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6
《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要点
《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要点
1. 你知道吗,《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 版)》明确了各类产业的用地标准呢!就好比给每种产业都安了个合适的“家”。
比如说高科技产业,那肯定需要宽敞明亮、设施完备的地方呀,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嘛!
2. 嘿,这里面还强调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呀!这不就像拼图一样,把每一块地都放在最恰当的位置,发挥最大的作用。
像那些闲置的土地,可要好好利用起来,不能浪费呀!
3. 哇塞,这个指南对产业布局的指导作用可太大啦!就像一个领航员,指引着产业往最合适的方向前进。
比如某些区域适合发展制造业,那就让相关产业在那大展拳脚呀!
4. 你想过没有啊,它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义有多重要!好比是给土地施了魔法,让每一寸土地都能产出更多价值。
不高效利用土地怎么行呢,咱可不能浪费资源呀!
5. 哎呀呀,这指南对城市规划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呀!就如同搭积木,要把每一块都放对位置,城市才能建得更美好。
规划不好的话,那可不行哦!
6. 嘿呀,这里面对生态环境保护也有要求呢!不能光顾着产业发展而破坏了环境呀,那不是得不偿失嘛。
得像爱护我们的宝贝一样保护环境呀!
7. 哇哦,《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 版)》是不是超厉害的!它就像一个智慧宝库,给我们提供了好多宝贵的信息呀,一定要好好利用起来呀!
8. 总之,这个指南真的太重要啦!关系着上海的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等等好多方面。
我们一定要重视它,让它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呀!
我的观点结论:《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 版)》是一份非常有价值的文件,对于上海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并积极落实相关要求。
【政策解读】《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重点完善了六方面内容
【政策解读】《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重点完善了六方面内容编者按:2016年12月7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经市政府同意,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实施。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是直接指导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核心技术文件,同时也是检验规划质量的重要标尺。
自2011年发布实施以来,指导本市控规编制800余项,有效推进了控规全覆盖,也提高了控规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
近年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强化五个统筹”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上报国务院审批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也明确提出了“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的发展目标及具体策略。
对照新形势和新要求,为了不断与时俱进、提升控规编制水平,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详规处牵头、市规划编审中心负责开展了技术准则的评估修订工作。
在7个国际城市案例研究、6项重点专题研究,并广泛征询专家、市级相关委办局、区县政府、控规编制单位、开发建设单位等基础上,工作组编制形成了《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于2016年11月经市政府研究批准,12月初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发布实施。
为了便于广大控规编制、管理单位正确理解和执行,现对其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在原准则基础上,重点完善了以下六方面内容:(一)促进土地混合弹性使用,提升城市活力现行《技术准则》统筹衔接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的城乡用地分类标准,优化地类划分,鼓励土地混合使用。
本次修订重点加强土地使用的混合引导,提高业态使用弹性。
1、新增“综合用地”地类借鉴新加坡的“白地”,在区位条件最为优越、发展潜力巨大的区域(如中央活动区),选取核心地块作为“综合用地”,用于商业、办公、住宅、文化等多个用途的混合。
在透彻研究和深入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开发需求确定功能用途和具体比例,实现土地的最优配置。
关于上海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细则(2020版)
政策法规ZHENGCEFAGUI关于上海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细则(2020版)一、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号),更积极有力地应对实体经济、产业发展和科研创新需要,以更大政策力度激发市场活力、支持企业恢复发展,推进本市产业用地的高质量利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指导思想按照“上海2035”总体规划,对标国际一流、国内最高的产业用地绩效,对标国际化大都市产业空间治理.坚持“亩产论英雄、效益论英雄、能耗论英雄、环境论英雄”,提升单位土地经济承载容量和产出水平,实现产业用地更集约、更高效、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利用,三、基本原则坚持保障发展和规划引导,统筹用好各类规划产业空问,在总量规模上充分保障产业发展和科研创新需要,在空间布局上加强引导、严守底线,促进产城融合。
打造高质量的产业空间。
坚持质量第一和绩效优先,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加强产业准入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产业用地绩效,促进实体产业提质增效。
坚持盘活存量和集约高效,着力向存量要空间,加大存量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力度,拓宽盘活路径。
按产业需求确定产业用地开发强度,鼓励复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产业用地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含产业项目类和标准厂房类)、研发用地(含产业项目类和通用类)及仓储用地。
本实施细则所称园区平台,是经区政府认定的,承担园区建设、运营管理的平台型企业,本实施细则所称领军企业,是经区政府认定的,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能力的企业。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1、按照“产业基地一产业社区一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突出功能定位和用地结构引导。
区总规划定产业基地和产业社区的边界,产业用地以空间规划为引导,向产业墓地、产业社区集聚,新增产业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产业基地、产业社区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3.30•【字号】府办〔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府办〔2016〕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30日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实施“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基本策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加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上海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等,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及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通过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本市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等建设用地,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历史违法工业用地处置、存量工业用地扩大用地面积、提高建筑容积率、分割转让、原划拨土地转出让等情形,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遵循项目全生命周期规律,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
