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原则和规则
公开竞价规则范文
公开竞价规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竞价活动,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通过竞价方式公开出售或采购商品、服务、资产等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竞价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
第四条竞价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开、竞争的原则,充分尊重竞价参与者的知情权、合法权益。
第五条竞价活动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机构,具体规定由主办方和参与方自行协商确定,并在竞价活动开始前依法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竞价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竞价参与者有权了解竞价活动的具体内容、参加竞价活动和对竞价活动提出质疑。
第八条竞价参与者有权独立、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竞价,以及参与竞价的方式和程度。
第九条竞价参与者应当遵守竞价活动的公告规定、竞价方式和竞价规则。
第十条竞价参与者应当按照竞价活动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参与信息和资料。
第十一条竞价参与者应当确保其竞价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破坏竞价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竞价活动的流程第十二条竞价活动的流程包括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竞价、定标等环节。
第十三条主办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方式进行竞价活动的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竞价活动的名称、组织机构、竞价物品、竞价方式、竞价时间、竞价地点等。
第十四条竞价参与者应当在公告期限内向主办方进行报名,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主办方应当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价参与者,可以参与竞价活动,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价参与者,可以向主办方提出质疑,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回复。
第十六条竞价活动的竞价环节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竞价的方式和方式,并确保竞价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七条竞价活动的定标环节应当根据竞价结果,按照竞价规则确定最终的竞价对象,并向竞价参与者公示。
第四章竞价活动的监督和违约处理第十八条主办方应当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竞价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铁路集装箱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三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第四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
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
第五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
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
十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二十英尺、四十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
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章集装箱管理第六条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集装箱公司)两级管理。
第七条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集装箱管理细则。
第九条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第十条办理站对到发和进出站的集装箱及中转、修理等集装箱,必须有准确的记载,保证统计正确,防止集装箱丢失。
集装箱的进出站和五吨以上集装箱的到发按箱号管理。
到发的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箱号卡片(格式一)或集装箱到发登记薄(格式二)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箱号卡片销号后顺号装订保存。
进出站的铁路集装箱(包括铁路利用的自备集装箱)应使用铁路集装箱出站单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落地的按箱填写,原卡车回站的按批填写,铁路集装箱出站单甲乙联核对后顺号装订保存。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63236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4月10日公安部第6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划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柑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消防119接处警工作规则
消防119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公安消防部队119接处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119接处警工作”是指从119指挥中心、独立接处警县市中队通信室受理报警、确定出动力量、发出出动命令到消防中队出动、到场这一阶段与接警、调度有关的基础建设、运作机制、处理原则等。
第三条119接处警工作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及时受理报警,迅速调度消防力量,扑救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119指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工作机制。
第五条119指挥中心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119指挥中心应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计算机火警受理台、消防地理信息系统、火警实时录音录时装置、消防信息显示装置、消防信息管理工作站、有线通信设备、无线通信基地台等指挥通信设施。
中队通信室应配备火警终端台、出动命令打印机、有线通信设备、无线通信固定台等。
第七条119指挥中心的通信调度员接处警应当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电话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语言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XX(市)119指挥中心,XX号接警员”或“您好,XX(县)消防中队,XX号接警员”;(三)利用“一问、二听、三记录”的方法向报警人问明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按照计算机火警受理系统的固定格式将报警人叙述的情况快速输入计算机;(四)按照“准确、迅速、不间断”的要求和灾害等级调度原则,通过火警受理系统迅速向执勤中队下达出动命令,适时调集增援力量,并做好接处警相关信息、数据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八条公安消防部队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9指挥中心的调度命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贻误战机,影响工作。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工作规则。
