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规章制度完整之欧阳光明创编
矿山规章制度汇编的内容
矿山规章制度汇编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生产秩序,确保生产安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矿山生产活动。
第三条矿山生产必须依法组织,科学管理,严格操作,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禁止违章操作和违反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章生产管理制度第六条矿山生产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方法。
第七条禁止超负荷操作,必须按规定操作产能。
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劳保用品。
第九条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禁止区域。
第十条对于粉尘、噪音等有害环境要进行防护,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三章安全防护制度第十一条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事先预防,事后整改。
第十二条对于涉及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培训,经过合格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禁止未经合格挂证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适应工作环境。
第十五条对于矿山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章火灾防范制度第十六条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妥善储存,严格禁止乱丢烟蒂等火源物品。
第十七条对于可燃气体必须进行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矿山必须设立灭火器材,保障在突发火灾时进行及时扑救。
第十九条矿山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应急预案制度第二十条矿山必须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及应对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于矿山可能出现的事故,必须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二十三条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再次发生。
第六章罚则和奖励第二十四条对于违规操作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工资、停职、劝退等。
第二十五条对于安全生产有突出表现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奖励,并提供奖金。
矿山规章制度
矿山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制定
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山内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火柴等,严禁吸烟。
第三条,矿山内严禁违规操作设备,如未经许可擅自启动机械
设备等。
第四条,矿山内严禁私自进入未经许可的危险区域,如封闭区域、爆破区域等。
第五条,矿山内严禁饮酒后进行作业,严禁在工作时间内饮酒。
第六条,矿山内严禁滋扰他人,如辱骂、打架等行为。
第七条,矿山内严禁私自带宠物进入工作区域。
第八条,矿山内严禁擅自损坏设备、工具和环境设施。
第九条,矿山内严禁擅自变更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矿山内严禁擅自滥用职权,如违规领取福利、索取贿赂等行为。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矿山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矿山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及其职工。
矿山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第一。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改进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要求,严格执行,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处理。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规范进行。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制度,每日巡查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安全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职工进行评价,对安全责任不到位的职工进行处理。
矿山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容
矿山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生产经营活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山公司所有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听从管理,服从安排,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三条矿山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对公司全体员工具有普遍适用性。
第四条矿山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领导部门负责起草,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布。
第五条公司领导部门有权对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章生产安全规定第六条矿山公司对生产过程中的人、财、物安全承担全责,任何人不得违反生产安全规定。
第七条矿山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员工必须佩戴防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第八条矿山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矿山公司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
第十条矿山公司领导部门要设立安全监督检查组,负责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岗位责任规定第十一条矿山公司各岗位职责清晰,责任明确,任何人不得擅自脱岗。
第十二条矿山公司各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矿山公司如果发现员工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矿山公司要加强对各岗位职责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能够胜任自己的岗位。
第四章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矿山公司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将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第十六条矿山公司对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矿山公司对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采取解除劳动关系等必要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矿山公司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公司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矿山公司领导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解释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可以通过正规途径对规章制度进行申诉,公司将秉公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矿山公司所有。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矿山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矿山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储存、运输等矿山企业。
第三条矿山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水平。
第二章矿山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矿山企业应设立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矿山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对矿山安全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矿山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召开矿山安全会议,分析矿山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问题,部署安全工作。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矿山安全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制定矿山安全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安全目标、措施和责任。
