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银行业十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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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银行业十大风险隐患
杨家才
商业银行本质上是经营管理风险的企业。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环境的复杂性和人的有限理性,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总体运行良好,但也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
而我国银行业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改革刚刚起步,改革进程明显落后于工商企业,整个银行体系还较脆弱,自身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不强,一些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因素很容易转嫁给银行。
综合看来,我国银行业主要面临十大风险隐患:
(一)外汇储备超常增长。
1994年开始我国实行强制结汇制度,外管局成了外汇的被动买家。
外汇储备从1993年底的亿美元上升到2004年底的6099亿美元,其中有一部分是热钱流入来套取利差的,央行只能被动收购。
现在我们处于两难境地:外汇储备增加迫使基础货币投放增加,如果推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则须提高利率,但又会引来更多的国际投机资本,这种投机资本流入越多,央行收购越多,又造成基础货币投放更多。
这种被动的政策使我们面临较大的人民币升值压力和通胀风险。
对商业银行而言,这可能会影响外汇业务和国际融资,如对外汇贷款、信用证贷款等都有很大影响。
同时,由于外汇储备往往由多种货币组成,且分散在不同期限的资产上,因此外汇储备自身也面临着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例如1994年日元对美元升值,造成中国外汇储备损失高达30亿美元。
最近,美元对欧元贬值10%以上,我国美元外汇储备损失巨大。
(二)央行票据供给放量。
2004年,为对冲外汇储备增加导致的基础货币投放过多,中央银行采取了发行票据的方式,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把货币买回来,减少市场流通货币。
该措施有利于控制通胀,但是从商业银行角度来看,票据市场、资金交易市场的收益率可能大大下降,减少了盈利空间。
2004年发行的中央银行票据,年底尚有余额9700亿元,2005年将回收9400亿元。
收回票据又要投放基础货币,这是一对一的,这样可能会推动经济的过热增长,或是推动银行贷
款低效率的投放。
如果中央银行继续增加票据投放量,将会使整个货币市场收益率走低。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资金和新资金的出路大部分到货币市场去了,而不是进入实体,包括证券行业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就是买卖中央银行的票据、国债和金融债券。
当市场供应过量时,价格就会下降,导致银行资金交易业务的收益率降低。
(三)地方政府信用透支。
这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银行监管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近年来,银行对地方政府大规模的集中授信更是推波助澜。
暂不谈政府信用是否有法律保障(《担保法》明确规定,政府不具备担保主体资格,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有,也已超过了其自身的承担能力。
现在的状况是,地方政府的信用严重透支,有的地方甚至用完了20年至40年的抵补能力或是信用承担能力。
据了解,某些省签订的授信协议少则几百亿,多则上千亿,在地方财力尚不够宽裕的情况下,怎么能支撑几百上千亿的信用借贷呢?即使能够勉强支撑,也是透支了以后若干年的信用来源,寅吃卯粮。
靠信用透支获得的信贷投入往往又招来商业银行巨额信贷资金的跟进,而以后可能会因为项目效益问题,最后导致商业银行贷款回收的风险。
(四)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不实。
农信社改革的实质措施是拿钱买机制。
即农信社历史包袱的一半由中央拿钱解决,另一半由地方解决。
地方这一半则基本上靠面向农民、自然人、集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增资扩股来补充。
既然是入股,就要承担风险。
而有些基层农信社在募股时未向农民讲透这一点,仅片面地讲付息分红、三年可退,诱导农民取存转股。
这样,名义上资本金是充实了,实际上持股人并没有承担风险的意识。
今后农信社一旦出现风险,要么这些持股人被迫套牢,要么风险就转嫁给存款人。
另一个风险就是资金运作风险。
增资扩股后,资金来源多了就要找出路,在市场之外和能力可控范围之外找出路必定会出现风险损失。
就像倒水一样,倒在杯子里的水能控制,水再多了肯定是无规则无方向地流动,最后就会造成更大的资金风险。
(五)不良资产处置悬空。
2004年中行、建行改制,剥离了3800多亿元不良资产。
这种不良资产处置不仅使现实的资产暴露了风险,更重要的是形成和助
长了道德风险。
银行的资产剥离,叫做“剥了不良,惯了银行”。
以前称第一次剥离是“最后的晚餐”,现在是第二次剥离和核销,晚餐是没完没了。
这样的剥离看起来是甩了包袱,实际上是给了不良资产出路。
剥出来的不良资产说是处置变现、盘活,实质上绝大部分是损失,悬空了。
国有银行的这部分不良资产损失由国家承担。
众多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则仿此模式也采取剥离、置换等方式分离出来,其中许多只是由政府设立的公司承接,用该银行的等额贷款购买。
账面看起来是处置了,实际上仍在那里,一旦不能增值盘活,还是要波及这家银行。
而且,资产剥离虽然给了不良资产出路,但是银行的机制并没有改,人还是那些人,方式一样,思维一样,不良贷款生长的土壤和条件没有铲除掉。
(六)住房贷款抵押解套。
20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规定:对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即使是已经进行了抵押,也不得执行。
