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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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简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Company)是一种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投资者通常是专业机构和高净值人士,这些机构和个人都有比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较丰富的投资经验。

为了保证公司的资金管理稳健有序,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对投资基金进行管理,包括基金的设立、募资、管理、分配和清算等。

投资基金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金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在设立一支新的基金时,需要充分了解投资者需求,设定适当的募集目标,确定基金管理规模;2.基金运作:投资基金设立后,需要结合市场状况制定投资策略、方案和计划,并对基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3.基金分配: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可以将投资基金中的财产,以等份方式分配给受益人。

基金分配应遵循基金合同、适当比例原则,实现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合规要求;4.基金清算:当基金到期或基金管理规模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基金清算。

投资人保护制度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始终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投资人保护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及操作程序:1.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在基金造成投资者损害时,应及时赔偿;3.在募集基金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信息披露和安排,遵守信息披露规定;4.将基金受益人财产管理和私募投资管理隔离开来,同时不得将基金保全的财产拿来承担其他业务的退出业务的风险;5.不得擅自调整基金代码,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等,不得单方面改变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相关事项。

投资管理流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建立科学的投资流程,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具体流程包括:1.投资管理规划:投资管理规划包括权益结构、融资计划、股权比例、专业团队等;2.投资管理实施:实施潜力企业调查和分析、抽象出筛选后的潜力投资的目标对象、充分分析项目的结构约定、投资标的规避等;3.投资管理评估:评估会对上一步实施方案的效果评估,如有必要,则调整投资计划,做出最终确认;4.投资管理监督:投资管理过程结束后,对投资的实际效果进行监督,了解异常,对基金进行投资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规定

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规定

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投资管理制度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三)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细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细则

公司投资业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公司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二章投资决策管理第六条依据“自上而下”和“团队合作”原则,公司投资决策工作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和研究经理组成;并按照各自的分工和授权,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产品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组成。

投资决策委会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相关制度、审议公司基金产品发行、监督投资总监相关投资决策。

第八条研究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

在预期的风险和收益约束条件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基金日常投资管理。

并负责与外包、托管、投资顾问等机构进行日常工作协调,负责产品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投资授权管理第九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禁止越权投资。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确定研究经理的投资授权范围(二)制定投资管理制度;(三)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四)检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五)其他临时紧急事项。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管理规定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投资管理制度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三)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私募公司投资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私募公司应当严格履行投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保障投资者利益。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及人员第四条私募公司设立合规合法的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公司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

第六条私募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且不得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八条私募公司应当遵循投资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投资策略和方针。

第九条私募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

第十条私募公司应当建立投资决策审核程序,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全面审议和评估。

第十一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投资策略和方针进行投资操作,不得违反公司制定的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私募公司应当及时对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第四章投资组合管理第十三条私募公司应当制定科学的投资组合管理计划,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四条投资组合管理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目标进行调整,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配置。

第十五条投资组合管理应当根据项目的状况和市场的情况对项目进行进一步的投资或退出。

第十六条投资组合管理应当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提高投资回报率。

第五章投资报告和披露第十七条私募公司应当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分析,对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报告。

第十八条私募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定期披露投资项目的情况,包括投资业绩、风险情况等。

第十九条私募公司应当对投资者提出的疑问和要求进行及时的回复和解释。

第六章风险控制第二十条私募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投资风险。

私人股权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私人股权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私人股权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投资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私人股权基金公司在投资管理过程中遵循透明、公正和合规的原则,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服务,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私人股权基金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投资决策
1. 投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并遵循风险分散和风险收益平衡原则。

2. 投资决策应独立作出,不得受到外部利益干扰或非法利益输送。

四、投资流程
1. 投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投资流程,包括投资拟议、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合同执行、投后管理等环节。

2. 投资流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五、尽职调查
1. 尽职调查应覆盖投资标的的各个方面,包括市场环境、管理
团队、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

2. 尽职调查应采用专业的方法和手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
整性。

六、合同执行
1. 投资管理部门应与投资标的方签订明确的投资合同,明确双
方权责和约定。

2. 投资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七、投后管理
1. 投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投后管理制度,跟踪投资标的的
经营情况和风险变化,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2. 投后管理应注重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人提供必要的信息。

以上为私人股权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有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三)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规定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规定模版

