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设计人员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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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员工资及提成比例的规定及奖惩制度

根据总院的要求且针对目前的运营机制,对设计人员工资及提成作出相应的规定,并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一、工资

1、正式聘用员工工资=设计费提成+福利(五险一金)

2、设计费用提成

(一)正式聘用员工的各工种提成费用如下

1)方案阶段

作方案且作初步设计的,按每平方米人民币0.5元计费;只作方案未作初步设计的,按每平方米人民币0.3元计费;未作方案只作初步设计的,按每平方米人民币0.2元计费。

2)施工图阶段(单位:元)

注:如有初步设计的,初设阶段按15%计提,施工图阶段按85%计提。

3)校对阶段(单位:元)

3)审核阶段(单位:元)

4)重复使用

重复使用的栋号所有专业第一栋按实际面积结算、第二栋按实际面积的50%计算面积;第三栋以上的只按实际面积的15%仅对结构专业计算面积,设计费用按计算后的面积来结算设计费。

5)概预算

概算提成费用=造价*1.75‰*10%

预算提成费用=造价*1.75‰*35%

6)可研报告

一)需要评审的报告(文字部分)=可研合同价*15%

二)需要评审的报告(方案部分)=可研合同价*8%

三)不需要评审的报告(文字部分)=可研合同价*10%

四)不需要评审的报告(方案部分)=可研合同价*5%

7)附属工程

挡土墙、道路、平场、土石方、给排水总图等工种,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公建=用地面积*0.15元;

二)非公建=用地面积*0.10元;

(二)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为3个月到6个月时间;

2)试用期工资=固定工资(2500元)+提成(正式员工提成比例的50%)

3)试用期满后和公司正式签订合同后所有待遇与正式员工相同。

(三)根据所做项目完成情况及图纸交付(成套完整施工图)情况按比例提取,具体明细如下: 1)图纸交付后按总费用的30%

2)图纸审查完按总费用的40%

3)基础验收完后按总费用的10%

4)主体工程验收完后按总费用的20%

(四)设计费用提成所含工作范围及工作量

1)以各专业提供完整成套设计成果为准;

2)各专业前后期现场服务(产生的出差费用严格按照“出差报销制度”)。

3、设计费用发放

(一)发放进度

1)考虑到每个项目的出图周期,设计费用的提成按季度(1、4、7、10月份)结算,未结算设计提成的当月以预支(比例不超过应提费用的60%)设计费用的方式发放。

2)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提前发放,所预支的工资将在下次的设计费提成中扣还。

3)如遇甲方原因一直未进入审图阶段的项目,根据工程进度及收款进度在交图一年内结算应提比例。

4)如因设计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设计费用未能结算的,损失由设计人员承担,按设计人员该项目提成的50%扣罚。如因此造成其他部分的修改,其他设计人员的修改费由该设计人员承担。

5)设计人员违反强规按500元/条扣罚。

6)对于审查意见三审的扣本专业设计费提成的20%,四审则不计提设计费;审查意见下达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意见,如无故逾期达到10天内的扣除本阶段应提的全部费用(40%)。

7)如因设计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各阶段设计成果不能按时交付的,拖欠时间达到三天内的扣500元,超过三天以上的按每天100元累计扣罚。

8)如因设计人员个人原因或离职造成项目后期服务(各阶段验收、工程联系单的回复、现场突发情况的处理等)工作不能完善的,项目提成费用只按50%结算。

注:设计费用发放按市场部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设计费个人所得税及三险一金的扣除

1 . 三险一金:预付工资当月不予扣减,季度结算时一次性扣除3个月的个人承担部分;

2. 个税扣除方法:预付当月不予代扣,待季度结算时,按国家规定的扣除额3500元/月*3=10500元核算。超过10500元的部分,按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予以扣除。

二、对出现设计质量事故,造成经济赔偿的处理方法

1) 以我公司承担赔偿的金额为总赔偿额。

2) 造成设计赔偿的责任专业设计、校对、审核人员按实际的提成比例进行赔付。

3) 公司按公司提成比例赔付。

4) 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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