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一种常见的管理工作方法,它的核心思想是将管理责任下放到基层,以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下面是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方法:
1. 按照责任划分:将门前工作划分为三个责任包,即“干净、整洁、有序”。
干净责任包主要负责保持门前区域的清洁;整洁责任包主要负责保持门前区域的整洁;有序责任包主要负责保持门前区域的有序。
2. 分配责任:将门前区域划分为若干个责任片区,每个片区由一名责任人或责任组进行负责。
责任人或责任组需要负责片区内的干净、整洁、有序。
3. 定期巡查:责任人或责任组需要定期巡查片区内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巡查的频率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一般可以是每天巡查或每周巡查一次。
4. 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后,责任人或责任组需要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对于无法及时整改的问题,可以上报给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寻求支持和帮助。
5. 绩效考核:根据门前区域的整洁程度、管理效能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对于优秀的责任人或责任组可以进行表彰奖励,对于不合格的责任人或责任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6.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好处,提高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形成全员共同参与管理的良好氛围。
总之,门前三包责任制是一种以责任划分、下级管理为特点的管理工作方法,通过明确责任、分配任务、定期巡查、督促整改和绩效考核等环节,实现门前区域的管理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公司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环境,提高公司整体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三、责任范围1. 包卫生:负责公司门前及周边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地面、墙壁、绿化带等。
2. 包秩序:维护公司门前及周边区域的秩序,包括交通、停车、堆放等。
3. 包绿化:负责公司门前及周边区域的绿化养护工作。
四、具体要求1. 包卫生(1)每日清扫门前及周边区域,保持地面、墙壁、绿化带等整洁。
(2)及时清理垃圾、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3)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养成文明卫生的好习惯。
2. 包秩序(1)规范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
(2)保持门前及周边区域整洁,不得堆放杂物、搭建临时设施等。
(3)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行人、车辆文明通行。
3. 包绿化(1)负责门前绿化带的修剪、浇水、施肥等工作。
(2)保护绿化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3)不践踏绿化带,不采摘花草树木。
五、责任落实1.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门前三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宣传教育,确保门前三包工作落到实处。
2.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门前三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公司将门前三包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达标或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门前三包责任要求为: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
(一)包卫生。
1.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规范垃圾投放,保持环境整洁。
2.建构筑物临街门窗、橱窗、门店招牌和景观照明设施保持整洁美观。
3.建构筑物临街屋檐、窗檐、顶棚、阳台无污垢和积存垃圾。
(二)包秩序。
1.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和乱丢乱倒行为。
2.无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和标识行为。
3.无环境噪声污染,无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行为。
4.无在树木及护栏、路牌等设施上乱晾晒、乱吊挂行为。
5.无车辆乱停放行为。
6.无违规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行为。
7.无散养家畜家禽行为。
(三)包设施。
1.不得擅自拆除、侵占、关闭环卫设施,不得擅自损坏供水设施和排水设施。
2.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
3.不得擅自损坏城市道路、桥涵、照明等相关市政设施。
4.不得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践踏和毁损草地、花卉、树木和毁损园林设施。
5.户外招牌无残缺、无漏字或灯光显示不全。
6.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设施设置符合规定。
“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
“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在城市社区、乡村的居民住宅门前,由小区物业、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委员会及相关单位共同开展的一种责任制度,目的是保证居民住宅门前的清洁整洁,并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本方案旨在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提升城市社区及乡村门前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二、实施范围和主体本方案适用于城市社区和乡村,具体实施范围由地方政府确定。
主要实施主体包括小区物业、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委员会及相关单位等。
三、责任划分1.小区物业的责任:(1)负责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除草等工作,包括绿化带、公共广场、停车场等。
(2)组织居民住宅门前区域的清扫工作,包括道路、人行道和住宅楼前。
(3)定期检查并修复小区内的设施设备,如照明灯、垃圾桶等。
2.居民委员会的责任:(1)组织居民参与门前环境整治活动,策划并宣传相关活动。
(2)监督小区物业履行门前环境清洁的责任,并及时协调解决居民投诉。
(3)定期开展对居民住户的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3.村(社区)委员会的责任:(1)负责对村(社区)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除草等工作,包括绿化带、公共广场等。
(2)组织村(社区)居民参与门前环境整治活动,策划并宣传相关活动。
(3)定期开展对村(社区)居民的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四、实施步骤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由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制定《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划分、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2.确定责任主体:确定小区物业、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委员会及相关单位等责任主体,并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和职责。
3.整治门前环境:组织责任主体对门前环境进行清扫和整治,包括清晰道路和人行道、清除垃圾和杂草等。
4.宣传教育:开展针对居民和村(社区)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环保意识,鼓励居民参与门前环境整治和维护。
同时,加强对责任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管理水平。
门前三包责任制内容和标准
门前三包责任制内容和标准
一、门前三包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协助做好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及时清除道路积雪;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
