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供与退房——困扰房地产开发商的二大热点法律问题
房地产企业相关问题汇总
房地产企业相关问题汇总一、背景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房地产企业面临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二、问题汇总1. 土地资源供应不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供应成为制约房地产企业发展的瓶颈。
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土地供应已经紧张,导致房地产企业无法开展新项目。
2. 价格波动风险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常常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不确定性。
市场行情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企业项目面临亏损风险,也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按时完成项目交付。
3. 资金压力房地产企业通常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包括土地购置、建设、销售等环节。
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企业可能会面临破产风险。
此外,高利息负债也给企业运营增加了负担。
4. 政策风险房地产行业受到政府政策的严密监管,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
政府出台的房地产限购、限贷等政策可能导致企业销售减少,利润降低。
5. 市场需求变化房地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市场需求。
如果市场需求出现变化,企业可能需要调整产品和市场定位,否则将面临销售困难。
6. 品牌建设房地产是一个重视品牌形象的行业。
企业的品牌形象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房地产企业需要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提升企业形象。
7. 可持续发展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房地产企业需要更加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企业需要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解决方法1. 多元化发展房地产企业在面临土地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多元化发展策略来缓解资源压力。
例如,积极开拓PPP模式,与政府合作开展城市更新项目。
2. 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房地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前识别和评估市场波动风险,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确保资金供应的稳定性。
3. 寻求政府支持房地产企业可以积极与政府沟通,争取政策支持。
断供与退房——困扰房地产开发商的二大热点法律问题
断供与退房——困扰房地产开发商的二大热点法律问题周善良、荆钰来自:原创2009-1-4[扫瞄:851次]2008年,关于房地产行业来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新年伊始房市即遭遇"大雪",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独家提供的数据监测显示,2008年第一周,全国要紧都市商品房市场整体成交量大多显现下滑,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大都市成交量也大幅萎缩;同时接下来的“五一”假期以及以往的“金九银十”也未能挽救低迷的楼市。
销售的冷遇加上2007年处于房价高位时期的大量拿地,均使开发商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资金压力,为了缓解资金危机开发商只得采取各种方法促销,其中最直截了当有效的确实是打折、降价销售。
在网上,有篇文章题目为《万科“三重门”》——“捐款门”、“辞职门”、“降价门”,前两道门与本文无关暂且不论,但最后一道门足以说明“降价”一词在今年已成为万科这家房地产行业龙头企业的主旋律之一,万科尚且如此,其他企业就更不用讲。
全国掀起的这种降价风潮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意向购房客户的成交速度,但更多的是让之前购房的业主无法释怀,因此一些高价购房的老业主齐声喊冤,或要求开发商补偿、退还差价,或要求退房,或停止还贷。
而且开发商促销力度越大,已购房者退房或断供的行动就越强烈,因此一边是开发商打折售房吆喝声不断,一边买房人“退房”、“断供”行动一波接一波,因此,“退房”和“断供”就成为今年困扰房地产开发商的二大热点法律问题。
第一部分:第一看一下全国要紧都市退房以及断供的案例。
深圳:众所周知,深圳这两年的房价涨幅居全国最高,自去年下半年开始下调以来,目前新开楼盘差不多都采取低开策略,专门多楼盘报价较去年高点已下调20%左右,专门是一些分期开发的楼盘,业主们能够专门直截了当在同一小区进行价格比对,因此更直截了当导致前期高价购房的业主心理失衡。
今年深圳诸多楼盘都显现团退现象,包括万科第五园、金地梅陇镇等大牌,其中典型的是桑泰地产的某楼盘。
房地产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房地产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一、问题的背景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行业在过去几十年里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无论是高房价、楼市波动暴跌还是土地资源过度开发等都成为制约房地产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因此,本文将就房地产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采取的解决措施进行探讨。
二、高房价问题房价一直是人们关注和担心的焦点之一。
尤其在经济发展迅速的大城市,高昂的房价已经成为普通百姓买房置业困扰最大的问题之一。
长期以来,土地供应不足、不合理调控政策和投资炒作等原因导致了高房价现象。
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加大土地供应量,并且要提升土地使用效率。
政府可以通过优化用地结构、推动城市更新等方式来增加土地供应并合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
同时,在调控方面,采取差别化政策,限制炒房投资等行为,以遏制投机和虚假成交现象的发生。
三、楼市波动暴跌问题过去几年中,不少城市的楼市出现了大幅度波动和暴跌的情况,对市场信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房地产市场过热和投资需求下降是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
为解决楼市波动暴跌问题,关键在于加强调控和完善宏观经济管理。
首先,政府可以适时实施差异化调控政策,根据具体楼市情况和需求来进行相应调整。
另外,也需要加强金融监管,防范房地产投资风险,并推动居民合理理财观念的形成。
四、土地资源过度开发问题由于土地资源有限而且不可再生,过度利用将导致环境问题,并对未来走向可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然而,在追求经济效益的驱使下,一些开发商甚至政府部门在土地利用上存在滥用等现象。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发展理念。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土地保护力度、制定严格的用地规划等措施来遏制土地过度开发。
此外,应推动可持续建筑和低碳城市的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
五、其他问题及解决措施除了以上主要问题外,房地产行业还存在着一些其他问题,如购房者信息不对称、商品房交付标准不达标等。
业主弃房断供,开发商的风险控制与诉讼策略选择
业主“跑路”,开发商受牵连——银行诉开发商贷款连带保证责任一案当业主不顾一切弃房断供,甚至“跑路”下落不明后,银行一般会直接起诉开发商,开发商就有为业主的买房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点击畅读,如何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控制风险,及在涉诉后确定合适的诉讼策略。