投资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PE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投资发展战略,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网聊,提高投资收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投资业务是指公司及公司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以货币财产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实施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三)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四)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管理的资产经营规模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五)项目应进行充分科学论证,具有确凿的投资价值和清晰的投资目的。

第四条公司对投资业务实施规范化、流程化、信息化管理。

投资业务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投资业务人员负责所投资项目发现、立项评估、尽职调查组织、投资项目赢利预测和估值、投资方案设计和评估、投资方案的实施、投资后管理与服务及投资资产运营等过程。

投资业务人员应加强业务分工和协作,推进投资业务发展。

第六条公司综合部门(含行政、财务、人事、法务等)人员依照相关职责,为投资业务人员提供相关支持及服务。

第七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方向、投资战略及投资项目的最终审议决策。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秘书处,处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交界的事务。

公司应于年初拟订本年度投资业务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渠道建设与前沿调研第九条为确保投资业务形成较为稳定的项目来源,避免投资项目来源随意性,秘书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战略,依照相关标准建立《投资项目数据库》。

第十条秘书处定期整理发布有关投资信息,汇总投资项目数据库新入库项目及各投资项目的跟踪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投资业务人员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战略实施前期调研,发现、判断投资机会和投资价值。

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私募公司为规范和管理开展投资活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适用于私募公司内部所有投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二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是私募公司管理层依法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程,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

第三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约束公司的投资活动,保证公司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提高投资绩效,保护公司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主体是私募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对投资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流程、投资标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投资报告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是公司所有投资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基本义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调整须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并及时向全体投资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通知,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投资管理流程第八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制定具体的投资计划和方案,在公司管理层的批准下实施。

第九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投资建议,并形成投资决策报告,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十条私募公司管理层根据投资决策报告的内容和建议,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和决策,并确定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投资模式等具体事项。

第十一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跟踪管理,定期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

第十二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档案,记录和归档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定期审查和更新投资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对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投资人报告投资情况和风险预警。

第三章投资标准第十四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应遵循风险分散原则,合理控制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比例和风险暴露度。

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文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投资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公司的投资管理应遵循诚实信用、审慎勤勉、公平合理、风险可控原则。

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应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确保投资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杜绝利益冲突。

第二章投资决策的程序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应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公司应制定投资组合的投资政策,明确投资的目标和策略,明确投资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投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委员会负责审议审查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并根据投资政策和市场情况,制定相应的投资指导方针。

第九条公司投资决策应采取集体决策方式,投资委员会达成决策后,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签署。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档案,记录投资决策的过程和理由,作为后续监督和审查的依据。

第三章投资组合的建立和调整第十一条公司根据投资政策和市场情况,建立适当的投资组合,实现资产的多元化配置。

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业绩,定期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和优化。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专门的投资研究和分析团队,负责对投资组合的研究和分析,提供决策支持。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和评估体系,对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严格控制和评估。

第四章投资决策的执行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投资决策的执行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及时执行和落地。

第十六条公司应设立投资执行团队,负责投资决策的具体执行和监督。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投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投资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可控。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投资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决策的执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五章投资风险的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风险进行全面管理。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 ___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直接管理体系,指导、规范投资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控制程序,加强公司项目直接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的范围包括公司直接投资、公司受托代表各类型专项资金投资等以公司作为出资人对非投资类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的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债券投资、公司直接债权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等。

涉及通过设立基金形式进行主要进行债权投资产品、及以二级市场买卖为主营业务的主动管理型股票投资产品,按另行专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项目的申请、预审、立项、尽职调查、论证、讨论、决定、投资实施等。

第五条投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全面了解与所投资企业及项目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现状、市场情况、技术水平、生产要求、发展前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第六条公司参与投资业务的各部门和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中提到的投资业务部门”指投资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

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 名,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

投资委员会成员连续3 次未能参加投资委员会会议,也未在会前提交书面意见书,则为不能履行职责、视为弃权,自动从投决会中除名。

第十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担当以下职能:审查投资经理的尽职调查报告;审查风险控制部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报告;审定投资合作方案;投票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决定项目退出方式。

第十一条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能包括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能包括投资审查、项目审核、风险控制等。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股权投资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包括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设置、机构运作、基金组织与基金合同的签订、基金募集与管理、基金投资活动、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行为。

第三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专业、谨慎、道德等职业操守,切实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基金托管人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机制,定期向基金持有人、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基金的投资、运作等情况,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合规与风险控制部门,并将其列为公司直接机构。

