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取暖费补贴标准
辽宁取暖费收取标准
辽宁取暖费收取标准辽宁省取暖费收取标准是指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的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取暖费用的标准。
辽宁省取暖费收取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居民的取暖需求,合理确定取暖费用,促进取暖服务的公平公正。
一、取暖费收取标准的制定依据。
辽宁省取暖费收取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气候条件,辽宁省地处寒冷地区,冬季气温较低,取暖需求较大,因此取暖费收取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确定。
2. 经济发展水平,辽宁省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经济省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取暖费收取标准需要考虑当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3. 居民收入水平,取暖费收取标准还需要考虑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取暖需求。
二、取暖费收取标准的具体内容。
根据辽宁省相关规定,取暖费收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收费,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基本取暖费用,根据供热面积和取暖季天数等因素确定。
2. 附加收费,根据用户实际使用的取暖能源类型(如燃煤、天然气等)收取的附加取暖费用。
3. 补贴政策,针对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可以实行取暖费用补贴政策,保障他们的取暖需求。
三、取暖费收取标准的执行。
辽宁省取暖费收取标准的执行需要供热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开透明,供热企业需要向用户公开取暖费收取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取暖费用。
2.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取暖费收取标准的监管,确保供热企业依法执行,不得违规收取取暖费用。
3. 用户权益保障,对于取暖费用存在争议的用户,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四、取暖费收取标准的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能源价格的变化,辽宁省取暖费收取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发展水平,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可以适当提高取暖费收取标准,确保供热企业的合理利润。
2. 能源价格变化,如果取暖能源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可以适当调整取暖费收取标准,保障供热企业的正常经营。
大连取暖费收取标准
大连取暖费收取标准大连作为中国北方地区的一个重要城市,冬季寒冷且漫长,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相关规定,大连市对取暖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居民的取暖权益,同时也合理调节取暖资源的使用。
以下将对大连取暖费收取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大连市对于取暖费的收取标准是根据居民的使用面积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大连市将居民住房的使用面积分为不同的档次,对应着不同的取暖费收费标准。
这样的做法可以更加公平地对待不同面积的居民,避免因面积差异而导致的不公平情况。
其次,大连市对于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也考虑到了不同类型的居民。
例如,对于低收入家庭、特困家庭以及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大连市在取暖费收取上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这种差别化的收费标准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包容,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另外,大连市还对取暖费的收取标准进行了动态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取暖费的收费标准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这样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确保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与时俱进,不至于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最后,大连市在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上也加强了管理和监督。
通过建立健全的收费机制和监督体系,确保取暖费的收取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这对于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取暖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大连市对取暖费的收取标准进行了合理的规定和管理,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包容的理念。
通过对不同居民、不同面积和不同情况的差别化处理,以及动态调整和加强监督管理,大连市的取暖费收取标准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希望未来在取暖费收取标准上,大连市能够不断完善和改进,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取暖服务。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暖费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暖费标准的通知近年来,由于用水、用电价格和人工费的上涨,特别是燃煤价格的大幅上涨,使供暖企业出现全行业亏损,不仅影响了企业发展,也严重影响了供暖质量。
为保证供暖行业健康发展,保证供暖质量,兼顾供、用热双方利益,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冬季供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5]8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城市供暖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居民住宅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调整为23元。
非居民住宅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调整为25元。
以室内净高40米为限,每超过03米加价10,不足03米不加价,超高的加价累计不得高于30(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除外)。
中小学(不含职业技术学校及私立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按居民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费标准中含保险费020元,由供暖单位负责投保。
供暖企业不得将该项资金挪用。
三、居民住宅与非居民住宅供暖的界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
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四、供暖期每年自11月15日起至翌年的3月31日。
供暖企业应当保证供暖质量,全天连续供暖,保证室温不低于18℃对室温不达标的用户实行退费。
五、供暖费缴费期限自每年5月15日起至11月15日。
对逾期缴费的按日加收欠费额3‰的滞纳金。
供暖企业可自定优惠措施和办法,鼓励用户提前缴费。
六、根据《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辽建发[2005]42号)文件精神,从今年开始实行供暖收费体制改革,供暖费由过去单位为职工交纳改为由单位向职工发放采暖费补贴,由职工个人向供暖企业交纳。