它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确保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而制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尊重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确保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督,确保监督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公正监督,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维护公正审判;(三)独立监督,不受其他机关和个人干涉;(四)全程监督,从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到结案阶段始终进行监督。
第二章监督范围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以下事项的监督:(一)协助民事诉讼的申请、受理和审理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协助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三)协助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四)其他与民事诉讼活动相关的事项。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出具法律意见,指导和纠正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二)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民事诉讼活动的改进;(三)依法提起诉讼,行使监督诉讼权;(四)参与庭审,发表意见和质询;(五)参与案件审查,审查和监督案件资料;(六)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
第三章监督程序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可以主动发现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举报或申请,来进行监督。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在监督过程中,应当听取和了解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意见。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适当的监督措施,防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在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积极为其维权,推动其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
党总支委员会工作原则
党总支委员会工作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铁路企业党委工作规定》,结合我单位或者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总支工作的方针原则: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
二、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经理责任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
三、坚持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把保证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作为党总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党总支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
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
六、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继承和发扬好传统、好办法,积极创造新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
第二章党总支的职责第三条党总支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指示、命令及工作部署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三、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各经营单位班子建设,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教育、考察和监督。
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
对行政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和奖惩。
四、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五、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领导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七、加强对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为多经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原则和规则的区别
原则和规则的区别原则和规则是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经常提到的两个概念,它们在很多情况下被用来指导我们的行为和决策。
虽然这两个词经常被混淆使用,但它们实际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应用。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原则和规则之间的区别,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原则和规则的定义。
原则通常指的是一种基本的信念或价值观,它们可以成为我们行为的指导原则,帮助我们做出正确的决定。
原则通常是普遍适用的,不会因特定的环境或情况而改变。
而规则则是一种具体的行为准则或条款,它们通常是由权威机构或组织制定的,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规则通常是具体的、可操作的,需要在特定的情境下遵守。
其次,原则和规则在应用上也有着不同的特点。
原则通常是灵活的,它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做出调整,但其核心价值不会改变。
原则更多地是一种思维方式,它们帮助我们建立起正确的行为观念和道德标准。
而规则则是具体的、明确的,它们需要被严格遵守,不容忽视。
规则更多地是一种行为规范,它们帮助我们在特定的环境下保持秩序和效率。
此外,原则和规则在制定和执行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原则通常是由个人或组织自发地形成和遵循的,它们更多地是内在的信念和行为准则。
原则的制定和执行更多地依赖于个人的品格和道德修养。
而规则通常是由权威机构或组织制定和执行的,它们更多地是外在的行为规范和约束。
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更多地依赖于权威的指导和监督。
最后,原则和规则在影响和效果上也有所不同。
原则通常是长期的、深层的,它们可以影响我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对我们的人生和事业有着深远的影响。
原则更多地是一种智慧的积累,它们帮助我们建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而规则通常是短期的、表层的,它们可以影响我们的具体行为和决策,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
