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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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人社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人社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社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个人权益与社会福利的守护在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人社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深入探讨人社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背景、意义、条件与程序,以及如何成功获取并评估人社保险待遇,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话题。

一、人社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概述人社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即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的过程,旨在确保社会保障权益的公平分配。

这一认证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个人在遭遇风险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

二、参加人社保险及资格认证的条件与程序1. 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性及资格条件参加社会保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在中国,公民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加社会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 资格认证程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资格认证:-向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提交参保申请;-提供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社保登记表并缴纳保险费;-完成资格审核,获得社会保障卡。

三、不同类型人员待遇资格认证的具体操作1. 企业职工企业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提交参保申请,并由单位统一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照片等材料,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2. 个体经营者个体经营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照片等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保手续。

保险费可按月、季或年缴纳。

3. 公务员公务员参加社保的具体操作依据所在单位规定执行。

通常情况下,公务员的社保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

四、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1. 材料准备不齐全:在办理社保参保手续时,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件、照片等。

若材料不齐,可向相关部门咨询并补充材料。

2. 对社保政策不了解:加强对社保政策的了解和学习,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士。

广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办法

广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办法

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办法(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养老保险政策法规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7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政策确定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的人员,2017年1月1日后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2017年1月1日(不含本日)前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条件第三条(退休类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类型分为三类,分别是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延迟退休,其中提前退休包括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政策性提前退休.第四条(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参保人同时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年限条件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年龄条件: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从事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从事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其中农民合同制女职工以及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女性在职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满一年以上的,经单位确认后从满一年的次月起按新岗位认定退休年龄。

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失业人员(包括下岗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的岗位按工人认定。

2.提前退休:(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具体工种目录按国家规定执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3)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提前退休规定的政策性提前退休3.延迟退休:(1)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等相当于处级以上职务层次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境外人员 养老保险资格认证流程

境外人员 养老保险资格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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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流程

江西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流程

英文回复:The process of accreditation for social security entitlements in Jiangxi Province means that, subject to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applicants are required to be accredited through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cedures and requirements established, to confirm the legality of their eligibility for social security entitlements。

Processes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preparation of applications, 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s, qualification review,notification of certification results, etc。

In the course of the operation, applicants are required to provide authentic andplete relevant documentation and to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to ensure the seriousness and authority of the accreditation process。

江西省社会保障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流程是指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认证,以确认其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方面的资格合法性。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2•【字号】榆政办〔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2016〕4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榆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日榆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资格认证),有效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防止基本养老金欺诈冒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4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3号)、《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系统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社保〔2014〕4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改变传统年审认证方式,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减少和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等现象,使资格认证工作更加方便、快捷、完善。

进一步提升资格认证管理工作水平,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为堵塞漏洞,防止冒领养老金,创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式方法,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和年度认证,2016年开展乡(镇)试点建模工作,2017年全市全面铺开,以后每年度进行一次认证工作。

浅论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浅论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浅论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作者:韩方钰来源:《科学与财富》2017年第18期摘要:随着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冒领养老金的问题日益凸现,这不仅加大了社保基金的管理难度,造成社保基金的流失,而且还干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影响社会的公正和谐。

实施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以下简称生存认证),需要及时地掌握离退休人员的生存情况,以堵塞养老保险金被冒领的漏洞。

关键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引言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资格认证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已退休人员进行是否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身份资格进行认证。

一、传统办理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程序(一)确定认证时间。

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发出认证通知。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的认证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员发出认证通知,内容包括:致退休人员的慰问信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以下简称“协助认证表”)。

(三)办理认证手续。

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前来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退休证。

经审核认定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

协助认证表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退休人员本人。

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四)反馈认证信息。

安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安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安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安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时间:2012-08-10 09:09 来源:未知点击: 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参保及待遇领取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维护基金的安全与完整,防范风险与漏洞,努力推进城乡居民保参保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冀人社发〔2010〕9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保市府214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市政〔2011〕9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保参保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是指在我县范围内具有户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保参保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保参保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乡镇、城区办事处(以下简称城区办)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和村、社区代办员,负责本辖区的具体认证工作。

