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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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性50岁退休条件

上海女性50岁退休条件
2.工作人员将审核申请人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退休手续;
3.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退休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
4.退休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退休证,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三、退休待遇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并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的报销;
3.对侵犯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退休人员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退休人员医疗保障
1.退休人员在本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包括普通门诊、住院、大病保险等。
2.本市为退休人员提供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以及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3.对患有特殊疾病、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退休人员,本市医疗保险部门应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和保障。
六、退休人员服务与管理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对退休人员进行定期走访,了解其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2.退休人员应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丰富退休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对退休人员的健康管理,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健康教育等服务,确保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
七、退休人员权益保障
2.本市为退休人员子女提供探亲假等优惠政策,方便子女照顾父母。
3.社区应关注空巢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减轻子女照顾压力。
十二、退休人员信息管理
1.本市建立退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退休人员信息的准确、完整。
2.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应遵循保密原则,保护退休人员的个人隐私。
3.各级政府部门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退休人员数据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3.其他待遇: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可能还包括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至四级工伤人员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至四级工伤人员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至四级工伤人员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晋劳社厅发[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至四级工伤人员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9]6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一至四级工伤人员退休后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一)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今后执行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

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继续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返还本人,不发给按缴费年限计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金。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本通知下发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其基本养老金待遇不再重新核定。

之前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标准的通知》(晋劳社养[2002]310号)规定,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的工伤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及支付渠道不变。

四、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因工伤发生的辅助器具配置费、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金华农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金华农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金华农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金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一、哪些失地人员不在失业保险参考范围内?.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二、以往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参保?20XX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三、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遵循什么原则?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被征地养老保险金如何领取?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七、如何办理个人账户退还手续?1、退休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需写明死亡时间和办理人姓名)。

2、在职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

3、户籍迁出义乌市,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手册》、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4、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携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办理退还手续。

金华养老保险新政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XX〕28号)精神, 现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就进一步完善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我国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

我国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

•退休制度•职工退休福利基金方法•职员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方案•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历史沿革•我国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法二•我国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法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纵向平衡的积存式•纵横交叉的局部积存式•横向平衡的现收现支式退休制度许多国家对企业雇员实行退休、退职制度,以保证雇员在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的物质关怀。

建国以后,我国一直在城镇企业职工中实行退休养老制度,并通过立法形式给予保证。

退休制度包括以下要紧内容:〔一〕退休条件雇员退休一般是由于年龄条件和躯体条件不适合接着工作而退出劳动岗位,享受养老金等退休待遇。

为保证雇员的全然退休权益和退休制度的严厉性,各国对法定退休年龄都有严格,躯体条件那么由企业和有关部门掌握。

法定退休年龄在各国不甚统一,最低为50岁,最高为67岁,通常在60~65岁之间,且男女雇员的退休年龄有差异,女性一般小于男性5岁左右。

依据我国?劳动法?对企业雇员的退休、退职条件,以下雇员能够享受退休待遇: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女工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忙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工作的,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3、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实,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公致残,由医院证实,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患职业病,属于乙、丙两类的离职修养职工,本人自愿,也能够退休。

对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办证实,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亦能够办理退职。

〔二〕退休待遇国外企业雇员分为退休和退职两种,我国分为退休、离休和退职三种,待遇有所不同。

退休待遇包括:从退休的第二个月起按标准发放退休金,直至往世为止;享受与现职雇员等同的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以及一些企业雇员福利等。

退职人员的退职金低于退休金,医疗待遇与退休相同,但一般不再享受企业雇员福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是保障参保人员在退休后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如下:
一、基本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会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而逐步提高。

此外,不同地区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也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会相对较高。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除了基本养老金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设立了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一部分会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是根据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金额、投资收益以及个人实际退休时的账户余额来确定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与基本养老金标准相互补充,能够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养老需求。

三、特殊人群养老金标准。

针对一些特殊的人群,如独居老人、残疾人等,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养老金标准。

这些特殊人群由于身体或生活状况的特殊性,需要更多的养老保障,因此其养老金标准会相对较高。

总的来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个人情况、缴费情况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国家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以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养老需求。

希望各地区和参保人员都能够充
分了解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合理规划自己的养老生活,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辽宁女职工50岁退休新规

辽宁女职工50岁退休新规
十二、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辽宁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旨在保障辽宁省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程序以及再就业等相关政策。同时,强调了退休女职工的培训与关爱,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以确保女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为女职工提供全面的服务和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退休女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及辽宁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退休女职工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应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并按期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退休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方式,依据企业年金方案和相关合同执行。
-国家新规定发布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及时修订本规定,并予以公告。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的发布日期,以辽宁省政府公告为准。
八、退休待遇的调整
1.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退休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退休女职工待遇调整的具体方案,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退休程序
1.女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应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申报时需提交女职工的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为退休女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并指导其进行整改。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目录1、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2、《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办事指南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5、广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6、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7、广东省劳动局关于普遍实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通知8、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9、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摘要)一、有关政策规定(一)国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施行)。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字〔1987〕31号)。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第3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我们的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目录1、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2、《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办事指南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5、广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6、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7、广东省劳动局关于普遍实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通知8、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9、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摘要)一、有关政策规定(一)国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施行)。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字〔1987〕31号)。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第3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我们的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外地户口在广州退休条件