【基本案情】原告:昆山市某银行被告:H房地产开发公司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案由:保证合同纠纷原告诉称:2009年7月22日,案外第三人M先生为购买H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昆山市某楼盘54号605室房产,与昆山市某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本金2,000,000元,借款期限120个月,被告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2年8月13日,M先生累计拖欠贷款共计5期,而且下落不明,原告遂向昆山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承担因该纠纷而产生的律师费。
被告辩称:对于原告所诉称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并无不同意见。
但是该纠纷的原因是因第三人M先生引起,原告应该积极向M先生主张。
另外,原告要求的因该纠纷而产生的诉讼费要被告承担,于法无据,法庭应该不予支持。
【代理意见】在接受被告H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后,初步了解有关案情并查阅资料后,我们代理律师认为,由于M先生买房后未办理过户,按银行贷款合同和《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之规定,开发商有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基本确定了以下两套代理方案供当事人选择:方案一:1.开发商应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M先生支付贷款和利息,但对于某银行提出的赔偿要求,并不应由开发商承担。
2.开发商在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后,以M先生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代为支付款项,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方案二:说服银行撤诉,直接起诉M先生,开发商配合银行寻找M先生下落,并办理过户手续。
银行可申请执行M先生房产。
两套方案比较:方案一涉及两个诉讼,加之M先生下落不明,诉讼周期较长,还要先行代M 先生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初始成本较高。
但通过追偿,开发商可以弥补损失。
断供保房后如何推动房地产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断供保房后如何推动房地产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关键信息项:1、断供保房的定义和范围2、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标准3、推动发展的具体策略和措施4、各方在推动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5、监督和评估机制6、调整和改进的流程1、引言11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断供保房现象逐渐引起关注。
为了维护市场稳定,促进房地产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协议。
2、断供保房的定义与范围21 明确断供保房的概念,即因各种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时偿还房贷,但通过特定措施保障房屋不被强制收回的情况。
22 详细说明断供保房所涉及的各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困难、失业、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
3、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标准31 确立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如提供优质、舒适、可持续的居住环境,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32 制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包括房屋建筑质量、配套设施完善程度、物业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量化指标。
4、推动发展的具体策略和措施41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行为,打击违法违规操作。
411 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信誉进行审核。
412 加大对虚假宣传、捂盘惜售、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42 优化土地供应政策,合理规划房地产开发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21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需求,科学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和结构。
422 鼓励利用闲置土地和存量房产进行改造和再开发。
43 推动房地产科技创新,提升房屋建设和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431 鼓励采用新型建筑材料和技术,提高房屋的节能、环保性能。
432 推广智能化物业管理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44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
441 严格控制房地产贷款规模和比例,防止过度借贷。
442 加强对房地产金融产品的监管,规范资金流向。
45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
451 加大政府投入,建设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452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
房管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
房管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行业作为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一直备受关注。
在房地产行业中,房地产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领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房地产管理涉及到房屋的租赁、交易、维护等多个方面,其工作内容繁杂,工作难度大,所以在房地产管理行业中存在众多热点难点问题。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本文将对房地产管理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热点问题分析1. 目标群体多元化房地产管理面向的客户群体非常多样化,包括业主、租户、物业公司、政府部门等多个目标群体。
这些不同的目标群体拥有不同的需求和利益诉求,导致房地产管理工作复杂多变,难以进行统一管理。
2. 信息化管理难度大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房地产管理的必然趋势,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智能化设备的应用已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但是房地产管理信息化管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等问题,使得信息化管理难度大。
3. 建筑质量和安全问题房地产管理行业与建筑行业密切相关,建筑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业主和租户的生活安全和利益保障。
当前一些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忽视对建筑质量和安全的重视,导致一些住宅小区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4. 环境保护和社区共建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和社区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区的环境卫生、绿化建设和公共设施的完善都需要物业管理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维护。