规则更多地是一种秩序的维护,它们帮助我们在特定的环境下保持纪律和效率。
综上所述,原则和规则虽然都是指导行为和决策的重要概念,但它们在定义、应用、制定和执行、影响和效果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的特点。
市政公共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市政公共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设施维修养护的责任主体
第二条市政公共设施维修养护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部门、设施使用单位和维修养护单位。
第三章设施维修养护的原则
第三条设施维修养护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 安全优先,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市民的人身安全;
2. 预防为主,及时发现设施问题并进行维修养护;
3. 维修养护和管理相结合,保障设施的长期使用和管理效果;
4. 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履行维修养护职责。
第四章设施维修养护的内容
第四条设施维修养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定期巡查,发现设施问题并及时上报;
2. 提供维修养护计划,确保设施的及时修复和养护;
3. 配备合适的技术人员,保证维修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 提供维修养护记录,记录设施的维修养护情况;
5. 组织培训,提高维修养护人员的技能水平。
第五章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立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
2.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维修养护工作的质量;
3. 建立设施维修养护档案,保存设施维修养护记录;
4. 定期评估维修养护工作的效果,及时调整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条对于未按照本规则进行设施维修养护的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编号制度规则最新版
工程编号制度规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编号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加强工程监督,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项目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以及项目管理部门等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工程编号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编号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唯一标识的一组字符或数字的组合,用于便于管理和识别工程项目。
第四条工程编号的编制原则是:唯一性、结构化、规范化、可追溯性。
第五条工程编号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编制和管理,确保工程编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工程编号的管理责任由项目管理部门承担,具体实施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七条工程编号的具体管理制度和程序由项目管理部门制定并报批实施。
第八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工程编号的编制第九条工程编号应当包括项目代码和阶段代码两部分,项目代码由项目名称、地点、业主单位等组成,阶段代码由工程类型、工程规模、工程属性等组成。
第十条工程编号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项目代码和阶段代码之间用“-”符号分隔;2. 项目代码的顺序应当按照项目名称、地点、业主单位的次序编制;3. 阶段代码应当根据各个阶段的特点和属性进行编制,便于区分识别。
第十一条工程编号一经确定,不得轻易更改,如确需更改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第十二条工程编号的编制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确保工程编号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工程编号的编制应当注意避免重复和冲突,确保每个工程项目都有独立的编号。
第十四条工程编号的编制工作应当由专门的工程编号管理人员或机构负责,确保工程编号的统一管理和规范使用。
第十五条工程编号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和属性,便于管理和监督工程项目。
第十六条工程编号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避免出现混乱和混杂。
第十七条工程编号的编制应当有序、规范,不能随意变更,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评估和监督工程编号的使用情况,确保工程编号规范化和统一性。
文件编码规则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规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文件的编码管理工作,提高文件管理效率和质量,便于文件的检索和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文件编码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件编码是指对文件进行编号和组织,以便于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和利用的过程。
第四条文件编码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编号规范、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文件编码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突出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提高。
第六条文件编码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文件编码管理制度,指导和保障本单位文件编码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文件编码管理工作应当由文件管理部门负责,并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第九条所有单位应当加强对文件编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文件编码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应当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并保障其正常运作。
第二章文件编码原则第十一条文件编码应当遵循唯一性原则,确保同一文件具有唯一的编号。
第十二条文件编码应当遵循连续性原则,确保文件编码的连续性和有序性。
第十三条文件编码应当遵循可读性原则,确保文件编码方便阅读和理解。
第十四条文件编码应当遵循规范性原则,确保文件编码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文件编码应当遵循便捷性原则,确保文件编码方便使用和查询。
第十六条文件编码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确保文件编码信息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文件编码应当遵循开放性原则,确保文件编码信息可查可监。
第十八条文件编码应当遵循审慎性原则,确保文件编码工作的审慎性和稳妥性。
第三章文件编码管理程序第十九条文件编码管理工作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确定文件编码原则和规范。
(二)建立文件编码规则和制度。
(三)组织文件编码培训和考核。