外地户口在广州退休条件
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发布养老金调整通知,外地户口退休人员可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九、外地户口在广州退休的医疗服务
1.外地户口退休人员可享受广州市的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
2.广州市为外地户口退休人员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包括社区医疗服务、预约挂号服务等;
3.外地户口退休人员可按广州市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与本地退休人员同等的医疗服务。
外地户口在广州退休条件
一、退休条件概述
1.外地户口人员须在广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其中在广州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3.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关于退休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外地户口在广州退休的具体要求
1.参保要求
(1)外地户口人员应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社区居委会为外地户口退休人员提供各类社区服务,如文化活动、健康讲座等,帮助退休人员快速融入社区生活;
3.外地户口退休人员可通过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发挥个人特长,为社区发展贡献力量。
十四、外地户口在广州退休的心理健康服务
1.广州市为外地户口退休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包括心理咨询服务、心理疏导等;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帮助外地户口退休人员调整心态,适应退休生活;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外地户口退休人员提供便捷的养老金领取服务,包括银行代发、自助领取等;
3.外地户口退休人员如需变更养老金领取方式、联系信息等,可向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外地户口在广州退休的社区融入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2006年6月30日前的个人账户与2006年7月1日后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各地要做好清理审核调整前后的个人账户数据和个人账户记录工作,实现个人账户的规范化管理。

二、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

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

参保人所在市(地级以上市,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后逐步过渡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也可从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起步,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经申报并已核定的2006年6月底前的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三、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年度调整办法。

北京退休条件

北京退休条件
7.2就业服务:为退休人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退休人员提高就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7.3收入管理: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收入,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影响其原退休待遇的领取。
七、退休人员再就业的规范
7.4再就业范围:退休人员在再就业时,应选择与原职业相近或相适应的工作,避免从事对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工种。
15.2文化生活丰富:通过提供图书、讲座、演出等文化资源,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15.3旅游休闲:鼓励退休人员参加旅游活动,享受休闲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本方案的实施,旨在全面提升北京市退休人员的生活品质,使其晚年生活更加幸福、充实。各相关部门应密切协作,确保方案的有效执行。
十六、退休人员的紧急援助与应急处置
北京退休条件
一、退休条件
1.1年龄条件:在北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1.2缴费条件:参保人员在北京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且最后5年连续缴费,方可申请退休。
1.3居住条件:申请退休的人员需具有北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
5.2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社会服务体系,通过社区服务平台、社会组织等渠道,为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服务。
5.3社会参与:鼓励退休人员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管理等,发挥余热,实现老有所为。
六、退休人员权益保障
6.1法律援助:对于退休人员在享受退休待遇过程中遇到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11.2培训提升:为有意提升自我、学习新技能的退休人员提供培训机会,包括计算机操作、外语学习、养生保健等课程,使其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最新劳动法养老保险规定是什么

最新劳动法养老保险规定是什么

最新劳动法养老保险规定是什么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涉及到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劳动法中的重要构成部分。

下面是由店铺分享的劳动法对养老保险的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劳动法对养老保险的规定:领取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按照相关规定,中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劳动法对养老保险的规定:养老待遇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

(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劳动法对养老保险的规定:四个层次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

最新社保法实施规定全文

最新社保法实施规定全文

People with pure hearts live full of sweetness and joy.(页眉可删)最新社保法实施规定全文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__〕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此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__〕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二)本人自愿,可申请延长缴费年限,至缴费满15年 时,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三)参保人员缴费期间出国定居、参保期间死亡的, 个人帐户储存额中2005年底以前个人缴纲部分和2006年1月 以后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 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再发给其他一次性待遇。
害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脱离特殊工种岗位不满5年,男年满55周岁、 女年满45周岁。

4、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关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退休年龄问题: (女职工退休年龄)
二、关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退休年龄问题:
(三)特殊情况
1、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年限满15年后办理按月

2、视同缴费年限:由所在企业主管部门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四、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一)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年 龄时,参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 帐户储存额中2005年以前个人缴费部分和2006年1月以后个 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本人缴费年 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 止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一律视为公历时间
企业退休待遇的自审
2、 关于参加工作时间问题。 如档案中记载明确的,以档案中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需要接续工龄 的,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接续工龄后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企业退休待遇的自审
3、确定退休职工身份及岗位。 查看参加工作时的用工形式是固定 工还是合同制 查看女职工是干部还是工人 查看女职工退休前5年是在什么岗 位上 4、准备拟办退休职工的基本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页复印件 五张同版小二寸照片 河北银行储蓄卡 养老保险手册

关于连续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

关于连续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目录1、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2、《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办事指南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5、广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6、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7、广东省劳动局关于普遍实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通知8、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9、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摘要)一、有关政策规定(一)国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施行)。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字〔1987〕31号)。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第3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我们的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退休
年龄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计发 月数
233 230 226 223 220
216
212
208 204
199
退休 年龄
50
51
52

