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学生奖励评选表彰办法
四川大学网络安全优秀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四川大学网络安全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四川大学网络安全优秀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为加强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吸引优秀学生投身网络安全学习和研究,四川大学网络安全人才培养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设立“网络安全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奖励四川大学优秀的网络空间安全学科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和范围1、优秀学生:针对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博士研究生进行奖励,每年评选一次。
本科生每人每次奖励0.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次奖励0.6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次奖励1.0万元。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奖励比例分别为15%-20%和20%-30%。
2、优秀新生:针对第一志愿报考网络空间安全学科的全日制推免和统考硕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励额度为1.0万元/人。
推免硕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比例不超过40%,统考硕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比例不超过10%。
三、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院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记录;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志于从事网络安全事业;3.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应用和研究能力;4.没有参与过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窃取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等非法活动。
四、优秀学生评选要求优秀学生评选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专业水平、获奖等进行综合评价:1. 学习成绩,包括专业课程成绩及专业排名;2. 专业水平,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参加标准起草、申请专利等;3. 获奖情况,包括获政府、学校表彰,参加高水平网络安全、双创竞赛获奖等;4. 在网络安全相关领域做出的其他突出贡献;5. 本奖学金可多次申请,但已获得本奖学金的支撑成果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五、优秀新生评选要求优秀新生评选根据新生生源、入学成绩、专业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1.毕业于网络空间安全相关专业的优势专业院校;2.有优良的专业知识背景,包括论文(SCI/EI检索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国家国际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奖、高水平(国际、国家级)竞赛获奖、国家国际标准等;3.在网络安全相关领域做出的其他突出贡献。
关于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关于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以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 提高育人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形成良好的学生激励机制,根据《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本细则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评选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无必修课程不及格(重新修读已经通过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除外),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评选大一学年国家奖学金除外),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选学年综合成绩名列前茅。
(5)、在评选年度中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在奖励颁布以前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已获得的奖励。
3、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本科生学年综合成绩按专业分别进行计算,包括学业成绩和素质加分两部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加分(1)、学业成绩综合成绩中的学业成绩以评选年度一学年所学必修课(不包括重新修读已经通过但考试成绩低于以前修读成绩的必修课)的成绩进行计算,包括先修和重修的本专业必修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学业成绩=∑(某门必修课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2)、素质加分综合成绩中的素质加分包括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加分、科研能力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三部分。
川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川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川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通常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学术成绩、
综合素质、奖学金申请材料等。
首先,学术成绩是评选奖学金的重
要指标之一。
学校通常会要求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学业上表现优异,比如成绩排名在班级前列或者保持一定的绩点平均值。
其次,综合
素质也是评选奖学金的考量因素之一。
学生的课外活动参与、学术
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此外,奖学金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质量也会对评选结果产生影响。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奖助学金申请表等,学生需
要在申请材料中清晰展现自己的学术成就、个人特长和综合素质。
最后,还有一些特殊的评选标准,比如对于特定专业、特殊贫困生
或者国际交流生可能会有额外的评选标准。
总的来说,川大奖学金
的评选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学生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申请材料的
过程,学校会根据这些标准来评定最终的奖学金获得者。
希望这些
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奖励表彰办法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奖励表彰办法川大锦院学生〔2014〕1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生教育培养质量,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成才,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各项奖励的最终审定。
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副院长、院长助理、院办主任、各部部长、各系主任任委员。
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奖励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推荐本系获奖候选人。
学生工作部负责汇集各项奖励推荐材料并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提交奖励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表彰的种类- 9 -第五条个人荣誉称号:(一)优秀学生(二)优秀学生标兵(三)优秀学生干部(四)优秀毕业生(五)优秀学生助教(六)优秀学生助管(七)优秀学生助研第六条奖学金(一)校长特别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七条表彰项目(一)单项特长奖(二)“三讲三心”明德奖(三)“三练三创”实践奖(四)创造创新奖(五)锦城阅读奖(六)课堂学习奖第八条集体荣誉称号(一)先进班级(二)卓越班级和至善班级(三)文明寝室- 8 -(四)标兵寝室(五)模范社团第三章个人荣誉称号第一节优秀学生第九条优秀学生的标准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评选时实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估制,具体标准是:(一)积极向上,品德优秀1.树立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2.道德品质优秀,举止文明,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1.学习刻苦努力,上课、自习时间专心学习,树立了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好学风。
