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型号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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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根据杭氧标[2006]3号文,GB/T10607-2001《空气分离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列入今年计划中。现修订后的JB/TXXXX-XXXX《空气分离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编写格式表述方法等均按现行国标GB/T1.1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与GB/T10607-2001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GB/T10607-2001改为JB/TXXXX-XXXX。[根据杭氧标[2006]3号文]

——取消所有型号标记里面的变型设计号。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产品中的气体产量均为标准状态(0ºC,101.325kPa)下的产量。增加:

液态产品产量折算为标准状态下气态产量计算,因此所有液态产品的产量的型号示例中的L/h改为m3/h,数字后加Y。[根据JB/T8693-1998《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V液体产量(包括液氧、液氮、液氩等)换算为标准状态的气态产量m3/h。]

——取消2.4。[在2.1和2.3中表达]

——增加变压吸附设备。[因为变压吸附设备无型号标准,根据实际设计和生产要求增加变压吸附设备型号]

变压吸附设备型号标记

型号示例

例:KBO-20型

表示变压吸附设备,主要产品氧气产量为20m3/h。

——“液化器”改为“液化冷箱”

——在原2.7、2.8、2.9、2.10、2.12、2.13、2.14、2.19、2.20中最高工作压力“105Pa”改为“MPa”。

——“纯化器”改为“纯化设备”

气化设备型号特征:

“液化气体化学元素符号”改为“气化气体化学元素符号”

“液化气体贮存容量”改为“气化气体贮存容量”

——“预冷系统(预冷器)”改为“空气预冷系统”

——活塞式液体泵的型号标记中:排液压力后的括号内容删除

——取消贮气柜[与贮气设备重复]

——“贮气器”改为“贮气设备”

——低温液体贮槽

低温液体贮槽型号示例

在“绝热方式”和“贮存介质化学元素符号(对氧、氮、氩、二氧化碳省略)”之间增加“种类:L-立式;W-卧式;Q-球形”[现在贮槽产品立式、卧式、球形都比较多]——型号示例

例1:“CF-10/8”型改为“CFL-10/0.8型”

表示立式粉末真空绝热贮槽,有效容积为10m3,最高工作压力为0.8MPa。

——“袋式空气过滤器”改为“原料空气过滤器”

目前空压机前的过滤器有袋式、滤筒式和板框式等多种过滤型式。

——在型号标记上增加种类一档

——过滤气量m3/h改为m3/min。因为目前其他行业生产配套的过滤器都以每分钟的处理量编制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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