第二章参保资格认证第四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中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二代重度残疾证),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递交村(社区)协办员,村(社区)协办员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予以确认。

第五条参保资格的认证程序:(一)村、社区协办员负责制作参保明细表,在村(居)委会公示。

(二)乡镇、城区办经办机构负责对参保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通知辖区派出所对参保人是否农村、城镇户籍进行确认。

(三)县级经办机构负责通知当地残联部门对重度残疾人身份进行确认。

(四)不是本县城镇、农村户籍或不符合重度残疾人条件的,村、社区协办员负责将上报资料退还参保人。

湖北省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指南(年检),操作流程

湖北省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指南(年检),操作流程
6、录制完成后,点击上传视频,等待系统识别。 7、识别成功,显示页面如下,点击“下一步”。 8、如若识别不成功,显示页面如下,点击“重新验证”或者退出实名认证。 9、识别成功之后,进入录入页面,请勿关闭页面,需等待5秒左右。 10、系统提示录入成功,方可关闭退出。
湖北省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指南(年检),操作流程
最近很多朋友咨询我,退休之后,怎么参加年检?需不需要每年直接去社保局办理?随着互联 网的普及,大大的提高了年检的办事效率,职工年检自然也是从线下搬到了线上,只要一部智 能手机即可!既节省了来回奔波的时间,也少了往返途中的辛苦,极大的方便了已退休的老年 人。 离退休人员可通过登陆“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即可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年检)。湖北 12333“养老保险认证”系统能够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退休职工在线资格认证,通过认证之后即可完成次年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下面我就来说说具 体流程吧! 1、退休人员首次使用该功能,需要先点开“微信”,在手机右上角点开搜索符号(放大镜),录 入“湖北12333”,点“搜索”二字,下面对应的“湖北12333”直接就跳出来了。点击“湖北12333”进 入公众号首页,点击左下角“微服务”,进入“服务大厅”,然后选择对应的养老保险,下面以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为例。
2、点击“企业职养老保险”页面,选择对应的“参保地区”,进入认证流程。
3、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
4、系统会对当前用户进行资格验证,如果您不属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系统会提 示:您不属于XX(XX代表你所在地区)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5、点击“录制视频”开始视频录制。要求:面部完整,占屏幕3/4;避免光线过强或过暗;环境安 静,不要晃动镜头;按照提示完成规定动作录制,长度在3-6秒即可。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方式探析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方式探析

