井下爆破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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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许厂煤矿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爆炸材料及井下爆破的管理,杜绝各种爆炸材料及爆破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爆炸材料的贮存管理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3、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库房的发放爆破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4、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性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5、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

库房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出现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6、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7、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设备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爆破工必须按照本人的编号领取电雷管。

二、爆炸材料运输管理1、爆炸材料运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运送前必须事先通知井上、下把钩工。

3、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6、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小于3m。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3篇)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3篇)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井下爆破管理是指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科学、安全、规范的管理和操作的一系列措施。

井下爆破作业是指在地下矿山、隧道、地铁工程等地下工程中使用爆炸物炸碎岩石、破坏结构的作业。

井下爆破在地下工程中具有高效、经济的特点,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制定和遵守井下爆破管理办法对于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为井下爆破管理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点。

一、管理机构1. 设立专门的井下爆破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2. 强化管理团队建设,配备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管理人员,确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二、管理人员1. 爆破作业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爆破作业经验和技术能力,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 爆破作业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具体的井下爆破作业,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指导。

三、工作流程1. 编制详细的井下爆破作业方案,明确爆破的位置、方法、装药量、引爆方式等参数。

2. 爆破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3. 制定施工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4. 安排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措施1. 配备专业的爆破作业设备和安全防护工具,如防毒面具、防爆装备等。

2.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爆破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在爆破作业现场设置专门的预警设备,确保爆破作业的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理。

4. 严格控制爆破物品的存储和使用,确保安全使用和管理,并对爆破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加强现场监督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可控。

五、应急处理1. 制定井下爆破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疏散、伤员救护、爆炸物处理等应急处理方案。

2. 组织井下爆破事故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能力。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保证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爆破作业管理,在遵守国家安全规程规范的前提下,对井下爆破作业作出如下规定:一、在井下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在所有通往爆破危险区域的通道上设置警戒岗哨和警戒标志。

二、警戒距离:浅孔爆破,直线巷道50米,转弯巷道30米。

浅孔爆破的警戒距离由生产技术部门技术人员确定。

三、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包括喊话、鸣笛哨等)和视觉信号(制作专门警示牌在各地点悬挂),使危险区域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四、每次爆破必须发三次爆破信号。

第一次为预告信号,要求所有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立即撤到危险区域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爆破人员向危险区域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为起爆信号,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域,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爆破员方可起爆。

第三次为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警戒岗位。

全部炮响后,须经过15分钟后方能解除警戒,若炮响数量与点炮数量不符,须经过20分钟后方能发出警戒信号。

五、施工单位实施中深孔爆破,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总调、生产部、安环部及采场附近作业单位,并在副井口及所在中段告示牌上写明爆破时间、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六、需二次爆破的大块,应在每天下午3点实施集中爆破,并在通往爆破地点的每一个入口设置警戒,并按要求必须发出二次爆破信号。

七、巷道贯通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填明进度。

当两工作面相距15米时,地质测量人员应事先下达贯通通知书,此后,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

八、间距小于20米的两平行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必须通知相邻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九、距离炸药库30米以内的区域禁止爆破。

在距离炸药库30-100米区域内进行爆破时,禁止任何人员留在库内。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井下爆破是一项非常危险的作业活动,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备且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安全。

下面将从各个方面对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完善的爆破作业计划:包括爆破区域的划分、爆破方案的设计、爆破参数的确定等。

2. 资质要求: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爆破证书,且具备丰富的实际作业经验。

3. 检查设备和材料:确保所有使用的爆破设备和材料都符合规定标准,且经过检测和验收合格。

4. 协调沟通: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井下爆破现场管理1. 安全防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2. 现场标识:明确标识危险区域,并设置相应的禁止进入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现场。

3. 爆破设备和材料管理:进行严格的入库管理,确保设备和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现场检查:定期对井下爆破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爆破方案的制定和审核1. 爆破方案的编制:根据具体的爆破作业需求,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使用的爆破器材、药剂种类和数量、起爆程序等内容。

2. 方案审核:由专业的爆破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方案备案:将通过审核的爆破方案进行备案,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四、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1. 火源控制:建立严格的火源管控制度,禁止在爆破现场使用明火、电火花等易引发爆炸的物品。

2. 通风和防尘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环境的良好通风,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爆破产生的粉尘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3. 喷水降温:对于容易产生高温的爆破作业区域,采取喷水降温的措施,防止温度过高引发爆炸。