七、供暖费标准调整后,对低保户等生活困难家庭的采暖费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八、本通知各项规定适用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市区范围内)。
大连市取暖费收费标准
大连市取暖费收费标准大连市取暖费收费标准是市民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随着气温的逐渐下降,取暖费的收费标准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相关规定,大连市对取暖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市民的取暖权益,同时也促进了取暖费的合理使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大连市取暖费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大连市取暖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居民使用的取暖面积来确定的。
按照相关规定,大连市将取暖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固定收费,另一部分是按照实际使用的取暖面积进行计费。
固定收费是指每个用户每年需要支付的基本费用,而按照实际使用的取暖面积进行计费则是根据用户实际的取暖需求来确定费用的多少。
这样的收费方式既能保障基本费用的收取,又能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差异化收费,更加合理。
其次,大连市对取暖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分类。
根据不同的居民类型和使用情况,大连市对取暖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详细的划分。
对于一般居民家庭,取暖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每平方米取暖面积来确定的,而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居民,比如低保户、特困家庭等,大连市还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其取暖费进行了适当的减免或补贴。
这样的细化和分类收费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居民群体的取暖需求,也更加符合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另外,大连市对取暖费的收费标准还进行了动态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取暖费的收费标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大连市政府会根据相关政策和市场情况,对取暖费的收费标准进行适时的调整,以保障市民的取暖权益,同时也促进取暖资源的合理利用。
这样的动态调整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更加符合市场化的原则。
总的来说,大连市取暖费的收费标准是合理的、科学的,能够保障市民的取暖权益,也能够促进取暖资源的合理利用。
市民们在缴纳取暖费时,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缴费,同时也应该合理使用取暖资源,做到节约用能,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希望大家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取暖资源,共同营造和谐温馨的生活环境。
大连取暖费标准
大连取暖费标准随着气温的逐渐下降,大连市的取暖季也即将到来。
取暖费是居民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支出,对于居民来说,了解大连市的取暖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您介绍大连市的取暖费标准,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信息。
首先,大连市的取暖费标准是根据居民所在小区的建筑面积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小区的建筑面积越大,取暖费标准也就越高。
在大连市,取暖费的收费标准是由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统一规定的,居民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缴纳。
其次,大连市的取暖费标准是根据采暖方式来确定的。
目前,大连市主要采用集中供暖和居民自行供暖两种方式。
对于采用集中供暖的小区,取暖费是由物业公司统一收取的,而对于居民自行供暖的情况,取暖费则是由居民自行缴纳的。
不同的供暖方式会对取暖费产生不同的影响,居民在选择住房时需要考虑清楚。
另外,大连市的取暖费标准还受到季节和气温的影响。
一般来说,取暖费是在冬季进行收取的,而在其他季节则不需要缴纳。
此外,随着气温的升高或降低,取暖费的标准也会有所调整。
因此,居民在缴纳取暖费时需要留意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大连市的取暖费标准是受到政府政策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的。
政府的相关政策会对取暖费的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而市场供求关系则会对取暖费的价格产生影响。
因此,居民在了解取暖费标准时,需要及时关注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市场的动态,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综上所述,大连市的取暖费标准是根据建筑面积、采暖方式、季节和政策市场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
了解这些因素对于居民来说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握取暖费的相关信息,做出合理的支出安排。
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费标准的通知-大劳险字[1996]263号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费标准的通知
(大劳险字[1996]263号)
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的放开,我市城镇民用燃料价格也随之不断增长,根据这种实际情况,对居住房屋无暖气设施的职工(含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下同),1996年度冬季取暖补贴费按如下标准发给:
一、大连地区,每住房只有一名职工享受冬季取暖补贴费的,由所在单位发给300元,每住户有两名职工享受冬季取暖补贴费的,每位职工发给150元;每住户有三名及三名以上职工享受冬季取暖补贴费的,每位职工发给100元。
二、住单位独身宿舍,家住享受冬季取暖补贴地区,并无他人领取冬季取暖补贴的职工,发给职工照顾补贴150元。
三、其费用在原开支渠道列支。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结束——。
大连取暖费发放标准
大连取暖费发放标准随着寒冷的冬季来临,取暖费的发放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大连市作为我国北方地区的一个重要城市,取暖费的发放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让广大市民了解取暖费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我们特地整理了大连取暖费发放标准,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首先,大连市的取暖费发放标准主要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
根据相关规定,大连市将取暖费标准分为居民取暖费和企业取暖费两部分,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标准。
对于居民取暖费,大连市根据居民家庭的实际情况和取暖需求,制定了相对合理的取暖费用标准。
一般来说,大连市的取暖费标准会根据居民家庭的人口数量、居住面积、取暖设备等因素进行测算,并给予相应的补贴和补助。
市民只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便可享受到相应的取暖费用补贴。
对于企业取暖费,大连市也有着详细的规定和标准。