第三章矿山安全技术与装备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采用先进、可靠、适用的矿山安全技术和装备,提高矿山安全水平。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矿山安全检测和监测系统,对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和预警。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对矿山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矿山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应对各种矿山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矿山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部门、岗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矿山安全负总责,对本企业的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矿山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矿山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的安全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的生产效率,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矿山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矿山管理制度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负责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明确职责分工,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第五条矿山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标准、操作规程、现场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办法、职工安全教育等制度。
第六条矿山应当积极推行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排放。
第七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机制,及时发现隐患、纠正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管理架构第八条矿山应当设立矿山管理委员会,明确职责,指导矿山的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矿山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全面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矿山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第十一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纪律管理制度,规范职工的行为,维护矿山的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矿山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矿山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四条矿山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矿山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标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矿山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矿山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高风险作业环节的监管,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矿山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十九条矿山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第四章生产经营管理第二十条矿山应当建立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制度,做好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矿山应当建立成本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矿山的规章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山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矿山企业。
矿山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条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矿山安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人为事故。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矿山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矿长,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矿长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纪律和考核制度,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措施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的地质条件、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确保开采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井通风、排水、防火、防爆、防治尘、防治有毒有害气体等工作,保证生产环境的安全。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山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矿山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要求,并进行适时修订。
第六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体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第八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他应当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他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各环节的有效管理。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十三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十四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矿山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矿山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矿山生产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成立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加强矿山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条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十二条加强原材料、设备、工艺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质量检验,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十四条加强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五条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矿山生产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第十七条加强矿山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十八条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矿山生产符合环境标准。
第五章奖惩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矿山管理制度之欧阳光明创编
管理制度欧阳光明(2021.03.07)宿松矿业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总经理岗位职责一、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的所有机构和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工作。
二、负责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标准的执行。
三、在股东会授权下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安全工作。
四、监督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管理制度、奖罚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
六、负责矿山内部经营、核算管理,按公司的要求,建立核算体系和指标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七、负责落实股东会下发的各种任务。
生产及安全负责人岗位职责1、负责矿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矿山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安全生产产量。