4. 强制隔离区域:设立临时隔离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5. 爆破通风控制:通过合理的通风设计和实施,降低爆破露天区的气体浓度,减少爆破产生的露天爆炸风险。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井下爆破是一种在地下采矿过程中常用的爆破技术,它通过在地下进行爆破作业,破碎矿石或岩石,以便更好地进行采矿作业。

然而,井下爆破作业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因此有必要制定和执行一套严格的井下爆破管理办法。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可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

下面将从爆破计划编制、爆破作业组织与协调、爆破器材与物品管理、爆破作业人员管理、爆破作业现场管理、事后处理与记录等几个方面详细介绍井下爆破管理办法。

一、爆破计划编制制定爆破计划是井下爆破工作的基础。

爆破计划应包括爆破位置、炸药种类和数量、起爆方式、爆破时机等信息。

制定爆破计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地质条件、井下环境、爆破效果要求等因素,确保爆破作业符合安全和技术要求。

二、爆破作业组织与协调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需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需要对作业区域进行划定和标识,确保只有经过培训并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爆破区域。

在爆破作业期间,需要进行好与其他作业相协调的工作,避免产生意外事故。

三、爆破器材与物品管理爆破器材和物品的管理是确保爆破作业安全的重要环节。

爆破器材应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并进行严格的存储和管理。

爆破物品如炸药、导爆管等也需要进行专门的储存和保管,防止其受潮、受热、受损等情况发生。

四、爆破作业人员管理为保证井下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需要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人员应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和体检。

作业过程中,应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如提供合适的安全防护装备、设备和设施,保证人员不受噪音、粉尘和有害气体的侵害。

五、爆破作业现场管理在爆破作业现场,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

爆破区域应进行合理划定,并设立警示标志,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爆破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详细勘察,确保周围环境安全,避免因其他因素对爆破作业产生影响。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规范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包括爆破作业单位、工地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爆破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井下爆破管理制度,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组织和实施,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二章井下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设计参数、模拟计算和评估等内容。

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应进行周密的勘探和测量工作,确保爆破作业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应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确保井下爆破作业不会对周围环境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九条井下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单位应召开专题会议,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介绍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对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的实施第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爆破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适用性。

第十二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设置监测装置,时刻监测地下水位、岩层位移等指标。

第十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应配备专业的爆破作业人员,确保他们熟悉爆破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五条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应对现场进行及时监测和记录,保留相关数据和记录。

第四章井下爆破作业后的处理工作第十七条井下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作业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和恢复工作,确保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中,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活动。

第二章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炮工进行。

所有炮工必须持有炸药炸破资格证。

第七条炮工应当熟悉煤矿井下的地质情况和工作环境,以便正确判断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实行严格的作业和巡检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炸破规程进行,爆破时间、起爆点、爆破药量等必须符合工作计划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爆破区域,周围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在爆破区域内进行,严禁在安全距离以内任何地方进行放炮作业。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和无线装置,确保爆破过程中不产生火花或电火花,避免引发爆炸。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事先通知周边矿区和相邻矿区,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____%,不准放炮。

3.通风科负责为井下专职爆破工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专职爆破工入井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必须领上一炮三检图表,到达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并应有当班工长、瓦斯检查员的签名,下班后专职爆破工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将图表一起交至仪器收发室工作人员。

5.通风科必须设专人认真审核一炮三检图表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签字(盖章)保存。

对屡纠不改的问题或不按要求填写图表的队组和专职爆破工,要进行罚款处理。

6.不管当班放炮与否,都必须携带和填写一炮三检图表。

若当班未进行放炮作业,图表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样。

7.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执行程序为:放炮前,专职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当班工长,由工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

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吹上哨、大喊三声放炮)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8、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一炮三检图表的填写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9.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矿统一制作,通风部门发放和管理。

使用三牌人员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否则,要及时补办。

10.放炮前,作业队组必须断开回风流中一切电源,瓦斯检查员确定无误后,方可发出放炮命令。

11、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____%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要求。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开采作业中的一种常见方法。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对煤矿井下放炮进行规范管理。

下面是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一份规定,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开采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规范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爆炸、火灾等特殊情况需要井下放炮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并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章井下放炮管理人员第四条每个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熟悉煤矿井下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具备井下安全作业的经验,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具备组织、协调和指挥能力,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五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和技术素质。

