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取暖费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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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取暖费补贴标准

气温已经降了,供暖的话题也热了。而大连市采暖补贴标准也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单位有没有发放取暖费”也成了大家见面谈论的话题。下面是XX整理的大连市采暖补贴标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深化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通知》(大政发(2006)85号)精神,进一步保障城市困难居民家庭冬季采暖,市政府对现行的《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大政发(2005)76号文件印发)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包括:大龄夫妻(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下同)双失业家庭,大龄丧偶、未婚独身在企业就业后失业的人员,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子女虽成年但仍在全日制学校(本科以下)读书的失业人员家庭。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具备上述条件的困难居民家庭,可申请采暖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以家庭为单位予以补贴。

(一)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采暖费补贴标准:居住暖气房的,按60平方米住房标准予以补贴,住房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面积予以补贴;居住无暖气房的,给予600元采暖补贴。

(二)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标准:居住暖气房的,按42平方米住房标准予以补贴,住房面积不足42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面积予以补贴;居住无暖气房的,给予400元采暖补贴。

三、认定程序

(一)居住暖气房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采暖费补贴认定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街道办事处低保科,申请并领取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章的《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居住地供热单位登记并签章,供热单位对已登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采暖费暂不收缴。

3.申请人将供热单位签章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件送交街道办事处。

4.街道办事处将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资料报区民政、区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核合格的《申请表》,并做好备案工作(包括低保证、房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5.申请人必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申请表》送到供热单位。

6.供热单位将已经审核合格的《申请表》汇总,于每年4月15日前报市、区供热管理办公室。

7.市财政局会同民政、供热等相关部门最终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补贴金额,并将补贴金额拨付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由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统一拨付到供热单位。

(二)居住暖气房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和居住无暖气房的困难居民家庭(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其他困难居民家庭,下同)采暖费补贴认定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社区登记后,到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填报《大连市其他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大连市困难居民家庭(无暖气)采暖费补贴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将居住暖气房的《大连市其他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和《大连市困难居民家庭(无暖气)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分别报送区劳动保障或民政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3.区财政局最终确定居住暖气房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和居住无暖气房的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金额,并将补贴金额拨付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4.居住暖气房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应按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暖费标准的通知》(大发改价格

字(2005)548号)规定的缴费期限正常交纳采暖费。

四、资金结算办法

居住暖气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补贴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5:35比例承担。居住暖气房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和居住无暖气房的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补贴费用,由市内四区政府承担。

《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大连市其他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大连市困难居民家庭(无暖气)采暖费补贴申请表》,由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统一印制。

附件:

大连市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审核标准为进一步做好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的审核工作,方便困难居民办理采暖费补贴申请登记,现将具体审核标准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无暖气)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持经民政部门审验的《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社会化发放存折、户口簿、房证、身份证申请登记。

(二)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含无暖气)

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包括大龄夫妻双失业家庭,大龄丧偶、未婚独身在企业就业后失业人员,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子女虽

成年但仍在全日制学校(本科以下)读书的失业人员。

1. 大龄夫妻双失业家庭认定标准: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且持有失业证人员。申请人须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双方失业证、户口簿、房证申请登记。

2. 大龄丧偶、未婚独身在企业就业后失业的人员认定标准: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配偶死亡或本人未婚且持有失业证人员。申请人须持本人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房证申请登记。

3. 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子女虽成年但仍在全日制学校(本科以下)读书的失业人员认定标准:本人配偶死亡,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子女虽成年但仍在全日制学校(本科以下)读书且持有失业证人员。申请人须持本人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房证申请登记。子女成年的,须提供学生在读证明。

二、特殊情况

困难居民的户口簿、房证和所需证件的内容原则上应一致,但下列情况也可视同符合申请采暖费补贴条件。

(一) 属于下列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连同相关条件可申报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

1.虽无产权证但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售房发票的;

2.动、回迁户持动、回迁证明的;

3.异地居住(限于市内四区户口与房证地址不一致的),在户口所在地街道申请办理(低保户除外),但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必须是申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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