一般来说,大连市会根据企业的类型、规模、产能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取暖费用标准。
同时,市政府也会对企业的取暖设备和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取暖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发放。
除了以上的取暖费发放标准外,大连市还对取暖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市政府会定期对居民家庭和企业的取暖设备和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存在违规行为和浪费现象的,将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总的来说,大连市的取暖费发放标准是合理、公正的。
市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政策,确保广大市民和企业能够在寒冷的冬季得到适当的取暖补贴和支持。
同时,市政府也会对取暖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取暖费的合理使用和发放。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对于大连市的取暖费发放标准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希望大家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合理使用取暖费,共同营造一个温暖和谐的生活环境。
大连采暖费补贴标准
大连采暖费补贴标准随着气温的逐渐降低,大连市的居民们开始为了温暖的冬季采暖费而忧心忡忡。
为了解决居民们的采暖问题,大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采暖费补贴政策,以确保市民们温暖过冬。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大连市的采暖费补贴标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并享受这一政策。
首先,大连市的采暖费补贴标准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城市居民家庭采暖补贴,另一类是农村居民家庭采暖补贴。
对于城市居民家庭,根据居民家庭的人均采暖面积和采暖季实际供暖天数,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补贴。
而对于农村居民家庭,采取了不同的补贴标准,主要是根据实际耗煤量和采暖季供暖天数来确定补贴金额。
其次,大连市政府对于城市居民家庭的采暖费补贴标准是根据居民家庭的人均采暖面积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每平方米的采暖面积对应的补贴金额是固定的,而且根据不同的供暖方式和能源类型,补贴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此外,大连市政府还对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额外的采暖费补贴,以确保他们能够温暖过冬。
再次,对于农村居民家庭的采暖费补贴标准,大连市政府主要是根据实际耗煤量和采暖季供暖天数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农村居民家庭的采暖费补贴金额与实际耗煤量成正比,同时也会考虑到当地的气候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此外,为了保障农村居民家庭的利益,大连市政府还对采暖设施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检查,确保安全供暖。
总的来说,大连市的采暖费补贴标准是根据居民家庭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的,旨在帮助居民们度过寒冷的冬季。
市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补贴政策,以确保居民们能够享受到更好的采暖服务。
希望居民们能够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政策,过一个温暖舒适的冬季。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大政发[2005]76号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大政发[2005]7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
具体补贴办法如下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采暖费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大连供热收费标准
大连供热收费标准大连作为我国北方城市之一,冬季气温较低,供热成为了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那么,大连供热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大连供热收费标准。
首先,大连供热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居民使用的供热面积来确定的。
按照规定,供热公司会根据每平方米的供热面积收取相应的费用,这意味着供热费用与居民住房的供热面积成正比。
这样的收费方式既能够保证供热公司的收益,也能够让居民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来支付费用,公平合理。
其次,大连供热的收费标准还考虑了季节因素。
一般来说,供热费用在冬季会相对较高,而在夏季会有所降低。
这是因为冬季供热需求大,供热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设备来保证供热质量,因此费用会相应增加。
而夏季供热需求较小,费用也会相应减少。
这样的季节性调整能够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也有利于供热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另外,大连供热的收费标准还考虑了社会公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相关部门会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保供热费用不会给居民带来过大的经济负担。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还会采取一定的补贴政策,确保他们能够正常享受供热服务。
总的来看,大连供热的收费标准是合理、公平、透明的。
它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也兼顾了供热公司的经营利益。
通过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大连供热能够更好地为居民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也能够保障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希望未来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大连供热的收费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贡献更多的力量。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1•【字号】大政发[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大政发[2010]4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供暖体制改革,缓解因煤价上涨对供暖行业的影响,促进供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冬季供暖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相关价格管理政策法规,本着“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适当调整”的原则,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区供暖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23元调整为28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继续按每平方米 33元执行。
上述价格中,每平方米含保险费0.20元,由供暖企业负责投保,供暖企业不得将该项资金挪用。
二、居民住宅与非居民住宅供暖的界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