一些物业公司只关注经济效益,缺乏环境保护、社区共建的意识,导致社区环境问题和居民投诉频发。
二、难点问题分析1. 经验不足房地产管理行业属于新兴产业,市场需求不断变化,此时缺乏经验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很难有效应对市场动态,很容易导致管理不到位,出现问题。
2.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房地产管理涉及到多方面的工作内容,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拥有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目前一些物业公司的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存在着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薄弱等问题,导致服务质量不达标。
房管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
房管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房地产管理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利益的复杂领域,也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管理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热点和难点问题,需要及时应对和解决。
本文将从热点难点问题的角度出发,对房地产管理行业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热点问题分析1. 住房租赁市场乱象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租金上涨、租房难、租房合同纠纷等问题层出不穷。
尤其是一些二三线城市,随着大量人口涌入,租房乱象更加严重,如房东强制涨租、房屋质量低劣、押金难退等问题频发。
2. 房地产开发与环保冲突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不断加强,房地产开发与环保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一些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规划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引发公众的抗议,加大了项目的审批和建设难度。
3. 物业管理成本压力物业管理是房地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但随着管理成本的不断上升,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着盈利难题。
一些居民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对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4. 诚信问题频发在房地产交易和租赁过程中,诚信问题频发,一些开发商或中介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合同漏洞、强行售房等问题。
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
1. 难以实现规划和用地的有效管控房地产开发需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但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规划和用地管理不够严格,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发。
这给城市环境和资源造成了严重的压力。
2. 房地产市场波动频繁房地产市场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波动频繁,给投资者和企业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城市出现了房价暴涨现象,加剧了市场的不稳定性。
3. 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繁琐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批和管理,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成本高,成为制约房地产业发展的一个难点问题。
4. 规模化运营与个性化服务的矛盾随着房地产规模化经营的发展,物业管理企业往往面临着规模扩张与个性化服务之间的矛盾。
如何退房?退房实施宝典
如何退房?退房实施宝典退房攻略一手楼[法律篇]因降价退房责在消费者因为无法解决首付和房价下降成为当下东莞退房的两大主流原因。
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房贷事务律师廖茜茹评点,在房贷政策改变的情况下,开发商有义务通知消费者提高购房资金,同时准备好相关资料向银行申报。
但一般情况下发展商在与消费者签订买卖合同时已经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做了约定,如果是因为消费者个人征信等原因不能够获批贷款,消费者要选择一次性付款,否则视为消费者违约。
在60天以内,违约金为应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三,如果超过期限,违约金则上升为应付房款的5%。
如果因为降价向开发商提出退房,法律是认定消费者单方面的原因,开发商不同意退款,定金是无法拿回的。
[实施篇]合同已备案退房耗时力退房大军以不同阶段来区分办理的难易程度。
最简单的是只交付了定金,还未签购房合同,可以直接找到开发商协商。
销售部门通常不接受退房,尤其是以降价为理由。
但4月中旬以来,房贷新政变幻无常,也有开发商表示由于银行不放贷等情况之下,有商量的余地。
同时退款由财务部门管理,与其同销售员死缠,不如跟财务部门套近乎。
复杂一些的情况是,消费者签订了购房合同,这表示同时已经在房管局网站进行了网签,退房就必须要出示由开发商盖章的终止合同审批表,亲自到房管局办理。
如果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备案,那么你即将进入最耗时耗力耗费资金的退房过程,首先你要委托律师起草终止合同协议书,到公证处公证,同时提供开发商盖章的终止合同审批表,一起拿到房管局当着局长的面签字方可生效。
合同备案前交付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可以退回,但需要一定的时限办理。
[资金篇]因房价跌而退定金难拿回目前退房消费者是否一定不能拿回定金和支付违约金,要视乎与开发商协商的情况,据记者调查,因为房价下跌退房的,还没有成功拿回定金的案例。
但因为贷款、无法提供社保或完税一年以上证明的原因,有消费者成功取回定金,并无需支付违约金。
如果合同已备案,在办理退房过程中还需支付律师费和公证费,东莞律师事务所一般收取两千元到三千元不等的费用,而公证费则收取三百元。
楼宇断供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楼宇断供,即楼宇业主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或终止贷款,从而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楼宇断供现象日益增多,对金融机构、楼宇业主及社会稳定都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规范楼宇断供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楼宇断供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楼宇断供的定义及成因1. 定义楼宇断供,是指楼宇业主因经济困难、投资失败、房屋质量问题等原因,未能按时偿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导致金融机构暂停或终止贷款的行为。
2. 成因(1)经济因素: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导致部分楼宇业主购房过度负债,收入无法覆盖还款压力,从而产生断供。
(2)投资因素:部分楼宇业主将购房作为投资,期望房价上涨后转手获利,但在房价下跌或投资失败的情况下,导致断供。
(3)房屋质量问题:部分楼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业主因维修费用高昂而无力偿还贷款,产生断供。
(4)政策因素:国家调控政策变化,如限购、限贷等,导致部分楼宇业主购房受限,进而产生断供。
三、楼宇断供的法律责任1. 业主责任(1)按时偿还贷款:业主有义务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还款金额等偿还贷款。
