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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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经济开发区乐安街道
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保证村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县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是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高村级组织为民服务能力,增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由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省市县及区财政下达用于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服务的补助资金等。
第四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每年每村平均10万元,由县及以上财政、区财政按照6∶4的比例落实。
第五条区财政于每年将承担的资金全额划拨到经管站。经管站及时足额将资金划拨至各村账户。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分配方式:资金分配不做“一刀切”,根据各村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及为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倾斜,加大补助资金,确保分配合理。一是每村平均5万元;二是每村2万元乘以上年度村级工作考核分系数;三是按照村上年度实际实有人口数人均30元的标准核定;四是设立专项资金100万元,根据各村年度为民服务工作投入情况予以补助,
上述四项村均10万元。鼓励村党组织利用经费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经费年度若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七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主要包括运转经费、服务经费两部分。原则上,各村运转经费使用控制在所拨付总额的40%以内。
第八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中的运转经费, 主要指用于办公用品费、水电暖费、报刊征订费(党报党刊)、会议活动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该项支出必须实行按月报账且单据规范。
第九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中的服务经费, 重点用于加强党组织建设、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在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区统一审核把关,须经以下程序:
1、提出动议。村党组织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群众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经费使用动议。
2、确定项目。村党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服务经费使用项目进行民主决策, 村党组织填写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审批表»,报区审批。
3、项目实施。村党组织牵头,组织力量抓好项目实施。区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确保质量和进度。
4、支出报销。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应进行实地核查,相关票据经党(工)委组织委员签字后,按财务相关规定办理支出报销手续。
5、进行公示。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向村民书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可用于发放村干部轮流值班补贴,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工资(严格按照区经管站考核确定的标准发放),但享受上级财政统一发放工作报酬的村干部除外,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固定一人值班的,按照实际应该值班的天数发放补贴,其他值班天数不享受补贴。区对各村轮流值班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出现无故脱岗、离岗的,不得发放补贴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不得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1、不得用于由财政承担的村主职干部、文书、计生主任、保洁员等村级事务管理人员的补贴报酬;
2、不得用于上级有专项资金的集中性工作;
3、不得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4、不得用于村级经营性活动;
5、不得用于发放具有普惠性质的村级福利。
第十二条经管站和村要单独设立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账页,实行专门核算、封闭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定期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村党组织每月要将经费使用、结余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区每季度要将各村的经费使用、结余等情况进行汇总,向各村通报。
第十四条每年对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专项检查。经管站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具体指导、审核和把关,严格跟踪审计,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规范使用。
第十五条对违反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分配、管理和使用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区党建办、区经管站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审批表
本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进行公示,一份留存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