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16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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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法律教育案例分析题(3篇)

真实法律教育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甲公司被告:乙公司第三人: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达甲公司指定地点,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中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2018年6月10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货物送达甲公司指定地点。

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甲公司立即与乙公司联系,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2018年6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合同通知书》,要求乙公司在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甲公司将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乙公司在接到通知书后,未提出任何解决方案。

2018年7月1日,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要求乙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 《购销合同》一份,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存在购销关系。

2. 货物质量检测报告一份,证明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3.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履行合同通知书》一份,证明甲公司已尽到通知义务。

乙公司辩称:1. 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2. 甲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属于违约行为。

3. 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已过。

第三人丙公司陈述:1. 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股东,对乙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知情。

2. 丙公司同意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愿意协助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提供的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审理1. 货物质量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提交的货物质量检测报告具有证明力,证明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教育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3篇)

教育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法律制度逐渐完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涉及教育法律制度的问题进行分析,旨在探讨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施。

二、案例描述甲市某中学在招生过程中,发现部分学生存在虚假报名、伪造学籍等违规行为。

经调查,发现这些学生通过关系获得了入学资格。

该校在处理此事件时,校长认为这些学生已经入学,学校应该给予一定的宽容。

但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学校最终决定对这些学生进行退学处理。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制度(1)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育职责。

(2)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教育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处罚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 案例中存在的问题(1)学校管理不善。

该校在招生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导致问题扩大。

(2)校长法律意识淡薄。

校长在处理问题时,未能依法行事,而是采取宽容的态度,忽视了法律的规定。

(3)教育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教育主管部门在发现学校违规行为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3. 案例启示治意识,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完善教育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招生、学籍管理、教师管理等制度,确保教育工作的规范运行。

(3)加强教育监管。

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例涉及教育法律制度,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教育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教育管理制度,加强教育监管。

法律教育典型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教育典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0年,甲公司聘请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其提供网络技术服务。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为甲公司搭建和维护公司网站,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发现甲公司网站存在严重的侵权问题,即甲公司网站使用了乙公司未授权的第三方软件,侵犯了第三方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乙公司多次与甲公司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然而,甲公司未予以理睬,继续使用侵权软件。

2013年,第三方软件著作权人(以下简称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与了诉讼。

二、案例分析(一)法律问题1. 侵权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构成侵权。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经丙公司许可,在其网站上使用了丙公司享有的著作权,侵犯了丙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

2. 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了甲公司网站的侵权行为,但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也未通知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导致侵权行为持续发生。

因此,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法律教育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本案中,甲公司因缺乏法律意识,未能意识到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导致侵权行为持续发生。

因此,企业和个人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2. 加强合同管理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

因此,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相关责任和义务,避免因合同漏洞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法律实务运用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实务运用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乙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销售。

2010年,甲公司决定将其持有的乙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3000万元,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协议签订后,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但随后,甲公司以丙公司未履行保密义务为由,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丙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及赔偿损失。

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违反了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2. 丙公司是否应返还股权转让款及赔偿损失?3. 甲公司和丙公司是否应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主张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理由是丙公司未履行保密义务。

然而,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保密义务仅限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不包括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其他信息。

因此,甲公司以保密义务为由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甲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丙公司存在上述违约行为,因此甲公司无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二)丙公司是否应返还股权转让款及赔偿损失由于甲公司无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因此丙公司无需返还股权转让款。

关于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教育学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教育学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平台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网络平台使用过程中,用户的隐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某网络平台因涉嫌泄露用户隐私信息,被用户集体起诉。

此案例引发了社会对网络平台用户隐私保护的关注,也暴露出当前法律教育在用户隐私保护方面的不足。

二、案例描述1. 案例起因某网络平台在用户注册、使用过程中,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存储、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部分用户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至其他平台,导致自己遭受骚扰、诈骗等问题。

2. 案例经过部分用户在了解到自己的隐私被泄露后,向该网络平台提出投诉。

然而,平台并未对此事给予重视,甚至拒绝承认泄露用户隐私的事实。

在用户多次投诉无果的情况下,部分用户决定联合起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案例结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决该网络平台侵犯用户隐私权,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部分用户损失。

同时,法院指出,该网络平台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案例分析1. 网络平台用户隐私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2. 法律教育在用户隐私保护方面的不足(1)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用户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知识了解不足,缺乏维权意识。

在遇到隐私泄露问题时,往往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知识普及不足:我国在法律教育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是针对网络平台用户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不够广泛。