2.学业成绩优良。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专业学习和实践中成绩突出。
四川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
四川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鼓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引导研究生勤于学习、善于钻研,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表彰奖励的对象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学生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奖励分为综合类和单项类,采取授予荣誉称号的精神鼓励和颁发奖学金的物质奖励两种形式。
在推荐评选校级以上学生奖励项目时,要坚持相应的逐级推荐、逐级表彰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要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优先”的教育思想,体现良好的价值导向,在各种奖项的评选中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表彰奖励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六条荣誉奖类(一)省优秀毕业生省优秀毕业生由四川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学校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推荐参评。
(二)四川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1.优秀研究生是学校授予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研究生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人数的10%~20%。
2.优秀研究生干部是学校对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中的优秀分子授予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的5%。
(三)四川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学校授予在校期间全面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应届毕业研究生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毕业研究生的10%~20%。
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是学校授予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干部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研究生毕业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的5%。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附件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形成良好的学生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表彰奖励的对象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三条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分为荣誉奖类(以授予荣誉称号为主的精神奖励)和奖学金类(以颁发奖学金为主的物质奖励)。
第四条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除特别注明外,适用范围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表彰奖励评审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2-责各类表彰奖励评定规则的制定、修改及最终审核。
第七条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院系师生代表。
下设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工作部。
第八条 各基层培养单位(学院、中心、所)应成立学生表彰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各种表彰奖励项目的具体要求,做好本单位获奖学生候选人的遴选工作。
第九条 国家级和省级学生表彰奖励由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按要求进行我校相关奖项候选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第十条 社会奖学金的表彰奖励由学校同设奖单位协商决定。
第三章 表彰奖励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十一条 荣誉奖类(一)国家、省级奖励项目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由四川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学校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推荐参评。
1国家、省级奖励项目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调整项目。
(二)校级奖励项目-3- “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具体含“百佳”学生名、1.100“百佳”班级个、“百佳”班长名、“百佳”寝室及寝室长或5050学生社区干部各个(名)。
四川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四川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推进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学生竞争意识,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奋发成才,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本、专科学生中设立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新生入学奖学金(一)对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择优录取的新生,其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市)、区调档分数线80分以上者,学校一次性奖励1000元;在调档分数线60分以上者,学校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各省(市)、区高考文理科前10名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新生,学校一次性奖励8000元。
(三)保送生中获全国奥赛省级以上一等奖者,学校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条件: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获得奖学金的条件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秀,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科技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和校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
(4)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操锻炼和其它课外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秀。
评定奖学金,应按上述条件全面衡量,坚持标准,突出实绩,综合评定。
(二)奖学金的等级标准。
奖学金设四等: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700元。
(三)奖学金的比例特等奖学金,按本科学生人数的1‰评定;一等奖学金,按本科生人数的2%评定;二等奖学金,按本科生人数的4%评定;三等奖学金,按本科生人数的9%评定。
(四)奖学金的评定办法(1)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即每年的十月评定一次,新生在入学的第二学年进行评定。
有贷款的学生,在获得奖学金时,可抵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比-四川大学历史文化(旅游)
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比 -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标准(2005年10月修订)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素质教育相关文件精神,我院特制定本科生奖学金评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标准如下:一、获先进个人加分1(获全国表彰的先进个人加3分。
2(获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1分。
3(获学校表彰的先进个人加0.5分。
4(获院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0.2分。
注:以上各项均需为本年度所获奖项,且奖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值。
二、参加各类文化素质竞赛获奖者加分1(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加0.2分。
2(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加0.5分。