(四)建立文件编码管理系统。
(五)制定文件编码实施方案。
(六)组织文件编码工作实施。
(七)定期检查和评估文件编码工作。
第二十条文件编码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文件编码管理程序流程进行,确保文件编码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一章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第一章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第一篇:第一章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一、职业道德和药学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的特征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道德生活的特定领域,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职业道德作为调整职业活动中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相联系。
(2)由于职业活动的代代相传,形成了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具有明显的连续性。
(3)职业道德采取公约、守则等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形式,因而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和通俗化。
2.药学职业道德的作用(1)激励:药学职业道德包括对药学职业认识的提高,职业情感的养成,职业意志的锻炼,职业理想的树立,以及良好的职业行为和习惯的形成等多方面的丰富内容。
(2)促进:药学职业道德在协调医药行业内部关系,完成和树立医药行业新风貌方面有着直接的促进作用。
医药人员通过药学职业道德的自我教育,总结医药行业的优良传统,不断纠正本行业的缺点。
(3)调节:医药领域涉及工业、农业、商业、行政等诸多方面的外部关系,以及医药行业内部的各种关系,难免会发生某种利害冲突和意见分歧。
药学职业道德则可以在思想上、感情上、作风上和行为等方面起到能动的调节作用。
(4)约束:药学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都严格地要求药学工作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业任务时,应当顾大局、讲原则、守信用、公平竞争、诚实待人、廉洁奉公。
对于各种歪风邪气有着显著的约束作用。
(5)督促和启迪:医药行业需要道德觉悟和专业才能的辩证统一,方能做好本职工作。
专业才能是搞好药品生产、经营和药学服务的基础,道德觉悟则是搞好药品生产和医药服务的动力。
二、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规范和范畴1.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调整药学工作人员与患者之间、药学工作人员与社会之间、药学工作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必须遵循的根本指导原则。
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被概括为“提高药品质量,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围棋规则
2、时限
不同的赛事均应事先规定一局棋的每方基本时限。
3、读秒
读秒是强制性的延续比赛的办法。在采用规定基本时限外加读秒制的比赛中,应事先明确,在规定时限内保留几分钟开始读秒。此类慢棋比赛的读秒每手棋限时为60秒,不足60秒的着手不予计时。达到60秒的视为已使用保留时限之中的1分钟。
3、劫争须找劫材时未找而提劫,判提劫之手无效,弃权一次并警告一次。
第19条 禁着点
棋子下在禁着点上,判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第20条 禁止全局同形再现
全局同形再现是妨碍终局的唯一技术性原因,原则上必须禁止。
1、禁止单劫立即回提;
2、禁止假生类多劫循环;图三黑A位提劫为假生。
3、双方迟到应按以上两款分别处理,直至判双方负。关系到下一轮抽签时,按第三章第17条第5款原则处理。
4、在不设规定时限或规定时限很短的快棋比赛中棋手迟到,应实施按时缺席读秒。棋手在读秒过程中入座,允许参加比赛。如读秒过程告终,棋手即自动失去该局参赛资格。
5、读秒至最后1分钟超时而未着子,原则上应按判负裁决,但经读秒方申请,也可视为放弃着手权使用虚着,改判弃权一次,允许续弈,继续实施原先读秒方式。
(6)当计时钟发生故障时,裁判长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临时更换计时钟、解释计时钟读数、对某方超时判负等果断裁决。
(7)裁判长有权制止无理消耗对方时间的非正常行棋。
5、定时限步制
这是象棋、国际象棋延时办法的移植。用完基本时限后,限在规定时间之内着完规定的步数。例如每10分钟限着15手等。着完规定的步数而未用完规定时间,节余时间可延至下一节使用。
工程编号制度规则
工程编号制度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工程项目的编号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和信息化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由我单位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的编号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编号是区分不同工程项目并唯一标识工程项目的重要标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数据之一。
第四条工程项目编号的编制、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依据本规则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调整或废止。
第五条工程项目编号的管理机构由我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负责人为工程项目编号管理员。
第六条工程项目编号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编制,具有唯一性、可识别性、规范性和便捷性。
第七条工程项目编号的编制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符合实际需求,并在后续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具有可扩展性。
第八条工程项目编号的使用应当遵循规范,不得出现重复、错用或乱用现象,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第二章工程项目编号编制原则第九条工程项目编号的编制原则主要包括唯一性原则、可识别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和便捷性原则。
第十条工程项目编号应当具有唯一性,即每个工程项目都应该有一个唯一的编号,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编号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即通过工程项目编号可以识别出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和属性。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编号应当具有规范性,即符合一定的编制规则和标准,易于识别和使用。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编号应当具有便捷性,即在使用和查询过程中方便快捷,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工程项目编号编制规则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编号的编制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编号的组成:工程项目编号应当由一定的字符或数字组成,具有一定的编码规则。
(二)工程项目编号的长度:工程项目编号的长度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性确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三)工程项目编号的命名规则:工程项目编号的命名规则应当符合实际要求,便于识别和使用。