其中第25条规定,上述财产即使在登记机关进行了转让,也不得冻结、查封和拍卖,这就使房贷的法律保障消失了,对银行来说是很大的挑战。
全国到2004年年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为17100亿元,如果有20%出问题,就会出现2000多亿元的不良贷款。
房屋抵押贷款解套,有人说这是从更高的层面要求银行,银行的还款来源不是房屋本身,是贷款人的其它劳务收入,房屋只是相对应的保障之一。
但是提出这一观点的人不知道,你没有能管住他的东西,他就没有那么诚心,主动去归还贷款,所以房贷会出现新的风险。
这还没算上个人房贷中的假按揭,全国的假按揭数量不少于房贷总额的20%。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某银行支行对一个人就发放了7141万元住房贷款,他拿去买了128套房子。
“假按揭,真投资”这也是银行的风险点,这种假按揭没有形成现实住房所有者,还款来源也就无从谈起,最后套牢的当然是银行。
同时还要关注一个现象,就是房地产形成的价格泡沫会向银行转移。
我考察了中部一个城市的项目,这个项目共850亩地,起拍价为21亿元,最后以35亿元成交。
经专家测算,把它量化到商住房中,每平方米的土地成本为1967元,加上建筑安装成本每平米大概3000元左右,它的成本价为5000元,这还未
包括不可预测的因素。
成本价为5000元/平方米,要卖到5500元/平方米或6000元/平方米。
开发商绝不会把自己的钱全部拿到这个项目中来,项目要3个亿的预付金,运作要80多亿元资金,开发商会将房产拿到银行抵押。
假如这个项目能运作到位,银行也愿意进入项目。
但中部地区的收入水平大家都清楚,这些商品房的购买力在哪里?项目的后续市场在哪里?房地产经济是在靠外来的购买力而不全是靠自身的购买力,这个风险值得关注。
(七)代客理财收益缩水。
2004年以来一些股份制银行开始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第一家是光大银行,国有银行也于近期陆续推出。
理财产品本来是表外业务,是没有固定收益率的,但现在变成了类似于储蓄的负债业务,银行承诺最低收益率。
很多理财资金来源于存款,如果只有股份制银行来做,存款不会下降,因为进来的存款全是国有银行的存款,国有银行成了仓库,你就从仓库中搬出来;如果四家国有银行都来做,那就是从自家的甲仓库搬到乙仓库。
理财业务缩水是当前创新业务品种中的新的薄弱点。
理财产品最开始的收益率是%,现在只有2点多,随着票据业务的量的增长和利息支出的增加,它还会下降。
实际上我们是整体推动了银行经营成本的增加,本来存款利率只有1点多,非要给他3点多。
国外的理财产品不是单一投放到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还可以投放到实体。
下一步银行办了基金公司这个问题会更突出。
(八)银行资产的不良转让。
这是现在的一种新业务,股份制商业银行率先开展,在沿海较多一些,如上海、深圳。
资产转让有四种形式:一是买入返售;二是卖断卖出;三是买断买入;四是打包转贴现。
这里的风险在于:打包转让资产中有不良资产,这些打包转让资产过了季末和年末再返售。
返售可能承诺一个月、半年、一年,买入者只是暂时代保管。
而且这个打包还不能开封,也许只是堆废纸,因为这是以银行的信誉作担保的。
为什么卖出去?是因为在考核的时点上要减少不良资产,减少不良资产的目的是完成考核指标,为了多拿奖金,为了当期的政绩。
同时买入者也不管,到一定时候赎回来,可能当时的管理者也不在其位了。
这种方式使风险后移,延缓了风险,个人获得当期超额收益。
资产转让中另一个风险是融资风险。
有了新的资金来源后,银行会发放新的贷款,导致信
贷规模膨胀。
(九)跨业风险转嫁。
我们的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三家,这三家的风险转嫁在2004年和2005年表现比较突出,特别是证券风险向银行转嫁非常突出。
如德隆一家上市公司就拖垮了几家银行、几家信托公司和农村信用社——德隆和南方证券使上海农村信用社损失了几十个亿。
目前我们实施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在新的金融创新体制下,是“分业监管,混业渗透”。
有些产品似是而非,出现了很多边缘产品,如保险做的“健康分红保险”、“万能储蓄保险”等。
跨业产品通过国债、金融债券和基金打通了银行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壁垒,两个市场通过这几个产品对接,对接后使监管这道防火墙失效,风险不可避免地转嫁到银行来。
一家证券公司倒闭,现在哭泣的不再只是股民,还有银行。
这样的案例比较多,方式大家也都知道,如国债回购、代保管、股票抵押、证券公司担保贷款等,这些事情的出现是体制造成的。
分业监管的三个监管者关心的是自己所监管的行业利益,如银行监管肯定不管证券问题,当银行资金或明或暗、或规范或不规范通过各种渠道进入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不查处,当出现问题时才作为问题来查处。
证监会也是这样,股市低迷时是希望资金进来托市,银行资金进去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很多资金进入证券市场都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清算中心和托管中心进去的,很难用不知情来解释。
当股市下跌,银行资金就会套牢。
所以在银、证、保的风险转嫁中,在银行和企业的博弈中,银行始终处于弱势,受伤的总是银行,我们一定要从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上面进行反省。
(十)道德约束松弛。
这是我们最大的风险,需要长期防范。
我们从制度和法律上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银行仍是案件频发,损失攀升。
原因不在制度本身,而是在执行制度的人身上,主要是人的道德风险。
黑龙江中行的案件,现在的损失是8亿多。
这个银行也有相关制度,但偏偏就没有执行行长轮岗制度。
每次轮到这个出事行长轮岗,他们因为怕动了这个行长会流失几十亿存款而迁就不动,最后一下子损失了这么多。
这个教训很深刻。
推行轮岗制很重要,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下,人的观点变了,我们承认人的功利性,企业和商业银行以利润为第一目
标,那么承认这个目标之后其它措施就要跟上去。
任何国家对社会秩序的治理和对人的制约必须有两手:一个是有形的手(法规),另一个是无形的手(道德)。
只有有形和无形结合起来才能使人的行为规范,把个人利益控制在应该的范围之内。
(作者单位:湖北省银监局)( 本文刊载于《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杂志200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