(3)法律人才短缺:在处理网络平台用户隐私保护案件时,需要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

滥用权利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滥用权利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开发商于2010年5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住宅,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王某为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李某支付房款后,王某将房屋产权过户至李某名下。

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王某未按约定将房屋产权过户至李某名下。

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李某遂将王某、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将房屋产权过户至李某名下,并赔偿李某损失。

二、争议焦点1. 王某作为房屋实际产权人,是否具有将房屋产权过户至李某名下的权利?2.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 王某的权利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本案中,王某与开发商恶意串通,损害了李某的利益,构成滥用权利。

首先,王某作为房屋实际产权人,在合同签订前并未告知李某房屋的真实产权情况,使李某在签订合同时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

其次,王某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李某支付房款后,王某将房屋产权过户至李某名下,但实际上王某并未履行该义务。

最后,王某的行为损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构成滥用权利。

2. 开发商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到审查义务,未核实王某的真实身份和房屋产权情况,导致李某与王某、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存在欺诈行为。

法律法规案例作品分析题(3篇)

法律法规案例作品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某市人。

2018年3月,张某通过互联网发现某知名电商平台存在大量假冒伪劣商品,于是心生邪念,决定利用电商平台进行非法经营。

张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注册了一家网店,并通过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等方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张某非法经营额达数十万元。

2018年9月,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电商平台存在大量假冒伪劣商品。

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张某的网店涉嫌非法经营,遂对其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张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二、案件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未经批准,私自注册网店,通过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等方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2. 案件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非法经营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本案中,张某非法经营额达数十万元,其行为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经营罪的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但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本案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根据其犯罪情节,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社会工作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社会工作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男,35岁,单身,无子女,某私营企业员工。

因工作原因,甲长期加班,导致身体状况每况愈下。

在一次体检中,甲被诊断为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长期透析治疗。

甲的医疗保险只能覆盖部分医疗费用,剩余费用需自付。

甲因医疗费用问题,向企业领导提出申请,希望企业能够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然而,企业以甲的工作表现不佳为由,拒绝了甲的请求。

甲在寻求企业帮助无果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其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法律问题1. 企业是否应承担甲的医疗费用?2. 甲是否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其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3.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此案?三、案例分析1. 企业是否应承担甲的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甲所在企业未按照法律规定为甲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甲的医疗费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有权要求企业承担其医疗费用。

2. 甲是否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其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学教育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小学教育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学位于我国某城市,是一所公立小学。

该校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开学,共有教职工50人,学生1500人。

该校一直秉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致力于为学生们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然而,在2020年3月,该校发生了一起因教师体罚学生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二、案例经过2020年3月的一天,该校五年级(2)班班主任李某在课堂上发现学生张某未按时完成作业。

李某认为张某上课不认真,影响到了课堂纪律,于是对张某进行了批评。

在批评过程中,李某情绪激动,用手掌打了张某的脸部,导致张某面部红肿,留下明显的痕迹。

张某的母亲得知此事后,立即向学校领导投诉,要求对李某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领导在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此事,立即对李某进行了调查。

经查,李某确实存在体罚学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的规定,学校决定给予李某行政处分,并要求其进行深刻反省。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性质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具体表现为教师体罚学生引发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教师体罚学生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2. 违法行为分析(1)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为教师,其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其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已构成违法行为。

招教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招教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合并成为企业实现规模扩张、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然而,在合并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各种利益冲突和法律问题。

本案例以A公司与B公司合并案为例,从《公司法》的视角出发,分析公司合并中的利益冲突以及法律规制。

二、案情简介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A 公司已成为国内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

B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

两家公司在各自领域都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2018年,A公司与B公司决定合并,旨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然而,在合并过程中,双方在股权分配、高管任命、资产评估等方面产生了分歧,导致合并进程受阻。

三、案例分析(一)公司合并中的利益冲突1. 股权分配问题A公司与B公司在股权分配上存在分歧。

A公司希望保持对合并后公司的控制权,而B公司则希望获得更多的股权份额,以实现自身在公司中的话语权。

2. 高管任命问题合并后,两家公司的高管职位安排成为争议焦点。

A公司倾向于任命自己的高管,而B公司则希望在公司中拥有更多的高管职位。

3. 资产评估问题在合并过程中,两家公司对资产评估存在争议。

A公司认为B公司的资产价值被高估,而B公司则认为A公司的资产价值被低估。

(二)法律规制1. 股权分配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合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合并各方的股权比例。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应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股权分配方案。