54
55
56
57
58
59
计发 月数
195 190 185 180 175
170
164
158 152
■ 二、183号令主要内容
■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
J =(C平 +C平×Z 实指数 )÷2×N实+同 ×1%
J 为:基础养老金; C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C平× Z 实指数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Z实指数为:被保险人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 N实+同 为:全部缴费年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 年限之和。
■ 二、183号令对2号令调整、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 容
■ 计算公式: G=G同 +G实
其中:
G同 =C平×Z 同指数×N同×1% G实 =C平× Z 实指数×N实98×1% ■ 指标解释:
(1)G 为:过渡性养老金;
(2)G同 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3)G实 为: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8)N实98 为:被保险人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 费年限。
■ 二、183号令对2号令调整、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五年过渡期
为确保新、老计发办法平稳过渡,基本养老金 计发办法实行五年过渡期。对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 按新、老计发办法进行比较,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 补足其差额;高于老办法的,适当控制增长幅度。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什么规定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什么规定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什么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

在中国,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标准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有详细规定。

首先,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要求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次,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最后,要在规定的领取条件下,提出养老金领取申请。

此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标准也在法律法规中有详细规定,主要包括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和调整办法等内容。

其次,劳动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也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要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次,要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最后,要在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标准也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内容。

此外,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也分别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标准包括失业登记、失业期间的待遇标准等内容;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标准包括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的计发标准等内容;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标准包括生育保险金的发放条件、标准等内容。

总的来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是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

劳动者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了解自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合法合规地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同时,国家也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德州农村60岁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及流程

德州农村60岁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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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养老保险新政策细则有哪些

2022年养老保险新政策细则有哪些

2022年养⽼保险新政策细则有哪些养⽼保险新政策养⽼保险新政策的细则: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基本养⽼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续,享受基本养⽼待遇。

基本养⽼保险关系...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养⽼保险新政策细则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养⽼保险新政策养⽼保险新政策的细则: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基本养⽼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续,享受基本养⽼待遇。

(⼆)基本养⽼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其基本养⽼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满10年得,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续,享受当地基本养⽼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得,将其基本养⽼保险关系转会上⼀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续,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得,将其基本养⽼保险关系及其相应资⾦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续,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员转移接续基本养⽼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基本养⽼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各年度缴费⼯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平均⼯资计算其基本养⽼⾦。

第⼋条参保⼈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续:(⼀)参保⼈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基本养⽼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单位或参保⼈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作⽇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员原养⽼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到饿,向申请单位或参保⼈员作出书⾯说明。

退休补贴发放条件

退休补贴发放条件

退休补贴发放条件退休金领取条件包括年龄、退休手续、养老保险缴费和缴费年限。

刑满释放后退休金待遇视情况处理,缓刑期内仍可享受退休待遇。

在职人员刑满后不能办理退休,失去在职身份和劳动保险待遇。

退休年龄仅达到不足以申领退休金,还需交纳养老保险费且满足规定年限。

一、退休金的领取条件包括哪些?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二、刑满释放后有无退休金待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退休、退职人员因为违法乱纪被判刑的时候,在服刑期间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退职待遇,并且收回其退休、退职证件。

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养老金的单位酌情处理。

而《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中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不影响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职工的生活,退休职工在宣告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有原退休待遇。

”三、在职人员刑满后能否办退休在职人员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从刑期开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规定应被剥夺的公民权利。

一般用人单位对被判刑的在职人员将按有关奖惩的规定,作出开除的决定。

因此,其被开除后已失去在职人员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职人员的劳动保险待遇,包括退休待遇。

即使刑满释放后,也不存在补办退休的问题。

如其被判刑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自其刑期开始之日,社会保险统办机构即应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此前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亲属。

光是达到了退休年龄还不够,还需要在尚未退休之前是按照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交费还需要达到规定的年限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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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1、因退休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是:
(1)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参保单位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国有企业和城镇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满9年,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根据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根据国经贸企改[1999]301号文件、领导小组文件[2000]15号、国发[1994]59号、国发[1997]10号等文件规定,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破产项目的破产企业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

(5)按照中办发[2000]11号文件规定,因资源枯竭而关闭破产的中央所属核工业矿、原中央所属现已下放地方管理的煤矿及有色金属矿、地处深山职工再就业困难的三线企业(原国防科工委[1984]计
研字第1239号文件确定的名单中未实施三线调迁的企业),其企业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从事提前退休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

享受按月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2、因离休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达到法定离休条件均可享受离休养老保险待遇:
(1)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
(2)1949年9月30日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和包干制待遇;
(3)1949年9月30日以前在敌占区从事革命工作;
(4)1948年底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
上述老干部男60岁,女55岁,可以离休,享受离休养老保险待遇。

3、因退职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非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符合退休年龄条件或工龄条件或其它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应
当退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可以分为退休、离休和退职三种情况,每一种情况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

而现在社会上大多数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都是基于第一种情况,即达到退休年龄。

一般满足相应的条件就能够退休养老,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不过实践中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还有很多,如果您有需要您可以具体咨询一下的在线律师。

我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关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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