第六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和命令。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管理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矿业资源开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每年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应当设置在安全距离之外的特定位置,以防止放炮时的危险。

第四章井下放炮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按照矿井瓦斯浓度、煤层条件、停产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和安排。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并交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放炮人员应当具备熟悉和掌握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放炮人员在放炮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确保放炮点周围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放炮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蔓延到其他区域。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井下爆破是一种在地下进行的爆破作业,通常用于地下矿山、隧道和地铁等工程中。

由于井下爆破作业牵涉到安全风险较大,因此需要建立严格的爆破管理制度,以确保作业安全和效率。

一、爆破组织管理1.1制定爆破作业组织机构,明确各个职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1.2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爆破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1.3建立爆破作业档案,记录每次爆破作业的相关信息,包括设计方案、实施过程、结果评估等。

1.4定期进行爆破作业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1.5建立爆破作业的安全奖惩制度,激励作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控制。

二、安全技术管理2.1制定爆破设计方案,根据工程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爆破参数和方案。

确保每次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效果。

2.2确保爆破作业的设备和工具符合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和规范,杜绝违章操作。

2.4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防护用具、报警设备等,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2.5确保现场环境的安全,进行现场的危险源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现场指挥管理3.1确定爆破现场的安全责任人和指挥人员,负责指挥和监督整个爆破作业过程。

3.2制定爆破现场管控措施,包括现场警示标识、通道设置、人员疏散等,确保作业现场秩序良好。

3.3配备通讯设备,确保现场指挥人员与其他工作人员之间的畅通沟通。

3.4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5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评估,改进现场作业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

四、危险化学品管理4.1对爆破作业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清单管理和分类,确保储存和使用符合规定。

4.2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4.3建立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记录和监控制度,定期审查和更新化学品使用情况。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精选)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精选)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与目的1.1制度背景随着企业的勘探和生产活动的不断发展,为确保井下放炮活动的安全与高效进行,公司制定了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以规范操作流程,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1.2制度目的井下放炮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井下放炮的操作标准、流程和安全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放炮活动而引起的事故概率,确保勘探和生产活动的持续稳定进行。

二、适用范围与人员2.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井下放炮活动,包括勘探、开发等各个阶段。

2.2适用人员所有参与井下放炮活动的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三、放炮计划与前期准备3.1放炮计划编制3.1.1由专业的勘探团队负责编制详细的放炮计划,包括放炮点位、炮孔深度、装药量等。

3.1.2放炮计划应在放炮前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评估与批准。

3.2前期准备工作3.2.1在放炮前,对井下区域进行详细勘察,确保无人员滞留,设备正常运行。

3.2.2对放炮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四、放炮操作流程4.1放炮设备准备4.1.1操作人员应戴好相关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爆服、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4.1.2检查并确保放炮设备完好无损,电缆、触发系统等工作正常。

4.1.3放炮前,操作人员应清点炮药和引爆器数量,确保与计划一致。

4.2井下区域封闭与通风4.2.1在放炮前,需对井下区域进行封闭,确保无人员进入。

4.2.2同时,开启井下通风设备,确保井下空气流通。

4.3放炮操作4.3.1操作人员按照计划在井下设定引爆器,连接导线,并检查连接是否牢固。

4.3.2在确保无误后,操作人员在安全距离内触发引爆器,实施放炮。

4.3.3放炮后,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无残留爆炸物。

五、安全措施与风险防范5.1安全措施5.1.1所有参与放炮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放炮操作的标准和安全规程。

5.1.2在井下操作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

5.1.3确保井下区域通风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故障。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工人、监理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1. 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1) 监督井下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井下放炮作业;(2) 检查井下放炮设备的完好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对井下放炮工作进行现场监控,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4) 协助制定井下放炮预案,确保井下作业有序进行。

2. 井下作业人员的职责:(1) 仔细阅读并熟悉相关的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井下放炮设备,确保操作正确、安全;(3) 在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爆,确认放炮所在位置的安全;(4) 在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理和设备检查,确保无任何隐患。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管理1.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2.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井下放炮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操作证件;4. 井下放炮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完整性检查,确保设备无任何损坏或故障。