2. 高管任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合并后,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合理确定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3. 资产评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司合并时,应当对合并各方的资产进行评估。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合理。

教育法律的案例分析题(3篇)

教育法律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沉迷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给家庭、学校和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本案例涉及一起因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引发的家长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法律纠纷。

二、案情简介(一)当事人信息1. 原告:张先生,某市居民,职业为工程师,其子小张(化名),14岁,某中学初中生。

2. 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注册地为某市,主要经营网络游戏、在线视频等服务。

(二)案件经过1. 2019年6月,张先生发现其子小张沉迷网络游戏,每天花费大量时间在网络上,成绩一落千丈,身心健康也受到严重影响。

2. 张先生与小张多次沟通,要求其减少游戏时间,但小张不予理睬,甚至与张先生发生争执。

3. 2019年8月,张先生调查发现,小张沉迷的游戏系某网络科技公司提供,遂向该公司提出投诉,要求其采取措施限制小张的游戏时间。

4. 某网络科技公司回应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对未成年人游戏时间进行了限制,但小张通过修改游戏账号信息等方式绕过限制。

5. 张先生认为,某网络科技公司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责任,导致其子沉迷网络,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争议焦点1. 某网络科技公司是否履行了监管责任,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 如何界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中的责任?3. 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如何有效解决?三、法律分析(一)关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2.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发现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删除,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本案中,某网络科技公司作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对游戏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案例法律事实分析题目(3篇)

案例法律事实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员工王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担任技术研发岗位。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的月工资为8000元,加班费按国家规定计算。

在王某入职后,公司对王某进行了培训,王某也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了各项培训任务。

2013年3月,公司因业务调整,决定将技术研发部门搬迁至另一城市。

公司认为,王某的工作岗位与搬迁后的工作地点相距较远,因此提出与王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王某一定的经济补偿。

王某对此表示不同意,认为公司的搬迁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与王某协商一致,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于2013年4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二、法律事实分析1.劳动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在本案中,王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

2.工作地点变更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但是,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本案中,公司提出将技术研发部门搬迁至另一城市,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

3.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本案中,王某在公司工作年限为3年,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

校园管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校园管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所普通中学,因校园管理不善,近年来发生多起学生伤害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经调查,该校存在以下问题:1. 校园安全隐患严重。

学校教学楼、宿舍楼等设施老旧,消防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2. 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

学校未制定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够,校园巡逻、门卫制度不健全。

3. 教师职业道德缺失。

部分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4. 家校沟通不畅。

学校与家长沟通不畅,未能及时发现学生心理、生理等问题,导致问题恶化。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教育法: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规定,学校应当尽到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义务,因学校过错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教师法: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 案例分析(1)校园安全隐患问题学校教学楼、宿舍楼等设施老旧,消防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教育法》和《侵权责任法》,学校有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的义务,应当及时维修和更新设施,完善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2)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学校未制定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够,校园巡逻、门卫制度不健全。

根据《教育法》和《侵权责任法》,学校有管理学生的义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3)教师职业道德缺失问题部分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根据《教师法》,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家校沟通不畅问题学校与家长沟通不畅,未能及时发现学生心理、生理等问题,导致问题恶化。

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学校有与家长沟通、协作的义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国开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3篇)

国开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于2010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住宅小区。

经过两年多的开发建设,小区于2013年竣工并开始销售。

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公司承诺小区内所有住宅均采用绿色建筑标准,且配套设施齐全,包括幼儿园、超市、健身中心等。

消费者甲、乙、丙等数十位购房者(以下简称“购房者”)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与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房款。

案例经过:2015年,购房者发现小区内部分住宅的实际装修标准与开发公司在合同中的承诺不符,且小区配套设施并未完全按照承诺建设。

购房者认为开发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经调查后,认定开发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开发公司对购房者进行赔偿。

开发公司不服消费者协会的调解结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驳回购房者的诉讼请求。

以下是双方在法庭上的辩论要点:原告(购房者)的辩论要点:1. 虚假宣传:开发公司在合同中明确承诺住宅采用绿色建筑标准,但实际上部分住宅并未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开发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2. 欺诈行为:开发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明知部分配套设施未建设,却故意隐瞒事实,诱使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 合同违约:开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合同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被告(开发公司)的辩论要点:1. 宣传误导:开发公司在宣传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误导性表述,但购房者购买房屋时已充分了解房屋实际情况,不存在欺诈行为。