(2)提供虚假信息:业主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金融机构。
(3)房屋处置:在贷款逾期的情况下,业主应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处置房屋,以偿还贷款。
2. 金融机构责任(1)合法放贷:金融机构应依法合规放贷,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
(2)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合理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3)依法维权:在业主断供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应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楼宇断供的法律程序1. 逾期催收在业主逾期还款后,金融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催收,如电话、短信、上门等方式。
2. 发送催收通知金融机构应向业主发送书面催收通知,明确逾期还款的事实、后果及处理方式。
3. 提起诉讼在催收无效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偿还贷款。
2021房地产行业10大消费维权热点
2021房地产行业10大消费维权热点作者:雷玄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2022年第03期3·15期间,《中国质量万里行》发布的2021年度房产家居投诉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质量万里行收到的房产方面的投诉受关注度较高,综合22期房产质量周报内容,整理发现2021年度消费者关注度较高、具有代表性的十大房产维权的热点为:无证预售、不利因素未公示、订金/定金退款、霸王条款、挪用预售资金、延期交付、强行交付、精装质量问题、货不对板和烂尾纠纷。
基于以上房产方面的十大维权热点,《中国质量万里行》邀请知名房地产律师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以及避坑建议,期望为房地产行业的未来发展创造出一个更加良性、有序的市场环境,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消费维权意识,共促消费公平。
热点之一:无证预售购房者王丹(化名)投诉称,其于2021年3月份在河南洛阳某项目缴纳百分之三十的首付约四十多万,认购一套房产。
当时销售人员称,预售证很快办理完成。
2021年11月,该项目仍未获得预售证,于是王丹在当年11月底来到售楼处申请办理退房退款,工作人员称45个工作日后可收到退款。
截至2022年2月,王丹仍未获得退款。
律师说法:首先,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属于典型的无证销售,典型的违法销售行为。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建议王丹可以采用两种方式维权:第一,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住建部门投诉开发商无证销售;第二,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开发商拖到预售许可证办下来,那么预售合同就从无效变成有效了。
所以,有些开发商会故意拖延。
避坑指南:购买房产时,购房者须要求开发商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同时,还应关注预售许可证上的预售范围,用途及土地使用期限等信息。
房地产法律事务处理的常见问题与答疑
房地产法律事务处理的常见问题与答疑对于房地产买卖、租赁、承建等交易活动,常常涉及到复杂的法律事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一些与房地产法律事务处理相关的常见问题,并为您提供答疑解惑。
请您注意,本文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律师。
1.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常见问题1.1 买卖双方对于房屋的隐瞒缺陷责任如何规定?根据《合同法》,卖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义务如实告知房屋的存在瑕疵及其性质。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构成重大瑕疵的事实,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房款。
如果是非重大瑕疵,买方可以要求减少购房价款或者修理。
另外,如果买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发现有未告知的重大瑕疵,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 合同成立后,买方如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买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1)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2)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合同目的;(3)卖方非法占有房屋等。
买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在要求中注明解除合同的原因、时间和方式。
卖方在收到解除通知后,按照约定退还购房款。
2. 租赁合同中的常见问题2.1 出租人可以随意提高租金吗?根据《合同法》,出租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合同约定适当提高租金。
但提高的幅度应当合理,并且应在合同期满后的下一个租期生效。
如果出租人无故提高租金超过市场合理范围,并且无法取得双方协商一致,承租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2 承租人违约情况下,出租人可以随意扣留押金吗?根据《合同法》,如果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在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后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承租人。
违约金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不得超过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
如果出租人无故扣留押金或者超过合理比例扣留押金,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3. 房屋承建合同中的常见问题3.1 建筑工期超时如何处理?在房屋承建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工期。
房地产行业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心得体会
房地产行业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心得体会在房地产行业,法律问题是经常出现的。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各种法律纠纷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从几个常见的法律问题出发,分享房地产行业中的解决心得体会。
一、合同纠纷房地产交易往往涉及多个交易方之间的合同。
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
解决合同纠纷的关键在于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同的执行。
首先,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交易的内容、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同时包含有充分的法律保护条款。
其次,当出现合同争议时,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土地使用权问题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使用权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注销、续期等问题经常引发法律争议。
为了避免土地使用权问题,开发商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土地使用权手续办理,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备日后需要。
