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监测工作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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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死因监测工作技术方案

全人群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是生命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可靠的全人群死亡信息对制定我国的人口和卫生政策,确定资源配置和干预重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我区死亡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慢性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川疾发〔2014〕16号)有关精神及要求,特制定今年工作技术方案。

一、监测目的

居民死亡原因(以下简称死因)监测工作是通过定期、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人群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死因统计分析的指标可反应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评价当地居民健康水平,确定不同时期疾病防治的重点及效果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对象

(一)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具有****户籍的居民、

****常住居民(在辖区居住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居民为常住居民,包括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新生儿),均属登记报告、统计对象。

(二)非****户籍的流动人口(在本地居住不足半年),属登记报告对象,不属统计对象。

三、监测内容

(一)以卫计委规定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2014年开始使用)作为统计凭证,按照《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此下简称《死亡证》)的格式和死因推断的有关规范,进行登记报告。

(二)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证件类型及号码、生前主要疾病诊断单位等多项信息(详见《死亡证》)。

(三)死亡信息:死亡地点、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无关的重要情况及不明死因),诊断级别,诊断医院等(详见《死亡证》)。

四、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设立专门岗位,落实死因监测工作。负责监测工作技术方案的制定,组织对辖区死因监测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对医院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收集、汇总、审核、整理、分析和上报死因监测资料,开展内部质控和评价。具体任务:

1.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死亡登记和报告;

2.承担死因监测系统信息的收集、审核、整理、分析工作,建立本****死亡人口数据库,掌握主要死亡原因及其变化规律。按时(每年3月10日之前)完成年度居民死因监测工作总结,向市疾控和区卫生局上报年度死亡监测分析报告。

3.定期对临床、防保等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4.定期与辖区公安、民政、妇幼和计生部门核对死亡信息,进行数据交换,组织做好查漏补报工作;

5.每二年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死因监测工作漏报调查;

6.每年不定期对辖区内各单位死亡报告工作开展督导、质控和考核,不少于2次,撰写工作通报,及时反映督导结果。

7.做好本地区人口死亡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当地社会发展和卫生政策的制定提供信息支持。

8.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在每年的3月底对各种死因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与保存。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

负责对院内、辖区内死亡个案信息的收集、核实、死因调查、编码和录入工作,填报《死亡证》,与相关部门定期进行信息核对,查缺补漏。具体任务为:

1.收集院内及辖区内死亡个案信息,填报《死亡证》;

2.对辖区内的死亡案例进行核实,对死于家中、养老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及信息填报不全的,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表卡;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辖区内《死亡证》,及时编码和录入《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4.定期汇总死亡资料,并与辖区的公安、民政和妇幼部门人员核对死亡信息,并补漏;

5.根据自身情况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管理规范等,乡镇防保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的死亡报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定期检查所辖村医、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死因报告工作质量,做好质控管理工作;

6. 网报单位做好原始《死亡证》及相关资料保存与管理。

(三)区直医疗机构、区卫生局注册非公有制医疗机构

负责医院内死亡个案信息的收集、核实、死因调查、编码和录入工作,填报《死亡证》,与相关部门定期进行信息核对,查缺补漏。具体任务为:

1.收集院内死亡个案信息,填报《死亡证》;

2.对院内的死亡案例进行核实,对接诊过程中死亡的病例及死因不明的病例,进行调查做出死因推断并填写表卡;

3.收集院内《死亡证》,及时编码和录入《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4.定期汇总死亡资料,并与院内登记进行核对、补漏;

5.根据自身情况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管理规范,做好质控管理工作;

6.做好原始《死亡证》及相关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五、死亡信息的报告程序

(一)村卫生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

责任报告人对本村/社区的常住人口中的死亡者应及时填报《死亡证》并报送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能力进行第一级审核及网报的站点可直接进行网络报告)。

(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收集本院/中心经治医生,以及辖区内村卫生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上报的《死亡证》,做好登记并按质量控制进行第一级审核,审核后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填卡15日之内进行网报);定期与本级的公安、民政、妇幼、计生等部门掌握的死亡信息进行核对,及时补报漏报者。

(三)区直医疗机构、区卫生局注册非公有制医疗机构

负责收集本单位经治医生上报的《死亡证》,做好登记并按质量控制进行第一级审核,审核后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填卡15日之内进行网报),定期与院内死亡病例资料进行核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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