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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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

环境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

环境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1.0目的为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和可能造成事故后果的关键活动进行例行监督、监测,以便判断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并对环境体系的策划、实施和改进提供依据。

2.0范围适用于有计划的对本公司环境绩效、运行控制、环境目标和指标等的监视和测量过程。

3.0职责3.1管理者代表监督监视和测量过程,确认监测数据及汇总报告,指示、确认进行不符合时的纠正措施。

3.2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公司环境绩效、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运行控制程序完成情况的监控、测量及结果的评价,并负责外部监测机构的联络。

3.3行政人事部负责定期对各部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改善要求。

3.4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环境绩效、环境运行控制、环境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改善工作。

4.0工作程序4.1监测与测量内容4.1.1环境绩效:判断环境绩效的提高程度,反映持续改进的效果,重点是对环境因素(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和水、电、气、资源等的消耗)的监测(包括外部监测和内部监测),以及控制重大环境因素的效果。

4.1.2与重大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控制:污水处理系统、固体废弃物收集和处理、重要的耗能设备、危险气体管理、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化学品泄漏控制、车间内有毒气体的控制及火灾、爆炸隐患预防等。

4.1.3目标、指标实现程度监控依据《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或完成程度进行监控。

4.1.4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情况a.行政人事部每年组织各单位、部门对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包括污染物排放指标,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符合性,消防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害废弃物的处理,隐患治理等方面。

b.当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时,则按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监测,旧版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作废。

c.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依据《环境法律法规合规性控制程序》执行。

一、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行政许可流程图

一、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行政许可流程图

一、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行政许可流程图
存档
将申请审
批材料存

二、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行政检查程序流程图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
法律依据:前期准备工作:1、确定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等;2环境影响评价法》、 相关环保法规及政策及在大连市辖区内不宜建设的项目和禁止建设的有关情况;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3、根据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依
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拟建项
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可自行填写。

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图
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排污费征收工作流程图
排污费征收
相关材料存
入档案
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流程图
八、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行政检查流程图
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工作流程图
十、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环境监督性监测与行政执法

环境监督性监测与行政执法

益 性科 学 技术 事 业 单 位 , 然 不 是 行 政 机 关 , 其 虽 但
组 成 部分 。在实 际 工作 中 , 些人 对 环境 监 测 与执 ” 一
法 的关 系感 到模 棱 两可 。 比如 , 由环 保行 政 主 管部 门组 织参 与 的监 督 检查 属 于 环境 执法 检 查 , 么环 那
m on t ig. iorn
Ke r s En i n e t l n t rn En i n e tls p r iin mo i r g L w n o c m e ta d a m i i r t n y wo d : vr m n a o mo i i g; v r m n a u e so n t i ; a e f r e n n d n s a i o o v o n t o
进 一步 指 出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管 部 门 环 境 监测 站 “
环境 监 测分 为 监督 性 监测 、 托 性 监 测 、 裁 监测 是 指 在 环 保 行 政 主管
部 门( 市 环 保 局 ) 如 的授 权 下 , 其 所 辖 监 测 单 位 由
于执 法检 查 ?现 以市 环 保 局 和 市 环 境 监 测 中心 站 为对 象 , 重 讨 论 环 境 监 督 性 监 测 与 行 政 执 法 的 着
关 系。
行 使 监督 和 检查 权力 。《 业 污染 源 监测 管 理办 法 工 ( 行 )(9 1年 2月 2 日颁 布 实施 ) 暂 》 19 2 中第 6条 则
境 监 测站 的监测 人 员 进 行 的 监督 性 监 测 是 否 也 属
监测制度和监测规范都 是 由市环保局 ( 行政机关 ) 建 立 和制 定 的 。正如 在城 建 环 保部 《 国环境 监 测 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17•【文号】环发[2009]150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认真兑现“七项承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Ⅰ、Ⅱ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Ⅱ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引(49页)

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引(49页)