尽早了解土地使用权的到期时间,并提前进行续期手续,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三、实施规划与用地问题房地产项目的规划与用地问题也是引发法律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避免这类问题,开发商应提前了解土地的规划用途以及相关法律要求,确保自己的用地行为合法合规。
在项目规划阶段,应仔细了解和遵守城市规划控制要求,确保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和审批程序。
此外,开发商应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避免可能的纠纷。
四、房屋质量问题房地产行业中,房屋质量问题频发。
购房者对房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利润,有时可能会牺牲房屋质量。
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质量监管和提高责任意识。
开发商应该通过引进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模式,确保房屋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此外,购房者也应提高购房时的警惕性,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总之,房地产行业中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开发商、购房者以及政府部门等各方共同努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4.11•【文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房地产产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2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强调,“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
当前,涉房地产纠纷案件易发高发,主要涉及“一房二卖”、逾期交房、迟延办理产权证等情形,呈现出群体性、矛盾对立激烈等特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实质性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效果,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选编了6件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作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系列典型案例。
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11日张某等71户业主与贵州省安顺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检察和解系列案【关键词】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办证违约金检察和解检护民生【基本案情】2015年6月30日,张某与贵州省安顺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开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
合同约定:出卖人承诺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将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交付买受人,逾期不能交付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支付了购房款336757元,某房开公司于2016年8月1日交付房屋,但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
2018年12月25日,张某诉至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某房开公司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配合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以购房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共计36706.51元,此后继续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以购房款为基数支付违约金,直至办妥房屋所有权证之日止。
房地产开发常见法律问题及解答
房地产开发常见法律问题及解答房地产开发常见法律问题及解答一、开发商责任问题1. 开发商是否有义务提供真实无误的物业信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发商有义务提供真实无误的物业信息。
开发商应当对其提供的物业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实,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完整、清晰。
2. 开发商是否需要提供房子的品质保证?根据《合同法》,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提供合格的房屋,并对房屋的质量提供保证。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3. 开发商是否需要承担通行设施建设责任?根据《城市规划法》,开发商有义务承担通行设施建设责任。
开发商应确保房地产项目周边的交通,包括道路、桥梁、公交站等的建设和完善。
二、合同问题1. 购房者应注意合同中的隐含条款购房者在签订合,应仔细阅读合同,并关注其中的隐含条款。
一些不明显的条款可能会对购房者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2. 合同是否规定了违约责任?购房合同一般会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购房者在合同中应明确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约定相应的赔偿方式和金额。
3. 合同中的权益保障条款购房者在签订合,应留意合同中的权益保障条款。
例如,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按时交房、提供售后服务等。
三、产权问题1. 房屋所有权证是否齐全?购房者在交房时应确保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齐全。
购房者应仔细核对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确保房屋归属清晰。
2. 房屋是否被抵押?购房者应核查房屋是否被抵押。
如果房屋被抵押,购房者需要与开发商进行确认,并确保抵押能够在购房时解除。
3. 租赁权问题在购房前,购房者应了解房屋是否存在租赁权问题。
购房者应确保房屋没有租赁权纠纷,以免在购房后遭遇租客的产权纠纷。
四、税费问题1. 购房者应缴纳哪些税费?购房者在购房时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
具体的税费标准和缴纳方式,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者专业律师。
2. 开发商是否需要为购房者缴纳税费?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需要自行缴纳税费。
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约定由开发商承担部分税费。
房地产开发常见法律问题及解答
房地产开发常见法律问题及解答1. 建设用地的取得问题问题:如何取得建设用地?答: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取得。
购买建设用地需要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条件,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租赁建设用地需要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问题:如何确定建设用地的用途?答:建设用地的用途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开发商需要向相关地方政府申请用地规划变更或调整,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发。