2、检查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推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3、负责矿山的生产、质量、安全、技术改造等全面工作。
4、负责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计划,并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5、负责矿业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6、积极组织矿山开展小改小革活动、修旧利废、增收节支,加强各项费用的管理和控制,降低经营成本。
7、配合总经理做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办公室岗位职责文员一、1.协助总经理对人员的招聘。
(按招聘流程)2.新进人员和离职人员的手续办理。
3.协助主管对新进人员的培训准备与后序工作。
4.全人员档案的建立与管制。
(电脑化)5.对试用人员之试工与考核资料的收集。
6.负责公司人事变动工作的登记。
7.公司奖惩手续之办理及公告。
8.对各类资料进行签收,整理并分类归档。
矿山规章制度
矿山规章制度
第一条矿山生产安全规定。
1.1 矿山生产作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1.2 矿山生产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和违规操作。
1.3 矿山生产作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矿山环保规定。
2.1 矿山生产作业必须符合环保法规,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保护环境。
2.2 矿山生产作业必须加强绿化建设,保护植被和水源,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2.3 矿山生产作业必须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定期进行环境治
理和改善。
第三条矿山安全管理规定。
3.1 矿山生产作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安全管理。
3.2 矿山生产作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3.3 矿山生产作业必须建立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演练,保
障生产安全。
以上规章制度是矿山生产作业的基本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
严格遵守,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希望所有员工共同努力,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矿山规章制度
矿山规章制度第一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矿山规章制度,确保矿山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高效进行。
第二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矿工在生产作业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第四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对矿山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工艺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矿山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第六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七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地方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第九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对矿山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及时、准确地报告,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第十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矿山规章制度
矿山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维护员工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山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矿山生产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反操作规程。
第四条矿山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和擅自操作设备。
第五条矿山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膊上阵和穿戴不符合要求的服装。
第六条矿山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矿山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严禁使用损坏或超期的设
备进行生产作业。
第八条矿山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和违规堆放危险品。
第九条矿山生产必须严格控制爆破作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十条矿山生产必须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员工健康。
第十一条矿山生产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严禁污染环境和非法排放废水废气。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矿山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矿山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矿山资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资源开发和管理,维护矿山资源环境,保障矿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包括矿山企业、矿山所有权单位等。
第三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遵循“科学开采、保护环境、社会责任、安全生产”的原则,合理利用矿山资源,按规定进行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矿山设施完好。
第四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矿山特点和规模,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五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人员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开采技能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共同维护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形成良好的资源管理合作机制。
第七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遵纪守法,加强内部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八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矿山资源开发管理第九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矿山资源开采许可证,合法开展矿山资源开发活动。
第十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划上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充分利用矿山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率。
第十一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矿山开采方案,做好资源勘探、开采、加工、运输等工作,确保矿山开采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矿山资源管理制度,规范矿山资源开发行为,禁止超采、乱采、露采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矿山环境的保护,减少对矿山环境的破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环境治理和修复。
第十四条矿山资源开发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矿山资源的评估和监测,及时掌握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做到合理利用资源。
矿山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山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职工、承包商、外来施工人员以及与本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制度先行、科技兴矿”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矿山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三)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技能。
(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五)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六)安全生产投入与设备设施管理。
