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规章规章制度
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规章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水平,增强教师的教学效能,本规章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是指通过心理学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教师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工作和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
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目标是增强教师的心理健康意识,提高情绪管理和决策能力,增强抗压能力,改善人际关系,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五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学基础知识的学习;2.压力管理和情绪调节的技巧培训;3.自我认知和人际沟通技巧的培训;4.解决问题和决策能力的培养;5.心理健康常识和心理疾病预防的宣传;第六条培训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需要的教师进行个性化调整。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七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线下教学:由专业心理教师组织面对面授课,进行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培训;2.线上教学: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的在线学习;3.自主学习:教师可选择阅读相关教材、参与心理健康学习社群等方式进行个人学习和培养。
第八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每次培训的学时不少于8小时。
第九条教师参加培训后,需通过考试或评估,方可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荣誉称号。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培训的组织、安排和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或教务处报名,并按要求完成培训。
第十二条教师参加培训期间,享有正常工资待遇,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十三条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需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但未达到要求的教师,学校将按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10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10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篇1一、组织领导1、落实国家政策。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积极推进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纳入学校规划。
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般应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有学期或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4、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
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相关的工作档案。
5、完善规章制度。
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二、条件保障6、配齐配好教师。
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对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7、加强培养培训。
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
8、保障教师待遇。
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
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制定维护和调适教师心理的相关措施。
9、加强阵地建设。
有完备的心理辅导场所、设施,专人负责,运作正常。
心理健康教育评价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评价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和改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评价目标1. 评价目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现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2. 评价目标应注重学生心理健康素质的提高,培养学生的心理韧性、情绪管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认识能力等。
第三条评价内容1.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质量: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2.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资质、培训情况、教育教学水平等。
3. 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组织、学生参与度、活动效果等。
4. 心理健康教育环境建设:校园氛围、心理咨询室建设、心理育人氛围等。
5.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制度建设、执行情况、改进措施等。
第四条评价方法1. 学生自评:学生根据自身心理健康状况,通过自我反思、自我评价,提高自我认识。
2. 教师评价:教师根据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课堂表现、活动参与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3. 同行评价:同行教师根据教师的教学水平、业务能力、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4. 领导评价:学校领导根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价。
5. 家长评价:家长根据孩子的心理状况、性格特点、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
6. 第三方评估:邀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估。
第五条评价程序1. 制定评价方案:根据评价目标、内容、方法,制定详细的评价方案。
2. 开展评价活动:按照评价方案,组织开展自评、互评、他评等评价活动。
3. 收集评价数据:整理评价活动中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
4. 形成评价报告:根据评价数据,形成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 反馈评价结果:将评价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改进。
第六条评价结果运用1. 将评价结果作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旨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以人为本,尊重学生。
(三)科学规范,专业指导。
(四)家校合作,社会支持。
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工作方针:(一)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二)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三)加强心理危机干预,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四)培养学生自我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等。
第七条各学院(部)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负责本院(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开展等。
第八条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全校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培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第九条学校与家庭、社会合作,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三、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与形式第十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基础知识、心理调适方法、心理疾病防治、心理素质培养等。
第十一条心理健康教育形式包括: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心理辅导、团体活动、心理咨询、网络教育等。
第十二条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接受系统、全面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举办心理健康专题讲座,提高学生对心理健康重要性的认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师心理健康,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工作压力,保障教师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是指通过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教师调节情绪,缓解压力,保持正常心理状态,提高教师工作能力和幸福感。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教育机构的教师,包括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等。
第四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保障教师心理健康。
第五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水平,为教师提供专业的心理健康服务。