(四)工程项目编号的编制流程:工程项目编号的编制流程应当包括申请、审核、核定和发布等环节,确保工程编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2014)338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结合机务行车安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路机务系统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安全风险管理为重点,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含动车组司机,下同)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规定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机务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第四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五条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机务行车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按规定参加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全路机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对规检查。
第六条铁路局要贯彻落实总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机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七条铁路局应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为重点,区分普速和高速,分别制定下列安全措施,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一)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二)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三)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四)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五)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六)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七)防止弓网事故安全措施。
(八)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九)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十)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十一)防止机车抱闸运行安全措施。
(十二)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资料管理制度规则最新
资料管理制度规则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资料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资料管理制度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资料管理。
第三条资料管理包括对文档、资料、档案等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四条资料管理应当遵循规范、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资料管理工作由企业内部相关部门负责,各部门要配合协作,共同维护好企业的信息资料。
第二章资料的分类和整理第六条资料应按照内容、用途、重要性等分类,设置不同的存储位置和权限管理。
第七条资料的整理应当按照规范的文件命名方式,清晰明了,方便查找和管理。
第八条资料的存储位置应当分级设置,重要资料要备份存档,定期更新维护。
第九条资料的利用应当合理,不得私自外传或滥用。
第十条对于无用的资料,应当及时清理,避免占用过多存储空间。
第三章资料保密和安全第十一条企业内部的一切资料均属于公司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外传。
第十二条资料的传输应当采取加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要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安全工具,防范黑客攻击和病毒侵入。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或调离企业时,必须做好资料交接工作,保证企业信息不会被泄露。
第十五条对于重要资料的访问和使用,应当进行权限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查看和操作。
第四章资料管理流程第十六条资料管理流程包括资料的采集、整理、存储、利用、归档等环节。
第十七条资料的采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
第十八条资料的整理要按照规范程序,确保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资料的存储要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做好分类和索引工作。
第二十条资料的利用要遵循规范流程,不得擅自使用或传播。
第五章资料管理责任第二十一条企业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的资料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第二十二条每位员工都要爱护企业的信息资料,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外传。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资料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海(水)搜救行动协调联系规则》
《海(水)上搜救行动协调联系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水)上搜救协调指挥行动,及时、准确传递搜救协调指令,提高搜救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及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省级海(水)上搜救中心、海上应急救助力量所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救助力量)开展海(水)上搜救行动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海(水)上搜救行动协调联系遵循及时、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与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级海(水)上搜救中心、交通运输部所属有关单位和其他国家或地区搜救机构的协调联系。
第五条省级海(水)上搜救中心负责与其他同级海(水)上搜救中心、本辖区海(水)上搜救责任区内的救助力量的协调联系;已与香港、澳门和我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有搜救联络协议的省级海(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已有联络协议的省级搜救中心)按协议协调联系。
第六条救助力量负责与相对应的海(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联系,服从搜救中心的组织协调。
第三章实施第七条发生海(水)上险情,并需要组织救助时,搜救中心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救助力量,具体协调内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通信方式联系,特殊情况下亦可采取其他通信方式。
第八条搜救中心与救助力量的协调联系(一)协调搜救中心组织实施海(水)上搜救行动需协调救助力量时,应及时填写表A1,发送至相关救助力量,并予以确认。
救助力量接到表A1后,应及时填写回执并回复至搜救中心。