第四章井下放炮作业流程1. 制定井下放炮预案,明确井下放炮的目的、位置、时间等重要信息;2. 井下作业人员按照预案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科学合理;3. 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放炮所在位置的安全性;4. 在放炮前,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并进行通告,确保周围人员撤离;5.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井下放炮设备;6. 放炮结束后,及时清理爆炸残留物,并进行设备检查;7. 将放炮过程及检查结果进行记录,以备查阅。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1. 在发生井下放炮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紧急措施。

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保护现场、挽救伤员是首要任务,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井下爆破作业,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环境的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项目,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1.3 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井下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爆破作业的执行、爆破作业后的清理工作等。

二、井下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1 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所有井下爆破作业人员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并且参加过安全培训。

2.2 项目负责人必须对井下爆破作业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确定爆破方案,制定作业计划。

2.3 在进行井下爆破前,必须对井下作业区域进行全面的排查,确保没有人员、机器等障碍物存在。

2.4 井下爆破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详细讲解作业流程和操作要求。

2.5 井下爆破前,必须核查所有的爆破器材和器具的完好性和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2.6 项目负责人必须确定爆破作业的时间、地点、爆破荷载和爆破参数等关键要素,编制好爆破计划。

2.7 井下爆破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标识,设置好安全隔离区,确保爆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井下爆破作业的执行3.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且必须按照爆破计划和作业流程进行操作。

3.2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手套等。

3.3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流程,严格执行爆破计划,不得擅自更改任何爆破参数。

3.4 作业人员在进行爆破操作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最后一次检查,确保没有人员和物体在爆破区域内。

3.5 作业人员在爆破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严禁在爆破区域内进行无关操作。

3.6 爆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保持与监控人员的通讯畅通,随时保持联络。

3.7 一旦爆破作业发生意外,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井下爆破作业后的清理工作4.1 爆破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对爆破区域进行清理,清除所有爆破残留物。

2024年井下爆破管理办法

2024年井下爆破管理办法

2024年井下爆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爆破作业,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应经过专业人员审批,并按照审批要求进行作业。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紧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第七条井下爆破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设立专门岗位进行管理。

第八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作业区域划定、起爆装置设置、起爆时间等内容,并报审批机构审批。

第九条井下爆破作业应设立专门的监测装置,监测爆破产生的振动、噪音以及有害气体等。

第十条井下爆破作业应遵循先进、安全、环保的原则,选择合适的爆破剂和爆破时间。

第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应做好隐患排查和施工现场管理,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应设立相应的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措施,并设立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紧急预案,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井下爆破作业应设立有效的起爆装置和起爆设备,确保起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应设置防爆系统和防爆设备,预防因爆破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十七条井下爆破作业应设置相关通风设备和防尘设备,确保工作环境的清洁和人员的健康。

第十八条井下爆破作业应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和安全设备,及时处理发生的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井下爆破作业应设立作业区域和禁区,确保外人不得随意进入。

第四章紧急救援第二十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紧急救援队伍,及时处理事故。

第二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定期组织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应制定详细的事故处理预案,并在现场备有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二篇)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二篇)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本标准规定了哈沙图煤矿井下爆破的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哈沙图煤矿的爆破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哈沙图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办法的检查与考核。

2.1哈沙图煤矿爆破管理职责:a)哈沙图煤矿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爆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b)哈沙图煤矿分管安全负责人必须做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c)哈沙图煤矿安监科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积极组织参加有关主管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的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d)哈沙图煤矿安监科必须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并通过演练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e)哈沙图煤矿安监科、保卫科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作业场、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2.2爆破哈沙图煤矿职责:爆破哈沙图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爆破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爆破爆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3哈沙图煤矿所属各单位职责:哈沙图煤矿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爆破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并接受哈沙图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4爆破员职责:a)必须严格遵守爆破物品管理的专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b)必须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与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

不许虚报多领,占为己有,更不允许与安全监炮员等人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爆炸物品;c)在爆破作业时,严禁将民爆物品交给非本单位的爆破员进行装要爆破;d)领出的爆炸物品需要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转借和赠与他人;e)装炮眼药,制造炸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哑炮时,要催促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在操作过程重要接受安全监炮员监督检查;f) 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爆破信号后,方能点火进行爆破作业;g)爆炸时,应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h)爆破结束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i)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火工品管理工作,使火工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等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矿必须指定部门对爆破工作专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由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工必须固定爆破母线、发爆器、甲烷检测仪。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有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第二条井下爆破工作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必须按照矿井瓦斯等级和爆破作业地点的煤、岩特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条、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