2. 绿色建筑标准:开发公司在宣传时,并未明确承诺所有住宅均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而是使用了“部分住宅”的表述。

学历造假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学历造假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0岁,某科技公司员工。

被告:李四,男,35岁,某知名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

案情:张三在应聘某知名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职位时,向李四提交了一份虚假的学历证明。

在经过初步审核后,李四未发现学历证明存在问题,遂将张三录用为人力资源部经理。

然而,在试用期结束后,张三的真实学历被公司发现,公司认为张三存在学历造假行为,违反了公司规定,故与张三解除劳动合同。

张三不服,遂将公司及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因解除劳动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张三学历造假行为是否构成违约?2. 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合同?3. 李四在学历造假事件中是否承担责任?三、案例分析1. 张三学历造假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张三在应聘过程中提交虚假学历证明,属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故其学历造假行为构成违约。

2. 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合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招教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招教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

然而,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纠纷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旨在通过分析相关法律问题,为读者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甲(出租人)与乙(承租人)于201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乙方需在每月1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合同签订后,乙按约定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

2018年4月1日,乙发现房屋存在漏水问题,经与甲协商,甲承诺在5月1日前维修完毕。

然而,至5月10日,甲仍未维修房屋。

乙多次催促,甲以各种理由推脱。

在此期间,乙因房屋漏水导致生活受到影响,遂要求甲退还部分租金。

2018年6月1日,乙再次向甲提出维修房屋的要求,甲仍未履行。

乙遂于6月15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1. 维修房屋漏水问题;2. 退还2018年4月、5月租金共计10000元;3. 赔偿因房屋漏水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关于房屋漏水问题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保证标的物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对标的物进行检验,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甲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甲未在约定时间内维修,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甲应承担维修房屋漏水问题的责任。

2. 关于退还租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小产权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小产权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未经批准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案情简介:甲村村民乙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自己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售给丙。

丙支付了房屋款,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后甲村村委会发现乙的行为,认为乙的行为侵犯了村集体的权益,要求乙收回房屋,并主张合同无效。

乙和丙不服,遂诉至法院。

问题:1. 乙和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案例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村村民乙将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租赁给丙,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丙将房屋转租给丁,丁在转租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租赁期满后,乙要求丁返还房屋,但丁以装修费用为由拒绝返还。

乙遂诉至法院。

问题:1. 乙和丙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2. 丁是否应返还房屋?3. 装修费用如何处理?案例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继承问题案情简介:甲村村民乙去世,留下了一套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乙的子女丙、丁、戊三人要求继承该房屋。

乙生前未留下遗嘱,但乙的妻子甲提出,乙生前曾口头表示将该房屋留给丙一人。

丙、丁、戊三人对此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问题:1. 乙的子女丙、丁、戊三人是否都享有继承权?2. 甲的主张是否成立?3. 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案例四: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情简介:甲村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部分农村集体土地将被征收。

乙村村民丙在征收范围内拥有一套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出台后,丙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与征收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问题:1. 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合理?2. 丙的补偿请求是否应予支持?3. 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案例五: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情简介:甲村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部分农村集体土地将被征收。

乙村村民丙在征收范围内拥有一套房屋。

征收方提出,丙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原地回迁安置。

丙认为原地回迁安置的条件优于货币补偿,但征收方不同意,遂诉至法院。

问题:1. 丙是否有权选择原地回迁安置?2. 征收方提出的货币补偿方案是否合理?3. 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二、案例分析题解答案例一解答:1. 乙和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单招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单招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3月,某市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住宅。

合同中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00万元,张某支付定金10万元,余款在房屋交付前付清。

合同还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然而,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完成房屋建设,导致张某未能按约定时间取得房屋。

2020年8月,张某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及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认为,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如果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如何计算?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案例分析1.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如果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卖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违约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而实际交付时间为2020年8月。

开发商违约时间为两个月。

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完善经典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完善经典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员工张某(以下简称“张某”)于2010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的岗位为市场营销经理,月薪为8000元,公司提供五险一金。

合同还约定,在合同期内,如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张某的岗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张某,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2013年6月,甲公司因市场环境变化,决定对营销部门进行重组,调整张某的岗位。

甲公司认为张某的岗位将被撤销,需要将其调整至其他部门。

然而,张某对调整岗位的决定表示反对,认为调整岗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甲公司调整张某岗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支付张某违约金。