救助力量收到来自搜救中心以外单位和个人的海(水)上遇险信息后,应立即填写表A2,发送至所在水域的搜救中心,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配合做好现场搜救工作。
搜救中心应补发表A1至相关救助力量。
(二)调整和修正搜救中心发出表A1后,如有遇险位置、搜救区域、现场救助力量等重要搜救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发出表A3进行变更,并予以确认。
救助力量接到表A3后,应及时填写回执并回复至搜救中心。
原则与规范
原则与规范原则与规范是人们行为准则的两个重要方面。
原则是对应行为准则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观,是人们对完成某种目标或维护某种利益的追求与坚持;规范则是对具体行为的具体要求与限制,是人们在实际行动中必须遵循的约束。
原则与规范的共同存在与互相配合是人类社会运行的基础,也是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动力。
原则是指导行为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观。
它反映了人们对于正确与错误、善与恶的判断标准。
原则是人们不断思考与实践的结果,是社会智慧的结晶。
例如,在道德层面上,言行一致、追求真理、互助友善等都是常见的原则。
这些原则反映了人们对道德行为的认识和追求,是社会和谐与进步的基石。
在法律层面上,公正、公平、公开等都是原则。
这些原则是为了保持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正与正义。
在科学研究层面上,真实、客观、严谨、简约等都是原则,是为了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与有效性。
规范是具体行动的要求与限制。
它强调行动的规定性和规则性。
规范通过明确行为的底线和边界,限制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行动中有章可循。
例如,在道德层面上,谦虚、宽容、诚实、勤奋等都是规范,它们制约了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避免了伤害他人、损害公共利益等不当行为的发生。
在法律层面上,从国家法律法规到各类具体规定,都是对人们行为的要求和限制。
这些规范对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共利益至关重要。
在科学研究层面上,研究方法的规范,实验操作的规范,研究论文的规范等都是为了确保研究的科学性与可靠性。
原则和规范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原则给出了人们行为准则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观,为规范提供了指导方向和价值依据。
规范是原则在具体行动中的体现,它明确了人们在实际行为中应遵循的约束和要求,为原则的实践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引。
原则是规范的根据,规范是原则的具体化。
原则与规范的存在与运作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关键。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原则与规范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
原则与规范是人们智慧的结晶,是人们对生活和社会秩序的思考和追求。
仰卧起坐比赛规则
仰卧起坐比赛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丰富生活,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仰卧起坐比赛。
第三条:比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参赛选手的权益。
第四条: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服从组织者和裁判的工作。
第五条:比赛组织者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第六条:比赛组织者应当保护自然环境,避免任何对环境的破坏。
第七条:比赛组织者应当保护参赛选手的人身安全,确保比赛过程中无任何意外发生。
第二章:比赛项目第八条:比赛项目为仰卧起坐。
第九条:比赛选手需以腰部为支点,双脚并拢,双手交叉握胸。
第十条:每次起身需要腰部离地至少70度,回到地面时背部需要完全触地。
第十一条:比赛选手需保持双脚不离地,背部贴地,双手交叉握胸的姿势进行连续起身和回落。
第十二条:比赛选手的脚可以有所固定,但不能超过比赛场地限定的区域。
第十三条:比赛选手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多的仰卧起坐动作。
第十四条:比赛选手完成一次完整的仰卧起坐动作后,计算为一次有效动作。
第十五条:比赛选手可以中途休息,但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开始。
第十六条:比赛选手可以在比赛过程中调整节奏,但不能放慢速度。
第十七条:比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仰卧起坐动作次数越多者,获得越高的名次。
第三章:比赛安全第十八条:比赛前,比赛组织者应提供必要的热身活动,以减少选手的运动损伤。
第十九条:比赛场地应平整、宽敞,避免有突起物或其他危险因素。
第二十条:比赛选手需穿着合适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避免过紧或不合适的装束。
第二十一条:比赛选手应当提前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有心脏病、腰椎病等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参赛。
第二十二条:比赛过程中如有选手出现身体不适,如呼吸困难、眩晕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比赛,并得到相关医疗救助。
第四章:比赛裁判第二十三条:比赛需由专业裁判负责监督和计数。
第二十四条:裁判员应掌握比赛规则和计数方法,确保比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鲜活货物对运输的特殊要求,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输鲜活货物,以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第二条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在办理鲜活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鲜活货物系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等特殊措施,以防止腐烂变质或病残死亡的货物;托运人认为须按鲜活货物运输条件办理的货物。
鲜活货物分为易腐货物和活动物两大类:(一)易腐货物包括肉、鱼、蛋、奶、鲜水果、鲜蔬菜、冰、鲜活植物等,按其热状态又分为(1)冻结货物;(2)冷却货物;(3)未冷却货物。
常见品名见“易腐货物运输条件表”。
(二)活动物包括禽、畜、兽、蜜蜂、活鱼以及鱼苗等。
第四条托运的鲜活货物必须品质新鲜、无病残、有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包装。
使用的车辆和装载方法要适合货物性质,按照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及货物运送全程的季节和气候条件选择运送方法,并根据需要采取预冷、制冷、加冰、保温、加温、通风、上水、押运等措施,以保持货物的质量状态良好。
第五条承运人应考虑鲜活货物季节性强、运量波动大、时间要求快的特点,加强运输组织工作,坚持优先安排运输计划、按运输合同约定的车种拨配适当的车辆、优先进货装车、优先取送、优先挂运,并做好途中服务。
第六条承运人为确保鲜活货物运输质量和快速运输,各级调度对鲜活车应重点掌握,防止中途积压。
在鲜活货物运量集中的区段,应积极组织开行快运货物列车或鲜活货物直达列车,编制快运货物列车或鲜活货物直达列车组织方案,应落实日常配空、装车、留轴挂运、中转衔接、编组等工作,并加强调度指挥,组织实施。
第七条托运人要做到货源落实,单证齐全,备齐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托运人、收货人要积极配合承运人及时组织装车、卸车和搬运,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装卸车过程中货物发生腐坏、冻损、污染及植物生理病害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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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99年4月19日和2000年5月18日授权美国和厄瓜多尔对