问题:如何进行建设用地的续期?答:建设用地续期需要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
续期申请一般需要在当前用地期满前一定时间内提出,否则可能面临用地被收回的风险。
2.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问题:如何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答: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开发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程序进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
问题:如何确保工程质量?答:开发商应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监理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责任。
问题:如何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遇到需要变更工程内容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变更和索赔处理。
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争议,并保持书面记录。
3. 商品房销售及交付问题问题:如何进行商品房销售?答:商品房的销售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预售许可证,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销售。
开发商应将合同内容和相关信息向购房者公开,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
问题:如何处理购房者的维权诉求?答: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如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或合同履行方面的争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问题:如何交付房屋?答:房屋交付前,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确保房屋符合质量标准。
房地产市场中的法律问题
房地产市场中的法律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市场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之一。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市场中的法律问题,包括土地使用权、产权保护、房屋租赁等方面,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土地使用权问题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使用权是首要的法律问题。
土地使用权是指个人或企业为特定使用目的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利。
然而,在实践中,土地使用权往往受到不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以及地方政府的干预等问题的困扰。
首先,土地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一些地方,土地使用权的登记、转让以及手续办理等方面存在混乱和不透明的情况。
这给开发商和购房者带来了很多风险和不确定性。
因此,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其次,地方政府干预现象普遍存在。
一些地方政府通过不正当手段变更土地使用权,以换取经济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
因此,建立独立、公正、透明的土地管理机构,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二、产权保护问题产权保护是房地产市场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产权保护体系相对薄弱,产权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这给投资者和购房者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首先,建立健全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至关重要。
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明确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其次,加强产权保护的执行和监督。
政府应当加大对产权保护工作的投入,提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并建立完善的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保证投资者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依法维护。
三、房屋租赁问题随着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屋租赁市场迅速发展。
然而,房屋租赁问题也日益突出。
尤其是租赁合同纠纷和租金过高问题。
首先,加强租赁合同的法律保护。
租赁合同作为双方的行为准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
建立健全的租赁合同法律制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合同履约的监督和执法,并建立快速、有效的租赁纠纷解决机制,以确保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业主“断供”与开发商的合同解除权问题研究
业主“断供”与开发商的合同解除权问题研究房价下跌,许多业主选择“断供”。
2018年11月,一则关于广东出现“断供潮”的传言在朋友圈中传开。
在流传的朋友圈版本中,一张疑似广东省法院约稿信息的截图,内容包括“我省部分地区出现楼市断供潮,对房地产市场和金融秩序造成较大影响”,需收集全省法院审理的商品房买卖中涉金融借贷案件的情况。
2019年1月,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最近有消息称,阿里线上拍卖房数量直线上升,楼市出现“断供潮”。
小编并不想考证信息的真实性,更关注“断供”背后的问题:随着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作为大多数消费者购房的主要方式——按揭贷款所隐含的法律风险正逐渐显现。
因此,研究购房者断供情形下开发商的合同解除权,对于司法实践和制度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一、按揭贷款购房的基本模式——阶段性担保在预售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买受人所购买之商品房尚未开工建设或尚未完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亦未办理,无法像现房销售一样直接由买受人以其所购房屋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因此,在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买受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前,通常是由开发商在此期间向按揭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开发商在按揭银行设有保证金账户,当业主断供时,按揭银行有权在开发商的保证金账户中扣除相应欠付按揭款。
现实生活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并经备案后,业主办理按揭付清房款,但因业主断供致使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代付按揭款时,开发商能否解除购房合同?如若不能,开发商收不回商品房,还要一直替业主支付按揭款,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即使可以执行商品房以充抵代偿款,但此时断供业主通常资金链已经断裂,开发商向断供业主追偿必然遥遥无期。
另外,在开发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时候又会遇到案涉房产被法院预查封的情况,解除合同更会受阻。
此时,针对被法院预查封的预售商品房,开发商是否能够要求解除合同?二、司法实践中的两种审判观点第一种审判观点:支持解除合同。