第二章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第六条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教师不同的心理需求,设计多样化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压力管理、情绪调节、人际关系、职业发展等方面。
第七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应当符合科学、系统、实用的原则,能够有效帮助教师提高心理素质、应对压力、解决问题。
第八条教育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健康培训、心理健康咨询等形式。
第九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应当结合教师实际需求和特点,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十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记录每位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教育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查,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依据。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第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明确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应当由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师承担,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
第十三条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应当定期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措施。
第十四条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应当与教师密切合作,了解教师心理健康需求,根据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第十五条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应当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师专业水平,保障心理健康教育质量。
第四章心理健康教育管理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强化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等各个年级。
第三条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第四条学校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评价体系,加强评价指标,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评估。
第二章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第六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心理素养的培养:包括情绪管理、人际关系、应对挫折、自我认知等方面的教育。
(二)心理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包括自杀、焦虑、抑郁、强迫症等心理问题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三)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包括各种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第七条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贯穿于各个年级、各个学科,实现全方位、全程、全员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八条学校设有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安排专门的心理健康教师进行教学。
第九条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跟踪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心理评估和干预。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第十条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培训机制,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学术研讨会、讲座,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评价机制,对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水平进行考核评价,激励优秀教师,提升整体教师队伍水平。
第四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第十三条学校每学期组织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包括心理健康知识宣讲、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由学生自愿组成,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心理健康辅导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辅导服务。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5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抓手。
为了确保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制订了相应的制度。
具体如下: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结合实际渗透到德育工作中去。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
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2.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
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要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并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建设好校园环境建议,使学生有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3.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4.建立心理健康辅导站,热情接待学生和家长来访。
心理辅导教师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后才可上岗。
本着为学生的健康发展的宗旨,科学地给学生以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
定时对学生进行心理测验。
定期举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会,组织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
为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密性,除心理教师,其他人不得单独呆在咨询室。
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咨询纪录、咨询信件、心理测验数据、工作文件、参考材料等定期存档。
5.做好平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专栏固定,信息畅通,辅导及时。
通过宣传专栏、红领巾广播等阵地,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根据学生特点、心理需求,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
心理教育、辅导的内容、方式要符合文化传统、国情、地方情况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内容要适时、适量、适度。
6.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
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确保每年有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
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职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适应能力,推动全面素质教育的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中学生,是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第二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师为本、以生为本、以学为本,全面发展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的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未来发展观,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三章学生心理健康基本要求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未来发展观,维护自己的身心健康;二、积极适应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三、增强自信心,树立自信心,树立自立意识,培养团队精神;四、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理规定一、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受挫、人际冲突、学习压力过大等;二、学校将建立心理健康热线,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解决学生埋怨问题;三、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相关班主任、心理老师和辅导员要及时介入处理,给予学生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四、学校将根据学生心理特点制定相关的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做好预防和应对工作。
第五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参与机制一、学校将设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二、学校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引导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心理调适能力;三、学校将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心理问题。
