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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土地环保公路科 Shuguang caiyouchang
• 本办法规定了采油厂在生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的行为
规范,保护油区的环境,促
1
进油田的可持续发展。 • 本办法适用于曙光采油厂所
范
属各单位和在其辖区内从事
围
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单 位,是《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的补充。
2术语
4.2 采 油 污 染 与 防 治
4.2.1各采油作业区的主任工作负全责;站长应对本站所管辖的 区内的环保工作负全责。 4.2.2采油站的设备必须整洁,站内和站外没有乱排乱放污油、 污水、垃圾的现象。井场及站上严禁设不防渗油池,地面清洁 平整,无跑、冒、滴、漏现象。加热炉必须控制好火嘴,烟尘 的排放不能超过林格曼黑度一级。 4.2.3井场内外及采油树不得有油污,无盘根跑油现象;水泥平 台的地沟及油坑内污油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平台要见本色,沟 内的水要清澈透明。 4.2.4井场内平整,无杂草和芦苇。严禁在井场内堆积杂物和油 泥。 4.2.5油井作业时,采油站必须要求作业队用塑料布将驴头、支 架及井口周围设施包上、放油管及抽油杆的地面必须铺上塑料 布、作业完井后督促作业队在72小时(汛期24小时)内清污交 井,并认真填写《环保交接书》,不按时清污的作业区要自行 组织清理,清污费用按每口井500~1000元的标准从劳务费中 扣除,没有环保交接书的作业井,采油作业区不准结算。 4.2.6必须加强对管线的巡回检查制度,发现管线穿孔事故要及 时向厂环保科汇报,同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 在三天内将污染清理干净。
2.1本程序采用GB/T19000—ISO9000—2000、 GB/T24001-1996标准规定的术语以及SY/T6276—1997 标准规定的定义。 2.2环境建设项目“三同时”: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 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 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 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2 采 油 污 染 与 防 治
4.2.7由于突发性事故造成井喷时,采油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污染扩大,在规定时间内将油污清理干净,并在2小时内向厂环 保科汇报。 4.2.8加强对停产井、报废井、捞油井的管理,对停产井和报废井 必须将井口封死,以防井口冒油造成污染。对捞油井,捞完油后, 采油作业区带车人员必须要求捞油队将井口油污清理干净,装好 井口,否则污染由采油作业区负责。 4.2.9新井、大修、侧钻等措施井,施工完后,施工主管单位要及 时通知施工单位将现场清理干净。交接时,采油作业区主管环保 的领导或环保员必须到现场进行交接,并在交接书上签字,没有 采油作业区的签字,主管部门不得给施工单位结算,否则出现责 任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
3.1 土地环保公路科是曙光采油厂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采油厂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
3.2 厂机关各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的部门职责负责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 环境保护工作。
3.3 采油厂所属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3.4辖区内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单位,负责其所从事活动中 的环保管理,并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4.1.2作业区(大队)环保员工作职责
• 4.1.2.6建立本单位环保统计台帐,按规定填写有关记录,及时 向厂环保主管部门上报有关资料和数据。
• 4.1.2.7组织完成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组织创建“清洁生产 示范区块”和评选“环境保护先进班组”、和“环境保护先进 个人”。
• 4.1.2.8每月组织对本单位进行一次环保检查,组织环境整治。 监督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制止一切乱排、乱放污染环境的行 为,追究污染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并监督实施。
• 4.1.2.9负责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深入现场调查研究, 坚持实事求是,执行国家政策和补偿标准,对被污染单位和个 人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并报厂主管部门审批。
• 4.1.2.10积极协调与地方政府、单位、群众的关系,为油田生 产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管理内容
4.1.3 实行以甲方为主体的区域管理机制;实行建设项目甲方负 责制,对进驻本辖区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甲 方对其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1.4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每年由厂向各单 位下达环保承包指标,签定《环保承包责任书》,根据《环境 保护承包考核办法》,依照指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4.1.5每月由油公司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联合站的污水进行采 样监测,及时掌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 4.1.6厂环保主管部门每季度同基层单位到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 查,对检查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并纳入季度奖金进行考核。
交接时要严格按照“五不接”的要求,即:井场内有工业、
生活垃圾不接;井场泥浆没有清理干净不接;井场内有散失器材 不接;泥浆池外渗及液面到围堤的距离低于20cm不接;井场外有 污染没有处理完不接。 4.2.10采油作业区必须对本辖区内由于外单位施工、外单位车辆 乱排乱放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责令造成污染的单位赔偿一切损 失,如果没有抓住肇事单位和车辆,所造成的污染由所辖的采油 作业区负责。 4.2.11采油作业区所属的净化点,地面不得有油污和私设土油池, 地面要清洁平整,站上设备和车辆必须有专人管理,回收的原油 要及时净化后输入系统,不能积存。
4管理内容
4.1环境监督管理 4.1.1各作业区、大队、站、所等三级单位必须 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作业区(或大队)与站 (或小队)之间的环保网络,并配有专职或兼 职环保员。
4.1.2作业区(大队)环保员工作职责
4.1.2.1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股份公司以及油田公 司和本厂环境保护的规定。 4.1.2.2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 年度工作计划。 4.1.2.3监督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参与本单位工 程项目厂址选择、方案论证、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新、 改、扩建设项目监督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 4.1.2.4组织推广使用防止污染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传递科 技情报和信息,对环保设施的引进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做好技 术经济论证。 4.1.2.5组织对本单位工业污染源的调查,建立工业污染源档案, 掌握各种污染源点的变化动态,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和环境质量变 化情况及时向厂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土地环保公路科 Shuguang caiyouchang
