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型号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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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根据杭氧标[2006]3号文,GB/T10607-2001《空气分离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列入今年计划中。现修订后的JB/TXXXX-XXXX《空气分离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编写格式表述方法等均按现行国标GB/T1.1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与GB/T10607-2001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GB/T10607-2001改为JB/TXXXX-XXXX。[根据杭氧标[2006]3号文]
——取消所有型号标记里面的变型设计号。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产品中的气体产量均为标准状态(0ºC,101.325kPa)下的产量。增加:
液态产品产量折算为标准状态下气态产量计算,因此所有液态产品的产量的型号示例中的L/h改为m3/h,数字后加Y。[根据JB/T8693-1998《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V液体产量(包括液氧、液氮、液氩等)换算为标准状态的气态产量m3/h。]
——取消2.4。[在2.1和2.3中表达]
——增加变压吸附设备。[因为变压吸附设备无型号标准,根据实际设计和生产要求增加变压吸附设备型号]
变压吸附设备型号标记
型号示例
例:KBO-20型
表示变压吸附设备,主要产品氧气产量为20m3/h。
——“液化器”改为“液化冷箱”
——在原2.7、2.8、2.9、2.10、2.12、2.13、2.14、2.19、2.20中最高工作压力“105Pa”改为“MPa”。
——“纯化器”改为“纯化设备”
气化设备型号特征:
“液化气体化学元素符号”改为“气化气体化学元素符号”
“液化气体贮存容量”改为“气化气体贮存容量”
——“预冷系统(预冷器)”改为“空气预冷系统”
——活塞式液体泵的型号标记中:排液压力后的括号内容删除
——取消贮气柜[与贮气设备重复]
——“贮气器”改为“贮气设备”
——低温液体贮槽
低温液体贮槽型号示例
在“绝热方式”和“贮存介质化学元素符号(对氧、氮、氩、二氧化碳省略)”之间增加“种类:L-立式;W-卧式;Q-球形”[现在贮槽产品立式、卧式、球形都比较多]——型号示例
例1:“CF-10/8”型改为“CFL-10/0.8型”
表示立式粉末真空绝热贮槽,有效容积为10m3,最高工作压力为0.8MPa。
——“袋式空气过滤器”改为“原料空气过滤器”
目前空压机前的过滤器有袋式、滤筒式和板框式等多种过滤型式。
——在型号标记上增加种类一档
——过滤气量m3/h改为m3/min。因为目前其他行业生产配套的过滤器都以每分钟的处理量编制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