甲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例分析(一)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调整张某岗位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应支付张某违约金。

(二)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案例分析1.甲公司调整张某岗位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自考的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自考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由于业务发展迅速,员工数量逐年增加。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劳动争议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涉及A公司一名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二、案例描述1. 基本案情李某于2013年7月1日入职A公司,担任研发部工程师。

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8000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016年7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合同。

此后,李某继续在公司工作,但公司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争议焦点(1)公司是否应支付李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公司是否应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三、案例分析1.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本案中,A公司自李某入职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向李某支付双倍工资。

具体计算方法为:从2013年8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共计26个月,每月工资8000元,双倍工资共计208000元。

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在本案中,A公司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A公司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A公司应向李某支付赔偿金。

具体计算方法为:李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每月工资8000元,共计26个月,经济补偿金为208000元,赔偿金为416000元。

四、结论1. A公司应向李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2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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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1.最近,空前的恐惧击碎了小李夫妇俩对孩子的甜蜜梦幻。

孩子已将近3岁了,自从5个月时左眼眶磕伤被包扎后,就发现孩子表现不正常,但并没引起夫妇俩太多注意,可最近,孩子的行为使他们一下子感到事态的严重:他的左眼视力非常差,总是把一个物体看成两个物体,并在拿东西时,触摸目标特别困难,甚至不能判断自身位置……夫妇俩深感事态严重,询问街坊邻居,都说不出所以然,于是……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小孩可能患了什么眼疾?(2)导致小孩疾病的直接原因是什么?一般来说,这种病产生还有哪些原因?(3)如何矫治,最佳年龄是什么?根据所给材料分析:(1)小孩可能患的眼疾是弱视。

(2)婴幼儿期遮盖眼睛,致使外界光刺激不能到达眼内和大脑,导致视觉发育停顿而引起;先天遗传,高度远视、近视、散光或两眼曲光度不等,斜视。

(3)最佳期在3~5岁。

将健康的一只眼遮盖住,强迫弱视眼注视物体(除正常活动外,让孩子多做一些如描绘图案、剪纸等精巧细致的活动,以促进弱视眼视力提高),如健康眼有下降情况,可将该眼的遮盖物拿开24~48小时,即会恢复。

2.大班科学活动:改装工具准备:几大盆水;每个幼儿一箩筐材料:完好和有洞的桶、瓶、塑料袋;小箩筐、漏斗、漏网等。

一组一套辅助材料:皮筋、橡皮泥、透明胶、塑料纸、剪刀、线等。

活动开始,教师提出活动要求和注意的问题。

幼儿自由结伴四人一组玩水,尝试每一种材料能否装水并分类。

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幼儿再次探索:为什么有的能装水,有的不能装水?有什么办法能让它们都可以装水,而且不漏水?启发幼儿利用辅助材料,互相合作改装工具。

展示改装成功的运水工具,相互交流介绍自己的好办法。

上述活动中,教师主要完成的智育目标是: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培养幼儿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和初步的动手能力。

教师主要运用的两种教育教学方法是:实验、游戏操作教师“教”的方式是:间接教幼儿“学”的方式是:发现学习在上述活动中,教师与幼儿相互作用的中介有: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幼儿在学习活动中的地位是:幼儿是自身学习的主体。

28幼儿在想象中常常突出事物的某种特征或某一成分,例如,画一个小孩放风筝,往往小孩的手给画得很长,甚至超出身体的长度。

幼儿说话也喜欢夸张,例如:“我家的花开得可大了,像桌子一样大。

”结合以上现象,请你分析一下幼儿想像夸张的原因。

幼儿想像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夸张。

形成这一特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认知水平的限制。

例如:幼儿在画一个小孩放风筝时,由于记忆中的形象较贫乏,对事物的特征掌握不完全,只感知到其中某些突出的特点,即用手放风筝,因此手就画得很长。

(2)情绪对想像的影响。

自己喜欢的事物往往画得很大。

(3)想像表现能力的局限。

放风筝的小孩的手给画得很长,原因也可能是受表现力的局限使画面与事实不符。

29有一名实习生在幼儿园进行了一次简单的“幼儿××水平测验”,他设计了两个题目:I.设AB,BC,请小朋友说说A和C哪一个大?Ⅱ.小王同学比小李同学高,小李同学比小张同学高,请问小王和小张两位同学谁高?他选用“随机取样”方式在大班选用了题目I,在中班使用了题目Ⅱ。