(其他外语相同级别加分标准相同)3(参加校级各类竞赛获奖者加0.5分。
4(参加省级各类竞赛获奖者加1分。
5(参加全国各类竞赛获奖者加2分。
注,以上各项除1、2项外均需本年度所获奖项,奖项可以累计加分。
三、发表专业学术研究成果加分(报纸 1(1) 中央级的报刊加3分。
(2) 省级公开发行报纸加1分。
(3) 省级以下及内部发行报纸加0.2分。
2(期刊(1) 中央权威核心期刊加5分。
(2) 核心期刊加3分。
(3) 其他公开刊物加1分。
(4) 内部刊物加0.2分。
3(著作(1) 中央级出版社出版7分。
(2) 省级出版社出版5分。
(3) 其他出版社出版3分。
注:以上各项第一作者按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2/3加分,其他情况按1/5加分。
以上各项可以累计加分。
四、任学生主要干部加分1(任学校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主席团成员级)加1分;任学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主席、副书记、副主席)加1分;任班级主要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年级长)加1分。
2(任学校团委、学生会一般干部(部长级)加0.5分;任学校各社团主要干部加0.5分;任学院学生会、团委一般干部(部长级)加0.5分;各寝室室长加0.5分。
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
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2007年8月,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面向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我校该三项奖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07]20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四川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最终审核。
第三条四川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由学工部、教务处、校团委、纪委监察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为资助中心和管理科工作人员及部分院系师生代表。
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原则上须校院两级成立评审委员会,实行集体评审。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相应的评选管理细则,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
第三章评选原则、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国家奖学金评选原则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一)国家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评选,长学年制本科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二)社会奖连续受助学生符合评选条件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入选者原则上可获得国奖荣誉和奖金,但社会奖有协议规定的按设奖方协议执行。
(三)本科生因出国、出境交流等原因不在本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者,不得参评其不在本校学习期间所在(学)年度的国家奖学金;不在本校学习不足一学期,且返校参加相关考试者,由教务部门认定其学习成绩,并经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可参评该(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四川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软件学院四川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细则一、评选比例1、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参评年级(班级)本科生人数的10%。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的10%。
3、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本科毕业生的10%。
4、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毕业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的10%。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1、符合《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及相关评选通知或文件中有关申评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3、以综合测评总成绩为重要依据(其中德、智、体、能分项测试成绩均在良好以上),通过学生班级民主评选而产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符合《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及相关评选通知或文件中有关申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2、优秀学生干部应从学校正式备案的校、院(系)、年级、班学生干部中产生,且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一年级学生干部至少担任干部职务满半年)。
3、团委学生会或党支部干部应为副部长或支委(含)以上级学生干部。
4、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事件中能够与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密切联系群众,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并能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为广大同学所拥护和信任。
经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优秀”与“称职”合计达到85%以上。
5、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符合《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及相关评选通知或文件中有关申评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四)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条件符合《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及相关评选通知或文件中有关申评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三、评选要求及评选组织机构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评选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民主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川大学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第二专业(双学位)学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才有为,特制定第二专业(双学位)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第二专业(双学位)获奖学金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取得较好成绩。
(三)关心集体,出勤率高,积极锻炼身体。
(四)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包括(一)、综合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4%,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2.二等奖学金: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年奖励600元;3.三等奖学金: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年奖励400元。
(二)单项奖学金1.学习优秀单项奖: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5%,每人每年奖励200元;2.学习进步单项奖: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奖励150元。
三、评奖程序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评选办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在学生入学注册时,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奖学金评选办法(含评审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每年3~4月组织评选。
具体步骤如下:(一)评选步骤1.申请:学生个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各学院第二专业(双学位)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初审;2.评审:各学院第二专业(双学位)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评审细则并组织评审工作。
