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养老之我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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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养老之我借鉴
来源:养老中国网编辑:root 浏览量:453 2010-2-23
编辑同志:你好!一个偶然的机会进了肖文印的QQ空间,看见他去澳门考察养老工作以游记形式写的四篇日志,很受启发。我把他修改成我们工作中可以学习借鉴的文章发给你们。供老龄工作同仁参考,请大家相互学习交流!
肖文印孙晓娟
第一部分澳门政府部门发挥的作用
澳门的社会工作局受社会文化司监督,下设五厅八处,主要是推动和贯彻各类社会工作,实施社会保护,开展援助活动。社会互助厅职责是向为儿童、青少年、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服务的民间社团和社会设施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源辅助,开展合作计划并协调有关工作,帮助需要长期保护与融入社会的服务对象增进适应能力,发展自我潜能,善用社会资源,与家庭和社会建立相互共融的积极关系。此外,亦负责执行社会服务设施的准照法例和相关制度,以及社工局下属各个社会设施的管理工作。
本厅下设儿童暨青年服务处、长者服务处、复康服务处和社会设施管理暨准照处,除政府救助事务外,主要是借助社团发挥社会互助作用。澳门有几千个社团,很多大的社区领导同时兼任特区立法会或相关委员会成员,在社会上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依据马德里计划,在亚太经合组织的帮助下,澳门政府制定了《<亚洲及太平洋老龄化问题澳门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方针》,本处将方针进一步具体化,并为实现既定目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成立了长者事务委员会,研究制定澳门的长者政策,其中就有长者代表(由本处挑选)。一些长者中心设有长者委员会,有权对中心或社区的发展问题提出建议。
澳门社团很多,很多社会服务组织背后有政治团体支持或操纵,能影响选举结果。如果这些服务组织认为自己获得的政府资助不够,往往会让长者去立法施压。这种情况是一把双刃剑,需要政府部门权衡利弊,妥善处理。本处与社团联系密切,与社会设施管理暨准照处比较类似。准照处主要是对民间社团进行管理限制,像爸爸;本处主要是对其进行资助扶持(包括精神上的帮助),像妈妈。以前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本着爱心,为长者提供物质上的帮助;现在则更注重培养长者及其家庭的自立意识,能独立生存,甚至能帮助其他人。
“家庭照顾,原居安老;积极参与,跃动耆年”是本处的工作原则。帮助长者或其家庭获得相应资源,派专业人士上门服务,努力减少长者入住安老院的理由,追求原居安老的目标。澳门为长者提供服务的场所很多,如老人日间中心、长者日间护理中心、安老院、长者宿舍、护理安老院等等。自理能力较强的长者,可到长者日间护理中心获得供饭、洗澡、护理等服务,免除子女白天看护之苦。社工局与民间助老社团有合作协议,这些非营利组织负责为长者提供服务,他们的专业雇员能获得政府每人每月2万多元的补贴,当然社团不会把这些钱都给雇员,要分摊给其他员工,以及相关开支。本处定期对社团财务报表经常审计监督。如果是非营利性质,安老院除能获得政府补贴外,本身也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但政府对收费标准有所限定,并对贫困长者或其家庭进行补贴。政府鼓励贫困长者及其家庭和政府共同承担入住费用。无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由政府补贴,但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安老机构,政府不给予补贴,但由于安老需求很大,这些机构的生存空间还是很大的。
澳门的长者服务工作。澳门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工作满36年可以提前退休。截止2008年12月31日,澳门长住居民549200人,老人39600人,占7.2%,其中男性17600人,女性22000人,养老床位占有率3.6%。从形势发展情况来看,人口老化速度很快,政府积极采取了应对措施,大力发展长者服务。
澳门的长者服务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982年前主要是社会互助;1983-1999年政府与民间团体合作,为长者提供服务;澳门回归后,政府明确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属,老有所为”的方针,制定了总体目标,并统一了评估工具。
长者服务分社区照顾和院舍照顾两种方式。本处的职责有辅助(包括财政、技术、设施三个层面)与监管(服务环境、内容、专业化程度、老年人权益等)、处理和跟进申请院舍宿位及其他机构服务的个案、统筹协调家居服务、举办活动和培训、统筹颐老咭计划(协调商家对老人乘车、购物、洗浴等进行优待,但商家没有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
对老年人的物质援助包括一般援助金(最高每月2640元)、偶发性援助金、特别援助金和敬老金(每年数额不固定,去年5000元)。为长者提供社会支援服务的机构很多,包括5家社会工作中心,22家耆老中心,7家老人日间中心,2家长者日间护理中心,还有4队家居照顾及支援队。现有20家安老机构,9家受政府资助(多为天主教创办),其余11家为私人营利性老人院。
长者服务处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了长者事务委员会,进行长者服务政策规划的制定,构建老龄化指标体系,推进长者立法工作(长者立法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正处在收集整理市民意见的阶段);加强社会与医护服务的规划协作,如离院支持计划;重视对原居安老的护养者的援助(今年计划为每个耆老中心提供一个专业社工);拓展护老者支援计划,提升护理人员的服务素质;制定五至十年的长者服务发展计划。在长者护理服务方面,澳门政府建立了中央转介机制,由政府参与非营利安老机构资源分配,并将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目前部分安老院也有健康老人入住,也能向政府提出补助申请,均系天主教机构以前收养的贫困居民,现政府机构已不再收住健康人士。澳门正在着手对安老机构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定长期规划,建立资料库。
第二部分澳门完善的社会工作评判与监督机制
安老机构院舍评估情况。澳门法律没有强制子女赡养父母的规定,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扩大安老院规模又受土地资源紧缺的限制,所以对申请入住安老机构的老年人进行严格的必要性评估,以避免资源流失和浪费。其流程是,由老人向社工局或安老院舍提出申请(私人营利性安老院舍不需要申请),收到申请后去家访,了解情况,按照评估工具(由香港老年学会帮助制定)进行评估,将符合条件的报给院舍,院舍对老人进行体检,以确定收费标准。当公益性床位不足时,也有些急需护理的长者被安排到私人院舍,社工局对超出家庭支付能力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
社会设施管理暨准照处对私人安老院舍的监管情况。发照前首先听取工务局、卫生局和消防局的意见,这些部门审核通过后,准照处对院舍人员配置和房间设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即发照。本处有监管权和行政处罚权,在这些机构(包括非营利院舍)运营过程中,每年四次派专业人士(一般为护士)对其进行检查,不需要提前通知。目前安老院舍反映出的问题均集中在护理方面,主要原因是护理人员不足,对入住老人照顾不够周到。由于从业人员待遇较低,本地人多不愿从事护理行业(政府补助几乎与类似工种的收入相抵),雇工多为大陆人。政府部门对私营安老院舍的盈利状况不予过问,也不对收费标准进行限制。私营院舍自己对雇员进行培训,要交税,也不享受优惠政策,但总体运作情况较好,目前入住率均在九成左右,有的已经扩大规模。
本处没有拟定私营安老院舍的相关发展规划,目前着重考虑的是如何提高其从业人员素质,已举办健康照护员培训班,未来将逐步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对经营者也有一定的学历要求。在护养比例上,安老院不用护士,护士助理1:30,照护员1:10;半自理老人入住的护理安老院,护士1:60,护士助理(健康照顾员)1:15,个人照护员1:6;不能自理老人入住的护养院至少有一名医生,护士1:30,照护员1:5,以后要求配置治疗师(可兼职),不需要专业的医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