(二)包绿化管理:协助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容貌秩序:制止占道经营、随意张贴、乱停车辆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按要求设置门店招牌和夜景灯光,不得店外经营、乱栓乱挂、乱搭乱建。
二、标准要求、
(一)门前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做到地面洁净,无垃圾堆积、无污水漫流、无瓜皮果核、无烟蒂纸屑、无废弃物等;做到地面和花坛内外、树木周围干净整洁;做到白天降雪在雪停后一小时内清扫完毕,夜间降雪在次日早上十点前清除完毕;不符合有融雪剂的积雪堆放在绿化带边和树穴内。
垃圾实行袋装化投放,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门前环卫设施完好整洁。
(二)门前绿化管理标准。
做到门前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无践踏、损坏现象;保持绿地内
洁净。
(三)门前市容秩序管理标准。
做到门前建筑立面整洁、美观,门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户外设施合理规范设置、车辆停放整齐、市政公用设施完好整洁;做到,门前无店外经营、无摆摊点、无乱停车辆等现象。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0•【字号】深府办[2002]114号•【施行日期】200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2]114号)现将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予以转发,文中所提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最近,我办在日常环卫执法管理中发现,我市大量的沿街门店经营者缺乏环卫意识,垃圾外扫现象非常普遍,造成大量暴露垃圾,对市容卫生总体水平的提高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加强对各门店的环境卫生管理,显得非常迫切。
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直接参与城市管理,真正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门前三包”的具体内容(一)包卫生:要求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自备足够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化,严禁用箩筐等非密闭容器盛装垃圾,并按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堆放垃圾。
做到垃圾不外抛,不直接将垃圾扫出门外,门前无垃圾污垢,无污水迹,无蚊蝇孳生地;(二)包市容:要求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门前无乱摆卖、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乱挂晒,无外墙污迹铁锈,无超线经营;(三)包监督:要求各门店及有关责任单位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履行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门前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划分(一)各自门店前的地域为各门店及责任单位的责任范围。
暂时不明确的地段由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给邻近单位或指定单位负责;(二)沿街门店的“门前三包”由门店的经营者负责;(三)商品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肉菜市场)的门前三包由其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四)沿街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门前三包”由该单位负责。
门前卫生三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前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门前卫生三包”是指门前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对其责任范围内的门前环境卫生实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门前责任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四条门前卫生三包责任范围包括:(一)门前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公共设施等环境卫生;(二)门前责任范围内的排水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等环境卫生;(三)门前责任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外部环境卫生;(四)门前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秩序。
第五条责任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门前卫生三包:(一)保持门前道路、人行道、绿化带等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存垃圾、杂物、污水等;(二)定期清理门前责任范围内的排水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确保设施完好、功能正常;(三)负责门前责任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外部环境卫生,包括墙面、门窗、阳台等;(四)维护门前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秩序,包括车辆停放、占道经营、乱贴乱画等。
第三章责任与义务第六条责任单位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建立健全门前卫生三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管理措施;(二)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和保洁人员,确保门前环境卫生;(三)定期对门前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共同维护城市环境;(五)对违反门前卫生三包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条责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履行门前卫生三包责任的;(二)违反门前卫生三包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阻碍城市管理部门履行门前卫生三包管理职责的。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门前卫生三包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
“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由村级组织给予居民居住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强调居民自觉执行,村级组织配合监督的一种城乡居民居住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总体要求1.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引导和协调作用,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有效推进。
2. 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主人翁精神,推动全体村民积极参与,建设整洁、美丽的居住环境。
3. 定期评估“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履责不力的个人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
二、责任主体1. 居民:居民是“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要承担者,应当自觉履行居住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2. 村级组织:负责制定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和监督居民履行责任,保障责任制的顺利运行。
三、责任内容1. 主动清理门前的垃圾、破损道路及水沟等,保持门前整洁、无积水。
2. 每天及时清理门前卫生,包括清扫路面、清理树叶、清理垃圾等。
3. 定期修剪门前的花草树木,修整草坪,保持门前整洁有序。
4. 停车时保持车辆整齐停放,不影响交通和居民出入。
四、实施步骤1. 制定宣传计划:村级组织通过传单、宣传横幅、村民大会等方式向居民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和作用。