第六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度一、学校将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度,班主任、心理老师、辅导员等相关人员都要对学生心理健康负起一定的责任;二、学校将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学生在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学业辅导和心理疏导方面应主动配合学校的工作。
第七章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一、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将受到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将受到停课、劝退等处分;三、学校将配合学生家长、心理专家等对违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心理健康工作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全面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了加强全员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员工心理健康水平的提升,公司特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1. 公司将组织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心理健康宣传活动,以提高员工的心理健康意识。
2. 公司将在企业内部媒体上定期发布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和建议,以便员工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
第二章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为了保证员工的心理健康,公司提供以下心理咨询服务。
1. 设立心理咨询师岗位,负责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心理困扰。
2. 设立心理健康热线电话,员工可随时拨打进行心理咨询,保护员工隐私。
第三章心理健康评估与管理为了及时发现员工心理问题,提供帮助和支持,公司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1. 员工入职时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用于后续评估和干预。
2.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对员工进行心理健康风险评估,确保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四章心理健康干预与支持为了为员工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干预和支持措施,公司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 针对心理健康问题,公司将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并协助员工寻找合适的心理医生。
2. 员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心理休假,公司将视情况批准。
第五章心理健康事件处理为了保证心理健康事件的及时处理,公司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 心理健康事件应当及时上报,由公司组织专门小组进行处理。
2. 心理健康事件的处理应当保护员工隐私,同时确保事件得到适当处置和解决。
第六章心理健康奖励与表彰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活动,公司制定以下规定。
1. 针对在心理健康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2. 每年评选优秀心理健康团队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心理健康绩效考核为了推动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公司将根据以下指标进行绩效评估。
1. 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的覆盖率和有效性。
2. 心理咨询服务的接待率和满意度。
3. 心理健康活动的参与度和效果。
大学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大学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学习和生活质量,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大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指通过教育、咨询、心理辅导等方式,帮助学生调适心理状态,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第三条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应该与学校教育教学规划相结合,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配备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第二章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第五条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心理健康知识、心理健康技能的培养和心理问题的解决等方面。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需求,合理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学基础知识、情绪管理技巧、人际沟通技能、压力管理技能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培训班等,邀请专家学者或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进行讲解和授课。
第八条学校应当鼓励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心理健康俱乐部、心理咨询团队等,提供更多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配备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包括心理学专业教师、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员等。
第十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应当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有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心理健康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测试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或专门机构,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开设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配备心理咨询师或心理辅导员,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第五章心理危机干预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心理问题,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团队,包括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员、心理医生等,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健康教育应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坚持育人为本,根据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优化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应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在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中心主任。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配备一名心理健康辅导员,负责本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七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质量。
三、教育教学第八条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管理,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第九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心理素质训练、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健康讲座等,丰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式。
第十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档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和评估,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第十一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推动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四、心理咨询与服务第十二条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室应设在学生工作部(处)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三条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负责接待和处理学生的心理咨询问题。
心理咨询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经验。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制度,明确心理咨询时间、地点、预约方式等,为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心理咨询服务。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三篇)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发展和提高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
