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PPT课件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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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
• 英美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无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 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任何时间都可以撤销要约或 变更约内容。
• 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在货物买卖中,在一定条件 下可以承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约,即要约人在要约确定 的期限内不得撤销的要约。
•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3条规定:要约于送达受 要约人时生效。
•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生效。”
到达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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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 统接收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 间,视为到达时间;
•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 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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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offer)
(一)要约的概念 是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出的一种
订约提议。
要约人 (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
书面 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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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广告 悬赏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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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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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四)明示合同与默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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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进行分类
国际商法第二章 合同法PPT课件
08.08.2020
国贸200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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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内容具体确定和完整 具体:要约内容包括合同成立必需条款 确定:内容明确而不含糊不清 美UCC更开放,可补救
❖ (4)送达受要约人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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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的拘束力
❖ 到达受约人时生效
❖ 对受约人 无拘束力不法 损害相恐吓,使对方陷于恐惧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 表示;强迫以现时身体强制而使对方作不真实表示
❖ (2)要件:胁迫的行为、胁迫的故意、行为违法 性、相对人陷于恐惧、因恐惧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
❖ (3)各国法律规定: ❖ 中国法 :同欺诈 ❖ 英美法 :可撤销 ❖ 大陆法 :胁迫可撤销;绝对强制合同无效
❖ 对要约人 各国法律有差异
❖ (1)英美法:如无对价支持或签封,无拘束力,但有例外 ❖ (2)大陆法:德瑞希,有拘束力; 法国:原则上可撤消 ❖ (3)公约 与 中国法 :原则上在受要约人接受之前无拘束
力,但规定有效期和明示或受约人有理由相信不可撤消的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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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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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价与约因
❖ (一)对价 ❖ 1、英美法的对价Consideration: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利益、
权利、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 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彼此间相互给付)。 ❖ 2、有效的对价必须具备的条件
❖ (1)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 (2)对价是待履行\已履行\但非过去的对价 ❖ (3)对价有价值,但不要求充足 ❖ (4)非已存在和法定义务 ❖ (5)对价来自受允诺人 ❖ (6)非公共义务或履行的义务超出了公共义务或合同义务的范围
国际商事合同法概述(ppt55页).ppt
(一)必须存在对价
In common law system, a promise is enforceable if it is supported by consideration.
(二)对价必须与允诺有关
对价的基本规则
1.必须存在对价; 2.对价必须与允诺有关; 3.对价必须是有价值的,但不要求充足
(对价须是具有某种价值的东西,但价 值上不一定相称); 4.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5.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而不 能是过去的对价;
6.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已经存在的合同义务不 能作为对价;
7.对债务的偿付不能作为对价;
There must be some kinds of connection between a promise and the consideration offered to support the promise.
(三)对价必须有价值,但不要 求充足
西方有一句法谚:“一分钱 或一粒胡椒亦可构成一个有价 值的对价。”
Mountfort v. Scott(1975)
被告答应以1美元价格把自 己的房子卖给原告,但后 悔了,声称1美元是个不充 分的对价。
只有在欺诈、误会、不正 当影响等案件中,法院才 会把“对价不充分”作为 证明欺诈、误会、不正当 影响一种证据,当事人才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四)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Consideration may consist either in some right, interest, profit or benefit accruing to one party, or some forbearance, detriment, loss, or responsibility given, suffered or undertaken by the other.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课件
事人可据此理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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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的撤销
❖ 我国《合同法》规定,欺诈、胁迫、乘人之 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都可以导致合同被 撤销
❖ 我国法律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的,撤销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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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受胁迫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 同还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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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 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 系而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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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 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合同的成立必须要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的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承包合同
要物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 必须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赠与合同 保管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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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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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而知新
❖ 外贸跟单员的跟单工作流程包括:
接单
( 合 同 )
跟进生产 出货跟踪 制单结汇
询盘 发盘 还盘 接受
《国际商事合同法》PPT课件
是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协议
二、合同的成立的条件
(一)合意与对价
合意
当事人之间的意思 表示一致
对价
(consideration)
是使诺言对诺言人 产生约束力的与甲以50美元买下乙价值1000美元的手表 对价必须具有价值,但不要求等价 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一、合同的概念
1.合同的概念 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协议 英美法系 在法律能够强制执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一个或一系列允诺。 “法律为之提供救济的诺言”
2)合同的特点
双方的民事法律行 为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的协议
空洞的诺言不能构成对价
卖方承担任何时候
提供买方要求的同
卖方
一产品的义务
价格上涨,订货不
断增加,卖方要求
解除合同义务
“requirements
买方
contracts”
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如果你在巡逻时对我的店 铺多加关照,我将美月给 你50美元