证方式, 不能杜绝造假的行为 .在 实践中发现, 有的异地居住离退休 人员利 用与当地有关 部门熟悉的 便利, 欺骗相关部门出具不真实的 证明材料; 有的采取冒名顶替的方 式, 找长相相似的亲属瞒过社保经 办机构的生存认证, 更有的直接寄 回假的认证表, 种种手段让社保经 办机构防不胜防 . 2. 通过采集指纹比对认证是最 近几年 逐步开始推广 应用的养老 金领取资格认证方式.指纹由于其 具有终 身不变性 , 唯 一性和方便 性, 已成为最方便 , 可靠的生物特 征识别的方式, 在各行业到得到了 广泛的应用 .指纹比对认证的形式 是在计 算机中预先建 立离退休人 员指纹识别数据库, 然后在每年的 固定时间, 离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 在街道 , 社区 , 县区 劳动保障机构 通过指纹采集器采集指纹, 计算机 通过联 网自动对采集 到的指纹和 预先建 立的离退休人 员指纹识别
保障
�编辑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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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老 金 领 取 资 格 认 证 方 式 探 析
文 吴兆辉
苏琳
从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 公布 的 2008 年社会保险情况数据来看, 在全国核查 的享受五项社会 保险 待遇的 5804万人中,查出有 3万人 冒领待 遇 6970 万元,追 回 6547 万 元.冒领养老金的人数和金额居高 不下, 干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 运行, 影 认证方式及分析
机构认证盖章后, 再由离退休人员 送至退管中心或单位, 最后反馈到 社保机构 .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简单易行, 对硬件要求低, 适应性强 . 在社保 网络建设 不完善和计算 机应用未 普及情况 下不失为一种 较好的认 证方法, 可同时寄发养老保险政策 宣传材料, 有效扩大政策宣传 . 但 缺点显而易见, 一是这种资格认证 方式需要纸质认证表寄发 , 退休人 员签章认证, 认证表反馈等多个环 节, 耗时长 达 2�3 个 月, 大大地增 加了社保机构的工作量 .每年协助 认证表的印制 , 寄发回收都需要不 小的费用支出 .二是要离退休老人 携带相关 证明到劳动保 障机构证 明自己健在的做法, 有为数不少的 老人颇有微词 . 而在认证过程中, 为了防止造假行为, 有的地方要求 外地居住 老人举着近期 报纸照相 的 " 验明正身 " 认证方式, 更是被认 为对老人尊严的侵犯.三是这种认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规范-最新国标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规范-最新国标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服务的工作职责、服务保障、资格认证有效期和预警期、服务流程、资格认证平台以及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经授权的其他资格认证服务机构开展资格认证服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594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GB/T31596.1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GB/T31596.2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GB/T31599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GB/T31621社会保险业务流程总则GB/T34276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规范GB/T3441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GB/T3770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7973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GB/T34414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3术语和定义GB/T31596.1、GB/T31596.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本文件重复列出了GB/T31596.1、GB/T31596.2的部分术语,并赋予更为确切的含义。

3.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basic old-age insurance国家立法实施的,通过参保人、用人单位和政府等多方筹资形成基金,对参保并缴纳费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者依法提供物质帮助,在其因年老而退出劳动后,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来源:GB/T31596.1,2.2,有修改]3.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basic old-age insurance benefits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给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及其遗属的资金,包括按月支付的或一次性支付的各项待遇。

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方法是什么

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方法是什么

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方法是什么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方法是什么一、大数据比对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不需要本人进行任何操作,即可完成认证。

2022年,全国大约有三分之一的退休人员是通过数据比对方式完成认证的,以后这个比例会越来越高。

二、人脸识别认证老年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掌上12333”等官方手机应用,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在境外居住的,还可以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应用,完成认证。

三、社会化服务认证在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开展的健康、文体等活动中自然完成认证。

高龄老人和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以提出上门认证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会提供上门服务。

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可在上次认证一年内任意时间进行目前,各地正在有序开展2023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与往年一样,参保人员可在上次认证后的12个自然月内任意选择时间进行认证。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介绍说,老年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掌上12333”等官方手机应用,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在境外居住的,还可以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应用完成认证;高龄老人和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以提出上门认证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会提供上门服务。

据了解,近年来,人社部门取消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并已初步构建了以信息比对为主、社会化服务和远程自助认证相结合的认证新机制,努力实现寓认证于服务、寓认证于无形,尽量减少对老年人的打扰。

“除个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以及由人社部门上门认证外,我们还在加快推进大数据比对认证。

也就是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不需要本人进行任何操作,即可完成认证。

2022年,全国已有大约三分之一的退休人员是通过数据比对方式完成认证的,以后这个比例会越来越高。

”亓涛说。

领取养老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doc

《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doc

《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来源:鄂人社发〔2010〕56号【摘要】本办法资格认证对象为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

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可采取下列方法:(一)在本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待遇领取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对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由县(市、区)社保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向其邮寄认证通知书,由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待遇领取证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市、区)社保机构进行认证。