2. 成立小组:村级组织根据村民的居住区划分组成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小组长带领,负责指导和监督小组成员的履责情况。
3. 定期开展培训:村级组织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履行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4. 定期检查:小组定期检查居民的履责情况,对不履责的个人进行提醒和教育,及时整改不按规定履责的行为。
5. 奖惩措施:对于履责较好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多次不按规定履责的个人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其他相应的惩罚措施。
五、监督机制1. 村级组织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定期组织评估,并对履责不力的个人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将居民区域分为若干个门前三包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由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责任人,并由该责任人负责管理该区域的环境卫生、治安秩序、文明秩序等事务。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工作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居民参与:责任人要积极与居民群众沟通、协商,组织居民参与门前三包责任区的管理工作。
可以通过开展座谈会、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2. 制定工作计划:责任人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区的管理目标和任务,并将计划向居民进行宣传。
计划可以包括每天清扫居民区域、维护绿化环境、巡逻防治治安等工作内容,以确保责任区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3. 组织力量配备:责任人需要根据责任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和物资。
可以通过招募志愿者、调动社区人员等方式,增加管理力量,确保责任区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4. 加强巡查检查:责任人要定期对门前三包责任区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记录。
可以设立巡查日志,记录巡查情况,以便查找问题和改进工作。
5. 建立奖惩机制: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发居民的参与积极性。
既要对居民的优秀表现进行表彰奖励,又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以形成风清气正的社区环境。
6. 加强宣传教育:责任人要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居民的环境卫生、治安秩序、文明秩序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可以利用社区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居民传达管理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
通过以上的工作方法,可以有效地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区,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创建良好的社区环境。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由居民自行负责小区门前三米内的管理工作,包括保洁、治安和环境卫生等方面。
这一制度起源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政府资源有限,无法完全覆盖到每个小区的门前区域,因此提出了门前三包责任制,将部分管理责任交给居民自行承担。
这一制度在城市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改善了小区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下面就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方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明确责任分工在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时,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分工。
具体来说,可以将责任划分为保洁、治安和环境卫生三个方面,然后由居民代表或小区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居民自愿参与,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小组,明确各个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制度。
保洁工作人员应负责小区门前区域的日常清洁工作,包括清扫垃圾、清除杂物、清理绿化带等。
治安工作人员应负责维护小区门前区域的治安秩序,包括协助管理单位监控安全、巡逻防范、及时报警等。
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应负责小区门前区域的环境卫生管控工作,包括垃圾分类投放、绿化养护、宣传教育等。
二、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以确保责任的履行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可以在小区居民中选举产生一个小区委员会或管理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小区委员会或管理小组可以安排专人负责每个责任方面的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计划和进度,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此外,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平台,方便居民参与、监督和反馈。
三、提高居民参与积极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成功实施需要居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为了提高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例如定期组织居民代表座谈会、居民大会等形式的活动,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同时,还可以利用宣传教育、奖惩激励等手段,引导和激励居民参与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门前三包责任制内容和标准
门前三包责任制内容和标准
一、门前三包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 协助做好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及时清除道路积雪;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
(二)包绿化管理: 协助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容貌秩序:制止占道经营、随意张贴、乱停车辆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按要求设置门店招牌和夜景灯光, 不得店外经营、乱栓乱挂、乱搭乱建。
二、标准要求、
(一)门前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做到地面洁净, 无垃圾堆积、无污水漫流、无瓜皮果核、无烟蒂纸屑、无废弃物等;做到地面和花坛内外、树木周围干净整洁;做到白天降雪在雪停后一小时内清扫完毕, 夜间降雪在次日早上十点前清除完毕;不符合有融雪剂的积雪堆放在绿化带边和树穴内。
垃圾实行袋装化投放, 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 门前环卫设施完好整洁。
(二)门前绿化管理标准。
做到门前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良好, 绿化设施完好, 无践踏、损坏现象;保持绿地内洁净。
(三)门前市容秩序管理标准。
做到门前建筑立面整洁、美观, 门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户外设施合理规范设置、车辆停放整齐、市政公用设施完好整洁;做到, 门前无店外经营、无摆摊点、无乱停车辆等现象。
门前三包管理规定
门前三包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门前三包管理是指对城市居民住宅小区门前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进行管理,目的是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社区环境。
为了确保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二、环境卫生包装1.居民应保持门前道路的清洁和整洁,不得随意倒放垃圾或杂物。