【案例一】江苏高院(2015)苏商终字第00079号常州市武进区广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安元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审理烂尾楼断供民事案件的意见和建议
审理烂尾楼断供民事案件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烂尾楼业主倡议:团结一心,停供断贷,争取权益,避免财房两空的事件!其中涉及到切身利益的三方,业主,房地产商,银行。
其实当中还涉及一方~地方政府!
作为当事人,我认为业主是最重要的一方,是基础。
银行存款靠业主,房地产商建房资金来源靠业主首付,以及按揭和银行贷款。
杠精不要抬杠说,银行有企业存款,企业也是一个一个的单独业主组成。
也不要抬杠说房地产商有自有资金,按揭都有监管,房地产商无法挪用等。
地球人都知道,房地产商的自有资金有时候可能连拿地都不够,后期靠抵押地块,建基础,再靠房子抵押按揭支撑!所谓的监管,有时候只是流于表面。
还有隐藏的一方~政府,更是离不开业主,也不敢离开因为业主基本都是普通老百姓。
银行继续逼业主按月还贷,房地产没有后续资金进入,政府再不管不问,袖手旁观,没有具体的行动或者政策出台,业主看不到复盘希望,谁也不可能再继续还贷,因为还到最后只能是房财两空。
如果政府,银行,地产商这三方都只打自己的算盘,不考虑广大业主的权益,把业主放在火上烤,只会造成恶性循环,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建议政府主导,银行,地产商继续深度合作,彻底解决烂尾工程,让
广大业主明白,政府,银行,地产商没有摆烂,自暴自弃,这样广大业主群众才会甘心继续还贷。
只有业主继续还贷了,政府银行房地产市场才能有一个良性的循环,所以不要寒了广大业主的心!这是政府,银行,地产商三方当前最需要做的事,是重中之重!。
房企问题楼盘取得的法律问题分析
问题楼盘治理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民生问题。
问题楼盘,主要是指房企负债过高,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无法如期交房,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被裁定破产,房企破产,项目烂尾等原因形成的房地产停工项目。
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国仅因房地产企业破产形成的问题楼盘就有上百项,由此导致破坏城市形象,浪费土地资源,加剧社会不稳定等多种不欲后果。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将企业的在建楼盘建设完毕,以有效提高企业的资产价值,是提高债权人清偿比例的有力途径。
虽然《破产法》第113条并未将购房人的求偿权列入优先受偿顺位,但购房人优先受偿权规则一直在破产实践中适用。
但是,在《民法典》对债权人受偿顺位规则体系进行调整的背景之下,购房人债权在破产财产中的受偿顺位问题值得重新探讨。
一、购房人超级优先权的确立及演变出于对弱势群体生存权的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优先受偿权批复》)第2条规定,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已经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购房人;《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处置济南彩石山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请示的答复》(以下简称《优先受偿权答复》)则进一步细化为“两个不得对抗"即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购房人的房屋交付请求权,也不得对抗购房人在房屋未建成等情况下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
自此,购房人的超级优先权规则得以确立,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广泛适用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购房人超级优先权背后始终隐藏着保护处于实质弱势地位的购房人的生存者的价值预设,其规范意志皆在于通过赋予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人以特定优先权,以追求实质正义。
虽然《破产法》第113条并未将购房人的求偿权列入优先受偿顺位,但购房人优先受偿权规则一直在破产实践中适用。
但《优先受偿权批复》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3)16号】废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虽然在继承《优先受偿权批复》的基础上完善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制度,但并未保留购房人的超级优先受偿权规则,《优先受偿权答复》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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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供与退房——困扰房地产开发商的二大热点法律问题作者:周善良、荆钰来自:原创2009-1-4 [浏览:851次]2008年,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新年伊始房市即遭遇"大雪",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独家提供的数据监测显示,2008年第一周,全国主要城市商品房市场整体成交量大多出现下滑,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大城市成交量也大幅萎缩;并且接下来的“五一”假期以及以往的“金九银十”也未能挽救低迷的楼市。
销售的冷遇加上2007年处于房价高位时期的大量拿地,均使开发商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资金压力,为了缓解资金危机开发商只得采取各种方法促销,其中最直接有效的就是打折、降价销售。
在网上,有篇文章题目为《万科“三重门”》——“捐款门”、“辞职门”、“降价门”,前两道门与本文无关暂且不论,但最后一道门足以说明“降价”一词在今年已成为万科这家房地产行业龙头企业的主旋律之一,万科尚且如此,其他企业就更不用讲。
全国掀起的这种降价风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意向购房客户的成交速度,但更多的是让之前购房的业主无法释怀,于是一些高价购房的老业主齐声喊冤,或要求开发商弥补、退还差价,或要求退房,或停止还贷。
而且开发商促销力度越大,已购房者退房或断供的行动就越强烈,于是一边是开发商打折售房吆喝声不断,一边买房人“退房”、“断供”行动一波接一波,因此,“退房”和“断供”就成为今年困扰房地产开发商的二大热点法律问题。
第一部分:首先看一下全国主要城市退房以及断供的案例。
深圳:众所周知,深圳这两年的房价涨幅居全国最高,自去年下半年开始下调以来,目前新开楼盘基本都采取低开策略,很多楼盘报价较去年高点已下调20%左右,尤其是一些分期开发的楼盘,业主们可以非常直接在同一小区进行价格比对,所以更直接导致前期高价购房的业主心理失衡。
今年深圳诸多楼盘都出现团退现象,包括万科第五园、金地梅陇镇等大牌,其中典型的是桑泰地产的某楼盘。
去年均价2万元/平方米,目前推出的特惠单元均价为1.6万元/平方米,1.3万元/平方米起价。
于是以前的业主要求团退,经几番较量开发商最终妥协,将按照特惠单元的价格全部进行差额补偿。
补偿老业主的方式分成两种: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客户直接用新价格来签约,对已经签约的客户开发商则以装修款的形式退回给客户。
北京: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北京预售、现售商品房累计退房2144次,这座房价一向坚挺的城市也开始让开发商们坐卧不安了。
业主罗云在今年1月购买位于北京朝阳区东四环美利山小区的80平方米两居室,当时均价为13800元/平方米,这让罗云觉得很值,因为这个价格是沿海集团将楼盘由精装修改为毛坯房,每平方米降价近2000元后重新推向市场的,并且比周边同档次的楼盘便宜了一两千元。
但不久之后开发商推出了买房送宝马车、12380元/平方米特价房等各种优惠活动,让罗云非常“气愤”于是决定,与开发商协商多次后罗云在缴纳了2万多元的违约金后,退房拿回了首付款。
这种例子在今年北京已经不是个案,心理不平衡以及对未来市场走向的不乐观让众多购房者选择无奈退房。
在京城楼市持续冷清半年后,“退房潮”悄然现身,甚至职业“退房律师”这一行当也应市而生。
上海:最受瞩目的上海退房案当属“水岸蓝桥”集体退房案,虽然案例发生时间不在今年,但退房的原因与背景情况却与今年房价下跌完全一样。
2003至2005年上海房价经历了持续的快速上涨,这与2006、2007年的深圳相似。
在“国八条”的重点打击下,上海房价从2005年夏季开始下跌,数月内便整体跌去20%左右,部分楼盘达30%左右。
于是退房潮起。
