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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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业用地指南
(2016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 一六年一月
前言
在当前上海建设用地规模接近极限,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效率亟待提高的背景下,为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顺应新时期推进产城融合、二三产业融合、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信息化与城市化融合的“四个融合”发展要求,落实“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土地“五量”调控原则,聚焦产业项目“全生产要素、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所有制”发展,加快推进园区转型升级,打造上海产业园区升级版,按照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本市《关于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若干意见》(沪府发〔2013〕3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14号)等文件要求,在《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2版)》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结合近年来上海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修订和编制了《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6版)》(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对产业项目的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四项用地指标的控制、推荐、调整标准进行了相关规定,对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提出了控制要求。其中对容积率、土地产出率和土地
税收产出率三项指标设置了均值、控制值、推荐值和调整值;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设置了均值和控制值。本指南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市统计局提供的2012-2014年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统计数据,及从上海市开发区产业用地管理信息系统提取的2008年以来落地、开工、投产的千余家企业的实际案例。
本指南所涵盖的产业用地适用领域包括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以及物流仓储用地。此外涉及混合用地的,可根据本指南,按照相关用地比例进行折算。其中,与制造业相关的项目用地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2,结合上海实际,分为165个中类行业设置用地标准;物流仓储业项目用地按照仓储物品的属性分为通用仓储类、保温冷藏类、冷冻类、化学危险品类、城市配送类、农副产品类、堆场类等七个类别设置用地标准;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和研发总部用地通用类作为单一类别,分别设置了全市统一的用地标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按照其对应的行业中类代码与相关产业领域的用地标准相衔接。
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市相关部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指南实施情况,对产业用地指南进行适时修订。
1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2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执行。
目录
第一部分 指标设定 (5)
一、指标解释 (5)
二、指标标准 (7)
第二部分 使用说明 (9)
一、使用原则 (9)
二、使用领域及方法 (10)
(一)新增项目用地评估 (10)
(二)存量项目技术改造和调整评估 (13)
(三)区域产业发展评估 (14)
第三部分 指标数值 (15)
一、容积率 (15)
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20)
三、土地产出率 (27)
四、土地税收产出率 (34)
附件一:
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代码参考对照表(试用) (41)
附件二:
应用举例 (47)
一、新增用地项目准入评估 (47)
二、存量企业调整评估 (49)
三、区域产业发展评估 (49)
第一部分指标设定
一、指标解释
1、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建筑面积。反映项目对土地的空间利用情况,是衡量土地空间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总建筑面积按上海城乡规划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计算;项目总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下同。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是衡量土地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厂房和设备的投资额按照项目建成进入正常生产时的厂房建造成本和设备购置成本计算,地价款按照土地合同约定成交金额计算。
3、土地产出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的产出情况,是衡量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土地产出率=项目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总用地面积。
4、土地税收产出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上缴税金数量。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的税收情况,是衡量土地产出水平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土地税收产出率=项目上缴税金总额÷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上缴税金总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企业实际向各级税务部门缴纳的所有税金的合计。
5、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反映项目对土地在平面上的利用状况,是衡量土地平面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项目建筑物占地面积+项目构筑物占地面积+项目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反映项目中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使用土地的情况。
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