(七)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确保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与设备设施管理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设备、设施和器材。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矿山操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矿山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矿山操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矿山安全生产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矿长为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山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八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矿山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
第十条安全生产培训:矿山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矿山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处理:发生事故时,应立即上报,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章矿山操作规程第十三条矿山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操作: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 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安全运行。
3. 操作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操作。
4. 操作结束后,应将设备恢复至初始状态,关闭电源,确保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采矿作业:1. 采矿作业必须遵守采矿规程,确保采矿安全。
2. 采矿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工作面情况,防止发生坍塌、冒顶等事故。
3. 采矿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1. 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规程,确保爆破安全。
2. 爆破作业人员应具备爆破作业资质,持证上岗。
3. 爆破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矿山规章制度完整之欧阳学创编
《矿山规章制度》目录矿长责任制 (1)安全矿长责任制 (2)生产矿长责任制 (3)工程师责任制 (4)爆破员责任制 (5)民爆物品管理员责任制 (6)安全员责任制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9)联保互保职责 (10)交接班制度 (1)1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2)矿长责任制一、矿长是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山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全面抓好矿山安全、技术生产,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
五、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和日月产量。
六、对矿山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督促工作。
七、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督促上报。
八、负责落实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
经常深入第一线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九、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促检查各职能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切实抓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时严肃查处“三违”。
安全矿长责任制一、积极主动配合抓好全矿安全工作。
二、主管全矿生产、人事、安全保卫工作(包括炸药库房的安全保卫)。
三、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安排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下井,并排表公布。
五、对跟班下井人员的差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记录、考核。
六、发生事故,应第一个赶到现场及时报告,协助查处。
生产矿长责任制一、协助总经理,配合矿长抓好全矿生产工作。
二、主管全矿生产纪律、质检、安全、设备、后勤工作。
三、加强对设备、后勤工作管理,做好采掘所需物品如民爆物品供应工作,确保生产、生活正常运转。
四、协调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与一线生产人员(外包工)之间的关系和当地的工农关系,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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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规章制度》欧阳光明(2021.03.07)目录矿长责任制 (1)安全矿长责任制 (2)生产矿长责任制 (3)工程师责任制 (4)爆破员责任制 (5)民爆物品管理员责任制 (6)安全员责任制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9)联保互保职责 (10)交接班制度 (11)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2)矿长责任制一、矿长是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山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全面抓好矿山安全、技术生产,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
五、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和日月产量。
六、对矿山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督促工作。
七、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督促上报。
八、负责落实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
经常深入第一线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九、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促检查各职能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切实抓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时严肃查处“三违”。
安全矿长责任制一、积极主动配合抓好全矿安全工作。
二、主管全矿生产、人事、安全保卫工作(包括炸药库房的安全保卫)。
三、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安排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下井,并排表公布。
五、对跟班下井人员的差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记录、考核。
六、发生事故,应第一个赶到现场及时报告,协助查处。
生产矿长责任制一、协助总经理,配合矿长抓好全矿生产工作。
二、主管全矿生产纪律、质检、安全、设备、后勤工作。
三、加强对设备、后勤工作管理,做好采掘所需物品如民爆物品供应工作,确保生产、生活正常运转。
四、协调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与一线生产人员(外包工)之间的关系和当地的工农关系,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外部环境。
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期保质完成生产计划。
六、配合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生产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认真做好设备检修记录和整改记录。
八、发现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报告协助查处。
工程师责任制一、全面负责本矿的开采技术和产品质量。
二、积极收集整理地质矿床资料,控制采场的边界,指导坑采人员采矿,确保分化率在59%以下及矿石回味采率在85%以上。
三、组织测量人员做好测量工作,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放好中心线、腰线、标高线。
四、根据地质的要求搞好采场管理工作,及时提供采掘施工图,确保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并切实做好矿藏资料的保密工作。
五、认真做好监选工作,及时掌握原矿、精矿、尾矿的情况,对跑槽、跑铜现象提出监控和整改措施。
六、根据地质情况,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抓好安全生产。
安全员责任制一、服从公司领导,服从主管安排,当好助手。
二、组织全矿人员学习《矿山安全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三、全面掌握全矿不安全因素,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杜绝盲目生产,杜绝违章作业。