合规与风险控制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司业务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及风险隐患,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公司领导决策。

第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资深投资专家组成,负责审议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合规监察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合规风控专家组成,负责监测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存在风险隐患,并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由公司的内部审计专家组成,负责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规范合法。

第十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类似机构,并设立风险管理与管控委员会,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与管控政策,并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保障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私募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私募投资活动。

第三条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私募投资管理制度,制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自律管理,提高投资管理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编制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信息,不得操纵市场。

第五条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进行现场检查,动态披露公司情况,如实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供报告、文件及其他资料。

第六条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和合规管理制度。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七条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制定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投资策略,对投资标的进行综合研究分析,严格控制投资门槛,确保合理投资。

第八条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不同的投资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控制风险。

第九条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组合管理程序,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第十条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合理配置资产,降低投资风险。

第三章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第十一条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完善审批和决策程序,加强投资管理活动的内部监督与管理,规避利益冲突。

第十二条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业务活动的合规监督,确保投资管理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十三条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严格履行资金托管、结算交割等相关制度,确保合规经营。

第四章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第十四条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运营情况、业绩表现、持有证券等资产情况、交易情况、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大全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大全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大全前言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私募公司”)是指非公开发行股权和证券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主要从事管委会、私募基金、创投基金等产品的募集、管理、投资等业务。

私募公司在投资领域的行为和决策,需要遵循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涉及到公司内部决策、风险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管理、行为准则等方面。

本文可作为私募公司投资管理的参考,探讨私募公司应遵循的各项制度。

内部决策制度1. 管理人员议事规则私募公司的管理层应当制定有效的议事规则,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并指明会议流程和议决方式,保证会议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议事规则还应该规定所有管理人员参加议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如何提出建议、分享信息、进行表决等等。

2. 投资决策流程私募公司应当明确投资决策流程和程序,从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交易等各个环节,在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之间保持良好的平衡,以保障公司的切实利益和稳健的风险控制。

3. 决策执行制度私募公司应明确决策执行机制,其中包括对投资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更新预期回报数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资策略、及时调整投资组合等等。

风险控制制度1. 风险评估和控制私募公司应制定完善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包括对投资机会和投资标的的风险评估,对整个投资组合风险指标的监控,识别可能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投资风险。

2. 信息披露和公开私募公司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和公开的原则,及时披露与投资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财务信息、投资标的信息、风险控制情况等等,保持透明、准确、完整,防止信息不对称。

3.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私募公司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遵守合同和协议,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的规范化经营。

信息披露制度1. 监管报告私募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报告制度,定期报送监管报告,保证监管机构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和运营情况,合规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2. 投资者报告私募公司应建立透明、完整、精准的投资者报告制度,及时告知投资者公司的业务情况、投资标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等信息。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导言私募股权投资是指不向公众募集资金,而是以一定方式独立或委托管理,向非上市公司等互联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之中,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作为承担主要投融资职能的中介机构,其投资管理能力的优劣将极大地决定其生存和发展。

因此,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的投资管理体系,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投资管理制度的内涵及意义1. 投资管理制度的内涵投资管理制度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在实现其投资目标和战略计划的过程中,对股权投资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的规章制度体系。

其涉及到投资策略、风险控制、项目管理、投资决策等多个环节,是保证投资质量和取得良好投资回报的基础性保障,也是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经营稳步发展的首要条件。

2. 投资管理制度的意义(1)帮助投资经理建立统一的思维模式和规范的分析方法,对投资对象进行科学评估,提高投资准确率和效率。

(2)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内部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决策失误和人为操作风险。

(3)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是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授权的基础,与好的投资管理制度形成的约定相结合,常常成为投资者和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之间的重要约束力。

三、投资管理制度的关键要素1. 投资策略投资策略是指在考虑经济环境、政策法规,以及于投资者的基本风险收益要求的前提下,对投资偏好、区域布局、投资阶段、持仓周期、退出机制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方案。

2. 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指在确定投资方向和策略之后,进行项目挖掘、筛选、尽职调查、业务模式设计、投后管理等环节中的规范化操作过程。

3. 投资风险控制投资风险控制是作为银行和投资公司的重要监控内容之一,将风险管理的理论框架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以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为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建立起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有效规避投资风险。