“水岸蓝桥”案例就发生这个背景之下。
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判决的案卷中显示,业主黎敏(团退原告之一)在2005年2月从上海地产十强的大华(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了“水岸蓝桥”一期一套约106平方米的房屋,总价144.15万元,平均每平方米单价高达13590元。
可到了2005年下半年,由于楼市宏观调控趋紧,上海中外环线周边地区房价下跌,同类房价最低跌到过每平方米8000多元。
如此一来,房子还没到手,每套价格就“缩水”了三四十万元。
于是在2005年12月底,“水岸蓝桥”的89名业主位将一份联名解约“通牒”递交给开发商,强烈要求退房,并声明将集体停止偿还房贷。
一时间,上海楼市“风云”乍起,十几个楼盘先后发生集体退房事件。
后双方诉至法院,2006年9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业主承担3%违约金,开发商收回86套价格“缩水”的房屋、退还约1.2亿元购房款。
上述几则是发生在几大城市的退房案例。
在今年降价风潮中,虽已购房业主最希望的是退房或由开发商补贴差价,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真正走完退房程序的达不到有退房意向人数的1/10,于是业主们就换用另一种方法向开发商施压——断供。
深圳:在百度里敲出“深圳断供”两个词,能找到几百篇相关报道,开发商、业主、银行三方都纠结在“断供门”里。
以时间为序梳理一下深圳的断供情况:2008年6月2日,一篇名为《断供已过千亿,次贷危机浮现》的文章在网上公开发布。
作者“风语”称了解到深圳某一银行蛇口支行形成千宗共计约15亿元的房贷坏账,据此推断深圳总计房贷坏账金额已达1000亿元。
此文一出,立刻在民间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并迅速引来媒体的广泛关注。
6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刊文,报道深圳广泛断供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是银行资金缺口是否是千亿不好判断。
7月14日,中央电视台对深圳断供风波进行较为全面的报道,这一报道也让深圳断供风波走进全国公众的视野,深圳“断供门”成为全民的话题,7月20日,深圳宝安碧水龙庭68位业主作出决定:集体断供,这也是目前为止深圳浮现的最大断供案。
一时间包括《南方都市报》在内的各大媒体纷纷跟进。
上海:一家公司在浦东大华锦绣华城不惜血本投资的150套房源,最终由于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房贷,最终被法院查封,该案例也是上海目前为止公开的最大一起断供案。
而据多家二手房中介提供的情况表明,这起案例并不是上海唯一的断供案,包括浦东金桥新城、环球翡翠湾等多个楼盘也有断供个案,并且数量非常惊人。
150套断供房的出现,打破了此前各方关于“上海无断供房”或“上海断供房是个别现象”的论调。
第二部分:退房、断供的法律性质以及对开发商构成的风险退房在法律上的性质就是业主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根据《合同法》第93、94条规定,解除合同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方式。
所谓约定解除就是业主与开发商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情形,我们在第一部分所举案例中北京业主罗云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最后退房的案例就属协商解除合同的情形。
所谓约定解除就是业主利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当条件成就时业主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上海“水岸蓝桥”集体退房案就是一则非常典型的约定解除案例。
开发商大华(集团)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中有一条特别约定:“若乙方(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乙方(购房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3%,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孰料正是这一在卖方市场中购房人只有签字认可、根本无法置疑的“牛气”条款,在房价下跌时却被买房人引用为解除合同的依据。
89名业主宁愿承担3万至4万余元不等的违约赔偿金也要退房,其实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退房业主的代理人杜跃平说:“和房屋贬值的几十万元相比,承担总房价款3%的违约金毕竟是小损失。
退房是业主的权利,符合合同约定,也符合经济理性。
”当然,除此之外,开发商与业主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还会有其他一些条款涉及到约定解除情形,例如在我市统一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版本中,当出现房屋面积误差超过一定比例、开发商逾期交房以及开发商在出现设计变更10日未及时通知业主的情形时,均属于业主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
最后,所谓法定解除合同,就是当开发商出现《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违约情形以及出现其他房地产专业法律法规或者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解除情形,业主据此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就属法定解除。
例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居住以及开发商一房两卖都属于典型的法定解除情形。
退房对开发商构成的风险最主要、最直接的就是资金风险,因为根据《合同法》97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法律后果,一旦业主退房成功,那么开发商必须全额退还购房款,并且如果因开发商出现违约情形而导致业务主退房的情况还须进一步承担违约责任,而无论是全额退购房款还是承担违约责任最终都将物化为资金。
就以我们在第一部分所举的上海“水岸蓝桥”集体退房案为例,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后,开发商大华(集团)有限公司必须收回86套价格已售出房屋,一次性退还业主约1.2亿元购房款。
众所周知,在以土地储备衡量地产公司实力的年代,强烈的上市融资欲望和发展壮大的决心,使得开发商们在2007年拿地拿到亢奋,地王记录不断被刷新,但在大量拿地的同时开发商也背负了巨大的资金压力。
据北京一位地产中介项目经理透露,近期北京有意转让土地的开发商明显增多,转让的地块中,以住宅用地为主,曾经土地为王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向资金为王转变。
而今年开发商的普遍降价销售,无疑就折射出了开发商资金链的紧张。
据著名的富力地产2007年报显示,其现金仅为13亿元,负债总额已达415亿元,净负债比率高达139.5%,较2006年的71.5%大幅上升。
截至2007年年底,富力地产共向银行举债199亿元,除要向政府支付的地价款外,今年富力地产需归还的贷款近74亿元。
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遭遇大批业主“退房潮”对于开发商无疑是雪上加霜,如果因此导致资金链断裂对开发商更是致命打击。
除了资金风险之外,业主退房,特别是大规模的“退房潮”对于开发商的市场信誉度也会产生很大冲击,对开发商今后的销售会产生不利影响。
相比退房,断供的法律性质较为复杂一点,虽然断供本身的法律性质即为业主不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仅属业主对银行履约过程中的违约,但因为开发商在某个特定阶段要为业主承担担保责任,所以如果业主在这个阶段断供就会对与开发商造成很大风险。
我国现行按揭贷款担保制度特点简单概括一下为两个担保阶段、三方当事人和四种法律关系,第一阶段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第二阶段始于银行取得《房屋他项权证》,此时抵押合同开始生效。
三方当事人即借款人(抵押人、购房人)、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和保证人(开发商)。
四种法律关系,即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购房人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购房人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贷款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