(三)对重点人群,县(市、区)社保机构应确定一定的比例,采取走访慰问等方式直接上门进行复查。

对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公示无疑后,县(市、区)社保机构应按时足额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对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县(市、区)社保机构应及时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县(市、区)社保机构应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领取人员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的,应终止新农保待遇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本办法由湖北省养老保险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稿件来源:厅政策法规处鄂人社发〔2010〕5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09〕16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新农保基金流失,促进新农保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14•【字号】赣人社字〔2019〕284号•【施行日期】2019.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84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江西政务服务“赣服通”,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互联网为平台,以社会保障卡为依托,通过“江西人社”手机APP、“赣服通”支付宝生活号等渠道,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在线自助认证、他人帮助认证、上门服务认证,解决群众来社保经办部门集中认证的问题,实现“不进人社门、能办人社事”的服务目标。

同时通过使用手机、电脑等终端认证的方式,节约认证成本、提高认证效率、加强认证准确性,防范虚报冒领,从而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措施(一)工作主体和职责分工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经办机构)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并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理。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站)(以下简称乡镇服务所)、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受县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经办机构网点接受认证,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并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理。

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办法

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办法

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保险养⽼⾦领取资格认证办法对于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保险养⽼⾦领取资格认证办法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政策⽂件】: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保险养⽼⾦领取资格认证管理暂⾏办法【执⾏时间】:2011年1⽉1⽇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保险”)资⾦的管理,防⽌和杜绝冒领养⽼⾦,根据《青岛市⼈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和《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保险经办规程(试⾏)(青⼈社字〔2010〕61号),制定本办法。

第⼆条居民养⽼保险养⽼⾦领取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是指居民养⽼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对养⽼⾦领取⼈员(以下简称“领取⼈员”)是否继续符合享受养⽼⾦待遇条件进⾏核查,确认养⽼⾦领取资格的认证⽅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于市南区、市北区、四⽅区和李沧区四区,即墨市、城阳区等五市三区参照本办法执⾏。

第四条资格认证范围为参加我市居民养⽼保险,到达领取养⽼⾦年龄并领取养⽼⾦的⼈员。

第五条资格认证实⾏属地化管理,由各区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以下简称“街道(镇)保障中⼼”)负责认证,市居民养⽼保险经办机构进⾏管理和指导,对认证结果进⾏抽查。

第⼆章资格认证第六条资格认证⼯作每年开展⼀次,于每年11⽉1⽇⾄12⽉15⽇进⾏,特殊情况可延长⾄12⽉30⽇。

第七条街道(镇)保障中⼼每年10⽉20⽇⾄30⽇发布资格认证通知,公布认证地址、联系电话等,引导领取⼈员按规定进⾏资格认证。

第⼋条领取⼈员办理认证时,本⼈持有效⾝份证,到居民养⽼保险关系所在街道(镇)保障中⼼办理认证⼿续,填写《青岛市居民养⽼保险⾦领取资格认证确认表(以下简称《认证确认表),并在《养⽼⾦领取⼈员资格认证花名册上签名。

领取⼈员应及时办理认证⼿续,能够当场认证的,应当场办理;因年⽼体弱或患病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办理,由本⼈提出申请,街道(镇)保障中⼼应派⼈上门办理认证,办理时间⼀般不超过7个⼯作⽇。

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暂行)

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暂行)

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冒领、骗取社会养老金行为的发生,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资格认证对象是指按照《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行新农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

第三条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时间为按缴费、领取年度一年认证一次,具体认证时间由各市(县、区)农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第四条省、市农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本辖区新农保资格认证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可指定各级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具体做好认证工作,也可委托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协助做好认证工作。

第五条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办法:(一)各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在资格认证前将本辖区内所有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名单按所属乡(镇、街道)下发到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委托认证机构,并及时刊登通知,张贴告示等。

在本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领取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因重病、伤残、高龄等原因不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认证的,凭医院证明、残疾证或当地村委会证明,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委托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对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委托认证机构应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被认证对象邮寄认证通知书,由其携带身份证、领取证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市(县、区)农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各级农保经办机构应积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网上认证、指纹认证等多种手段,让待遇领取人员更为方便快捷的完成资格认证.(二)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委托认证机构在资格认证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待遇领取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核对其基本信息,及时登录,并按规定时间将认证好的人员认证信息分类汇总由业务负责人签字后报各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