坚持落实土地利用全要素管理,明确工业用地的单位土地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约束性指标。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
5. 空间管制 .......................................... 18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规划导向 ................................................................................................................18 空间景观构架 ........................................................................................................18 建筑高度 ................................................................................................................20 建筑界面 ................................................................................................................21 公共空间 ................................................................................................................23 风貌保护 ................................................................................................................24 地下空间 ................................................................................................................25 其它 ........................................................................................................................25
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合理范围
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合理范围朱冯源;李文欢【摘要】容积率是引导城市建设、控制城市发展方向、塑造城市空间结构的重要手段.由于物流仓储用地比较特殊,我国尚未形成统一完善的物流仓储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制定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往往缺乏科学性.在梳理国家和地方已颁布的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析影响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的主要因素,提出确定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合理范围的方法,并通过理论计算,给出不同类型物流项目合理容积率取值范围的建议.%Floor-area ratio(FAR)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guide city construction,to control the direc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and to shape the urban spatial structure.The logistics warehouse is quite special,while our country has not yet formed a unified and perfect control standard.In the preparation of control detailed planning,the FAR of logistics warehouse is often not scientific.By reviewing standards and rules issued by national and local,the main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floor-area ratio of logistics warehouse are analyzed,and a method to determine the reasonable range of floor-arearatio for logistics warehouses is put forward.Based on theoretical calculation,suggestions for different types of logistics projects are given.【期刊名称】《水运工程》【年(卷),期】2018(000)006【总页数】6页(P289-294)【关键词】城市规划;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物流工程【作者】朱冯源;李文欢【作者单位】中交物流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200032;中交物流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20003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84;U656物流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指标的要求,而指标控制合理与否,对于后续的报批、设计、建设和运营等各个环节影响巨大。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30•【字号】沪府办〔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6〕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30日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适应资源环境紧约束下的城市发展新常态,提高存量工业用地的利用质量和综合效益,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和城市有机更新,支持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建立规范、有序、共享的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集中建设区内的国有存量工业用地的盘活活动。
第三条指导思想本市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实施“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基本策略,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坚持内涵式集约发展,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质,强化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四条基本原则和实施途径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并坚持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
从上海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地区协调发展的需要出发,统筹制定规划,鼓励地区整体转型。
【独家】一文读懂上海工业用地新政脉络暨【2016】22号文全面解读