D B广东省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DB □□□□—201□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引Technical Guideline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征求意见稿)201□-□□-□□发布 201□-□□-□□实施ICS 00.000. 00Z 00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录前言 (1)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 (1)4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流程 (2)5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及方法 (5)6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编制 (6)7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7)8 工程环境监理总报告 (13)9 环境监理资料管理 (13)附录A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14)附录B 工程环境监理月报主要内容 (21)附录C 工程环境监理总报告主要内容 (27)附录D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基本表式 (35)前言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规定了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要求。

本指引为首次发布。

本指引由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指引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本指引主要起草人:栗苏文、詹世圆、宁冲、李谷静、张帆、郑浩鑫、罗欢本指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年□□月□□日批准。

本指引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指引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引1 适用范围本指引规定了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要求。

本指引适用于涉及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煤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生态类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海洋工程(如港口)、输变电及广电通讯、尾矿库、土地开发(如房地产)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工程环境监理均参照本指引执行。

建设项目环评流程图

建设项目环评流程图

建设项目环评流程附件1附件2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程序说明“环评”执行情况检查局监察大队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历年来“环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未履行“环评”手续的单位依法下达《环境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限期不履行的单位和私营、个体业主,依照法律程序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其补办“环评”手续。

窗口申请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需提供下列资料交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一、申请报告(含建设单位名称,拟建设地址、总投资、主要生产产品、规模等基本情况);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环保篇章);三、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

现场勘察窗口受理申请后,当日反馈到新项目办,新项目办三个工作日完成现场勘察。

勘察容如下:一、建设项目选址、选项、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二、对处于环境敏感区,可能严重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须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项目确认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制度,由新项目办确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分管局长审批认可后,由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项目确认单。

对不宜建设的项目,写出书面通知,由窗口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建设单位填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包含下列容:一、项目概况;二、周围环境现状(人文、经济、遗产、文物保护、水文、气象、环境质量现状等);三、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环境保护拟采取的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五、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评估结论。

环境风险评价对辖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区以及化工行业、电镀业等,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评价资料初审新项目办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容如下: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作者:————————————————————————————————日期: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确保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以下工作程序:一、项目移交1. 监察科室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批先建等违规建设项目,立即责令停止建设,督办企业限期办理环保手续。

2. 环保手续未批复,不许擅自恢复建设或生产。

3. 建设项目审批后,移交给环境监察科室进行监督检查。

二、现场监督检查1、检查频次: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环境监察科室应定期对建设项目及环保设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建设项目每半月检查一次;一般建设项目每月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1)检查环保设施是否纳入施工计划。

(2)检查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3)检查环保设施是否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施工。

(4)检查环保资金使用情况。

(5)检查环保工程质量;(6)检查施工中为避免噪声、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3、检查信息反馈:环境监察人员到现场检查后要现场填写《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表》。

4、检查信息处理:检查中若发现建设单位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应立即进行调查取证,依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执法程序进行依法查处,直至整改到位。

三、项目验收1. 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监察科室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申请试生产或提出验收申请。

2. 验收材料备齐后,由项目审批机关会同开发科、环境监察科室组织验收。

3. 验收合格后,监察科室纳入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监督管理。

四、流程图监察科室督促监察科室发现纳入正常管理参与验收违反“三同时”立监察科室督促监察科室现场五、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程序一、项目预受理登记1、项目拟建单位携带有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进行项目申请登记。

环境保护局行政行政执法流程图

环境保护局行政行政执法流程图

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行政许可流程图
二、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行政检查程序流程图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
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图
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排污费征收工作流程图
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流程图
八、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行政检查流程图
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工作流程图
十、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十一、排污许可证管理流程图
11。

环境安全运行检查制度范本

环境安全运行检查制度范本

环境安全运行检查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国环境安全,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与环境安全相关的生产、经营、科研、教学、使用各类污染源单位和其他环境风险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三、组织机构1. 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环境安全运行的监督工作,对全国环境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2.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安全运行的监督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3. 单位应当设立环境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环境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本单位的环境安全运行检查和评价工作。