为了有效的开展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介绍一套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以便于学校、教师和家长能够更好地共同参与和推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一、制度目的与基本原则:1.目的:规范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
2.基本原则:以学生为本,科学合理,灵活多样,全员参与。
二、教育实施1.课程设置: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发展阶段,制定全面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认知、情感、社交等方面的内容。
2.教材选择:根据课程设置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心理健康教育教材,确保内容科学、丰富、系统。
3.教师培训: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
4.资源配备: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如教材、教具、多媒体设备等,确保教学有效展开。
5.监测评估: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评估,为个性化教育提供参考。
6.社会资源:积极与社会机构合作,利用社会资源丰富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与途径。
三、学校管理1.制定工作计划:学校制定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和落地实施。
2.组织协调: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教研活动: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教研活动,分享经验,提升教学水平。
4.宣传推广: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增加家长和社会的关注。
5.保密工作:加强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确保学生隐私权的保护。
四、教师角色与职责1.角色定位:教师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引领者,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价值观。
2.职责明确:教师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负责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习惯和行为方式。
3.维权责任:教师要维护学生的心理权益,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
心理健康教育领导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领导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的心理健康水平,建设和谐的工作环境,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领导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心理健康教育列为员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相关活动,提高员工心理素质和应对压力的能力。
第四条公司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绩效评定体系,对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公司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结合起来,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平台。
第六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第二章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和方式第七条公司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知识、心理疾病预防、情绪管理、压力应对、人际关系处理等方面。
第八条公司将心理健康教育方式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线下讲座、在线学习、心理咨询、团队活动等形式。
第九条公司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日常工作中,通过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员工能够随时随地获取相关知识。
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相关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的评估和监督第十一条公司将每年开展员工心理健康水平的评估,了解员工的心理健康状况,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三条公司将员工心理健康评估的结果纳入绩效评定体系,对未达标的员工进行适当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职责第十四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心理健康教育的整体规划和方针政策。
第十五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实。
第十六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定期评估公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十七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对员工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1一、保密性原则咨询人员应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当保管个人信息、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料子。
如因工作等特殊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也须对料子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二、理解与支持原则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和个人价值的眼光评判对错,要帮忙来访者分析原因并找寻出路。
三、乐观心态培养原则咨询人员的重要目的是帮忙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乐观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本身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时间限定的原则45心理咨询必需遵守肯定的时间限制。
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分钟左右,原则上不能随便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五、来访者自己乐意的原则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需出于完全自己乐意,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
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应自动去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本身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苦恼并乐意找咨询人员诉说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帮助的人,才略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六、感情限定的原则咨访关系确实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
个人间接触过密不但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拦阻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推断事物的本领。
七、重点决议延期的原则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学、转学等重点决议。
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靖、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议,往往不容易懊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
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2一、咨询老师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二、酷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敬重、关怀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任的工作关系。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学校设立的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培训和科研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坚持科学、规范、严谨、人性化的服务理念,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心理健康服务。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中心内部设心理咨询部、心理测评部、心理培训部、科研部四个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心理咨询部:负责接待、咨询、跟踪、回访等工作,为师生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2. 心理测评部:负责心理测评工具的研发、应用和数据分析,为师生提供心理测评服务。
3. 心理培训部:负责组织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培训等活动,提高师生的心理健康素养。
4. 科研部: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科研项目的研究、申报、执行和成果转化。
第七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与学校各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心理咨询工作制度第八条心理咨询部应严格遵守心理咨询伦理,保护咨询者的隐私和权益。
第九条咨询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心理咨询相关专业背景,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咨询者,尊重咨询者的意愿和隐私。