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使用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时,一次起爆总时间差不得超过130ms,并应与专用起爆器配套使用。

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和炸药,不得掺混使用。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并在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的甲烷浓度。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由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浓度。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

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不准继续爆破或电钻打眼等工作。

“三人连锁”爆破制是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生产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爆破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命令后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人连锁”爆破制的职责按以下规定执行:1、瓦斯检查工负责检查爆破前后的通风、瓦斯,煤尘情况,处理局部瓦斯聚积;2、爆破工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检查瓦斯和煤尘,进行爆破操作,检查和处理爆破前后局部通风机、风筒的通风情况;3、采掘班组长负责加强强巷道支护、保护机械、电气设备,供应炮泥、水炮泥,洒水降尘、撤人站岗、安装使用喷雾和爆破断电等。

2024年某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某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某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井下爆破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根据《xx 集团井下爆破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矿井下爆破作业。

第三条专职爆破工指服务于矿井炮掘队组的爆破工,兼职爆破工指服务于机掘、综采队组的爆破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通风区负责专职爆破工的人员、业务、工资的管理;负责发爆器的统一管理、发放和修理。

第五条科教中心负责全矿爆破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办理、换证及培训工作;负责对运输、装卸以及参与爆破作业的班组长等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物资采供部负责采购符合要求的爆破器材,包括炸药(含刚性被筒炸药)、雷管、发爆器、爆破母线、火药箱、雷管箱、水炮泥袋;负责爆破材料库的管理;负责建立火工品领退制度;负责为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提供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七条武装保卫负责对爆破工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并具体负责爆破员作业证、IC卡的办理、换证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对爆破作业地点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爆破工的出入井进行检身、登记。

第九条机电管理部负责每月对通风区发放室的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第十条井下各爆破施工单位负责按要求编制爆破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安排熟悉火工品性能的职工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火工品;负责井下火药箱、雷管箱的领用、日常管理以及炮泥、水炮泥、水针的领用、加工;负责在静压水管前加阀门、三通、安装水针;负责固定爆破母线时麻绳的吊挂以及竹(木)炮棍的准备。

第三章爆破工管理第十一条井下爆破工必须经人事劳资部、科教中心、武装保卫、通风区严格审查个人资料后,并具备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爆破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爆破员作业证、IC卡后,方可持证上岗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二条每半年由通风区对井下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并建立爆破工个人档案,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保障生产人员生命资产安全,本制度订立适用于我公司井下作业现场。

全部从事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井下作业精准明确、安全、高效进行,保障人员生命资产安全。

2.岗位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风险评估与掌控:在井下放炮作业前进行完整的风险评估,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三、井下放炮前准备工作1.井下煤瓦斯检查: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需进行井下煤瓦斯检查,确保井下煤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2.安全装备准备:准备必需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耳塞、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常状态。

3.系统检查:对放炮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含电气线路、仪表设备、掌控系统等,确保其正常工作,避开故障发生。

四、井下放炮操作要求1.许可证制度:必需持有合法的井下放炮作业许可证,并遵守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

2.人员限制:只有持有有效证书的专业人员可以进行井下放炮作业,严禁非授权人员擅自进行操作。

3.操作流程:依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确保每个步骤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火药储存与运输:严格依照规定的方式和地方储存和运输火药,杜绝火药泄露和意外碰撞。

5.起爆系统检查:在放炮前,必需对起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信号传输正常,避开误暴发生。

6.放炮时限:严格限制放炮时间,确保其他相关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撤离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

五、井下放炮现场安全管理1.现场标识: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和标识,明确井下放炮作业区域,警示其他人员注意安全。

2.人员防护措施:全部参加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需佩戴头盔、防护鞋、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并确保其使用合格。

3.安全培训:定期组织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职责明确:明确井下作业现场的各级责任人员,包含作业负责人、安全员等,确保对现场安全负责。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模版井下爆炮作业是一项危险的工作,为了确保安全和高效,必须建立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基本的井下爆炮作业管理制度模板,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以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责任与承诺第四条:矿井负责人对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负总责。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和作业效果负责。

第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作业前准备第八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方案编制和评审。

第九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和检查,确保安全条件满足要求。

第十条:井下爆破设备必须经过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四章:作业过程管理第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方案和爆破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按照指定的作业人员和作业队伍进行,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控制作业现场的人数,确保作业现场的人员安全。