三、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无供暖设施的不予收费,具体标准为:1.室内净高在2.7米以上,按房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2.室内净高在2.7米(含2.7米)以下,2.2米以上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0%收费;3.室内净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0%收费;4.经供暖企业同意,用户自行安装供暖设施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议定收费。
5.与居民住宅一体的车库、仓房有供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执行。
四、非居民住宅供暖以室内净高4.0米为限,每超过0.3米(含0.3米)加价10%,不足0.3米不加价。
室内净高超过7米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收费。
五、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供暖价格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缴纳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资金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缴纳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资金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2•【字号】大政办发[2010]166号•【施行日期】201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缴纳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资金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16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筹集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发放,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大政发 [2010] 4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缴纳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资金标准调整如下:一、企业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采暖费专项资金标准,由每人2万元提高到2.8万元;事业单位撤销或转企前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由每人2.5万元提高到3万元。
二、企业为1997年12月31日前死亡退休人员享受采暖补贴的配偶一次性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标准,由每人1.5万元提高到2万元。
三、按照1.5万元资产预留安置费的市属改制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按每人1.2万元标准一次性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
四、离休人员由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按照10万元标准预留安置费的改制企业,按每人1万元标准缴纳;按照15万元标准预留安置费的改制企业,按每人2万元标准缴纳;其他企业按每人2万元标准缴纳。
五、从2011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规定标准一次性缴纳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企业,不再抵扣企业已经发放的采暖费补贴。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政办发 [2006] 140号及大政办发 [2007] 122号文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采暖费补贴标准不再执行。
采暖费补贴办法
大连采暖相关问题一、.采暖问题:1.标准是大连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 ,08年七月份开始的标准是2353*2%=47.06,按月缴费。
2.单位缴费,本人不缴费。
3.单位交的这部分费用是保障员工退休以后的采暖费补贴待遇的,现阶段取不出来。
单位缴费的话在社保有缴费记录,不存在个人帐户的问题。
4.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一项是大连独有的政策,由缴费范围内的企业为大连市内四区和旅顺金州城镇户口的员工缴费。
外地户口的人不在这个政策范围内,再说了,外地户口的将来在不在大连退休都不好说呢,不在大连退休的话根本就没有这块待遇,所以才会规定外地户口的不交采暖专项资金这项费用。
5.采暖费住宅23元/平米,商用25元/平米二、《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
具体补贴办法如下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采暖费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采暖费辽宁省明补方案
一、背景介绍随着气温的逐渐降低,采暖费问题成为很多家庭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解决辽宁省居民的采暖费问题,制定明确的补助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辽宁省明补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节。
二、方案内容辽宁省明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补助对象辽宁省明补方案的补助对象为辽宁省内的居民,特别针对低收入家庭和特困家庭。
在确定补助对象时,需要依据家庭收入、人员构成等指标进行综合测算,确保补助对象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补助标准根据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明确了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将根据不同地区的气温、采暖能源类型以及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补助金额合理、公平。
同时,补助标准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不同年份的经济变化。
3. 补助发放方式辽宁省明补方案将会采用电子补助的方式进行发放。
居民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方式申请补助,并通过银行账户直接发放。
这种发放方式不仅能够提高发放效率,减少办事流程,还能够减少人为错误和不必要的纠纷。
三、实施细节为了保证辽宁省明补方案的有效实施,以下是具体的实施细节:1. 宣传推广辽宁省政府将积极开展采暖费补助方案的宣传推广工作,通过媒体渠道、社区宣传以及网络宣传等方式,向广大居民普及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
宣传推广工作将重点强调补助方案的公平、合理和便捷性,以增加居民的知晓率和申请意愿。
2. 申请流程居民可以通过辽宁省政府指定的申请渠道进行申请,申请流程将简化并精简到最低限度,以降低居民的申请难度。
居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居住证明以及采暖能源的相关证明等。
申请材料的审批将由相关部门进行,确保申请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3. 发放管理辽宁省将建立健全的发放管理制度,确保补助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相关部门将建立补助资金的台账,记录每一笔补助的具体金额和发放对象,以确保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加强对发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发放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大连取暖费收费标准
