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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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1、用人单位可以强行调换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现实困惑】
2003年9月,小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职位及薪金等事项。然而两个月后,公司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小李降职为普通的技术员,月薪也随之下调。小李认为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自己的工作职位,公司不能擅自更改,但小李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公司可以随便调换李某的职位吗?
【法律王说法】
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调换劳动者的职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没有法定的变更事由,也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合同的内容。工作职位是劳动合同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对其更改就可以视为对合同的变更。本案中,这家公司在没有其他事由,也没有与小李协商的情况下,就擅自变更了小李的工作岗位,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现实困惑】
某污水治理厂的污水治理设备已经严重老化,但是该厂一直没有行动。前不久,该厂职工出现大面积的中毒现象,经调查发现:是由于经过治理的水不小心渗入到饮水管道,致使食用过饮水管道的水的职工全部中毒。经过抢救,虽然中毒的员工都被救过来了,但是大家因为此次事件都想辞职,这样做可以吗?
【法律王说法】
职工们可以这样做。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厂没有及时地更新污水治理设备,致使大批职工饮水中毒,职工们可以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现实困惑】
小赵与星星家具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赵的月薪为2000元。一个月后,小赵足额领到第一个月的工资。但是,自第二个月开始,小赵领到的工资数额逐月减少。小赵向公司询问,公司声称小赵的工作业绩不好,因此适当地减薪。小赵不服,向公司抗议无果后,遂宣布解除与家具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以单方面不能解约为由,拒绝小赵辞职。小赵可以单方面宣布解约吗?
【法律王说法】
小赵可以单方面宣布解约。本案中,小赵每月的薪金不断减少,这和最初与用人单位的约定是不同的。赵某工作业绩的好坏与约定好的薪金是没有关系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该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小赵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小赵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运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大规模裁员吗?
【现实困惑】
小王应聘于一家大型网络公司,并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不久,该公司经营每况愈下,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因此,公司决定采取裁员措施。各部门均裁百分之四十的工作人员,小王也身居其中。小王不服,便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仲裁机关会怎样裁决呢?企业可以大规模地裁员吗?
【法律王说法】
该网络公司的情况属于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辞退一部分职工,以改善经营状况。本案中,该风险投资公司为了渡过难关,采取经济性裁员,这原本是可行的。但是,该公司虽然具备了经济性裁员的法定事由,却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法定的程序,首先是提前30日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然后向劳动部门报告裁减方案。该公司采取的程序不合法,因此裁减员工的行为无效,应当继续履行与小王的合同。
企业在遭遇严重困难,有必要裁员时,经法定程序,可以裁减职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则视为裁员不合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取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企业可以辞退即将退休的老员工吗?
【现实困惑】
老刘是一家陶瓷厂的老员工了。50年前,陶瓷厂刚创办的时候,年仅17岁的老刘就成为该厂第一代员工。50年过去了,陶瓷厂也由一开始的小作坊发展为几千人的大企业。顺应改革潮流,陶瓷厂也压缩编制,裁减职工。老刘作为元老级职工,也会被裁?
【法律王说法】
陶瓷厂不能辞退老刘。法律规定,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体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刘桌在陶瓷厂工作50年了,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符合条件,所以老刘不能被辞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