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客户主数据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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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信息界面可以选择统驭科目,主要选项如图5-20所示。选择完成可以单击“秘”按钮保存,至此供应商创建完毕

一图5-19“创建供应商:会计信息会计”界面

2)客户主数据的创建。

图5-20统驭科目

具体的配置步骤如下。

从SAP系统初始菜单中选择“会计÷财务会计÷应收账款÷主记录÷创建”选项双击进入图5-21所示的界面。

图5-21“创建客户:初始屏幕”界面注意:在图中,如果为内部给号,则不需要在“客户”字段处输入客户编号:若为外部给号,则需要在“客户”字段处输入客户编号,否则不能进入下一个界面。如果系统里已经有与即将创建的客户相似的客户存在,还可以通过参照的方式建立新的客户。

客户主教据分为一般数据段和公司代码数据段,如果在公司代码字段输入了相应的公司代码,则可同时对一般数据段和公司代码数据段进行维护;如果将公司代码字段保留为空,则只能维护一般数据段的数据。

在图中首先选择好“科目组”,然后填写要创建的“客户”编码及客户所属“会司

代码”,单击“谚”按钮进入“创建客户:常规数据”维护界而,如图5-2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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