广东省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流程(3篇)

广东省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广东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流程,帮助广大退休人员顺利领取养老金。

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条件1.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 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3.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须具有广东省户籍。

4. 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够独立生活。

三、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流程1. 准备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4)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银行卡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材料(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 审核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2)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是否具备领取资格。

(3)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4. 认证结果告知(1)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

(2)审核未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将告知原因,并要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补充材料或重新办理。

5. 领取养老金(1)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

(2)社保经办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养老金发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的银行卡中。

四、注意事项1.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认证,否则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2. 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发生变动,如变更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 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去世,其继承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去世手续。

4. 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涉嫌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理。

养老资格认证

养老资格认证

养老资格认证
养老资格认证方法如下:
1、使用电子社保卡来进行认证:首先我们在手机上打开微信,在搜索框输入;电子社保卡,进入小程序,在;全国服务中单击;社会保障待遇资格认证,然后单击;开始认证就可以了。

但电子社保卡现在支持的认证人群是有限的,暂时只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城镇职工退休人员三类人。

2、社保官网认证:我们可以使用手机浏览器或者是电脑浏览器进入社保官网,然后在首页点击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进入到认证系统当中,根据页面的提示完成注册登记,如果大家不知道要怎么操作,我们可以按照提示操作即可。

3、亲属认证:有一些老年人可能不会使用手机,那么年轻人就可以用自己的社保卡办理亲属社保卡,并可以办理亲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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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基金流失和冒领骗取养老金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政发号)、《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劳社工字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年度审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乡(镇)负责审验,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复核。

第三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必须参加资格年审,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主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配合做好信息采集。

第四条待遇领取资格年度审核合格,由乡(镇)政府报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按程序审批后及时续发养老金。

待遇领取资格年度审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交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注销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拒不参加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年审或者年审手续不全的,从当月起暂停其基础养老金发放,待年审合格后再续发。

第六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年审采取如下方法:
(一)领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站进行资格年审;
(二)对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凭医院证明或当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乡(镇)劳动保障站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协办员上门年审。

第七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年审时认真审查相关证件,采录养老金享受人员基本数据、近期相片(指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和监护人有关信息,并及时登录年度审验花名册。

第八条各乡(镇)劳动保障站、村(居)委会协办员在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以村民(居委会)小组为单位,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名单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分两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

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与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及时处理。

第九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年审中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经办人员应及时报告,特殊情况移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

第十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投诉举报冒领、骗取养老金行为,有关机构和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一)对举报人的姓名、家庭住址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并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有关举报材料及凭证;
(二)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三)做好核实情况时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等情况;
(四)宣传报道或者奖励举报人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者公开举报人身份。

第十一条举报人举报事项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被举报有明确违反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为主体的;
(二)举报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事先未被人社部门掌握的;
(三)举报情况经过查证属实的。

第十二条举报奖励对象必须是署名的举报人。

对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的,不予以奖励。

对同一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报人,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对同一案件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举报奖励标准:
(一)查实社会保险基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对举报人奖励金额按查实金额的20%予以奖励;
(二)一次性查实追回社保基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对举报人在400元基础上,视情况再进行奖励。

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举报人在奖励通知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四条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奖励资金不得从社保基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享受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养老金的,一经发现,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立即停止发放,并对核实冒领骗取的金额依法追缴。

第十六条冒领骗取养老金待遇的,应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已经领取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得享受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

第十八条建立经济责任担保制度,对待遇领取资格年审对象出具担保书的责任人,如果提供的情况不实,导致养老金被冒领、骗取的,依法追究其担保人的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乡(镇)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串通冒领死亡人员或他人养老金的,按本办法第十六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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