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类汽车贷款-产品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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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类汽车贷款产品手册

一、产品定义

指中国银行向自然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以盈利为目,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汽车贷款。营运类汽车仅指一手营运车,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所购车辆的用途,主要划分为客运车、货运车和工程车。

二、产品要素

贷款期限:

1.客运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若所购车辆用途为城市出租车或车辆加装GPS装置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

2.货运车和工程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车辆加装GPS装置或者有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三年以上施工合同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贷款限额:

1.客运车贷款限额,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所购车辆价格的60%;

2.货运车和工程车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所购车辆价格的50%以内。

所购汽车价格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一律不得下浮;可按我行利率政策适当上浮营运类汽车贷款利率。

贷款担保:经办行不得接受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可采用以下担保方式:1.车辆抵押及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或汽车制造商等法人担保;

2.房地产抵押;

3.存单或者其他符合我行规定的有价证券质押;

4.分行文件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抵押物保险:借款人对所购车辆必须投保,应至少包括以下投保险种:

1. 机动车辆损失险;

2. 盗抢险;

3. 第三者责任险;

4. 自燃险;

5. 不计免赔责任险;

6. 其中借款人购买客运车的,必须投保旅客责任险;

7. 经办行要求的其他险种。

还款方式:采用按月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三、材料要求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同时提供其复印件;

3.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开具的);

4.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5.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2)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一级分行认可部门出具的

书面估价证明、同意保险的文件;

3)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

4)担保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6.借款人能够提供营运内容、当前和历史营运情况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协议、承包合同、运输单据等);

7.能够支付购车首付款的证明;

8.所购车辆用途说明及相应的收益预测说明;

9.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业务流程

1.担保公司、经销商担保放款流程

2.落实抵押后放款流程

五、注意要点

1.经办行应对申请营运车贷款的客户按100%比率进行家访,并可采取电话回

访等辅助性手段进行贷前调查,并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抵押物以及保证人的担保能力进行调查评估。业务合作方提供的客源,也必须进行逐笔调查。

2.对于一般客户,武汉城区原则上实行所购车辆抵押和专业担保公司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担保;地市行必须实行所购车辆抵押、经销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和除所购车辆外的财产抵押。

3.与担保公司、评估公司、汽车经销商进行担保和评估合作需在省分行对其准

入资格和协议方案审核、批准后开展。

六、风险提示

1.职业道德风险:严禁信贷员与经销商勾结办理虚假汽车按揭贷款。

2.操作风险:在收集客户资料时,必须进行调查,保证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可

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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