欧盟实行报复。7月27日,欧盟声明接受DSB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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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民待遇原则 1、国民待遇的含义(Rules of National Treatment,NT) 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 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 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 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所享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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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需要注意执行国民待遇原则时有关的原则
原产地规则:同最惠国待遇原则。 产品:不仅适应于“相同产品”,而且适应于“直接竞争 产品或替代产品”。因为在贸易中,不仅相同产品之间产 生竞争,而且类似产品之间也产生竞争。 国内税:何为“国内税”?缺乏统一的定义。1994GATT规 定,成员方有关机构代表其国家,为实现国家一定的职能, 凭借国家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对所有产品强制性无
理解含义的几个要点:
“任何其他国家”( any other country ), 不仅指WTO任何成员之间相互给予的各种优惠 待遇应该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方,而且 包括任一成员方给予非成员方的各种优惠待遇 也应该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方。 “相同产品”(like product ),其含义根据 有关成员方的海关税则及商品分类目录或相关 成员方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关税减让表以及有关 的商品分类目录的条约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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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民待遇要点
(1)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 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2)国民待遇原则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 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 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有的待遇。 (3)国民待遇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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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是指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的任一成员为
确定货物是否有资格享受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优惠待遇而实 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由于自由贸易区的 成员方之间仍然保留着各自的关税,如果不采取原产地规则, 非自由贸易区贸易方就有可能以最低关税成员方为跳板进入 自由贸易区,享受自由贸易区的优惠关税,从而导致自由贸 易区福利的损失。
宿来加强对转口贸易的统计,将通过香港转口到美国的产品剔除加价
部分后,记入对美直接出口。
但是,差额仍然较大。主要是因为一是美国海关仅根据进口商的申报
进行统计,数据不准确。二是美国对转口贸易“漏算”,在统计进口
时,直接将中间商转口中的增值部分记在中国出口上,夸大了中国贸 易额;在统计出口时,也没有将其经过转口进入中国的产品统计在对 中国的出口中。
如,美国NIKE公司在中国生产的运动鞋和运动衣,大部分返 销美国市场,销售金额为NIKE公司所得,而在国际贸易中按 照原产地规则被统计在中国对美出口额中。
中国对美出口产品的2/3以上为美资企业在华生产的加工产 品,出口所得外汇自然被外商获取,而帐却记在中国头上。 15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谢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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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于”( originating in),指各种优惠只给予成员
方生产或加工的产品,而不涉及非成员方的产品。即凡原
产于成员方境内或加工(到一定标准)的产品,即使转经 非成员方关境进入另一成员方境内,仍然享受最惠国待遇; 反之,如果是非成员方境内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即使通过 另一成员方进入进口成员方境内,也不能享受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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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欧盟进口香蕉案”
1993年7月1日,欧盟通过“香蕉共同市场政策”,对来 自不同国家的香蕉进口实行不同的政策,即对一些国家给 予单方面稳定的配额和免税的优惠条件,但对来自中南美
洲国家的香蕉进口则实施歧视性政策,配额少且没有保证,
还征收进口税。 1995年9月28日,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墨西哥联合将
欧盟告到了WTO的DSB。美国因为有很多在中南美洲香蕉种
植园的投资,后来也加入申诉。后有厄瓜多尔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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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8日,专家小组成立。经过调查,1997年5月
22日专家小组认定欧盟的香蕉进口政策违背了GATT第1条
第1款有关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则。欧盟 对裁定不服,向DSB的上诉机构上诉。9月9日,上诉机构 做出报告,基本维持专家小组的裁定。9月25日,WTO的 DSB通过了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责令欧盟改变其 香蕉进口政策,以符合WTO有关原则。1998年1月14日,欧 盟制定了香蕉进口政策的修正方案,但美国为首的申诉方 仍不满意,要求DSB再次审议,并要求实行报复。DSB分别
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谢涓 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4
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4:诸边贸易协议
民用航空器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