四、检查内容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2. 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 环境安全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设施、应急设施等。

4.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事故隐患的发现、报告、整改和验收等。

5.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以及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6. 环境监测和信息报告情况,包括监测设施的配置和运行、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环境信息报告等。

7. 环境保护投入和环保费用使用情况。

8.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和公众参与情况。

五、检查方法1. 定期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计划,定期对单位的环境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 随机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单位的环境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3. 专项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针对特定环境安全问题,对单位的环境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专门检查。

4. 单位自检:单位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本单位的环境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报告自查情况。

六、检查结果处理1. 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环境资源执法监察流程图

环境资源执法监察流程图

环境资源执法监察流程图该文档旨在呈现环境资源执法监察的流程图,以便更好地组织和管理环境资源的合规性。

以下是该流程图的详细说明。

一、环境资源执法监察流程图graph TDA[环境资源执法监察流程] --。

B[收集相关数据]B --。

C[分析数据]C --。

D[评估违规情况]D --。

E[收集证据]E --。

F[制定执法方案]F --。

G[召集执法人员]G --。

H[开展执法行动]H --。

I[收集执法行动结果]I --。

J[整理执法行动报告]J --。

K[向相关部门报送执法行动报告]K --。

L[监督执法行动的执行过程]L --。

M[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评价]M --。

N[完成执法监察流程]二、流程图说明1.收集相关数据。

执法监察流程的第一步是收集与环境资源违规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1.收集相关数据。

执法监察流程的第一步是收集与环境资源违规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1.收集相关数据。