【独家】一文读懂上海工业用地新政脉络暨【2016】22号文全面解读4月8日刚刚出台的《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沪府办【2016】22号文(以下简称“22号文”)是今年上海市首个涉及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政策的文件,是以《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2014〕14号文为指导思想的落地性文件,是2014年出台的《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试行)》沪府办〔2014〕25号文的接续,是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上海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依据的具体实施办法,对上海城市建设、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地产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上海市近几年出台的所有关于工业用地的新政及其脉络:备注:目前上海工业用地规划发展方向分为“104区块”、“195区域”和“198区域”。
其中,104区块是指全市现有的约104个规划工业区块;195区域指规划工业区块外、集中建设区内的现状工业用地,实际面积约195平方公里;198区域指规划产业区外、规划集中建设区以外的现状工业用地,约198平方公里。
表格清楚的揭示了本次22号文出台的政策背景,同时向我们透露了一个消息:另一部关于规范工业用地出让的文件即将出台!关于本次22号文的全面解读一,22号文重点解决了原土地权利人和新拿地企业如何参与土地转型开发的问题。
对于原土地权利人:由下表可知,文件给出了四种参与方式并对每种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对于新拿地企业:主要有结余用地转让和调整为标准厂房类用地两种情形。
1,通过出让、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在满足原土地权利人自身需要后节余的部分可分割转让,但需要取得出让人同意且满足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2,通过出让、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位于规划工业区块内且符合规划的,经区县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可按照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调整为标准厂房类用地,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实施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指南(2016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指南(2016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沪环保评〔2016〕349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指南(2016年版)》的通知沪环保评〔2016〕349号各相关单位: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涉及项目变更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市具体情况,现发布《上海市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指南(2016年版)》,请在相关工作中予以落实。
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原沪环保评〔2014〕314号废止。
附件:上海市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指南(2016年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10月8日附件上海市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指南(2016年版)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现就本市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明确如下: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本市主要建设项目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参照本指南附件1、附件2进行认定。
二、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开工建设前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方应将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进行对照和核查,对存在重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应在项目开工前或变更部分工程开工前,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未获得环评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
重新报批的项目调整环评文件,原则上应按照现行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评形式。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并实施《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的通知-沪规土资政〔2016〕815号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并实施《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并实施《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的通知沪规土资政〔2016〕815号各区规土局、各区建交委、各相关单位: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加强街道设计,促进交通有序,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现予印发,并就实施《导则》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街道设计的重要意义(一)保障交通有序。
街道为人的步行、自行车的骑行、各种车辆的通行提供了基本空间。
加强街道的交通设计和运行管理,协调人、车、路的时空关系,有利于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保障交通规范有序运行。
(二)促进绿色出行。
街道网络和设施对于居民出行方式选择具有重要影响作用。
通过设计更加便利、舒适、安全的街道,特别是重点提升轨道站点周边的“宜步性”,可以促进市民选择步行、公交与骑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
(三)增强街区活力。
街道连接了工作、居住、学习、休闲等各类城市生活目的地,并串联广场、绿地、水岸等公共活动空间,为市民提供了生活与休闲场所。
安全、宜人和富有吸引力的空间能够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社区生活,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并带动沿线商业价值,激发城市活力。
(四)提升文化品质。
街道既是城市的记忆载体,也是体现城市文化的场所。
街道上传达的建筑风采和人文风情不仅延展着城市空间,也映射着城市的文化视野与内涵。
在未来全球城市竞争中,城市风貌与街道形象将成为提升上海城市竞争力与吸引力的重要因素。
上海产业用地指南
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统计局二〇一九年三月编委会成员顾问:周波吴清马春雷陈鸣波陆晓春编委会主任:吴金城徐毅松周亚副主任:王思政裘文进岑福康王训国李炜傅新华戎之勤张建明张英史文军编委会成员:王鼐刘慧韦冬伍攀峰张洪武刘平徐海李宇宏吴志琦韩大东蒋玮吴栋林刘波英肖健裘薇刘山泉陆寅林晶曾文慧主编:吴金城副主编:曾文慧编辑:高成方黄润青刘亚斐徐静娴张为盛骏赵海杜玉虎管锡清张腾飞李攸联系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邮箱: shengjun@电话: 23117652前言为提高产业项目质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海从2006年以来,着手编制产业用地指南并建立定期更新机制,为产业项目的引入、升级、退出提供土地集约利用和投入产出强度的参考标准,通过加强土地资源统筹和产业准入管理,切实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促进产业能级提升。
为着力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国际经济中心综合实力取得新突破,上海必须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进一步提高城市经济密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持续推动经济规模和效益提升,不断壮大综合经济实力。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发展实体经济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要求,在梳理研究本市工作实践并参考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结合近年来上海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新情况、新趋势,组织修订了《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对产业项目的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四项用地指标进行了相关规定,对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提出了控制要求。