国际牛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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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一、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待遇又称无差别待遇,是针对歧 视待遇的一项缔约原则,它要求缔约双方在 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要对缔约对 方实施歧视待遇。根据非歧视待遇原则,世 贸组织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不采用任何其他 所同样不适用的优惠和限制措施。 在世贸组织中,非歧视原则由最惠国待 遇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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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惠国待遇与原产地规则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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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问题
一、原产地规则的定义及分类 1、定义
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 区域集团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普遍适用的法律、规章的总 称,也叫商品的“经济国籍”。原产地规则本身是用于实 施歧视性贸易政策时进行贸易统计数据的汇编以及标志商 品产地的一个无争议的、中性化的贸易政策工具。 根据产品当地成分,可以分为完全原产地和部分原产地; 根据适用范围,可以分为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 10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谢涓 产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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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包括三个部分
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
GATT1994、农产品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纺织
品与服装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协议、反倾销措施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原
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证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 障措施协议
2、类型
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是指与优惠关税无关的原产地规则。它 包括所有用于非优惠性商业政策、措施的原产地规则,是在 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原产国标记和任何歧
视性的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时所适用的原产地规则,还包括
政府采购和贸易统计出口货物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待遇的一 般原产地证书或某些专业性产地证书。
市场经济的“奥林匹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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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基本原则包含在其众多的协议中,而WTO的
协议由16条本身案文和4个附件组成。
本身案文主要涉及程序性问题,规定了包括组织的建
立、WTO的范围、职能、机构、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秘 书处与总干事、预算与会费、地位、决策、修正、创 始成员、加入、特定成员之间互不适用多边贸易协议、 退出等内容。
按原产地规则统计,将这2美元全部计算为中国对美国的出口
显然是不合理的。
如何通过原产地规则实现中国出口产品的价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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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华美资企业占用中国出口额度问题
在华美资企业(其他外资企业也是一样)所有的进出口都是
其企业本身的行为,但是其出口却是计算为中国的出口,撑
大了中国的出口规模,容易招致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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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产地与中美贸易问题 1、中国出口产品价值增值问题
有一些产品在国内的实际增值部分不多,但是在我国进行了
简单加工、组装、分装后,就轻易取得了“Made in China”
的资格。
如“芭比娃娃”在美国市场上零售价为9.99美元,而在美国 海关的进口价仅为2美元,而中方只获得了0.35美元的劳务费, 其余0.65美元用于进口原材料,1美元是运输和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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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产地规则的贸易、生产、投资效应 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将引致生产向自由贸易区转移, 这种生产实质上就是来自区外和区内规避贸易壁 垒的FDI,因此原产地规则可以促进FDI的流入。 实际中,欧盟针对集成电路、录象机、汽车等产 品实行”特殊的当地要求”,就促进了第三国公 司在欧盟内做高水平投资;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当 地含量要求,促使了日本、欧洲厂商在墨西哥投 资设厂。 但是,这种生产转移却是一种无效率的转移。因 为它放弃了在原生产国的比较优势,也就是产生 了生产扭曲效应。
第一章 世界贸易组织原则与 规则
第一节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世贸组织贸易规则的分类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谢涓
Hale Waihona Puke 1第一节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制订规则(市场经济规则) 通俗地讲,就是“三公”原则制订游戏规则: (1)公正——即非歧视性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外外无别”与“内外无别”) (2)公平——即公平贸易原则或自由贸易原则 (关税减让,反倾销,反贴补,反数量限制等) (3)公开——即透明度原则(法律法规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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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惠国待遇要点 (1)自动性。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内在机制, 体现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上。 (2)同一性。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 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 须相同。 (3)相互性。任何一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 受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 享受最惠国待遇权利。 (4)普遍性。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 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 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