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类汽车贷款-产品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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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类汽车贷款产品手册
一、产品定义
指中国银行向自然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以盈利为目,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汽车贷款。营运类汽车仅指一手营运车,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所购车辆的用途,主要划分为客运车、货运车和工程车。
二、产品要素
贷款期限:
1.客运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若所购车辆用途为城市出租车或车辆加装GPS装置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
2.货运车和工程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车辆加装GPS装置或者有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三年以上施工合同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贷款限额:
1.客运车贷款限额,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所购车辆价格的60%;
2.货运车和工程车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所购车辆价格的50%以内。
所购汽车价格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一律不得下浮;可按我行利率政策适当上浮营运类汽车贷款利率。
贷款担保:经办行不得接受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可采用以下担保方式:1.车辆抵押及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或汽车制造商等法人担保;
2.房地产抵押;
3.存单或者其他符合我行规定的有价证券质押;
4.分行文件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抵押物保险:借款人对所购车辆必须投保,应至少包括以下投保险种:
1. 机动车辆损失险;
2. 盗抢险;
3. 第三者责任险;
4. 自燃险;
5. 不计免赔责任险;
6. 其中借款人购买客运车的,必须投保旅客责任险;
7. 经办行要求的其他险种。
还款方式:采用按月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三、材料要求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同时提供其复印件;
3.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开具的);
4.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5.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2)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一级分行认可部门出具的
书面估价证明、同意保险的文件;
3)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
4)担保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6.借款人能够提供营运内容、当前和历史营运情况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协议、承包合同、运输单据等);
7.能够支付购车首付款的证明;
8.所购车辆用途说明及相应的收益预测说明;
9.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业务流程
1.担保公司、经销商担保放款流程
2.落实抵押后放款流程
五、注意要点
1.经办行应对申请营运车贷款的客户按100%比率进行家访,并可采取电话回
访等辅助性手段进行贷前调查,并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抵押物以及保证人的担保能力进行调查评估。业务合作方提供的客源,也必须进行逐笔调查。
2.对于一般客户,武汉城区原则上实行所购车辆抵押和专业担保公司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担保;地市行必须实行所购车辆抵押、经销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和除所购车辆外的财产抵押。
3.与担保公司、评估公司、汽车经销商进行担保和评估合作需在省分行对其准
入资格和协议方案审核、批准后开展。
六、风险提示
1.职业道德风险:严禁信贷员与经销商勾结办理虚假汽车按揭贷款。
2.操作风险:在收集客户资料时,必须进行调查,保证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可
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