大连取暖费收费标准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发〔2003〕148号)、省建设厅等10厅局《关于加快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5〕63号)文件和市政府2005年12月6日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集中供热现状,现提出供热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的实施方案;今天店铺将与大家分享:大连取暖费收费标准;大连2015供暖费标准:居民住宅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调整为23元。
非居民住宅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调整为25元。
以室内净高4.0米为限,每超过0.3米加价10%,不足0.3米不加价,超高的加价累计不得高于30%(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除外)。
中小学(不含职业技术学校及私立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按居民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2015年大连取暖费多少钱?日前市建委透露,大连市建委透露每平方米拟下调2元左右;市物价局将召开听证会,可报名旁听从2013年以来,有关大连市将下调供暖费的传言便屡次出现,不久前,更有传言称全国多个城市将下调供暖费。
那么大连市将作出怎样的反应呢?日前市建委透露,大连拟下调每平方米供暖费2元钱左右。
据了解,市物价局即将召开降低主城区供暖价格听证会,听证报名时间截至10月10日16时,最终调价幅度将以听证会结果为准。
两年两会提及供暖费下调随着近年来国内煤价持续下跌,有关供暖费下调的传言不绝于耳。
自2013年以来,几乎每年都有相关的传言。
而在去年夏季,一条传闻更称,省政府发文下调,供暖费将下调至每平方米19元钱。
后经警方追查,对18人传播“供暖费调整”谣言进行了查处。
其中,一名大连网友发布该条谣言,被行政拘留。
就在不久前,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再度爆发了全国多个省市将下调供暖费的传言,有传闻称,哈尔滨等城市每平方米供暖费将下调10元之多,后经证实为谣言。
虽然相关传闻多为谣言,但有关供暖费下调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并引起了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
大连市实施清洁供暖项目资金补助
13www.chinagrzl.cn中国供热制冷官网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18年度生产领域计算机及其配件等1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据通告,本次抽查了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河源等6个地市14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热泵热风机产品。
经检验,发现广东史麦斯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新迎燕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佛山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主要有“连续骚扰电压”“接地措施”等。
本次抽查判定“接地措施”项目不合格产品共1批次。
带电源软线的器具,其接线端子或软线固定装置与接线端子之间导线长度的设置,应使得如果软线从软线固定装置中滑出,载流导线在接地导线之前先绷紧。
如果软线固定装置失效,接地导线先绷紧导致接地失效而火零线依然正常时,金属外壳接触电流可能增大,产品的防触电保护能力低于安全要求。
本次抽检判定“连续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产品共4批次。
该项目不合格的电子产品在工作中会产生高频谐波信号,这些高频信号通过电源端子经电网传播,将带来电磁污染,可能会影响该产品周围同一电网下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已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5批次不合格!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抽查20批次热泵热风机日前,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印发《大连市清洁供暖项目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清洁供暖项目,燃煤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大型燃煤锅炉房(锅炉单台容量65蒸吨及以上)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大型燃煤锅炉房与热电厂合作项目;居民供暖、工业企业、服务业燃煤锅炉房拆炉并网项目;居民供暖、工业企业、服务业燃煤锅炉房改为使用清洁能源项目;农村清洁供暖项目。
2022大连年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2022⼤连年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些城市是需要缴纳取暖费的,但是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标准。
那么⼤家知不知道⼤连年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呢?在此,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连年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连年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26元/⽶2(建筑⾯积);含保险费0.20元。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1元/⽶2(建筑⾯积);含保险费0.20元。
⼆、暖⽓费的相关知识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缴纳取暖费,但是⼀般统⼀管理的⼩区,会统⼀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般是按照⼩区规定的费⽤来算,和物业费⼀样,只要房屋产⽣相关费⽤,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般暖⽓费不同地⽅的价格和收取⽅法不⼀样,以⽉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
⼀般暖⽓费是按照房屋⾯积征收的。
每个⽉每平⽅⽶的价格也不是很⾼。
经过了⼩编的耐⼼介绍,相信⼴⼤朋友们对于取暖费标准是什么⼤连的问题已经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了。
其中还需要⼤家特别注意的是,关注供热公司的公众号,按照步骤,输⼊供热卡上⾯的卡号,就可以缴费了。
⼤家⼀定要注意这⼀点。
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店铺,店铺在您⾝边。
大连取暖费2022标准是什么
⼤连取暖费2022标准是什么
很⼤北⽅⼈都觉得南⽅⽐北⽅冷,其实并不是的,只是因为北⽅的家⾥普遍都有取暖措施,⽽南⽅普遍没得。
那么⼤家知道⼤连取暖费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连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连供暖缴费与往年⼀样,没有变动,收费标准是根据《关于降低主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发改办字【2015】638号)(点击查看)⽂件规定,⾃2015年11⽉5⽇采暖期开始: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26元/⽶2(建筑⾯积);含保险费0.20元。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1元/⽶2(建筑⾯积);含保险费0.20元。
⼆、取暖费是什么
就是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城市)进⼊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定费⽤。
是主要⽤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员、房屋等⼀切的相关费⽤。
以上就是本次店铺⼩编为⼤家分享的⼤连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很⼤北⽅⼈都觉得南⽅⽐北⽅冷,其实并不是的,只是因为北⽅的家⾥普遍都有取暖措施,⽽南⽅普遍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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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非居民住宅供暖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发改价格字[2008]496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8.09.27