执法监察流程的第一步是收集与环境资源违规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2.分析数据。

收集的数据将被进一步分析,以确定违规情况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

2.分析数据。

收集的数据将被进一步分析,以确定违规情况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

2.分析数据。

收集的数据将被进一步分析,以确定违规情况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

3.评估违规情况。

在分析数据的基础上,对违规情况进行评估,判断是否需要制定执法行动。

3.评估违规情况。

在分析数据的基础上,对违规情况进行评估,判断是否需要制定执法行动。

3.评估违规情况。

在分析数据的基础上,对违规情况进行评估,判断是否需要制定执法行动。

4.收集证据。

如果违规情况需要执法行动,必须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行动的合法性。

4.收集证据。

如果违规情况需要执法行动,必须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行动的合法性。

4.收集证据。

如果违规情况需要执法行动,必须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行动的合法性。

5.制定执法方案。

基于分析和评估的结果,制定详细的执法方案,包括行动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环境保护以下简称“环保”设备设施和技术指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监督管理体系,保证环保设备设施的完好率、投运率和效率,实现清洁生产,避免发生环保事件;2 适用范围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 规定和程序3.1环保监督网络3.1.1 公司应建立环保监督网络,成立环保组织机构,明确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岗位的环保工作职责;3.1.2环保技术监督工作纳入公司技术监督组织体系,制定和实施年度环保监督计划;3.1.3 公司每年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签订的技术监督服务协议应包含环保监督内容;3.1.4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完善环保监测和检查记录,将年度环保监督计划细化分解为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3.2 环保监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原材料情况,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固体废物、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生产、办公、值班场所的粉尘、噪声情况等;3.3 环保监督的内容3.3.1原材料的技术监督3.3.1.1监督每批入厂变压器油、发电机轴承润滑油脂、变桨轴承润滑油脂、齿轮油、汽油等;3.3.1.2 定期监督变压器底部油槽等废油清理;3.3.1.3发电机轴承油脂、齿轮油、箱变油等渗漏对环境的污染;3.3.2 环保设备设施技术监督3.3.2.1 环保设施应有管理制度、设备台账、运行检修规程和相关运行检修记录;3.3.2.2 废水处理设施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正常运行,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设计要求,并达标排放或回用;2定期监督废水处理设施投运率、废水排放达标率、各排口计量设施;3.3.2.3 噪声治理设施1厂区主要噪声源均应要安装噪声治理设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2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的消音隔声装置,保证其正常性能; 3.3.3 污染物排放的技术监督3.3.3.1废水排放1采样点的设置;排污申报的废水采样点为外排废水排放口;废水处理设施考核采样点为各废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2采样监测方法及监测项目和频率按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3.3.3.2 噪声排放1生产、办公、值班场所和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 2生产、办公、值班场所和厂界噪声监测周期为每半年一次;3.3.4 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保监督3.3.4.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保监督工作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3.3.4.2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根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规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设计;3.3.4.3建设项目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前,公司应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包括施工单位环保管理组织机构、施工过程中需保护的环境敏感点、具体的环保措施、环境纠纷和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环保管理制度和环保专业人员等;3.3.4.4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环境监理制度,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噪声、各类废弃物、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促进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3.3.4.5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公司应会同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检查环保设施是否符合“三同时”要求,并将检查结果报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中电新能源;经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3.3.4.6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公司必须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3.3.4.7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程序分期进行环保验收;3.4 环保监督资料和报表3.4.1 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监督的技术档案和规章制度;3.4.1.1 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关于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规定及要求,建议本单位环保监督管理制度;3.4.1.2 各类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系统图如除尘系统流程图、脱硫系统流程图、脱硝系统流程图、全厂水系统流程图、全厂污水处理系统图、临时灰渣场地形图、厂界噪声测点布置图等;3.4.1.3 各类环保监督数据、资料、报表、水平衡图;3.4.2按照技术监督管理制度ZDXNY-06-14要求,按时向中电新能源上报环保监督工作情况;3.4.2.1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环保监督月报;3.4.2.2 每年7月6日、次年1月7日前上报上半年、上年度环保监督总结;3.4.2.3 每年1月7日前上报本年度环保监督计划;3.4.3所有环保监督数据应按照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妥善保存,未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得外泄;3.5 环保监督的控制程序3.5.1通过日常监测和重点监测等方式,监督分析燃料、原材料的进厂基础数据,监测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政府要求;3.5.2 环保监督技术服务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监督服务,每季度向委托单位甲方提交监督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如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或环保设施异常,应加大监测频率和扩大监测范围,分析原因,提交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3.5.3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上级单位监测、检查发现问题均应按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3.5.4各单位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环保设施异常应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对有可能构成环保事件风险的,应执行环境保护事件管理制度ZGDL-07-03-03/G要求;3.5.5 各单位应根据环保监督技术服务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如无特殊情况,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计划完成后,应书面报告中电新能源;3.6 环保监督考核指标3.6.1 中电新能源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于每年1月15日前确定各单位环保考核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体系;3.6.2环保考核指标3.6.2.1废水、厂界噪声排放达标率100%;3.6.2.2废水处理设施投运率达到100%3.6.2.3建设项目实现环保“三同时”,环保设备设施竣工验收率100%;3.6.2.4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保护事件,不发生环保通报事件;4 职责4.1制度负责人:安环部安全管理岗;4.1.1制定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有效性;4.1.2监督公司环保管理工作;4.2 制度执行人:主管环保监督的副总经理;4.2.1执行本制度,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反馈;4.2.2建立健全环保监督网络,并保证其有效运作;4.2.3 组织制定和实施环保监督计划,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4.3安环部:制定环保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监督网络,制定年度环保监督计划,监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监督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环保指标情况,负责环保事件的统计、分析、报送;4.4生产部:负责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环保指标达标;4.5工程部: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保证环保设备设施设计、选型、安装符合标准,实现达标投产;5 持续改善5.1 检查与评价安环部每年组织一次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放在本部门保存;5.2 反馈制度负责人应做到制度的反馈闭环,及时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反馈信息;5.3 修正制度负责人根据反馈的意见,适时对制度修订、升版;6 定义和缩略语6.1 环境保护设施:企业为污染物达标排放或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治理设施和设备;一般指水、气、声、固体废物、电磁辐射、放射性等污染防治设施;6.2 环境保护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境保护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实现环境保护设施正常投运和污染物达标排放;6.3环境保护事件: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也称突发环境事件;6.4 环境保护“三同时”: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7 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7.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7.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7.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7.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7.5火电厂环境监测管理规定DL/T382-20107.6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20127.7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7.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7.9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GB/T6719-20097.10燃煤电厂电除尘器DL/T514-937.11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17.12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917.13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HJ/T13-1996 7.1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环保部分DL5000-20007.15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7.16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7.17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7.18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电投规章〔2012〕年第112号7.19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实施办法中电投规章〔2013〕年第20号7.20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ZGDL-06-06-01/G7.21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事件管理制度ZGDL-07-03-02/G8 附件附件1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流程图附件2 年度环境保护监督计划附件3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附录1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流程图附录2年度环境保护监督计划XXXX年度环境保护监督计划单位盖章:批准:审核:编制:日期:。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流程图(标准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流程图(标准版)