第五章:作业后管理第十五条:井下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评估,记录和处理相关安全问题。

第十六条:井下爆破作业产生的爆破残渣必须及时清理,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

第十七条:井下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井下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制定作业总结和经验归纳,为下次作业提供参考。

第六章:安全监督与奖惩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安全监督制度,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2024年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

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6、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

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7、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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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井下爆破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1491-91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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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哈沙图煤矿井下爆破的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哈沙图煤矿的爆破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哈沙图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办法的检查与考核。

2.1 哈沙图煤矿爆破管理职责:a) 哈沙图煤矿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爆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b) 哈沙图煤矿分管安全负责人必须做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c) 哈沙图煤矿安监科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积极组织参加有关主管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的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d) 哈沙图煤矿安监科必须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并通过演练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e) 哈沙图煤矿安监科、保卫科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作业场、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2.2 爆破哈沙图煤矿职责:爆破哈沙图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爆破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爆破爆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3 哈沙图煤矿所属各单位职责:哈沙图煤矿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爆破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并接受哈沙图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4 爆破员职责:a) 必须严格遵守爆破物品管理的专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b) 必须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与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

不许虚报多领,占为己有,更不允许与安全监炮员等人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爆炸物品;c) 在爆破作业时,严禁将民爆物品交给非本单位的爆破员进行装要爆破;d) 领出的爆炸物品需要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转借和赠与他人;e) 装炮眼药,制造炸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哑炮时,要催促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在操作过程重要接受安全监炮员监督检查;f) 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爆破信号后,方能点火进行爆破作业;g) 爆炸时,应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h) 爆破结束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i)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 井下爆破安全管理3.1.1 煤矿必须指定部门对爆破工作专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注: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3.1.2 开凿或者延深立井井筒,向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物品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地面或者上水平巷道中。

3.1.3 开凿或者延深立井井筒中的装配起爆药卷工作,必须在地面专用的房间内进行。

注1: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通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距离井筒不得小于50m。

注2: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物品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3.1.4 在开凿或者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在地面或者在生产水平巷道内进行起爆。

注1:在爆破母线与电力起爆接线盒引线接通之前,井筒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断电。

注2:只有在爆破工完成装药和连线工作,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设备、工具提升到安全高度以后,方可起爆。

注3:爆破通风后,必须仔细检查井筒,清除崩落在井圈上、吊盘上或者其他设备上的矸石。

注4:爆破后乘吊桶检查井底工作面时,吊桶不得蹾撞工作面。

3.1.5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并在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的甲烷浓度。

3.1.6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并符合下列要求:3.1.6.1 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者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3.1.6.2 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1.6.3 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3.1.7 钻眼、爆破人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作业。

3.1.8 不得使用过期或者变质的爆炸物品。

不能使用的爆炸物品必须交回爆炸物品库。

3.1.9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一次爆破必须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

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1.9.1 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1.9.2 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1.9.3 高瓦斯矿井,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1.9.4 突出矿井,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注: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或者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使用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时,一次起爆总时间差不得超过130ms,并应当与专用起爆器配套使用。

3.1.10 在有瓦斯或者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当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当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注: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3.1.11 在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1.12 在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以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并制定安全措施。

3.1.13 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物品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有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物品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1.14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当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3.1.15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1.15.1 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物品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爆破作业需要的数量为限。

3.1.15.2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1.15.3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者捆在药卷上。

3.1.15.4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3.1.16 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者岩粉,再用木质或者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者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注1:有水的炮眼,应当使用抗水型炸药。

注2: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机械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3.1.17 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当用黏土炮泥或者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者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注1:无封泥、封泥不足或者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注2:严禁裸露爆破。

3.1.18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3.1.18.1 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进行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3.1.18.2 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1.18.3 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3.1.18.4 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3.1.18.5 深孔爆破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3。

3.1.18.6 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当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3.1.18.7 工作面有2个及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孔装药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3.1.19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其他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1.19.1 爆破前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浓度。

3.1.19.2 爆破前必须洒水。

3.1.19.3 使用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者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1.19.4 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1.20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3.1.20.1 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有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3.1.20.2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或者超过 1.0%。

3.1.20.3 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者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3.1.20.4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区等情况。

3.1.20.5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3.1.21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3.1.22 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电设备、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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