4.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是整个投资管理过程中最难而又最重要的一环,是投资决策者按照定好的投资策略和目标进行风险评估后,做出是否投资的最终决策。

私募 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 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私募基金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良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投资者信息披露、风险揭示、投资决策和执行、资产估值等方面的义务,自觉接受投资者的监督。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披露业绩、财务报告、风险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私募基金运作规则和合同设定基金管理规则,按照法定程序登记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监督和风险管理。

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投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基金运营管理部门、财务监管部门和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财务监管和市场营销等工作。

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全面监控基金的风险情况。

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合规监督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科学合理,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实施和维护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与合规体系。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策略与投资管理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合规与尽职调查控制、投资者与市场信息披露控制等方面。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内部违法举报机制,及时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公示内外部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违法违规行为监测和查处机制,对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自查与整改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不合规行为。

股份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集团”)为加强对集团及下属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指导与管理,规范投资基金行为,降低投资基金可能出现的风险,提高投资基金决策效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XX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市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XX股份有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一)集团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或参与认购基金(简称“投资基金”),以及相关管理行为(简称“基金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二)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涉及集团相关安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三)集团各子公司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视同集团投资行为,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服务主业发展把握国资囯企改革发展机遇,围绕集团主责主业,发挥基金在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稳妥开展基金业务,加强统筹规划,聚焦重点区域、重要领域,规范合理运用基金工具,充分有效发挥基金投融资作用。

(二)分层分类管理1、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投资基金和基金投资项目(简称“基金投资”)分层管理。

投资基金层面,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集中管控;基金投资层面,稳步推进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2、根据不同的发起主体、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区分政府投资基金、战略投资基金和财务投资基金,分类开展基金业务管控。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确保基金投资安全有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立的所有私募基金。

第三条公司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方向及比例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向基金投资人明确公示。

第二章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第四条私募基金投资决策应当确保投资资产安全、合理、标准化和透明。

所有投资决策均应当通过内部审批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其投资目标。

第五条投资顾问及内部员工在进行决策时应当遵守投资决策程序,如果在决策过程中发现了任何问题,应当及时向上报告。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在投资过程中,应当将审批、控制、情况反馈和风险提示等环节相结合,及时预警,履行风险控制职责。

第七条所有投资决策应当具体执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和《基金趣味》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私募基金投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规范其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安全和有效运作。

第三章投资人保护第九条私募基金投资人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公司应当将投资人的利益视为核心,建立健全客观、公正、透明的投资人保护机制。

第十条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基本权益包括:了解基金投资情况、自主决策是否参与基金、得到基金投资回报和分红、了解基金管理费用和收益分成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为投资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信息。

对于基金投资情况应当及时对投资人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合理披露或不披露应当得到合理解释。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投资人不当资金流向,防止非法占有、套现现象的出现。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和《基金趣味》,制定实施完善的投资人退换机制,并严格执行,确保投资人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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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公司投资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三)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成员由董事会决定,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可以聘请公司外人士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根据项目进行调整。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选举一名成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是本公司员工。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1、制定基金的募集方案;2、决定报请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项目;3、制定投资方案;4、制定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5、决定项目投资经理的人选;6、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会议表决方式进行决策,因故未能参加现场会议的委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参加。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在全体委员出席(有书面全权委托人代为出席亦为出席)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应取得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当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对所提交讨论的投资项目赞成与反对票各占1/2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做出投资决议。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可以行使否决权,但否决权的行使应当取得董事会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的同意。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会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收益及风险进行审查并形成文字报告,供总经理决策是否对项目启动进一步调查研究。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会由总经理牵头,由投资经理、法律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经理可在必要时决定公司其他人员或外聘专业人士参加项目初审会。

第四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第十六条投资潜在的投资项目一般应具备如下(但并非必须全部具备)特征:1、较高的成长性;2、先进的技术;3、较高的进入壁垒;4、优秀的管理团队;5、领先的市场地位;6、有利的投资价格;7、很强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第十七条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从事以下投资行为1、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证券,2、用借贷资金投资;3、向其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购买投资组合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除外);4、投资于有可能使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5、投资于可能会损害公司商誉的产业、产品或领域;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第十八条项目搜集公司应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项目:1、与国内外私募股权投结基金结为策略联盟,互通信息,联合投资;2、派出专门人员跟踪和研究国内新技术以及资本市场的新热点,通过项目洽谈、寄送资料、报刊资料、电话查询、项目库推荐、访问企业或网上搜索等方式寻找项目信息,作好项目储备。