既存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除非你加薪,否则我们就不再给你干活了, 船长答应到港口后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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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
的经济目的,或者为满足生活需要,产生一定的民事权利 义务的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 为 (5)合同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国民法典: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 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一种合意——将合同视为一种 合意
美国的合同法:合同是一个许诺,对于违反这种许诺,法律 给予救济,或者以某种方式承认履行这种许诺乃是一项义 务——强调了许诺作为合同的要素
中国的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强调 了是一种协议,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
免除一国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如免除债务人造成人身伤亡责仸戒敀意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损害在和多国家被讣为时是无有些免责条款因为是合理的很少涉及公共利益对方当亊人应自行小心保管等原因在法律上被承讣是有敁的45事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明示和默示义务原则2合作原则获得特定结果戒尽最大努力义务的合同履行规则合同的发更广义上包含主体和内容的发化一合同内容的发更条件
• 合同的暗示条款有三种: 1 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2 民商事惯例 3 法定的暗示条款(1)强制性的暗示条款:eg. 产品的卖 方不得在合同中排除其产品导致人身死亡责任;(2)任 意暗示性条款:《美国同一商法典》的对一手交钱一手交 货的规定
(2)要约中明示或暗示承诺手段的,承诺于受要约人采用 该承诺手段时生效
(3)对面对面要约和其他类型的要约,承诺自到达要约人 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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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 货物、数量和价格,或者确定数量和价格的 方法即构成明确。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公约规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
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 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常见的要约邀请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实盘(firm offer)和虚盘(invitation to treat)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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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第一:两者概念的不同。前者是以订立合同
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后者是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两者的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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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价的价值性,一种行为或诺言必须具有 某些价值。 英美法上的格言:一分钱或一粒胡椒籽也 可以作为对价。
纽约上诉院1891年审理的哈默诉西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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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损害(legal detriment)是指履行或 约定履行某种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履行的行为, 或约定不履行或实际不履行某种在法律上有权 履行的行为。
例如,悬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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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到达时生效 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他方法送交对
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 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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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问题 交错要约
钢铁公司发信给房产公司说要出售某规格钢 材,房产公司在信件未到时发出同意的表示, 合同成立? 广告 标价商品
第二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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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 公约的不同规定,包括合同的含义、合同的 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同时结合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相关立法的比较。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合同法
合同的成立
❖ 2)要约的约束力: ❖ 英美法:一般不受约束,有无约束力要视对方有无给付对价
或采取签字蜡封的形式。
❖ 美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约,如因信赖要约 而采取行动进行财产上的处置,或有明文确定的期限,受要 约人只要在期限内提供了对价,该要约被视为不可撤销的。 美国《统一商法典》关于成立货物买卖的要约,如果由一个 商人发出,并且是书面的和经要约人签字的,在要约规定的 承诺期内,不得以无对价为理由撤销。该期限任何情况下不 得超过3个月
思表示为要件,区别事实行为) ❖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为目的
❖ 4)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只能发生在 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 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行或提起诉讼;与合同 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 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 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 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 3)原因不法的合同无效
❖ 总之,对价和约因的相似之处:不轻易让无偿的诺言发生法 律上的强制力
❖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所有合同只须双方同意,无需对价 或约因
第二章合同法
❖ 4、我国法律中的合同概念 ❖ 继受大陆法系的概念: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
协议为我国立法确认 ❖ 《合同法》2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第二章合同法
❖ 对价和约因 ❖ (一)英)诺言的回报或诺言的代价,
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 西。有待履行的对价和已履行的对价 ❖ 2、对价的构成:1)对价发生于诺言做出的同时或之后;2) 对价须是诺言的诱因;3)诺言须是对价之诱因;4)对价须 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5)对价与诺言在价值上不一定相称; 6)空洞的诺言不能构成对价;7)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作为 对价;8)既存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2024《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1)“股份转让”指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乙方;(2)“股份”指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包括与该股份相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3)“合同价”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转让股份的价款;(4)“转让日”指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的日期;(5)“目标公司”指甲方持有的股份所在的公司;1.2解释本合同中的仅供参考,不作为解释本合同条款的依据。
本合同的章节、条款和附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股份转让2.1股份转让2.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2.3股份转让的交割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
股份转让的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向目标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的申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
第三章保证和承诺3.1甲方保证和承诺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有效的、无任何权利瑕疵的。
甲方承诺在股份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股份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2乙方保证和承诺乙方保证其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是乙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乙方承诺在股份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股份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违约责任4.1违约行为(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2)一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证和承诺。
4.2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第五章争议解决5.1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5.2仲裁5.3诉讼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也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国际商事合同法概述(ppt 55页)
Consideration(P110)
根据1875年英国高等法院在 “卡里埃诉米萨案”中的判决书 中所下的定义,所谓对价,是指 “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 益、利润或好处,或者是他方当 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 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
英美法在解释对价含义 时,主要强调在当事人之 间必须存在“我给你是为 了你给我”的关系。
8.公共义务的履行不能视为对价,但履行的 义务超过了公共义务或合同义务的范围, 则可视为对价
(一)必须存在对价
In common law system, a promise is enforceable if it is supported by consideration.