2.小区入口、楼道、门前空地等区域应保持干净,杂草、垃圾和积水等应及时清理。
3.居民应按时垃圾分类投放,将可回收垃圾丢入对应的垃圾桶,湿垃圾和干垃圾应分开装袋。
三、卫生包装1.住宅小区应设有垃圾桶、垃圾袋等卫生设施,并进行定期清理和消毒。
2.居民应自觉保持垃圾分类投放,不得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小区门前,以免影响社区环境。
3.居民应当养成定期清理自家门前卫生的习惯,不得沿街乱倒垃圾。
四、安全包装1.门前不得乱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确保通道畅通,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2.楼道、门前空地等地方不得设置临时性建筑或搭建广告牌等,以免影响居民生活安全。
3.居民应及时报修路灯照明设备损坏、漏水等问题,确保路灯照明和供水供电的安全使用。
五、管理责任1.居民应自觉遵守门前三包管理规定,自觉承担维护社区环境的责任。
2.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应组织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落实相关责任。
3.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长效督查机制。
六、处罚措施对于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进行口头警告,要求居民及时改正。
2.书面通知:对于多次违规或影响较大的行为,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居民整改,并说明整改期限。
3.罚款:对于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行为,将处以罚款。
4.其他行政处罚:根据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以确保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执行。
七、总结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保持社区环境整洁、卫生和安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全体居民、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以及城市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才能确保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单位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单位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及承包商、租赁户等。
第二章责任范围与内容第四条门前三包责任范围:1. 单位门口两侧的人行道;2. 单位门口的绿化带;3. 单位门口的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
第五条门前三包责任内容:1. 包卫生:(1)保持责任范围内的人行道、绿化带及公共设施干净整洁;(2)及时清理责任范围内的垃圾、杂物;(3)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2. 包绿化:(1)负责绿化带的日常维护,确保植物生长良好;(2)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损坏绿化植物;(3)绿化带内不得堆放杂物、停放车辆。
3. 包秩序:(1)保持责任范围内的车辆停放有序;(2)不擅自占用、损坏公共设施;(3)遵守交通规则,不乱穿马路、乱闯红灯。
第三章责任落实与考核第六条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门前三包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责任范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单位设立门前三包管理小组,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门前三包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1. 日常考核:由门前三包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2. 年终考核:由门前三包管理小组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优秀:门前三包工作全面达标,无违反规定行为;2. 良好:门前三包工作基本达标,存在个别问题,但能及时整改;3. 合格:门前三包工作基本达标,存在一定问题,需加强整改;4. 不合格:门前三包工作不达标,存在严重问题。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门前三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
门前三包责任制
“门前三包” 责任制内容
“门前三包” 责任制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并负责修建门前硬化。
沿街两侧的单位、门面和住户,负责搞好各自门前及附近的卫生、绿化和秩序。
包卫生:每日负责门前卫生的清扫。
经常保洁,清除垃圾、无污水、无杂物、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遮阳棚要规范、整洁、无破损,保持清洁卫生,保护好前卫环卫设施。
包绿化:按乡镇绿化统一规划,负责栽植和保护好树木、花草无损害,搞好花坛、绿地的管理和保洁;不得在树干、树枝上钉钉子和乱挂杂物,协助绿化管理部门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无丢失。
包秩序:负责门前无店外、占道经营、无乱停乱放、无乱搭乱挂、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乱挖乱建、无乱摆摊设点,不出现有碍公共和市容观瞻的现象。
对不履行“门前三包” 责任制的单位和门面住户,村委会依照规定,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同时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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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深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文明、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镇所在地街道、风景旅游区、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简称包卫生)、市容环境秩序(简称包秩序)和绿化(简称包绿化)的维护与管理。
具体内容与要求:(一) 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自设废弃物容器并保持其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二) 包容貌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市貌。
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店招牌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划、乱停车辆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倚门设摊、占道经营。
(三) 包绿化管理: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第四条“门前三包”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多方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深圳市园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园文局)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工商、绿化、公安、贸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与辖区内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检查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执行情况。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
《XX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草案听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或者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工作原则】“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定义】本规定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人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其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承担管理责任的制度。