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方 案
审查项目设计文件,确保符合环境 保护要求
环评报告及审批
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环评报告,评估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 提交环评报告至相关部门审批,获得环评审批意见
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监督
01
监督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的 落实情况
02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进行监测和记录
确定现场验收方案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现场验收方案,包括验收点位布设、监测项目和方法、验收标准和判定原则等 。
准备现场验收工具
根据现场验收方案,准备相应的监测仪器和工具,确保现场验收的顺利进行。
04
现场验收阶段
现场环境质量监测
01
02
03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方法
在项目周边及可能的污染影响区 域内,设置监测点位,进行连续 或间断的环境质量监测。
01
确定验收合格
经过现场核查和监测,项目满足 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验收合格。
公示验收信息
将验收报告及有关信息在政府网 站或媒体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03
02
制作验收报告
根据现场核查和监测结果,制作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发放证明文件
向建设单位发放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合格证明文件。
04
项目后续环境保护管理
03
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为 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 情况
03
验收前准备阶段
验收计划制定
确定验收范围和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的内容和要求,明确需要验收的工程 范围、验收标准和目标,以及验收的重点内容。
制定验收计划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包括验 收时间、地点、参与人员、验收内容和程序等。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规范和表格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规范和表格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specting on-the-spot ofAuto Monitoring Facilities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ource(征求意见稿)201□-□□-□□发布 2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目 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现场检查一般方法 (3)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3)6 例行检查 (4)7 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 (6)8 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 (6)9 固定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检查 (11)10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检查 (12)11 弄虚作假的认定 (12)附录A(资料性附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申报登记表 (13)附录B(资料性附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 (18)附录C(资料性附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单元重点检查表 (20)附录D(资料性附录)化学需氧量(COD Cr)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1)附录E(资料性附录)总有机碳(TOC)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2)附录F(资料性附录)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重点检查表 (23)附录G(资料性附录)氨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4)附录H(资料性附录)重金属离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5)附录I(资料性附录)流量计重点检查表 (26)附录J(资料性附录)CEMS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7)附录K(资料性附录)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表 (28)附录L(资料性附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图 (29)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现场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制定本标准。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社会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优化环境监测队伍,提高环境监测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外的对外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自愿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取得《社会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后,方可对外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申请社会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属于依法设立或注册的具有固定场所、固定设施设备、固定人员的实体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具备10名以上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合同制人员要有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并通过上岗考核;(3)具有与所申请认定能力相适应的监测设施和设备;监测用房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用房不低于700平方米;(4)申请认定类别一般不少于三类: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申请认定参数一般不少于60项,重点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主要监控项目;申请认定的类别和参数必须通过计量认证;(5)具有完善的监测管理制度和与监测业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能确保各项监测质量活动协调有效运行;(6)在我省开展工作的省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必须在我省境内具有固定场所、固定设施设备和相应的上述其他条件。

第五条能力认定的内容包括。

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监测能力、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实验条件、监测工作、质量保证、质量体系建立等。

第六条能力认定的具体程序为:1、申请认定的机构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基本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2、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书面申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3、对符合认定基本要求的机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认定,形成认定报告;4、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报告提出审批意见,对合格者颁发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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