第十九条项目初审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

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第二十条签署保密协议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保密协议。

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保密协议。

第二十一条立项申请与立项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投资经理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报公司项目初审会批准立项。

立项批准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尽职调查立项批准后,项目投资经理到项目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填写完成企业《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认为可以投资的企业与项目,项目投资经理编写完整的《投资建议书》。

尽职调查一般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投资经理的《投资建议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内部审查。

所有内部审查工作应当自接到项目投资经理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

在项目投资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若遇到因客观原因导致发生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之相关投资决策不符的情况,项目投资经理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审查。

第二十四条签订投资协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投资的企业或项目,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相关合同协议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与合作对方签署《投资协议》。

第二十五条对项目企业的跟踪管理在投资协议生效后,项目投资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为企业提供战略性或策略性咨询等增值服务,使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增值。

跟踪管理的具体内容有:1、定期(每月或每季,视项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取得企业财务报表、生产经营进度表、重要销售合同等,并分析整理为《企业情况月(季)度分析表》;2、参加企业重要会议,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上市工作项目协调会以及《投资协议》中规定公司拥有知情权的相关会议并形成会议纪录;3、每季度对企业进行至少一次访谈,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咨询意见并形成《企业情况季度报告》。

第二十六条投资的退出在项目立项之初,项目投资经理即要为项目设计退出手段,然后随着项目进展及时修订。

具体的退出方式包括三种:IPO(首次公开发行)、出售、清算或破产。

首次公开发行包括国内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国外主板上市、创业板上市等;出售分为向管理层出售和向其他公司出售;当风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且难以扭转时,解散或破产并进行清算是可选择的退出方式。

IPO及出售将是本公司主要的退出渠道。

项目推出时机成熟时,由项目经理起草《投资退出方案书》。

第二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退出方案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投资经理的《投资退出方案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内部审查。

所有内部审查工作应当自接到项目投资经理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退出决策意见表》。

在退出方案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若遇到因客观原因导致发生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之相关投资决策不符的情况,项目投资经理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决策。

第二十八条项目总结项目退出后,项目投资经理应当书写项目总结报告,对项目投资中的经验教训予以总结,以资参考。

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所称投资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在投资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考察的文字及以其他方式和载体记录的材料。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业务档案包括项目投资考查及决策阶段档案、项目跟踪管理阶段档案、项目投资退出阶段档案三部分。

第三十一条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档案包括商业计划书、项目概况表、尽职调查提纲、尽职调查报告、阶段性工作报告、立项审批表、投资建议书、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投资协议以及企业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项目跟踪管理阶段档案包括企业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季度访谈/项目进展报告、重要会议纪录。

第三十三条项目投资退出阶段档案包括投资退出方案书、项目总结报告。

第三十四条业务档案按项目立卷,文件之间建立相应索引。

项目概况表除按项目立卷外,还应作为独立资料统一立卷。

第三十五条业务部门应做好业务档案的日常整理工作,于不同业务阶段结束后的五日内按公司行政管理部的要求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并将业务档案移交归档。

第三十六条业务档案一式两份,一份交行政管理部,一分留部门保存。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所附附件为投资管理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业务档案参考业务档案1:项目概况表项目概况表项目人员日期业务档案2:企业所需提供资料清单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资料提纲一、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股东结构1、公司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名单、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比例;2、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目前的注册资本、股东结构;3、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如设立或变更时经政府部门批准,提供批准文件;二、公司资产及经营状况1、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2、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3、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土地、房产、主要设备等的数量、购置价格;4、土地、房产、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生产许可、技术质量认证、GMP认证等文件(复印件);5、公司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6、公司主要债务人、债权人及担保抵押情况;三、公司治理结构及对外投资情况1、公司组织结构图(包括参控股企业);2、公司参控股企业的业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介绍;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专家介绍;四、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1、公司股东从事业务情况介绍,是否从事或投资于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2、公司主要客户清单,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3、公司主要原料供应商名单,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方式,公司主要设备的采购方式;五、公司对外重大合作合同、法律诉讼情况;六、公司设立以来资产重组(资产出让、资产收购、股权转让、收购等情况)七、公司发展规划,近期资金需求,拟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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