其中对容积率、土地产出率和土地税收产出率三项指标设置了均值、控制值、推荐值和调整值;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设置了均值和控制值。
本指南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市统计局提供的近三年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统计1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
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为提高上海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工业用地评估和工业用地联合会审提供标准和量化依据,特制定本导则。
一、引用标准和规范1、《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2、《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3、《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4、《上海产业用地指南》;5、《上海产业能效指南》;6、《上海先进制造业技术指南》等。
二、准入条件需供地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1、产业导向。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等导向。
2、规划选址。
项目必须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环境评价。
项目必须符合环境评价要求。
4、投资强度。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不供地,鼓励进入标准厂房生产。
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上海产业用地指南》行业推荐值1。
5、开发强度。
项目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所在行业推荐值1。
除特殊行业、特殊工艺的项目外,郊区新建厂房容积率0.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并通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来合理确定。
三、评估指标评估指标分为集约度指标和优先指标两类,采用分项评估计分的办法,共设置11项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优先供地的依据(见附表)。
(一)集约度指标1、建筑容积率。
项目建筑容积率依据《上海产业用地指南》发布的行业推荐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
该项指标权重为20%。
2、投资强度。
项目投资强度依据《上海产业用地指南》发布的行业推荐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
该项指标权重为10%。
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档次计算分值。
该项指标权重为10%。
4、土地产出率。
项目土地产出率依据《上海产业用地指南》发布的行业推荐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
其中,单位土地预期销售收入权重为5%,单位土地预期税收权重为10%。
5、产业能耗。
项目产值能耗依据《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发布的行业均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
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资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资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局•【公布日期】2005.09.06•【字号】•【施行日期】200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资委、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资委、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在联合会审下达第一批工业项目用地指标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上海产业用地指南》、《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和《上海先进制造业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制定完善了《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进一步把好项目准入关,完善产业用地评估和联合会审制度,提高本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二00五年九月六日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为提高上海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工业用地评估和工业用地联合会审提供标准和量化依据,特制定本导则。
一、引用标准和规范1、《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2、《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3、《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4、《上海产业用地指南》;5、《上海产业能效指南》;6、《上海先进制造业技术指南》等。
二、准入条件需供地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1、产业导向。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等导向。
上海市产业用地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上海市产业用地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1. 引言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产业用地的规划与管理一直备受重视。
而为了更科学、更全面地评价上海市产业用地的综合绩效,制定和应用一套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产业用地的概念、重要性、评估指标的设计和应用等方面,对上海市产业用地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探讨。
2. 产业用地的概念及意义产业用地是指专门用于工业、制造业、物流业等生产性和经营性活动的土地。
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中,产业用地的规划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对于衡量和提升上海市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至关重要。
3. 上海市产业用地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1)规模与功能规模与功能是评价产业用地综合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产业用地规模的大小、用地适配的产业功能是否多元化、产业用地的空间布局等都是评价产业用地规划的重要方面。
(2)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评价产业用地综合绩效的核心指标之一。
产业用地的经济利用效益如用地收益、税收贡献、企业效益等是评价产业用地规划的重要依据。
(3)资源利用资源利用是评价产业用地综合绩效的可持续指标之一。
产业用地的资源利用效率、节约型用地规划、资源综合利用等是评价产业用地规划的重要考量。
4. 上海市产业用地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应用在实际应用中,上海市产业用地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可以作为产业用地规划、管理和监督的科学依据。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产业用地规划,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和综合绩效。
5. 个人观点与展望在建立上海市产业用地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产业用地规划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平衡关系。