第五条【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经费的落实,完善相关设施建设。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与“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关的规范制定、组织、监督、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情况。
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所属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相关管理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督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日常巡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宣传引导】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自然人参与“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意识。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公益宣传活动。
深圳市辖区三包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
深圳市辖区三包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8.27•【字号】•【施行日期】1996.08.2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深圳市辖区三包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深圳市辖区三包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深圳市辖区三包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为把深圳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直接参与城市管理,在城市市容卫生、环境秩序、绿化美化方面,真正形成人人有责任,处处有人管,事事有章法的管理机制,现根据有关法规,特作如下规定:一、辖区管理责任的划分(一)以区、街道办事处(镇)、自然村为单位,按行政区域划分管理责任。
(二)以工业区、旅游区、仓库区、住宅区为单位,按物业管理范围划分管理责任。
(三)以企事业单位、门店为单位,按开发(建筑)红线范围划分管理责任。
(四)以行业(系统)垂直管理为单位,按部门划分管理责任。
根据以上责任划分,做到谁的辖区谁管理,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问题谁治理,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事。
二、辖区三包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一)包市容卫生。
1、城市容貌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辖区内做到不占道(含公共场所、绿地)经商、不搭棚设架、不在建筑物(设施)涂写刻划、不乱倒垃圾、不乱张贴标语广告、不乱竖广告街招、不开残缺的霓虹灯、不违章饲养家禽家畜、不乱挂影响市容观瞻的物品。
2、城市卫生要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做到“四有“:即辖区内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卫生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有除害灭病的专职消杀队伍;“六无“:即辖区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污水污垢、无乱挂乱放影响市容观瞻的物品、无蚊蝇孳生地、无外墙污迹铁锈。
(二)包环境秩序。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模版(4篇)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模版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由物业公司或小区居民自行组织,对小区门前的卫生环境、绿化养护及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一种工作制度。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可以提高小区环境的整洁度、美观度和舒适度,增强了居民的环境意识和社区归属感。
下面是一份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方法模板,供参考。
一、小区环境卫生管理1. 组织力量:设立环境卫生管理小组,由小区内的居民自愿组成,并选出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2. 工作内容:负责小区门前的垃圾清理、道路清洁及保洁工作,包括:(1)垃圾清理:定期清理门前的垃圾,包括烟蒂、纸屑、食品包装袋等;(2)道路清洁:保持门前道路的清洁,及时清除落叶、泥土等杂物;(3)保洁工作:清理小区门前的公共设施,如路灯、垃圾箱等,确保其正常使用。
3. 工作流程:(1)制定清洁计划: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门前卫生清洁的具体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人。
(2)定期清理:按照清洁计划,在指定的时间进行清理工作,可以是每天、每周或每月一次。
(3)监督检查:由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
(4)奖惩措施: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居民或团队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不负责任的居民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二、小区绿化养护管理1. 组织力量:设立绿化养护管理小组,由小区居民中擅长园艺或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并选出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2. 工作内容:负责小区门前的绿化养护工作,包括:(1)花草养护:负责门前花坛、草坪等绿化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浇水、修剪等;(2)树木养护:负责门前的树木修剪、喷洒保护药剂、防止病虫害等工作;(3)道路绿化:负责门前道路两侧的绿化带的养护,保持其整洁和美观。
3. 工作流程:(1)制定养护计划:根据季节和植物的特点,制定绿化养护的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人。
(2)定期养护:按照养护计划,定期对门前绿化设施进行养护工作,如浇水、修剪、喷洒等。
门前三包内容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各物业单位“门前三包”内容:①包卫生:保持门前路面(空地)整洁,做到无烟蒂、纸屑、果皮果核、污水、大小便、杂草、废弃物;实行垃圾桶装化,饮食店设置统一的垃圾桶和潲水桶,垃圾桶和潲水桶不得摆设在店外,不得倾倒在街道两旁,门前垃圾必须清扫倒入垃圾屋(房)内。
②包绿化:保持门前绿化完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受破坏损毁;禁止在行道树周围焚烧废弃物;禁止在行道树上牵绳挂物晾晒衣服;鼓励发展盆景。
③包市容秩序:不占道经营;不当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乱竖招牌、乱贴广告;不得在人行道上摆设摊点和擅自停放各种车辆;负责监护市政公用设施不受破坏,不得乱挖乱占和损坏市政公用设施;临街基建工地必须围栏作业,硬化进出口通道,禁止车辆带泥或沿途撒漏污染街巷;经常保持门前建(构)筑物整齐美观,无乱搭乱建和乱贴乱画;规定设置霓虹灯的路段必须按时开辟霓虹灯装置;不在城区燃放鞭炮。
各临街门店经营户“门前三包”内容:①不占道经营、不占道堆放物品、不占道停放车辆;②不向店外人行道和街道泼洒脏水和倾倒垃圾;③按规定设置店内垃圾容器,按规投放垃圾;④不在店面墙体随意张贴广告和乱贴乱画;⑤不擅自超标准设置门面招牌和广告牌,不在店外设置太阳伞和雨(阳)篷;⑥不在店外行道树上乱牵乱挂。
“门内达标”内容及标准(一)院内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
制度落实,全天保洁,做到无烟头,无纸屑,无卫生死角。
配备足量封闭式垃圾箱、果皮箱,垃圾日产日清。
绿化各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绿化档次高,管理到位。
物品、车辆(含自行车)摆放有序。
烟尘、污水排放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二)室内卫生整齐清洁,地面无痰迹,四壁无蛛网,门窗无灰尘,会议厅(室)等场所设有禁烟标志。
(三)认真开展除“四害”(鼠、蝇、蚊、蟑螂)活动,定期进行环境治理与药物消杀,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