【实施日期】2008.09.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非居民
住宅供暖费标准的通知
(大发改价格字[2008]496号)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市内部分)各供暖企业:
为缓解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保冬季供暖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适当调整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市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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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取暖费补贴标准气温已经降了,供暖的话题也热了。
而大连市采暖补贴标准也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单位有没有发放取暖费”也成了大家见面谈论的话题。
下面是XX整理的大连市采暖补贴标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深化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通知》(大政发(2006)85号)精神,进一步保障城市困难居民家庭冬季采暖,市政府对现行的《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大政发(2005)76号文件印发)进行了适当调整。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一)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
包括:大龄夫妻(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下同)双失业家庭,大龄丧偶、未婚独身在企业就业后失业的人员,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子女虽成年但仍在全日制学校(本科以下)读书的失业人员家庭。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具备上述条件的困难居民家庭,可申请采暖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以家庭为单位予以补贴。
(一)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采暖费补贴标准:居住暖气房的,按60平方米住房标准予以补贴,住房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面积予以补贴;居住无暖气房的,给予600元采暖补贴。
(二)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标准:居住暖气房的,按42平方米住房标准予以补贴,住房面积不足42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面积予以补贴;居住无暖气房的,给予400元采暖补贴。
三、认定程序(一)居住暖气房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采暖费补贴认定程序:1.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街道办事处低保科,申请并领取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章的《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居住地供热单位登记并签章,供热单位对已登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采暖费暂不收缴。
3.申请人将供热单位签章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件送交街道办事处。
4.街道办事处将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资料报区民政、区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核合格的《申请表》,并做好备案工作(包括低保证、房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5.申请人必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申请表》送到供热单位。
6.供热单位将已经审核合格的《申请表》汇总,于每年4月15日前报市、区供热管理办公室。
7.市财政局会同民政、供热等相关部门最终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补贴金额,并将补贴金额拨付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由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统一拨付到供热单位。
(二)居住暖气房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和居住无暖气房的困难居民家庭(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其他困难居民家庭,下同)采暖费补贴认定程序:1.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社区登记后,到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填报《大连市其他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大连市困难居民家庭(无暖气)采暖费补贴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将居住暖气房的《大连市其他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和《大连市困难居民家庭(无暖气)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分别报送区劳动保障或民政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3.区财政局最终确定居住暖气房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和居住无暖气房的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金额,并将补贴金额拨付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4.居住暖气房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应按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暖费标准的通知》(大发改价格字(2005)548号)规定的缴费期限正常交纳采暖费。
四、资金结算办法居住暖气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补贴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5:35比例承担。
居住暖气房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和居住无暖气房的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补贴费用,由市内四区政府承担。
《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大连市其他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大连市困难居民家庭(无暖气)采暖费补贴申请表》,由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统一印制。
附件:大连市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审核标准为进一步做好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的审核工作,方便困难居民办理采暖费补贴申请登记,现将具体审核标准公布如下:一、基本条件(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无暖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持经民政部门审验的《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社会化发放存折、户口簿、房证、身份证申请登记。