3. 具备扎实的心理咨询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咨询师应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咨询工作:1. 接待咨询者,了解咨询者基本情况,建立咨询档案。
2. 根据咨询者需求,制定咨询方案,进行心理咨询。
3. 跟踪咨询效果,及时调整咨询方案。
4. 结束咨询后,进行回访,了解咨询者改善情况。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部应定期对咨询师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咨询师队伍的专业素质。
四、心理测评工作制度第十二条心理测评部应使用科学、权威的心理测评工具,确保测评结果的准确性。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1. 总则为了促进学校师生的心理健康,提高学校整体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2. 目标2.1 培养学生乐观、健康、全面发展的心理素养。
2.2 防备和减少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
2.3 供应有效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
2.4 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3.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3.1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引导和协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2 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充分数量和合格水平的心理咨询师。
4. 心理健康课程4.1 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设置,订立合理的课程目标和学时布置。
4.2 老师应定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本领。
4.3 学校鼓舞老师开展丰富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游戏等。
5. 心理评估5.1 学校定期组织心理评估活动,对学生进行心理状态和发展水平的测量和评估。
5.2 心理评估结果将作为学生个体化心理健康教育方案的依据。
5.3 心理评估结果应保密,仅用于学生个体化引导和决策过程。
6. 心理咨询服务6.1 学校心理咨询室每天设定固定时间进行心理咨询服务。
6.2学生可以自动预约心理咨询,也可由老师、家长或同学提出预约恳求。
6.3 心理咨询室供应面对面咨询和在线咨询服务,咨询人员的隐私和机密被严格保护。
6.4 心理咨询师应具备专业资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进行有效的咨询和引导。
7. 心理危机干涉7.1 学校建立心理危机干涉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7.2 老师和学生班级管理人员应接受心理危机干涉的培训和引导。
7.3 学校与相关社会机构合作,建立心理危机处理的联动机制。
8. 心理健康档案8.1 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记录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咨询记录和相关料子。
8.2 心理健康档案应妥当保管,仅限相关人员查阅和使用。
8.3 心理健康档案涉及个人隐私,严禁将其用于其他非教育目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师生心理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广大师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测评等服务。
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心理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二、组织结构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心理咨询室、心理测评室、心理辅导室等部门。
第五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持有心理咨询师、心理测评师等资格证书。
第六条中心应建立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工作职责第七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师生的心理健康意识;2. 提供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帮助师生解决心理问题;3. 开展心理测评,了解师生心理状况,为教育干预提供依据;4. 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5. 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跟踪了解师生心理状况;6.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提升服务质量;7. 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心理咨询室职责:1. 接受师生心理咨询预约,安排咨询时间;2. 提供专业、个性化的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3. 跟踪了解咨询效果,为咨询者提供持续的帮助;4. 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第九条心理测评室职责:1. 负责心理测评工作,为师生提供测评服务;2. 分析测评结果,为教育干预提供依据;3. 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第十条心理辅导室职责:1. 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提高师生心理素质;2. 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3. 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四、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心理咨询预约流程:1. 师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心理咨询预约;2.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安排咨询时间;3. 师生按时到心理咨询室接受咨询服务。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4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切实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全面素质教育的实施。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指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科学规范的心理学教育活动,使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一项校本课程。
第三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以学生为中心。
关注学生的需求和发展,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积极引导学生发掘自身潜能,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二)全员参与。
学校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形成合力,共同关心和照顾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
(三)科学规范。
依据心理学理论、原则和方法,制定科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和措施,确保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家校合作。
学校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并共同努力解决。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方针、政策和重要规划。
第五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或副校长担任组长,相关学科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人员参加。
第六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内容与策略第七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心理健康常识教育。
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自我保护能力。
(二)心理咨询与辅导。
为学生提供个体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的问题。
(三)心理素质培养。
通过丰富多样的心理素质培养活动,促进学生的情商、智商和道德品质的提高。
(四)心理评估与干预。
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及时发现和干预学生的心理问题,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指导。
(五)校园心理文化建设。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规章制度一、概述心理健康是一个人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问题不仅会影响个体的身心健康,也会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影响。
因此,心理健康教育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应运而生。
为了更好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学生的心理健康,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达到管理有序,工作高效的目的。
二、职责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和方案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学生心理健康需求的教育方案和计划,并推广实施。
2.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应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讲座,举办心理健康课程和活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3.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应为学生提供预防和治疗方面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开设心理咨询专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