只有科学、全面地评价产业用地的综合绩效,才能更好地指导城市产业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总结通过本文对上海市产业用地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建立科学、全面的评估指标体系是实现产业用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上海产业用地指引2019版-上海经信委
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统计局二〇一九年三月编委会成员顾问:周波吴清马春雷陈鸣波陆晓春编委会主任:吴金城徐毅松周亚副主任:王思政裘文进岑福康王训国李炜傅新华戎之勤张建明张英史文军编委会成员:王鼐刘慧韦冬伍攀峰张洪武刘平徐海李宇宏吴志琦韩大东蒋玮吴栋林刘波英肖健裘薇刘山泉陆寅林晶曾文慧主编:吴金城副主编:曾文慧编辑:高成方黄润青刘亚斐徐静娴张为盛骏赵海杜玉虎管锡清张腾飞李攸联系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邮箱: shengjun@电话: 23117652前言为提高产业项目质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海从2006年以来,着手编制产业用地指南并建立定期更新机制,为产业项目的引入、升级、退出提供土地集约利用和投入产出强度的参考标准,通过加强土地资源统筹和产业准入管理,切实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促进产业能级提升。
为着力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国际经济中心综合实力取得新突破,上海必须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进一步提高城市经济密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持续推动经济规模和效益提升,不断壮大综合经济实力。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发展实体经济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要求,在梳理研究本市工作实践并参考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结合近年来上海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新情况、新趋势,组织修订了《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对产业项目的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四项用地指标进行了相关规定,对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提出了控制要求。
其中对容积率、土地产出率和土地税收产出率三项指标设置了均值、控制值、推荐值和调整值;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设置了均值和控制值。
本指南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市统计局提供的近三年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统计1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国土资源部出台《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等9则
Information network信息视点信息视点Information Network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29国土资源部:出台《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系统梳理了目前现行各项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用地政策,详细解释了各种政策工具及其法律依据、概念内涵、适用情形、注意事项等,为新产业用地提供了“政策工具包”和使用说明书。
《指引》分3章、共20条,其主要内容,一是较为全面地涵盖了各项产业用地政策工具,包括按原地类管理、优先安排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差别化选择使用方式和供应方式、开展配套建设、设立地役权、落实过渡期政策、调整出让底价设定方式、引导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等十余种。
二是结合各地反映情况,明确了部分政策的适用情形,如明确了优先安排计划指标的原则和层级,对当前政策环境下如何合法规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也提出了指导。
三是提示了部分政策适用的关键环节,如宗地用途确定、项目性质认定、供地前置条件与履约监管有机联动等,打通了产业用地政策落实中需重点突破的“梗阻点”。
《指引》还提出了改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具体要求,如要求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在项目谋划阶段即要积极提出用地落实的意见建议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落实,主动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宣传配套建设用地政策,在编制供应计划时主动征求产业主管部门意见,将限制改变用途和分割转让等特殊规定写入供地文件并记载到不动产登记薄和不动产权证书,将产业用地政策文件、项目性质认定文件一并归档和建立项目台账等,促进产业用地政策有效落实。
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针对特定行业,如养老服务产业、物流产业、光伏发电产业以及其他“双创”涉及的产业而制定的专项用地政策(不包括房地产业),目前初步统计近60项(相关产业用地政策清单可在中国政府网和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查询)。
关于加强上海市存量产业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上海市存量产业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上海市存量产业用地管理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为了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我们需要加强对存量产业用地的管理。
下面提出了若干意见,旨在促进上海市存量产业用地管理的改进和提升。
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1. 深入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评价,全面掌握存量产业用地的利用状况和存在问题。
2. 制定差异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根据不同产业特点和需求,合理划定用地功能和分区,并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3. 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产业布局和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
二、加强土地供应和管理1. 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加大供应力度,为优质产业用地提供保障。
2. 加强土地使用权管理,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防止违规行为和恶意炒作。
3. 加强土地流转管理,鼓励流转和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
4. 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土地交易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市场乱象和不良竞争。
三、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1.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优化产业结构。
2. 推进产业集聚和空间集约,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和空间效益最大化。
3. 加强产业用地的分类管理,根据不同产业特点和需求,精细划定产业用地的规模和要求。
4. 引导存量产业用地向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业转型,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加强土地监管和执法1. 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和执法机制,加强对存量产业用地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2. 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占地、恶意闲置等行为,维护土地秩序和公平竞争。