聘请第二专业(双学位)学院相关领导、任课教师、校纪委监察、学工部、教务处相关人员、班主任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评审细则初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及获单项奖学金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公示:各学院初定获得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学生名单需在本单位公告栏张榜公示5天后,报学校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最终确定的获奖名单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软件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
软件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总则1、 我院奖学金评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比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通过奖学金的评比,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能力、科技创新、综合素质等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2、 本细则规范的奖学金评比,专指针对我院全日制统招本科生的国家奖学金、四川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等的评比。
3、 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4、 对在遵纪守法、安全稳定、考风考纪、学术道德方面有违纪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二、参评条件(一)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学生;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3、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特殊原因特殊考虑),身心健康;5、 参加评比学年内未受到党纪、团纪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及以上处分;6、 具有良好的劳动观念、纪律观念和集体观念,诚实守信,无以下不良记录:1) 学生恶意拖欠学杂费和住宿费等;2) 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或夜不归宿者;3) 在学校学院的各种评奖评优、贫困生确定中弄虚作假以获得或帮助他人获得荣誉或困难补助;4) 其他不良诚信行为。
(二) 参评学年度所有必修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四川大学综合奖学金。
三、成绩计算1、 综合成绩由学年课程学习成绩、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英语能力加分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1)学年课程学习成绩=XY ∑/Y ∑注:X 只计每学年正选的必修课成绩,不论是否取得该学分都按实得分数参加测评(补考科目按补考前成绩计算)。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附件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形成良好的学生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表彰奖励的对象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三条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分为荣誉奖类(以授予荣誉称号为主的精神奖励)和奖学金类(以颁发奖学金为主的物质奖励)。
第四条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除特别注明外,适用范围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表彰奖励评审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2-责各类表彰奖励评定规则的制定、修改及最终审核。
第七条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院系师生代表。
下设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工作部。
第八条 各基层培养单位(学院、中心、所)应成立学生表彰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各种表彰奖励项目的具体要求,做好本单位获奖学生候选人的遴选工作。
第九条 国家级和省级学生表彰奖励由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按要求进行我校相关奖项候选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第十条 社会奖学金的表彰奖励由学校同设奖单位协商决定。
第三章 表彰奖励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十一条 荣誉奖类(一)国家、省级奖励项目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由四川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学校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推荐参评。
1国家、省级奖励项目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调整项目。
(二)校级奖励项目-3- “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具体含“百佳”学生名、1.100“百佳”班级个、“百佳”班长名、“百佳”寝室及寝室长或5050学生社区干部各个(名)。
四川大学学生奖励评选表彰办法
四川大学学生奖励评选表彰办法来自: 作者: 发表时间: 2005-04-18 21:00: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疏导方针,以正面教育和表扬先进为主,重视养成教育和自我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评定优秀学生和其他表彰奖励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优秀学生第四条按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的本、专科生,符合标准者即可获得由学校表彰的优秀学生称号。
第五条优秀学生必须符合的标准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评选时试行德、智、体综合评估制,具体标准是:(一)把德育放在首位,做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接班人1、树立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道德品质优秀,举止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大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同学、尊敬老师、学雷锋做好事,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4、严格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达到规范要求。
5、本年度内认真参加校、院组织安排的课余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劳动在5次以上。
6、认真上好马列主义理论、形势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等思想政治教育课,有课堂笔记和心得体会。
(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学习,成绩优秀1、坚持学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学习刻苦努力,上课、自习时间专心学习,树立了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好学风。
2、学习成绩优秀(或优多良少)。
按各科成绩总平均分算出实际得分,即总平均分X0.30=综合评估中的学业成绩。
或根据学分制管理条例计算出平均学分绩。
2016年《四川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1)
四川大学2016年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章奖励的种类第三条先进集体(一)校级先进班集体(二)院级先进班集体第四条先进个人奖(一)优秀学生奖1、十佳学习标兵2、校级优秀三好学生3、校级三好学生4、院级三好学生(二)优秀学生干部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优秀毕业生1、省级优秀毕业生2、校级优秀毕业生3、院级优秀毕业生第五条单项奖(一)精神文明奖(二)公益活动先进奖(三)自立自强奖第六条政府、企业和其它奖(助)学金(一)国家奖(助)学金(二)国防奖学金(三)乐山—菲尼克斯奖学金(四)广州助学金(五)刘永行奖学金(六)唐鸿军奖学金第三章先进班集体的评定第七条 评选条件(一)积极上进,思想作风好。
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党、团组织生活与班会活动,积极要求上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显著。
(二)文明礼貌,班风好。
有较强的班委、团支委,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联系群众,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能及时、主动地向学校、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同学的学习、思想状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集体成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礼貌、尊师爱校、爱护公物、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各种健康的科技、文体活动,集体成员在学年内无处分纪录。
(三)学习勤奋,学风好。