4. 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应为学生建立心理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心理健康状况,以便更好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提供咨询服务。
5. 开展心理教师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应定期为教师开展心理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和能力,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
三、管理制度1. 人员组成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由校领导、心理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其中心理教师人数不少于校全职人数的3%。
2. 工作制度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应严格执行下列工作制度:1.工作任务分配:根据人员特长和工作需要,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2.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和制度,确保工作有序、高效。
3.工作记录:为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及时记录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加强学生个案随访工作。
4.工作汇报:办公室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常规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应定期开展以下常规活动:1.预防心理问题的宣传、教育和各类教育活动。
2.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疾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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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2012.2
心理教育规章制度
总则
1、服务宗旨:这里的握手较有力,这里的微笑更持久。
2、服务目标:点亮你心灯,轻解你心结;认识自我,助人自助。
3、服务原则:相互信任,对来访者绝对保密;师生平等,为成才路把脉导航
职责
一、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职责
1、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做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2、按时上岗,守时守信,对咨询预约不迟到、早退(如有意外应事先请假)。
3、以热情、积极、负责的态度,做好对每位来访者的接待、预约和登记工作。
4、严守真诚理解、态度积极、专心致志与勤勉鼓励的原则,为来访者自决自主能力的培养提供有效和及时的支持。
5、在咨询工作中,要有效地表达出“爱心、耐心、诚心、细心、虚心”,为来访者创设一个温馨、安全的咨询环境。
6、咨询结束后要认真填好“个案受理案例报告”并做好个案的整理、分析及积累工作。
及时总结工作,材料存档保存。
7、在咨询过程中发生疑难时,应求助资深心理咨询工作者。
二、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要求
1、加强自身修养,通过自我心理分析和各种方式,搞好自我成长,提高心理素质。
2、注意自我形象,以便维护心理咨询工作者的职业形象和心理咨询室形象。
心理咨询室是进行心理咨询的专业场所,不能有闲聊、娱乐、吵闹等妨碍正常工作的事情发生。
3、爱护咨询室的一切设施,保证室内的环境温馨、安宁、干净、整洁、有序。
4、如果心理咨询工作者自觉情绪不佳,或者在生活有应激事件发生,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咨询安排。
应做好自我心理调整,也可以请求内部成员的咨询帮助。
三、心理咨询工作者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工作中要体现心理咨询服务“助人自助”的原则,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优良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咨询者一视同仁,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地位、价值观和经济水平等任何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征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3、咨询开展中应对工作重点与来访者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工作者产生依赖。
四、保密原则
保护个人隐私,是心理咨询工作者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心理咨询工作者均应遵守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的隐私权:
1、心理咨询工作者要严格管理咨询资料与来访者个案记录,确保不遗失。
2、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咨询工作中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来访者的资料决不可当作社会闲谈话题,
不可将个案记录档案带出咨询室,个案记录不随便让人查阅。
3、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来访者有关信息的资料。
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4、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咨询工作中若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
6、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咨询工作开始时,应向来咨询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
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心理治疗。
心理咨询制度
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服务机构,为了能保证心理咨询效果,做到对症治疗,促进学生心理及人格的全面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1、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必须准时上岗,保证咨询时效。
2、咨询应预约,便于合理安排咨询者的时间段。
3、咨询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为咨询者保密。
4、咨询工作人员身体不适时,不宜上岗。
5、咨询工作人员应不断了解、研究学生心理,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6、保持室内清洁、安静。
7、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咨询室。
危机干预对象
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 、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 、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异常的新生;
3 、遭遇重大家庭变故、严重疾病及来自生活和学习中各种突然打击和意外刺激的学生;
4 、性格内向,人际关系严重冲突的学生;
5 、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6 、学习压力特别大的学生;
7 、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8 、过去有过自杀念头或行为的学生及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9 、长期有睡眠障碍、情绪突然明显异常的学生;
10 、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的学生;
11 、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12 、有其他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转介与结束咨询
1、当心理辅导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辅导或其辅导问题超出自身能力之外时,应向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辅导教师,同时做好转介时来访者的情绪处理。
2、当心理辅导教师认为来访者有精神疾病方面问题时,应及时咨询精神科医生,并将来访者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治疗。
3、心理辅导教师应按照辅导计划提前告知来访者辅导结束的日期,针对来访者对辅导结束的看法与需求作适当处理。
只有在下述情形中,心理辅导教师可征求来访者同意提早结束辅导或转介:
a. 来访者不再受益时,可结束辅导。
b. 来访者不需要继续辅导服务时,可结束辅导。
c. 辅导不符合来访者的需要和利益时,可结束辅导。
d. 来访者主动要求转介时,可结束辅导,帮其转介。
e 由于受主客观等因素影响,心理辅导教师难以继续提供有效辅导,可结束辅导,帮其转
介。
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档案登记、管理制度
1 、每年开学初,为每一位新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2 、咨询人员值班时对来访者应在充分尊重的前提下填写《心理咨询接待登记薄》。
3 、咨询人员应给来访者建立心理档案,档案内容应按要求记载,并交专人保管。
4 、咨询室档案所有材料由专人管理,其他工作人员因心理健康工作需要借阅,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内进行
5 、档案内所有内容不得泄露于他人,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严守秘密。
心理咨询室财物管理条例
1 、咨询室是学院进行个人咨询、团体辅导等活动的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场所,未经领导容许,不得挪作他用。
2 、要爱护咨询室的一切公共财物,损坏或丢失物品,照价赔偿。
未经领导容许,不得擅自将咨询室物品借给他人或组织使用。
3 、咨询室电脑、打印机主要用于心理测量、心理学教研室的教学活动,工作人员使用不得影响正常心理咨询、教学的活动。
心理咨询室值班须知
1 、咨询人员须提前到达咨询室,做好准备工作。
2 、咨询员值班时,须礼貌待人,热心服务。
值班期间,请注意保持安静。
3 、咨询员值班时间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室;若有熟识之人来到室,值班人员可以接待,但不得影响值班。
4 、值班人员在与来访同学的交谈时,语言要得体,不得将有关咨询的情况作为谈资向外界透露。
5 、紧急问题要及时汇报。
6 、要做好咨询记录。
7 、咨询员交接班时,须清点物品和交待有关情况,一切无误后方可离开。
轮值班者注意钥匙的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