3. 加强土地监测和评估,定期开展存量产业用地利用情况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加强政府服务和支持1. 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2. 改善投资环境,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高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印二〇一六年十二月目 录1. 总 则 (1)1.1. 目的和依据 (1)1.2. 适用范围 (1)1.3. 基本要求 (1)1.4. 编制范围 (1)1.5. 规划原则 (2)1.6. 编制深度 (2)1.7. 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 (3)2. 术 语 (4)3. 土地使用 (7)3.1. 规划导向 (7)3.2. 用地分类 (7)3.3. 综合用地 (12)3.4. 混合用地 (12)4. 开发强度 (15)4.1. 规划导向 (15)4.2. 控制方法 (15)4.3. 主城区开发强度控制 (15)4.4. 新城、新市镇开发强度控制 (16)4.5. 其它 (16)5. 空间管制 (18)5.1. 规划导向 (18)5.2. 空间景观构架 (18)5.3. 建筑高度 (20)5.4. 建筑界面 (21)5.5. 公共空间 (23)5.6. 风貌保护 (24)5.7. 地下空间 (25)5.8. 其它 (25)6. 住 宅 (27)6.1. 规划导向 (27)6.2. 基本要求 (27)6.3. 具体标准 (27)7. 公共服务设施 (29)7.1. 规划导向 (29)7.2. 基本要求 (29)7.3.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29)7.4.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31)7.5. 基础教育设施 (34)8. 生态环境 (35)8.1. 规划导向 (35)8.2. 基本要求 (35)8.3. 生态建设 (36)8.4. 防护距离 (36)9. 综合交通 (39)9.1. 规划导向 (39)9.2. 基本要求 (39)9.3. 道路系统 (40)9.4. 轨道交通系统 (44)9.5. 交通枢纽 (44)9.6. 常规公交 (45)9.7. 出租车 (46)9.8. 加油(气)站 (47)9.9. 静态交通 (47)9.10. 慢行系统 (48)9.11.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49)10. 市政设施 (51)10.1. 规划导向 (51)10.2. 基本要求 (51)10.3. 给水 (51)10.4. 雨水 (53)10.5. 污水 (54)10.6. 供电 (55)10.7. 燃气 (57)10.8. 通信 (59)10.9. 邮政 (59)10.10. 环卫 (60)10.11. 水系 (61)10.12. 市政设施的设置方式 (62)11. 防灾避难 (64)11.1. 规划导向 (64)11.2. 基本要求 (64)11.3. 防洪除涝 (64)11.4. 消防 (64)11.5. 应急避难场所 (65)12. 地 名 (67)12.1. 规划导向 (67)12.2. 基本要求 (67)12.3. 道路命名 (67)12.4. 河流和湖泊命名 (68)12.5. 公共绿地命名 (69)12.6. 公共广场命名 (69)13. 规划执行 (70)13.1. 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适用范围和程序 (70)13.2. 地块边界、用地面积的适用 (70)13.3. 土地使用性质的适用 (71)13.4. 容积率的适用 (71)13.5. 建筑高度的适用 (71)13.6. 建筑控制线、贴线率的适用 (72)13.7. 住宅套数的适用 (72)13.8. 保留用地的适用 (72)13.9. 现状用地的适用 (72)13.10. 特定建(构)筑物的适用 (73)13.11. 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退界线的适用 (73)13.12. 地下空间的适用 (73)14. 附 则 (74)14.1. 动态更新 (74)14.2. 用词说明 (74)14.3. 生效日期 (74)附 录 (75)附录一主城区强度区划分方法 (75)附录二轨道交通站点300米服务范围示意 (76)附录三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的计算规则 (77)附录四小型公共空间布局引导 (81)附录五准则用词说明 (82)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高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操作性,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参考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
上海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场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试行)
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场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6月目录1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 (1)1.4术语和定义 (2)2经营性用地场地环境保护工作流程 (3)2.1场地环境调查评估 (3)2.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3)3场地环境初步调查 (5)3.1工作内容与工作流程 (5)3.2场地资料收集与分析 (5)3.3现场踏勘 (7)3.3.1现场踏勘的方法 (7)3.3.2现场踏勘的内容 (7)3.3.3踏勘结果分析 (7)3.4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监测计划 (8)3.4.1初步调查监测范围 (8)3.4.2初步调查监测介质 (8)3.4.3初步调查监测项目 (9)3.4.4初步调查监测点位布设 (9)3.5现场采样与样品分析 (12)3.5.1初步调查监测样品采集 (12)3.5.2初步调查监测样品分析 (14)3.5.3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5)3.5.4注意事项 (16)3.6初步调查结果分析 (16)3.6.1确定关注污染物 (16)3.6.2初步调查结论建议 (17)3.7初步调查报告编制 (17)4场地环境详细调查 (18)4.1工作内容与工作流程 (18)4.2场地环境详细调查监测计划 (18)4.2.1详细调查监测范围 (18)4.2.2详细调查监测介质 (18)4.2.3详细调查监测项目 (19)4.2.4详细调查监测点位布设 (19)4.3现场采样与样品分析 (20)4.3.1详细调查监测样品采集 (20)4.3.2详细调查监测样品分析 (20)4.3.3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0)4.4详细调查结果分析 (20)4.5详细调查报告编制 (20)5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 (21)5.1工作内容与工作流程 (21)5.2危害识别 (22)5.2.1资料收集 (22)5.2.2确定关注污染物 (22)5.2.3确定敏感人群 (22)5.3暴露评估 (22)5.3.1分析暴露情景 (23)5.3.2确定暴露途径 (23)5.3.3获取暴露参数 (24)5.3.4计算暴露量 (24)5.4毒性评估 (24)5.4.1污染物性质和毒性效应分析 (24)5.4.2确定关注污染物参数 (24)5.5风险表征 (25)5.5.1风险表征技术要求 (25)5.5.2计算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风险 (26)5.5.3不确定性分析 (26)5.6风险控制值的确定 (27)5.6.1确定污染土壤风险控制值 (27)5.6.2确定污染地下水风险控制值 (28)5.6.3风险控制值的说明 (29)5.7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29)6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 (30)6.1工作内容与工作流程 (30)6.2选择修复模式 (31)6.2.1确认场地条件 (31)6.2.2提出修复模式 (31)6.3筛选修复技术 (32)6.3.1分析比较 (32)6.3.2可行性评估 (32)6.4制定修复技术方案 (33)6.4.1制定场地修复技术路线 (33)6.4.2优化和确定修复技术工艺参数 (33)6.4.3估算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量 (33)6.4.4制定环境管理计划 (34)6.4.5分析成本效益 (35)6.5方案编制 (35)7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 (36)7.1工作内容与工作流程 (36)7.2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 (37)7.2.1收集资料与现场踏勘 (37)7.2.2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37)7.2.