集体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在实习、实验等实践性环节中严肃认真。
集体成员学业成绩优良率达80%以上,三、四年级全班学生国家英语四级通过率在80%、四川省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在90%以上,并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
川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文件川大学〔〕号20151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校内各相关单位: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号)等相关规定,2007200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附件: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1. 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3.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4. 四川大学 年月日 201548-2-附件1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年月,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面向普通本科高20078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我校该三项奖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0720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评审机构第二条 学校成立四川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最终审核。
第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须由校院两级成立评审委员会,实行集体评审。
第四条 四川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3- 主任,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校关工委、教务处、社科处、科研院、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及部分学院师生代表任成员。
第五条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相应的评选管理细则,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
四川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评选表彰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评选表彰实施细则
一.评审内容及标准:
1、行为表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
则》,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秀。
无任何违法、
违纪记录。
2、学习态度:勤奋好学,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出勤率在95%以上(含
病假事假),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的评价在良好以上。
3、学习成绩:各科成绩优异,平均成绩排名在各年级前20%,无不及格、补考、
重修等课程。
4、奖惩情况:在学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或通报批评。
二.实施机构:
1、留学生办公室(电话:85405773 ;联系人:赵丹文/ 李萍)
2、相关学院、系、部、所及有关单位
三.实施程序:
1、评选:各院、系、部、所提出候选人名单(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后,
留学生办公室会同有关人员对候选人进行初评,确定入选名单后进行公示。
2、公示:公示名单将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上公布一周,公示期间无异议者将
入选最终获奖名单。
3、表彰:学校举行“优秀外国留学生表彰大会”,向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及
奖金。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四川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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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学生奖励评选表彰办法来自: 作者: 发表时间: 2005-04-18 21:00: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疏导方针,以正面教育和表扬先进为主,重视养成教育和自我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评定优秀学生和其他表彰奖励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优秀学生第四条按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的本、专科生,符合标准者即可获得由学校表彰的优秀学生称号。
第五条优秀学生必须符合的标准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评选时试行德、智、体综合评估制,具体标准是:(一)把德育放在首位,做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接班人1、树立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道德品质优秀,举止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大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同学、尊敬老师、学雷锋做好事,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4、严格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达到规范要求。
5、本年度内认真参加校、院组织安排的课余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劳动在5次以上。
6、认真上好马列主义理论、形势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等思想政治教育课,有课堂笔记和心得体会。
(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学习,成绩优秀1、坚持学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学习刻苦努力,上课、自习时间专心学习,树立了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好学风。
2、学习成绩优秀(或优多良少)。
按各科成绩总平均分算出实际得分,即总平均分X0.30=综合评估中的学业成绩。
或根据学分制管理条例计算出平均学分绩。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实践(实验、学习)中科研上成绩突出。
(三)达到体育锻炼合格标准4、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操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5、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不能获得优秀学生称号(一)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校期间不能评定优秀学生。
(二)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在本年度不能评定优秀学生,在毕业前不能评定奖学金一、二等奖。
(三)受通报批评者,或所在寝室因文明卫生差受通报批评者,在本年度内不能评定优秀学生。
(四)有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从楼上往下泼水或砸瓶子等物、早操出勤率未达85%以上,一学年内不按时归寝3次以上、举止不文明等情形之一的,在本年度内不能评定优秀学生。
(五)学业成绩属于中等及其以下,或有不及格、旷课,经常不认真自习等现象者,在本年度内不能评定优秀学生。
第七条优秀学生评选程序(一)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明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意义和“评选”的目的。
(二)要求每个学生参加民主评议,写出个人在本学年的思想政治品德总结。
(三)要求在评议、总结的基础上,每个学生在德育方面都要接受班级(或小组)的群众评估。
其评估须按上述综合评估标准进行。
辅导员或班主任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以作为组织鉴定和评选的主要根据。
(四)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评估分,由辅导员、班主任在群众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平时的实际考察、分析来评定,在评定过程中应注意征求有关教研室和任课教师的意见。
(五)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评估分与已折算出的学业成绩和体育达标成绩之和即为德、智、体综合评估成绩。
评定优秀学生时一般都应按综合评估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推荐。
(六)学校责成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优秀学生评选的统一组织审定。
第八条优秀学生表彰办法包括授予优秀学生获奖证书,将优秀学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公布优秀学生光荣榜等。
校、院都可举行适当形式的优秀学生表彰大会。