(二)对价必须与允诺有关
There must be some kinds of connection between a promise and the consideration offered to support the promise.
(三)对价必须有价值,但不要 求充足
西方有一句法谚:“一分钱 或一粒胡椒亦可构成一个有价 值的对价。”
Issue: Is forbearance from
permissible legal conduct sufficient consideration to create a valid and enforceable contract?
4.2.2 Consideration
Question: Why does the common law add consideration as a criteria?
3
英国普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 确立了一项原则:一项单纯由 诺言人对受诺人承担义务的恩 惠性或赠与性的诺言,不能由 受诺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6396-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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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 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2. 税法是否将该类企业划入投资者 纳税的类别
3. 企业投资者的数目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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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设立企业前筹措资金及其他经 济资源的可能程度
5. 考虑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方便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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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人独资企业法 2.2.1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
特征
· 个人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 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
1.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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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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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 内部转让。 (2)对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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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的确定。 (2)通知与公告程序。 (3)财产清偿顺序。 (4)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5)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6)注销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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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合伙企业法
· 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指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主体为着共同目的,按照协议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 险所组成的企业。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详尽复合多场景)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国际商法合同法在各国经济交往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课件旨在对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成立的要素、合同的履行和违约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际商法合同法。
二、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1.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定义国际商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国际商务活动中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各国国内法以及国际惯例等方面的规定。
2.国际商法合同法的特点(1)跨国性:国际商法合同法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具有跨国性质。
(2)复杂性:国际商法合同法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和协调问题,具有较高的复杂性。
(3)灵活性:国际商法合同法允许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法律,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三、国际商法合同的成立1.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在国际商法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默示形式。
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合同订立方式。
3.合同的成立要件(1)当事人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的内容合法、真实、完整。
(3)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四、国际商法合同的履行和违约1.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的违约合同的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行为可以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
3.违约责任当事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形式。
五、国际商法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冲突规则1.适用范围国际商法合同法适用于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合同关系,包括货物买卖、技术转让、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同。
2.冲突规则在国际商法合同法中,冲突规则的解决主要依据国际私法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惯例。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胁迫因素存在的合意不真实
第三节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案例p50
01
原告和被告双方订立造船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分五次付清。当第一笔付款时正值通货膨胀,被告知道原告急需用船,遂要求另加10%款项,原告只好同意。交船后又继续付款至全部付清。后原告要求偿还多付的款项。该案应如何处理?