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37)7.2.4编制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37)7.3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 (38)7.3.1第一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 (38)7.3.2主体工程环境监理 (38)7.3.3二次污染控制环境监理 (40)7.3.4污染事故应急措施环境监理 (41)7.4竣工验收阶段环境监理 (41)7.5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42)7.5.1核查 (42)7.5.2巡视 (42)7.5.3旁站 (42)7.5.4环境监理会议 (42)7.5.5二次污染监测 (43)7.5.6人员培训 (43)7.5.7信息反馈 (43)7.5.8跟踪检查 (43)7.5.9记录和报告 (43)7.6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43)7.6.1工作记录制度 (43)7.6.2文件审核制度 (44)7.6.3报告制度 (44)7.6.4会议制度 (45)7.6.5函件往来制度 (46)7.6.6人员培训制度 (46)7.6.7质量保证制度 (46)8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 (47)8.1工作内容与工作流程 (47)8.2制定验收监测方案 (47)8.2.1资料收集与分析 (47)8.2.2现场踏勘 (48)8.2.3确定验收监测内容 (48)8.2.4制定采样布点方案 (49)8.3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 (52)8.3.1现场采样 (52)8.3.2实验室分析 (52)8.4修复效果评估 (52)8.4.1评估标准 (52)8.4.2评估方法 (52)8.5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53)附录3-1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54)附录4-1 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56)附录5-1 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格式 (58)附录6-1 污染场地修复目标值制定方法 (60)附录6-2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大纲 (61)附表7-1 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要点 (62)附录7-2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 (64)附录7-3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大纲 (65)附录7-4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竣工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66)附录8-1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效果评估T检验方法 (67)附录8-2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写提纲 (72)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和《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6〕226号),为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加强项目在用地期限内利用状况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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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6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二 一六年一月前言在当前上海建设用地规模接近极限,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效率亟待提高的背景下,为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顺应新时期推进产城融合、二三产业融合、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信息化与城市化融合的“四个融合”发展要求,落实“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土地“五量”调控原则,聚焦产业项目“全生产要素、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所有制”发展,加快推进园区转型升级,打造上海产业园区升级版,按照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本市《关于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若干意见》(沪府发〔2013〕3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14号)等文件要求,在《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2版)》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结合近年来上海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修订和编制了《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6版)》(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对产业项目的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四项用地指标的控制、推荐、调整标准进行了相关规定,对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提出了控制要求。
其中对容积率、土地产出率和土地税收产出率三项指标设置了均值、控制值、推荐值和调整值;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设置了均值和控制值。
本指南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市统计局提供的2012-2014年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统计数据,及从上海市开发区产业用地管理信息系统提取的2008年以来落地、开工、投产的千余家企业的实际案例。
本指南所涵盖的产业用地适用领域包括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以及物流仓储用地。
此外涉及混合用地的,可根据本指南,按照相关用地比例进行折算。
其中,与制造业相关的项目用地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2,结合上海实际,分为165个中类行业设置用地标准;物流仓储业项目用地按照仓储物品的属性分为通用仓储类、保温冷藏类、冷冻类、化学危险品类、城市配送类、农副产品类、堆场类等七个类别设置用地标准;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和研发总部用地通用类作为单一类别,分别设置了全市统一的用地标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按照其对应的行业中类代码与相关产业领域的用地标准相衔接。
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市相关部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指南实施情况,对产业用地指南进行适时修订。
1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2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执行。
目录第一部分 指标设定 (5)一、指标解释 (5)二、指标标准 (7)第二部分 使用说明 (9)一、使用原则 (9)二、使用领域及方法 (10)(一)新增项目用地评估 (10)(二)存量项目技术改造和调整评估 (13)(三)区域产业发展评估 (14)第三部分 指标数值 (15)一、容积率 (15)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20)三、土地产出率 (27)四、土地税收产出率 (34)附件一: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代码参考对照表(试用) (41)附件二:应用举例 (47)一、新增用地项目准入评估 (47)二、存量企业调整评估 (49)三、区域产业发展评估 (49)第一部分指标设定一、指标解释1、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建筑面积。