可出乎意料,他发现中班幼儿的思维发展水平高于大班。

他满意地把这个新发现告诉老师,老师说他可能弄错了。

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该实习生测验的是幼儿心理发展的哪个方面?(2)老师为什么说他可能弄错了,请你给他指出来。

(1)该实习生测验的是幼儿思维的发展水平(或思维水平的比较、判断的发展水平)。

(2)实习生没有考虑到儿童的具体特点,如儿童对概念的掌握、思维的直观形象性、生活经验等因素对测验题目设置的影响。

儿童对抽象的符号A、B、C较具体的人和事生疏,理解能力差,影响了比较、判断、推理能力的发挥。

3、最近,小华的母亲非常着急,4岁的小华出现了口吃的现象,尽管母亲多方矫正,甚至取笑打骂都无济于事。

请分析一下小华出现口吃的原因,以及矫正儿童口吃应该遵循的主要原则。

1)3、4岁是儿童口吃的常见阶段,口吃的原因有些是生理原因,但是更多的是心理原因所致。

心理原因之一是说话时过于急噪、激动和紧张。

3、4岁的儿童急于想表达自己的思想时,容易出现言语流节奏的障碍。

原因之二是出于模仿。

儿童期是好模仿期,对他人口吃出于好奇,就模仿口吃。

2)矫正口吃的重要原则是解除紧张。

小华母亲采取取笑甚至打骂的方法是错误的。

这不但不能矫正口吃,反而会加剧儿童紧张心理,导致儿童不愿说话甚至形成孤僻等不良个性。

成人在掌握了儿童心理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及时加以正确引导,孩子可以在和成人的对话中学会慢慢地说话,用手势辅助语言来表达,问题就能够解决。

30.一天,一位年轻的妈妈心急如焚地来找心理医生。

心理医生招呼她坐下,她急不可待地对医生说:“医生,我的孩子4岁半了,近来表现一反常态。

前几天,有位同学来到我家,问他:“爸爸喜欢你还是妈妈喜欢你?”他说:“爸爸喜欢你”弄得这位尚未结婚的朋友(女)满脸尴尬。

”“昨天在公园玩滑梯,我让他回家,他却说‘让我替小狗玩一次’……唉!这孩子这么小就……真急死人啦!”心理医生说:“不用急,不是小孩有问题,而是大人有问题,这是正常现象……”这位年轻妈妈听后,顿时开朗了许多。

根据上面的案例,回答下面问题:(1)年轻妈妈从紧张到开朗说明了什么?(2)材料中反映的情况说明了孩子的什么?(3)你认为医生应对这位妈妈说些什么?(1)听了生理医生的话,“年轻妈妈”从紧张到开朗说明:①幼儿期心理变化迅速;②心理学常识急需普及。

(2)让女士尴尬说明:孩子在言语发展过程中尚不能把人称代词区分开;“替小狗玩一次”说明孩子在模仿学习语言的过程中具有创造性。

(3)这是小孩心理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不必着急,应注意教育引导,特别是对小孩创造性,要注意保护、培养;多学习幼儿心理方面和幼儿教育方面的知识。

4、幼儿玩开汽车的游戏时,往往陶醉于开汽车这个过程,他实际上不追求"汽车"真正地开动,请你用幼儿行动的目的与动机之间的关系的原理解释这一现象。

1)幼儿行动的动机往往是直接动机,动机与目的往往是一致的。

尤其在游戏活动中,动机和目的的关系,是直接一致的关系。

2)在开汽车这一游戏活动中,幼儿的动机是为了游戏,他要以他就不追求"汽车"真正地开动了。

5、5岁的小强在幼儿园经常为了抢夺玩具与小朋友发生冲突,有时甚至对小朋友有拳打脚踢等攻击性行为,在幼儿园其他人都躲着他,很不受小朋友欢迎。

请你分析影响儿童攻击性行为的因素。

影响儿童攻击性行为的因素大致有:1.父母的惩罚;2.榜样。

攻击性的榜样会增加儿童以后的攻击性行为;3.强化。

在孩子出现攻击性行为时,父母或教师不加制止,就等于强化了孩子的攻击性行为,另外,同学之间也会学会攻击性行为;4.挫折。

研究认为,一个受挫折的孩子很可能产生攻击性行为。

对于小强的攻击性行为,应认真查找原因,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

6、《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要创设一个能使幼儿感受到接纳、关爱和支持的良好环境”;“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这些要求旗帜鲜明地阐述了现代幼儿教育倡导的先进儿童观,表现出对传统儿童观的突破。