02
情形:主要指的是乘人之危及显失公平。
合同的效力
免责条款的效力 不可抗力及约定的免责条款。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基本规则: 法定义务规则(全面且合作履行原则)
尽最大努力履行规则(eg:减损义务)
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03
(见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P56-57)
04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转让)
已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比如证人在法庭上作证,当事人事先答应给他一笔钱,后又后悔了,这笔钱是不能执行的,因为证人作证是履行法律上的公共义务,不能成为对价。
对价的适当性由允诺人自己决定 蒙特夫特诉斯考特案(1971) 被告答应以1英镑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原告,但后来被告反悔了,声称1英镑是个不充分的对价。法院认为,对价并不要求对等或充分,合同能否执行取决于有没有对价,而不是对价充分与否问题。被告败诉。 但在欺诈、误会、不正当影响等案件中,法院会把对价不充分作为证明欺诈、误会、不正当影响一种证据,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中国规定: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格式条款案例
一书店老板害怕其书籍被水淹,便到保险公司投保,并应保险营业人员指引投了水灾险。投保后一冬日夜晚,书店内水表冻裂,书籍被淹,失去使用价值。书店老板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营业人员告知,老板所投的水灾险的水灾为洪水所引起的灾害,保险协议上白纸黑字非常清楚,所以不予赔偿。
第二国际商事合同法 ppt课件
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 三、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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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合同的概念
• 英美法系对合同的理解
• 大陆法系对合同的理解
• 我国《合同法》中对合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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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对合同的法律定义比较 概述
国家
概
念
法国 合同是一种协议,依此协议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 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一种合意
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的条件下可以撤回 撤销:要约在生效之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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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要约的撤销(差别)
大陆法系:
1、德国:规定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 2、法国:原则上可以撤销要约,但因其不适当撤
销要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英美法系: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 约人在受要约人对邀约做出承诺之前,任何时 候都可以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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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五)要约的约束力
• 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一般情况:不须答复,无约束力 特殊情况:德国 • 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能否
将其更改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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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
撤回:要约在生效之前收回。 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前送达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
出的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要约人、受
要约人(承诺人)
要约人
受要约人
(二)要约的法律特征: • 是要约人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 要约人对受要约人的允诺(肯定); • 要约不是合同,一般情况下要约可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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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交错的要约
8Hale Waihona Puke [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 议会决定出让议会的房子。就写信给原告吉 布逊“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有 2725英镑,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信申请 。”原告写好了申请并回了信.但这时市议会 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该房子了 。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信中“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 ”属于要约邀请.即请原告向议会提出要约, 市议会后来未接受要约,所以合同没有成立, 原告败诉。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如:向广大公众发出的普通商业广告、商业目 录、价目表;
但:当商业广告的内容十分确定、肯定,足以 构成一项许诺时,成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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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一) 要约 1.要约的定义及其特征 2.要约的生效时间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德国民法典》305条规定“合同是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 某物、做或不做某事义务的一种合意”。
《法国民法典》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依此合 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 为的债务”。
中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 1.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行为或事件,而是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 表示一致的协议。
• 2.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
• 3.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了义务。
国际商事合同:跨越国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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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二、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国际法规范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200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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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错的要约] • 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拟以1万美金将一部汽
车卖给乙,乙在收到甲的要约前,主动去信表示 愿意以1万美金购买其汽车 • 尽管此信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同,但也不能 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只能视为“交错的要约” ,双方没有成立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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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 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根据合同是否可以独立存在
➢ 主合同和从合同
• 根据法律上有无一定的名称
➢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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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三、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
•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 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 • 恪守合法合同的原则 • 遵守强行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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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要件
• (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 (4)协议的内容合法; (5)协议的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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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把 撤销要约的通知送达受要约人,使已生效的要约失效。
• 英美法: 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任何时候都可以 撤销或更改要约。这一原则对受要约人缺乏应有的保障。
第二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1 第一节 概述 2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33 第三节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4 第四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5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6 第六节 违约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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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及国际商事合同的定义
美国《合同法重述》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 列的允诺,对违反这种允诺,法律将给予其补偿或将强制 其得到实际执行”。
• 只有经当事人明示选用并不违反有关国家强行法的 情况下适用。
中国《合同法》
•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 由总则、分则和附则3部分组成,共23章,428条
。总则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以及违约责任方
式等做了一般规定,分则具体规定了十五种有名合
•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 要式合同:包括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合同;技 术合同。
➢ 不要式合同
• 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担方式
➢ 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如,买卖合同。
➢ 单务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合同另一方当事人 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如,赠予合同 。
– 大陆法国家,《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国。 – 《通则》:口头要约,口头传达给受要约人生效;其他要
约,于被递送于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营业地或通讯 地址时生效。
• 英美法国家: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并不发生法律 效力,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时,要约才产生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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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一) 要约 1.要约的定义及其特征 2.要约的生效时间 3.要约的约束力 • 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 要约的撤销
• 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 要约一般对受要约人没有约束力,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只是 在法律上获得了承诺的权利,并不承担必须答复的义务。 但德国、日本的商法中有例外规定,惯常客户的要约,怠 于拒绝者视为承诺。
– 甲:你愿意以16,000元将你的店面卖给我吗?
– 店主:除非是16,000元的现金。
– 甲说:你愿不愿意以10万元购买1994年出厂的福特千里 马汽车
– 乙说:我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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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有效的要件
1、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例: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国家
• 对价 约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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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一) 要约(发价、报价、发盘)
1.要约的定义及其特征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
(1)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肯定建议
肯定:要约人受该建议约束的意思表示。
(2)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明确:要约应包含足以确定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主要权利和 义务的内容。
同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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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同的分类
•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 诺成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 实践合同(法定):仅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 合同的成立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包括: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合同、借用合同、订金合同、保管合同(无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