(二)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含无暖气)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包括大龄夫妻双失业家庭,大龄丧偶、未婚独身在企业就业后失业人员,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子女虽成年但仍在全日制学校(本科以下)读书的失业人员。
1. 大龄夫妻双失业家庭认定标准: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且持有失业证人员。
申请人须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双方失业证、户口簿、房证申请登记。
2. 大龄丧偶、未婚独身在企业就业后失业的人员认定标准: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配偶死亡或本人未婚且持有失业证人员。
申请人须持本人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房证申请登记。
3. 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子女虽成年但仍在全日制学校(本科以下)读书的失业人员认定标准:本人配偶死亡,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子女虽成年但仍在全日制学校(本科以下)读书且持有失业证人员。
申请人须持本人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房证申请登记。
子女成年的,须提供学生在读证明。
二、特殊情况困难居民的户口簿、房证和所需证件的内容原则上应一致,但下列情况也可视同符合申请采暖费补贴条件。
(一) 属于下列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连同相关条件可申报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1.虽无产权证但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售房发票的;2.动、回迁户持动、回迁证明的;3.异地居住(限于市内四区户口与房证地址不一致的),在户口所在地街道申请办理(低保户除外),但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必须是申请人的;4.享受市廉租住房政策救助(含实物配租和租住暖气房且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需提供市廉租办公室审核证明;5.因小额贷款房产证抵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6.军产房屋没有房证的,需房屋产权所属部队提供证明;7.同一住宅但户口簿与房证地址不一致的;8.居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的房子,但老人去世后,房证未更名的,需街道办事处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9.夫妻双方有一方去世,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是去世一方,未办理更名手续的,需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10.配偶正在服刑,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是服刑方的。
(二) 以下条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申报采暖费补贴: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或保障证家庭成员栏中成员人姓名的;2.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是应征入伍子女的;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户口和房证不在市内同一区,由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在区负责受理。
取暖补贴是一种福利冬季取暖补贴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
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单位职工是没有的。
而且,这个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
当时,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
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自己决定。
除此之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这就意味着取暖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哪些人可以获得取暖补贴?哪些人能获得取暖补贴?每人该获得多少取暖补贴?对于这些问题,我国目前尚无统一规定,各省市规定也不相同。
以辽宁为例,《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规定,实施范围包括省直驻沈阳市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不包括所属县市;驻地在沈阳市以外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可参照执行,省直企业职工可参照执行。
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性质的企业或用人单位来说,取暖补贴是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这些用人单位如果因为“取暖补贴”与职工发生纠纷,如果职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自己该项费用,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索要取暖补贴,对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关于取暖补贴没有约定,职工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取暖补贴,且此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大连市有规定,每年都要在这个时间段供暖。
如果天气过于寒冷暖气会提前甚至延后。
扩展阅读供暖市、区供热管理部门要从11月1日起至11月4日,对所有供热站点进行地毯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供热单位要加强客服中心建设,必须保证供热期内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受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全市所有供热站点从11月1日起,早上6点到9点、晚上17点到20点进行热态试运行。
各供热单位要在小区张贴通知,如果在规定时段内家中暖气不热,市民要及时联系供热站点进行查看,供热单位合理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避免因排气不畅等原因引起大量投诉。
全市按时供热率必须达到100%。
今年我市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供热行业管理要实行市、区两级管理,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各区将承担起日常具体管理事务,今年市供热办不再设立市内四区统一的投诉中心。
供热期内,如果用户遇到问题,要先向所在的供热单位进行反映,如果供热单位不及时解决,按照即将公布的各区热线电话投诉,由各区投诉中心分拨至供热单位进行处理。
来暖气之前,这些事情必须先做了~楼道里的供热管道要检查楼道里的供热管道是有活结的,活结里用的是密封垫,现在冷运行,胶垫遇到冷水会收缩,会往外渗水。
如果大家发现自家楼道里的供热管道漏水,一定要及时的通知所属的换热站或是锅炉房,他们会及时派人来维修。
家里面的分水器要特别留意居民家中一般会有2个黄颜色的阀门,一进一出。
如果家中出现漏水情况,可以先关闭这2个阀门。
同时,这2个阀门内部也是使用的胶垫,如果老楼或是管道较旧,阀门里面的胶垫老化或收缩,也会出现漏水情况。
留意分水器上面的放风阀有的地热住户为了不让家里的地热进入杂质,再供热期结束后,将分水器上的这个阀门关闭了。
工作人员提示,放了一夏天,如今住户想打开,最好找专业人员帮忙,因为一旦力气过大,很容易将这个阀门上的方纽掰掉,引起跑水。
家里是暖气片供暖的用户,也要对暖气片旁边的放风阀多留神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