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司提供中国法律服务的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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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提供中国法律服务的项目建议书
非常荣幸并感谢贵公司的领导给本律师同贵公司洽谈为贵公司提供中国法律服务事宜的机会。对于为贵公司提供中国法律服务事宜,我们抱有很大的兴趣,并非常希望受聘于贵公司,担任贵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在此,我们将本所和本律师将参与该项目的有关情况向贵公司作如下汇报:
一、上官翔律师简介
上官翔律师,中国执业律师。上官律师执业以来,经办了大量的民事、经济等方面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非诉讼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于公司法以及与公司法相关联之领域的法律服务。
上官律师先后受聘于国内、香港、新加坡、美国等数十家中、外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上官律师以其专业的工作态度、正直的秉性、强烈的责任心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深受客户的信赖。上官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法律业务: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和组织机构的设立;
(2)公司股份制改造;
(3)企业产权的转让、出租和出售;
(4)为公司合并、分立、重组、资产转让及公司的破产、清算提供法律策划;
(5)债权债务的处理和追偿;
(6)为公司开展特许经营、连锁经营提供法律服务;
(7)起草审查修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合同文书。
2、外商投资法律业务:
(1)为外商在华设立外资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分公司、驻华代表处提供工商注册法律服务;
(2)参与利用外资、国际贸易、国际技术合作项目的谈判,代为进行资信调查和可行性分析;
(3)审查、起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质押、清算。
3、金融、证券业务:
(1)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债券的发行、转让与兑现;
(2)为证券承销商投资银行业务提供各种相关法律服务;
(3)担任发行人律师或承销团律师,起草有关法律文件;
(4)为企业贷款、融资、拆借项目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相关文件;
(5)为银行按揭贷款、项目贷款等进行资产证券化提供法律服务。
二、律师所情况介绍
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是深圳市规模颇大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具有多种专业资格,并以合伙制和民主管理模式聚集了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服务领域及法律服务的各个方面。
本所提供专业的银行与金融法律服务、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劳动关系法律服务、公司与商业法律服务、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房地产法律服务、国际贸易和投资法律服务、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包括国际与国内银行、证券、基金、公司购并、上市项目及融资等专业领域和相关领域。
本所执业律师及从业人员积极进取,除具有律师专业资格外,还具有其他专业知识及经验。本所律师能和客户合作无间,并真实、彻底地了解每一位客户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并提出准确、精的专业意见,提供富于创新的法律服务。不仅如此,本所不断扩展业务范围以满足更多客户新的需求。
三、本事项工作内容
一般来说,本律师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解释贵公司提出的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
2、为贵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3、协助贵公司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4、应贵公司要求,参加贵公司有经济意义或法律意义的事项的谈判工作;
5、经贵公司授权,代理贵公司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6、经贵公司委托,协助贵公司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或其他法律意义的事务,包括代办工商税务登记、代办专利申请、代办保险、代办商检注册、代办公证,以及代办进出口报关手续等法律事务;
7、协助贵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经营
管理制度;
8、应贵公司要求给贵公司员工讲授法制课,宣传法律基本知识,增强贵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9、其他法律咨询和法律顾问工作。
此外,根据境外公司的特殊情况,本律师还将法律服务的重点放在如下方面:
1、投资设立三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拟订合同、章程,起草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代理客户申请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等相关的法律事务。
2、通过股权转让或置换,控股或参股境内公司:起草/审查股权转让合同、股权置换合同,提供相关
法律意见;
3、所投资的公司在境内或境外IPO(根据客户的需要,本所将以专项项目建议书的方式提供);
4、参股金融、证券、基金公司:协助联系相关目标公司并参与项目谈判,拟定有关法律文件。对目标
公司进行审慎调查,出具法律意见等;
5、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并进行资本运作:根据客户的授权,协助/代理客户申报公司的设立,拟定相应
的合同、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文书。公司设立后,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等;
配合公司进行资本运作,参与资本运作计划的拟定,
6、其他相关的法律事务。
在提供上述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本律师特别关注以下方面以充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a、审核验证
为了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将要求贵公司提供本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如营业执照、章程、现行有效的合同、协议及其他使其财产的行为受约束的文件,如决议、批文、声明、承诺、保证。本律师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b、征询意见
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本律师会实地进行考察,也会以协调会、听证会的方式向贵公司或有关单位了解相关情况;另外,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的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律师将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征询意见,并依赖于该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c、法律意见
为了维护本律师工作的严肃性,防止出现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有重大遗漏,本律师将以工作建议、工作报告的形式向贵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并且不断补充、修改,在全部工作结束后,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
四、本律师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