(四)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设置卫生宣传橱窗或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积极开展控制吸烟和戒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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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文明、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镇所在地街道、风景旅游区、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简称包卫生)、市容环境秩序(简称包秩
序)和绿化(简称包绿化)的维护与管理。
具体内容与要求:
(一) 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自设废弃物容器并保持其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二) 包容貌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市貌。
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店招牌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划、乱停车辆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倚门设摊、占道经营。
(三) 包绿化管理: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第四条“门前三包”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多方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深圳市园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
会(市园文局)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工商、绿化、公安、贸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分工,
协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与辖区内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检查责任单位“门
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执行情况。
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机场、车站、码头、广场、商业特色街等地区,由专门管理机构与管
理范围内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检查责任单
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执行情况。
国家级开发区、园
林风景名胜区内未设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地区,由
各国家级开发区、深圳市园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园文
局)与管理范围内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检查
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执行情况。
本条第一、
二、三款所称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街道办事
处、乡镇人民政府、专门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管
理单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和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单位以及未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责任单位应当按要求与所在地管理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门前三包”责任书应当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第九条责任单位“门前三包”的范围,包括责任单位的建筑物及周围地面和设施。
周围地面的范围为建筑物墙基至道路沿石。
责任单位“门前三包”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地管单位划定。
无责任单位的地段,由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按业务分工做好环境卫生、绿化、容貌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工作: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自设废弃物容器并保持其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二)包绿化管理: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
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容貌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市貌。
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店招牌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划、乱停车辆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倚门设摊、占道经营。
第十一条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环境卫生:应达到地面无痰迹,无瓜果皮核、烟蒂、纸屑,无垃圾杂物,无污水;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自设的废弃物容器保持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二)绿化管理:应达到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无践踏、损坏的现象。
(三)容貌秩序:应达到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残缺;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无毁坏或擅自改动、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等行为。
第十二条责任单位应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义务,保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容貌秩序达到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对责任区内发生的违章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责任单位对“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的日常保洁工作,
可以委托清洁服务单位代为保洁,代为保洁后的责任仍由责任单位承担。
委托保洁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
第十四条责任单位应保持“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整洁、完好,并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门前三包”管理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门前三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管理单位“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较好的管理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应及时督促改进,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对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临街责任单位从事鲜花、水果经营活动的最低经营场地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需要制定其他经营活动最低经营场地标准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八条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或者没收违法设置的物品,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可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机关提请市、区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其停业整顿。
拒不执行停业整顿决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