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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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方针和目标 (3)
第三章原则和方法 (3)
第四章组织机构 (5)
第五章职责 (5)
第六章检查和监督 (6)
第七章评估、考核和奖惩 (6)
第八章附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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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与规划景观设计院设计建设要求,为保证项目的设计质量,提高设计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本管理办法、设计管理程序文件及质量记录表、质量检查和评估表等记录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门全过程、全专业的设计质量管理业务,鼓励设计创新创优。
第四条设计质量管理的范围包括设计成果的质量控制、产品品质控制、设计成本控制和进度计划控制。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作为本部门设计质量体系的一部分,由本部门设计参与人员组织编写和修订,最终解释权归本部门设计参与人员所有。
第六条术语和定义
1、设计质量缺陷:按错误类别分级确定,具体内容参附件一《设计质量控制基本要求及缺陷分级标准》。
2、设计主动变更率:设计主动变更数量/设计变更总数量。
3、设计主动变更:因设计疏漏导致的设计变更,不包含因客观因素变化导出的设计变更(例如产品定位变化、物料采购因素变化等)。
4、设计进度计划执行率:计划完成工作日-实际完成工作日/
计划完成工作日。
5、设计成本控制:测算成本-目标成本/目标成本
6、客户满意度:满意者数量/受调查数量
7、设计创新创优:按所获取设计类奖项数量及等级单独确定。
8、产品:本部门所完成项目最终交付客户的成果。
9、外部客户:产品的终端使用者,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产品的经营者等。
10、内部客户:本部门内部与设计管理发生业务关系的主要职能部门。
第二章方针和目标
第一条设计质量管理方针:以设计产品为中心,以客户为导向,打造精品项目,树立企业品牌。
第二条设计质量管理目标
1、无重大设计失误和设计缺陷。
2、设计主动变更率在控制范围内。
3、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前提下,提升客户满意度。
4、保证设计成果报批报建的一次性通过率。
5、项目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达到阶段性目标成本要求。
第三章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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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设计质量管理原则
1、设计系统,全员参与。
2、界面清晰、责任到人。
3、控制过程,持续改进。
4、科学管理,全局平衡。
第二条设计质量管理责任的界定
1、根据设计质量的管理职责,设计质量管理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设计质量负责人按质量问题分别承担质量责任。
2、设计质量责任按三个主要专业分别评估:规划设计专业、景观设计专业和建筑设计专业。
3、规划设计质量的考核分为两个阶段:策划方案设计阶段、控规设计阶段。
4、建筑设计质量的考核分为三个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前期预案设计阶段需执行质量管理要求,但不参与考核。
5、景观设计质量的考核分为两个阶段: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第三条设计质量控制的管理方法
1、各专业负责人在设计管理过程中全程控制设计质量,在各设计管理阶段结束后检查设计质量。每个工作阶段产生的质量问题,需在下一工作阶段得以修正。
2、设计质量控制执行人员应全过程做好设计质量控制记录。
3、设计部分别从如下三个方面做好质量控制:设计工作输入条件、执行程序、输出成果。
4、对设计项目的考评由技术质量部完成,考核办法参《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部分。
5、设计质量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和监督质量控制情况,督导设计质量控制执行人员在设计过程中修正设计问题。
6、质量考核工作小组在按专业分阶段评估设计质量,考核设计质量负责人并确定奖惩结果。
(注:院成立质量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由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和院负责人指定的员工代表组成。质量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设计质量,同时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设计质量的监督、审查、管理机构及执行人
1、监督、审查、管理机构:公司技术质量部部门。
2、监督、审查、管理执行人:本部门设计项目负责人及质量
内审员。
第二条设计质量控制的执行机构及执行人
1、执行机构:分管领导、设计部
2、执行人:规划、建筑、景观各专业设计主管。
第五章职责
第一条本部门设计质量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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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各设计质量管理,检查各阶段的设计管理成果。
2、汇总各项目、各设计阶段出现的质量问题,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第二条项目设计总负责人
1、全面负责所辖项目规划、建筑、景观各专业、各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
2、协调各专业之间的质量管理配合工作。
3、督导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完成本专业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
4、呈报、落实质量管理奖惩分配方案。
第三条项目设计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1、贯彻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
2、严格进行技术管理和控制,审核设计技术文件,减少错漏
碰缺,确保各阶段设计质量。
3、预审设计方案,控制主动设计变更。
4、各专业设计主管做好质量管理记录。
5、建立技术档案,填报质量记录。
6、针对质量问题,提出并落实解决方案。
第六章检查和监督
第一条本部门设计内审员监督项目设计质量控制情况,定期检查各分项设计成果和过程控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