第三章优秀学生干部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经过推荐、评审,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一)德育条件,同优秀学生。
(二)学习目标明确,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刻苦学习,较好地处理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良好。
(三)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社会工作能力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第十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办法和推荐范围(一)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干部会酝酿提名,院党委审查推荐。
校级学生组织中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团委审查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名额为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的10%。
(三)一般应从优秀学生中推选优秀学生干部。
个别单科学习成绩出现重修,或整个学业成绩平平,但学习刻苦努力、工作贡献突出的,院党委或团委与学生工作部(处)协商后也可予以推荐。
(四)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须参加本班的民主评议,并征求有关教师意见,经所在单位评审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总共可占参评学生的15%,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表彰办法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办法包括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将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公布优秀学生干部光荣榜等。
校、院都可举行适当形式的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大会。
第四章优秀毕业生第十三条优秀毕业生的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各个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在校期间曾两次(含)以上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曾一次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
(六)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可推荐参与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十四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比例与优秀学生的评选程序相同,评选比例为毕业生的15%。
第十五条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办法优秀毕业生表彰办法包括授予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公布优秀毕业生光荣榜等。
校、院都可举行适当形式的优秀毕业生表彰大会。
第五章创新奖第十六条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特设立创新奖。
创新奖的评奖条件(一)学术类1、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在科技发明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者。
2、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较高学术价值论文者。
3、他在学术领域取得足以获得创新奖荣誉称号者。
(二)文艺类(一)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者,或获得团体第一名中的主要成员。
(二)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三)体育类1、在全国性比赛中(不含邀请赛),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2、在大型综合性全国运动会中,获得前八名者,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
第十七条创新奖的评选根据获得的奖项由学院提名,并附相关证书,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十八条创新奖的表彰授予创新奖获得者获奖证书,颁发200-300元的奖学金,举行颁奖会进行表彰。
第六章文明班级第十九条文明班级评选条件(一)方向正确、政治思想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
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班集体形成了一支能发挥带头作用的积极分子队伍;班级成员能自觉抑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对于错误思潮和不良倾向敢于批评和制止;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课,全班平均成绩优良;积极组织同学参加校内各项政治活动和课外马列、党知识小组的学习,针对性强,学习成效显著;班、团活动制度健全,形式多样,效果好。
(二)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空气浓厚,成绩优良;考勤认真,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课代表制度健全,互帮互学,教学相长;作业认真,学习秩序良好;积极参加学习、实验、生产劳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效果显著。
(三)文明礼貌,道德风尚好自觉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遵纪守法,严格纪律;举止文明,班级、寝室、同学间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制度健全,实效良好。
(四)坚持锻炼,文体活动好按学校有关规定,坚持早操和课外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纪律好,成绩优良;文体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集体荣誉感强,各项活动竞赛成绩突出。
(五)干部协作,表率作用好班委会、团支委团结协作,凝聚力强;班团干部模范地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为同学服务;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学;以身作则,全面开展,党团干部充分发挥先锋作用,善于带领同学开展“四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活动;加强科学化管理,健全班级学习、寝室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富有成效。
第二十条文明班集体的评选及奖励(一)加强对班级达标创先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院党、政领导必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重在平时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组织,重在学生班级日常学习、生活制度的建立、检查、督促和落实,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文明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定在五至六月。
各学生班结合学生个人思想总结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本条例总结班级工作,进行自我测评计分,在合格班集体达标验收的基础上,参加校院文明班集体的评选。
(三)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合格班集体有资格向院、校申报校院文明班集体的评选。
(四)经初步审核后,文明班集体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
(五)校、院文明班集体的评选经校、院横向评比,全面考核,好中评优,认真审定。
(六)校文明班集体的评选名额为20名,由学校奖励800~1000元,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以资鼓励。
(七)被评为校文明班的单位,可增加奖学金评选名额和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将作为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对象,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七章文明寝室第二十一条学生寝室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
学生寝室文明卫生直接影响到教育质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学生寝室应按下列标准逐个实现达标。
(一)不传播错误言论,不搞“同乡会”或未经批准的其他社团、集会活动,不进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不保存、阅读、传播黄色淫秽的书刊。
(二)上课、自习、睡觉时间无打牌、下棋、吹、拉、弹、唱、高声喧哗现象;任何时候都无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现象。
(三)无乱接电源、烧电热器等违章用电现象;无私自留宿客人现象;女生寝室无男性进入,男生寝室在午休、晚寝时间无女生逗留。
(四)无在床上点蜡烛看书,往楼下或过道上砸砖头、瓶子、泼污水,向窗外丢明火、烟头、纸屑和其他东西的现象。
(五)建立健全了室长制和卫生制,有文明寝室公约,室长工作认真负责,卫生值日每天打扫两次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