《新纲要》使我们懂得了,卓越的幼儿教育是要选择和创造适合儿童的教育,而不是选择和创造适合教育的儿童。

现代幼儿教师应擅长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和发现幼儿的兴趣、爱好,从而生成新的教育内容。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教师又是如何去遵循和贯彻《新纲要》的指导思想的。

以下两个案例又向我们说明了什么呢?!案例一时间:上午9点28分人物:托二班幼儿、教师甲地点:托二班盥洗室事件经过:教师请已经解完小便的幼儿进盥洗室洗手,打开总阀门后,幼儿们兴高采烈地涌了进去,迫不及待地伸出小手洗了起来,刚开始还洗得挺像模像样,但没过几分钟,幼儿们就不约而同地玩起水来。

辰辰一边用手捂住出水孔一边大声喊道:“水没了!没有了!”在一旁的晓婷则一次又一次的用双手小心翼翼地捧满一掌心的清水,神情专注地看着水从自己的指缝中溜走,乐此不疲!超超和梦梦不停地挥动着小手拍打着水流,水珠溅到了他们的脸上、身上、头上,两人那个高兴啊!性急的嘉炜干脆把双手伸进了水槽里,一个劲地划呀!拍呀!丽涛和蕾蕾还从杯子架上取下了杯子和毛巾放进了水槽……看到小伙伴们玩得忘乎所以,周边几乎所有在洗手的孩子全部加入了玩水游戏。

此时,教师走了进来,看到这情景,脸一下耷拉了下来:“你们这是在洗手吗?老师有没有让你们玩水?辰辰,你的袖管全湿了!梦梦,你的脸上都是水,你还在感冒呢!快点出去,我们还要上课呢!快点!小耳朵有没有听到,快!快!快!……”教师立即关上水阀,催促着孩子们快速地离开盥洗室,孩子们一个个耷拉着小脑袋不情不愿、不声不响地溜了出去。

案例二时间:上午10点15分人物:托二班幼儿、教师乙地点:托二班厕所、盥洗室事件经过:又到了幼儿游戏活动时间,今天安排了区域自选游戏。

当教师宣布游戏内容及交代完活动规则后,幼儿们高高兴兴地各自分散去到自己喜欢的活动区域开始了游戏。

只见晓捷和筱羽窃窃私语了一番,两人一前一后,偷偷地溜进了厕所,打开水龙头高兴的玩起水来。

教师注意到了两人的举动,不动声色地跟了上去,悄悄地躲在门边,发现他们俩人正在玩水,很开心!因此她并没有阻止他俩,只是说了句:“老师给你们提个建议,你们玩水时把水龙头开小些,尽量不要弄湿衣服!”说完,她退了出去。

过了一会儿,只听见“娃娃家”里的鸣鸣在对阳阳说:“有人在玩水,你去吗?”阳阳:“去!”话刚说完,小婷凑了过来:“我也去!”三个小伙伴立刻动身来到盥洗室,加人了玩水的行列。

此时,又有2位小朋友走进了厕所,小水槽边一下子变得拥挤起来,但是尽管如此,孩子们还是玩的很开心,同伴间破天荒的异常和睦。

晓捷:“抓不住!……”(原来晓捷是想把水给抓住,但是没有成功,她显得有点着急,嘴里不停地嘟囔着。

)筱羽拿了个瓶盖,想要用水把它装满,由于瓶盖较浅,水不住的从瓶盖四周溢了出来,由于托班年龄的孩子手部肌肉发展有限,筱羽对瓶盖仍旧握得不太稳,因此好多次都失败了,却丝毫没有影响到他玩水的兴趣,他还是一次次的重复着这个动作,脸上挂满了欢笑。

“水冷了!水冷了!” 鸣鸣对同伴说道。

(鸣鸣感觉到了水温的变化。

)……越来越多的幼儿参与了进来,厕所间显然已不够容纳。

正当这时,一直在旁默默关注的教师走进盥洗室向幼儿发出了到盥洗室一起玩水的邀请,同时还提供了瓶子、水盆、水桶、杯子、毛巾、玩具等多种材料,组织孩子们玩起了水的游戏。

幼儿们各自挑选了不同的材料,自由地游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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