• 本办法规定了采油厂在生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的行为
规范,保护油区的环境,促
1
进油田的可持续发展。 • 本办法适用于曙光采油厂所
范
属各单位和在其辖区内从事
围
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单 位,是《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的补充。
2术语
4.2 采 油 污 染 与 防 治
4.2.1各采油作业区的主任工作负全责;站长应对本站所管辖的 区内的环保工作负全责。 4.2.2采油站的设备必须整洁,站内和站外没有乱排乱放污油、 污水、垃圾的现象。井场及站上严禁设不防渗油池,地面清洁 平整,无跑、冒、滴、漏现象。加热炉必须控制好火嘴,烟尘 的排放不能超过林格曼黑度一级。 4.2.3井场内外及采油树不得有油污,无盘根跑油现象;水泥平 台的地沟及油坑内污油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平台要见本色,沟 内的水要清澈透明。 4.2.4井场内平整,无杂草和芦苇。严禁在井场内堆积杂物和油 泥。 4.2.5油井作业时,采油站必须要求作业队用塑料布将驴头、支 架及井口周围设施包上、放油管及抽油杆的地面必须铺上塑料 布、作业完井后督促作业队在72小时(汛期24小时)内清污交 井,并认真填写《环保交接书》,不按时清污的作业区要自行 组织清理,清污费用按每口井500~1000元的标准从劳务费中 扣除,没有环保交接书的作业井,采油作业区不准结算。 4.2.6必须加强对管线的巡回检查制度,发现管线穿孔事故要及 时向厂环保科汇报,同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 在三天内将污染清理干净。
2.1本程序采用GB/T19000—ISO9000—2000、 GB/T24001-1996标准规定的术语以及SY/T6276—1997 标准规定的定义。 2.2环境建设项目“三同时”: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 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 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 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2 采 油 污 染 与 防 治
4.2.7由于突发性事故造成井喷时,采油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污染扩大,在规定时间内将油污清理干净,并在2小时内向厂环 保科汇报。 4.2.8加强对停产井、报废井、捞油井的管理,对停产井和报废井 必须将井口封死,以防井口冒油造成污染。对捞油井,捞完油后, 采油作业区带车人员必须要求捞油队将井口油污清理干净,装好 井口,否则污染由采油作业区负责。 4.2.9新井、大修、侧钻等措施井,施工完后,施工主管单位要及 时通知施工单位将现场清理干净。交接时,采油作业区主管环保 的领导或环保员必须到现场进行交接,并在交接书上签字,没有 采油作业区的签字,主管部门不得给施工单位结算,否则出现责 任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
3.1 土地环保公路科是曙光采油厂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采油厂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
3.2 厂机关各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的部门职责负责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 环境保护工作。
3.3 采油厂所属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3.4辖区内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单位,负责其所从事活动中 的环保管理,并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4.1.2作业区(大队)环保员工作职责
• 4.1.2.6建立本单位环保统计台帐,按规定填写有关记录,及时 向厂环保主管部门上报有关资料和数据。
• 4.1.2.7组织完成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组织创建“清洁生产 示范区块”和评选“环境保护先进班组”、和“环境保护先进 个人”。
• 4.1.2.8每月组织对本单位进行一次环保检查,组织环境整治。 监督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制止一切乱排、乱放污染环境的行 为,追究污染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并监督实施。
• 4.1.2.9负责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深入现场调查研究, 坚持实事求是,执行国家政策和补偿标准,对被污染单位和个 人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并报厂主管部门审批。
• 4.1.2.10积极协调与地方政府、单位、群众的关系,为油田生 产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管理内容
4.1.3 实行以甲方为主体的区域管理机制;实行建设项目甲方负 责制,对进驻本辖区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甲 方对其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1.4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每年由厂向各单 位下达环保承包指标,签定《环保承包责任书》,根据《环境 保护承包考核办法》,依照指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4.1.5每月由油公司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联合站的污水进行采 样监测,及时掌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 4.1.6厂环保主管部门每季度同基层单位到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 查,对检查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并纳入季度奖金进行考核。
交接时要严格按照“五不接”的要求,即:井场内有工业、
生活垃圾不接;井场泥浆没有清理干净不接;井场内有散失器材 不接;泥浆池外渗及液面到围堤的距离低于20cm不接;井场外有 污染没有处理完不接。 4.2.10采油作业区必须对本辖区内由于外单位施工、外单位车辆 乱排乱放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责令造成污染的单位赔偿一切损 失,如果没有抓住肇事单位和车辆,所造成的污染由所辖的采油 作业区负责。 4.2.11采油作业区所属的净化点,地面不得有油污和私设土油池, 地面要清洁平整,站上设备和车辆必须有专人管理,回收的原油 要及时净化后输入系统,不能积存。
4管理内容
4.1环境监督管理 4.1.1各作业区、大队、站、所等三级单位必须 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作业区(或大队)与站 (或小队)之间的环保网络,并配有专职或兼 职环保员。
4.1.2作业区(大队)环保员工作职责
4.1.2.1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股份公司以及油田公 司和本厂环境保护的规定。 4.1.2.2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 年度工作计划。 4.1.2.3监督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参与本单位工 程项目厂址选择、方案论证、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新、 改、扩建设项目监督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 4.1.2.4组织推广使用防止污染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传递科 技情报和信息,对环保设施的引进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做好技 术经济论证。 4.1.2.5组织对本单位工业污染源的调查,建立工业污染源档案, 掌握各种污染源点的变化动态,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和环境质量变 化情况及时向厂环保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