反映项目对土地的空间利用情况,是衡量土地空间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总建筑面积按上海城乡规划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计算;项目总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下同。
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是衡量土地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厂房和设备的投资额按照项目建成进入正常生产时的厂房建造成本和设备购置成本计算,地价款按照土地合同约定成交金额计算。
3、土地产出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主营业务收入。
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的产出情况,是衡量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土地产出率=项目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总用地面积。
4、土地税收产出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上缴税金数量。
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的税收情况,是衡量土地产出水平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土地税收产出率=项目上缴税金总额÷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上缴税金总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企业实际向各级税务部门缴纳的所有税金的合计。
5、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反映项目对土地在平面上的利用状况,是衡量土地平面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项目建筑物占地面积+项目构筑物占地面积+项目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反映项目中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使用土地的情况。
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7、绿地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反映工业开发区块(开发区、产业基地、厂区)的环境绿化情况。
计算公式:绿地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其中,绿地面积包括厂区内公共绿地、建(构)筑物周边绿地等。
二、指标标准1、均值。
工业行业均值是在该行业2012-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基础上,采取加权法计算得出;物流仓储业各类别均值是在本市物流仓储业企业用地数据和典型案例基础上统计分析所得。
均值反映了本市规模以上工业及物流仓储业的行业(类别)平均用地水平,主要用于对行业或地区产业发展水平的评估。
2、控制值。
行业(类别)控制值是按照适度提高和合理控制的原则,以该行业2012-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为基础,运用概率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各行业(类别)用地数据的分布,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导向和布局、区域间产业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进行设定,体现政府对不同产业类型土地利用效率的最低要求。
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土地税收产出率的控制值主要用于确定产业项目准入评估的最低标准。
3、推荐值。
按照本市产业布局和发展要求,本指南设置了推荐值。
行业(类别)推荐值是在行业(类别)控制值的基础上,参考该行业2012-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排名前30%的企业统计数据,综合考虑产业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和产业导向等因素设定,体现政府对不同行业的用地水平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性要求。
容积率、土地产出率和土地税收产出率的推荐值主要用于产业项目准入评估的推荐性标准,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达到推荐值的项目优先考虑引进。
4、调整值。
本指南所设调整值是从评估土地利用效率角度设定的参考性标准。
根据上海产业用地现状和未来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参考该行业2012-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排名后20%的企业统计数据,结合上海各行业以及地区发展水平,制定了容积率、土地产出率和土地税收产出率三个指标的调整值。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这三个指标进行企业土地利用效率评估,结合项目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实际情况,推进低效用地企业或项目的转型升级或调整退出。
第二部分使用说明本指南可用于编制产业项目用地的有关法律文书、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批文件,核定项目用地规模、实施项目准入或退出评估,同时也可为相关部门、园区开展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与优化产业布局等提供评估和决策参考。
主要使用原则、领域和方法说明如下。
一、使用原则1、依法审核原则。
项目的合法合规是用地审核的前提条件。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产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相应的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2、产业导向原则。
产业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确定的产业布局和导向,引导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工艺和技术;禁止类项目严禁供地,限制类项目严控用地规模,鼓励类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产业用地控制标准。
3、集约用地原则。
产业项目引进应以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作为最重要的评估因素之一。
企业应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水平。
鼓励产业项目利用标准厂房、综合利用用地,节约用地。
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规划设立多层标准厂房或研发楼宇,对适合标准厂房或研发楼宇的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统一进入、集中进驻。
各区县、园区可结合实际,以单位建筑面积产出水平作为评估指标,提高标准厂房利用绩效水平;改、扩建工业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生产、辅助、公用工程等设施和场地;规划工业区块内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绿化率要严格控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可分期申请建设用地。
符合相关条件的区域或项目可利用研发总部类用地发展研发设计、总部等生产性服务业。
4、分类指导原则。
按照不同类型的产业用地,实施分类指导,鼓励提高用地效率。
区县和开发区可根据本指南,对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物流仓储用地等不同类型项目,实行差别化准入标准。
二、使用领域及方法(一)新增项目用地评估1、项目的产业定位及布局导向论证在使用本指南前,项目须经评估论证,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等上海产业导向政策,以及项目所在园区产业定位,项目规划选址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方可使用本指南进行土地集约利用评估。
除经评估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先进制造业领域,具有重大技术创新的项目外,列入限制类的行业和产品,限制新增生产项目,生产计划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外环以内区域不得投资扩产,外环以外区域根据具体布局,实施控制和调整;列入禁止类的行业和产品,不得新增投资或扩产,现有企业和生产能力采取限期停产、转移或合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