对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五、定期开展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当班能整改的责令当班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的,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予以监督。
爆破员责任制一、必须对领用的爆破器材负责,不得转借,转送他人或遗失,不准滥用,剩余爆破器材要如数退库,不得乱放或带回工棚、宿舍、家中、严防丢失、被盗的事故发生。
二、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三、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对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四、爆破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盲炮要及时处理,作业现场不能留存残余的爆破器材和险情。
民爆物品管理员责任制一、协助矿长,分管矿长工作,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要求,层层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二、组织制订矿山民爆物品使用、管理计划,不断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用制度。
三、主持召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用会议、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的调查。
四、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爆物品进行管理检查。
五、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
压风工责任制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二、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压风工技术操作规程,及时送风、停风,服务井下正常生产。
三、努力学习操作技术,积极参加操作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四、认真保养机械,适时加油加水。
保持机械清洁卫生。
五、交班时,严格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风钻工责任制一、风钻工必须在有关部门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的前提下。
才能上岗作业。
二、必须了解作业地点的技术要求,坚持正规作业,不违章,按工程设计施工。
三、保证作业面空气良好,照明良好。
四、保证机械正常运转。
五、作业前要检查作业面的各种情况。
发现有问题要及是处理才能开工。
六、下班后要向班长或调度员,安全员汇报作业情况。
采出矿工责任制一、上班前要做好各种准备和带好应急灯等防护物品。
二、装车前要洒水,严禁干式作业,同时要处理好浮石。
三、向矿车装碴时,要推稳,严禁伤人。
四、推车时注意来往行人,车过弯道、巷道交叉口、斜坡和过风门时,车速要慢,并要发出信号,运输巷道无照明时,车前要挂照明灯。
五、装碴时如在碴堆上发现残炸药、雷管,应捡出来放在安全的地方。
发现工作面有盲炮,在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
六、要服从班长和安全员的管理领导,遵守安全生产的纪律和制度。
副井井乘罐制度一、候罐人员必须在井口5米以外等待,并严禁站在井架边,严禁进入卷扬房,严禁嬉笑打闹,大声喧哗,干扰信号工操作。
二、所有乘罐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不准自行打点信号乘罐,不准强行乘罐凡不遵守入坑规定和乘罐规定者,信号工有权监督制止。
三、罐笼每次载人限量6人,载物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吨,严禁超载。
四、出入罐笼必须待罐停稳,信号工发出停罐铃,打开罐笼和井口安全门之后,罐内外人员方可依次出入;升降信号发出后,严禁再次出入罐笼,罐笼在井筒中意外停止运行时,未经信号工与卷扬工联系好严禁从罐笼中钻出。
五、乘罐人员应手扶把手,面向罐门,身体任何部分不得伸出罐外。
六、升降爆破材料时,应避开交接班和人员集中乘罐时间,禁止将爆破材料放在井口。
七、用罐笼升降超长材料、大型设备或爆破材料前,信号工必须与卷扬工和运送目的地的信号工联系好,说明材料名称品种、数量、起止地点和用罐时间等情况,禁止用罐笼同时升降人员,材料或爆破器材。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
二、掌握矿山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定。
三、准确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知识。
四、熟悉安全生产设施的性能,生产工艺流程。
五、吸取其他矿山发生的事故及经验教训。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各矿井必须具有专班人员进行每周的全面检查和安全大检查工作(如卷扬工,线路,井巷等),并有记录。
二、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每天检查本矿的安全情况。
三、对安全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上报和销案。
交接班制度一、严格遵守矿纪矿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
二、坚持按时交接班,按规定标准穿戴齐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三、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好原始记录。
做到记录不填写完不交班,设备不擦洗好不交班,物料不堆放整齐不交班,不清楚不交班,隐患不处理妥当不交班。
四、做好各项记录并向接班人说明运行工况。
五、对本班内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和不向下班接班人员说明情况而发生事故负责。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一、当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工作负责,认真细致,对影响安全生产因素的每一细节都要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登记日志。
二、当班负责人对发现的隐患要迅速查清隐患的性质、程度,当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准确上报隐患情况。
三、发现隐患,要迅速整改到位。
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订整改方案。
指定负责人限期整改完毕,并及时上报整改结果。
四、在隐患整改的同时,要迅速查清造成隐患发生的原因,根据情节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隐患整改后,要认真进行总结。
记录隐患发生的原因、隐患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联保互保职责一、互相督促: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和每天班前、班后会,熟记有关安全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二、互相监督: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准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岗位标准,《交接班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
三、互相检查:正确使用并爱护机器设备、工具、安全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提醒对方安全注意事项,随时纠正对方违章、违纪现象,保证双方无违章、无事故。
劳动管理制度为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公司安全、高效、快速运转,增强全员战斗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一、所有管理员工要牢固树立为一线生产工作人员热情服务的观念,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一线管理人员实行轮流跟班制,与采选和采矿工人同步跟进。
后援管理人员作息时间为: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上班期间不得离岗、串岗。
二、因事因病需要请假者,须履行请假报批和销假手续。
一线管理人员请假须报总经理审批,后援管理人员请假须报董事长审批。
所有请假人员应将请假条或医院证明交董事长办公司备案,并如期履行销假手续。
三、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到矿区、选厂。
四、工作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不准斗殴,不准赌博或进行棋牌娱乐活动,不准带小孩上班,不准工作时间睡觉,不准看书报。
五、违规处罚:1.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款10元,累计达五次者予以辞退。
2.病假超过五天,扣发当月奖金。
3.事假一天,扣20元,超过三天者,扣发当月奖金。
4.无故矿工者,一天扣30元,累计达三天者,予以辞退。
5.工作期间饮酒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辞退。
6.在工地打架斗殴者,第一次罚款30元,累计达三次者,劝退。
7.工作期间赌博或进行棋牌娱乐活动的,第一次罚款50元,累计达三次者辞退。
8.因违规违章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带小孩上班或看书报者,一次扣款10元。
10.私自离岗、串岗者,一次罚款30元,超过三次者,辞退。
上岗作业“八不准”一、不准私自脱岗、离岗、串岗。
二、不准在班前、班中饮酒及现场打盹、睡觉、打闹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不准非岗位人员触动或开关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
四、不准在机电设备运行中进行清扫及隔机传送工具。
五、不准私自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区,并严禁在易燃易爆区抽烟。
六、不准桶架超载(限载6人)。
七、不准赌博、打架斗殴。
八、不准在井下生产场地不带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工作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