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道门诊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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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蔡乡卫生院关于肠道门诊的工作要求

一、肠道门诊场所要求

(一)肠道门诊应设置在医院独立区域,与普通门(急)诊相隔离,并应设有醒目的标志。

(二)肠道门诊必须与发热门诊完全分隔,门诊入口应有醒目标志。

(三)病人就医与医务人员出入诊疗区域通道应分开、无交叉,各出入口应有醒目标志。

(四)门诊内应明确划分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应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

(五)对病人进行诊疗的区域均为污染区,诊疗区域内应设有病人专用蹲式厕所、观察室、治疗室、化验室、挂号处、收费处、药房及医疗废物集中暂存场所。

诊疗区域内的医疗废物集中暂存场所应有明显标志,每天至少清运一次,保持场所的清洁卫生,无污物遗撒、液体污物溢出现象。医务人员更衣室设在半污染区,半污染区域内应具备污染衣物收集盛放容器、手消毒设施,便于医务人员结束工作,离开诊疗区域时的消毒隔离操作。

工作人员休息室应设在清洁区。

二、通风、排风

肠道门诊空气气流必须与发热门诊完全分隔,互不相通,具有通风、排风设施。

三、人员配备要求

(一)专区人员要求:肠道门诊固定医师至少3人(不包括兼职人员),其中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至少两人;固定护士至少4人,主管护师以上的至少2人;固定检验人员至少3人,主管检验师以上的至少2人;固定消毒人员2人。

(二)专室人员要求:肠道门诊固定医师至少2人(不包括兼职人员),其中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至少1人。固定护士至少3人,主管护师以上的至少1人。固定检验人员至少2人,主管检验师以上的至少1人。固定消毒人员至少1人。

(三)肠道门诊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所有肠道门诊工作人员必须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方可在肠道门诊上岗,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四)处于怀孕及哺乳期的肠道门诊工作人员应暂时调离肠道门诊工作;工龄少于1

年的工作人员不得到肠道门诊独立工作。

(五)医院必须保证肠道门诊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不低于同一所医院相同工作年限及技术职称的其他人员收入平均水平。

四、设施配置

(一)专区必须达到四固定、六分开,具有2张以上孔床、3张以上观察床,配齐隔离衣、胶靴、手套。

四固定指:"人员固定、诊室固定、医疗器械设备固定、门诊时间固定".

六分开指:"挂号分开、候诊分开、检验分开、收费分开、取药分开、厕所分开"。

(二)专室必须达到四固定、四分开,具有1张以上孔床、2张以上观察床,配齐隔离衣、胶靴、手套。

四分开指:挂号分开、候诊分开、检验分开、厕所分开。

(三)肠道门诊内须设流动水洗手装置,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触式;检验室配备普通冰箱、温箱、暗视野显微镜等必须设备;诊疗区域内至少配备一台能够上网的电脑和一台传真机。

(四)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内的卫生洁具须专区专用,不得交叉,卫生洁具上必须有明显标识。

(五)配备有消毒剂、杀虫剂及操作用喷雾器。必须配备手专用消毒剂,有条件的可安装手消毒专用装置。

(六)门诊排放的污水处理、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七)具有纱窗、纱门等防制蚊蝇等病媒昆虫的设施。

五、肠道门诊的药品配置

在专区肠道门诊,必须配备肠道门诊专用药房。在其它肠道门诊,抢救药品宜摆放在靠近诊疗室处,便于危重情况的抢救。

抢救药品要定期检查、更换,防止出现过期药品。

六、卫生要求

(一)制定有消毒隔离制度,诊疗区域内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在肠道门诊醒目位置张贴消毒隔离工作程序。

(二)保持诊疗环境、门把手等表面的清洁。禁止使用易被污染、藏污纳垢、不便清理、不便于卫生与消毒处理的地垫、水龙头及门把手包绕物。

(三)洗涤用皂块应干燥存放,盛放皂块的容器应具有控水功能,盛放皂液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拖把、抹布用毕消毒,淋干或晾干存放;采用擦手巾(有条件的可用卫生纸巾)擦手,应保持擦手巾的清洁卫生。

(四)对环境、物体表面、排泄物、织物消毒,主要使用含氯消毒剂;医护人员手消毒,选择手消毒专用消毒剂;穿刺、注射部位皮肤消毒,主要使用碘酒消毒、酒精脱碘;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

(五)定期开展防蝇灭蝇及灭蟑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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