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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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392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
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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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矿井安全供用电管理,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合理用电、节约能源,更好地为矿区生产服务,使我矿用电规范化、正规化,依据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各供、用电单位;凡从事电气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操作、维修和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
2 职责
2.1 装备动力科是主要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2.1.1 负责全矿井上、下总的供用电设计。
2.1.2 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设备安装的检查。
2.1.3 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2.1.4 负责全矿供用电的春检、秋检和日常维护计划的组织、监督工作。
2.1.5 负责全矿各类供用电图纸资料的校核、绘制、收集、整理。
2.1.6 负责全矿电气开关继电保护整定的技术管理职责,要对各级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上、下级保护配合有效,避免出现越级顶闸和大面积停电事故。
2.2 机电队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等变配电硐室;地面各车间、主副井绞车房、压风机
房、矿灯房、主通风机等机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3 运输队负责地面生产系统及井下各辅助运输系统设备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4 各采掘区队负责各自工作面高低压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5 共性责任:
2.5.1 对所辖范围内的用电设备负荷定时统计和检查并按月上报装备动力科。
2.5.2 配合装备动力科完成辖区内用电设备的各种试验和设备大、中修及继电保护整定工作。
2.5.3 依据装备动力科下达的检修计划,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用电设备的检修。
2.5.4 井下多家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由装备动力科按负荷情况指定有负荷较大的区队进行管理维护和检修。
2.5.5 个别及特殊情况下由装备动力科指定单位进行维护和检修。
2.5.6 负责对各自区域内使用的电气开关的整定工作。
3 管理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各区队必须有一名副队长主管本队的供用电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责任”的原则,管好、用好供电设备、设施及线路。
3.1.2 矿井供用电业务全部归由矿装备动力科管理,包含供用电的接电、甩电、移交、增减负荷、变换用电设备位置等。
3.1.3 所有电气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1.4 用电线路严格执行“四分开”制度,即保
安线路与生产线路分开;生产线路与辅助生产线路分开;辅助生产线路与生活线路分开;生活线路与转供电线路分开。
3.1.5 所有供用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1.6 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检修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地线、挂停电牌的规定。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该设备的上级电源;检修高压防爆开关时,必须把开关芯小车拉出,以防触电;检修低压防爆开关在打开转盖时,不准解除闭锁进行停送电或做其它带电工作。
3.1.7 电缆线路要有明显的标志牌,要标明型号、规格、电压等级、长度、使用地点等。
3.1.8 高压开关柜必须安装“五防闭锁”装置。
3.1.9 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在额定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3.1.10 单位要加强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3.1.11 井上、下10KV变电所的供电运行方式,各单位严禁随意改动,确因某种原因需变动时,必须由装备动力科同意后方可改动。紧急情况下,装备动力科可通过电话下达命令。
3.1.12 任何单位未经装备动力科批准,不得私自增加设备的双回路供电。
3.1.13 如果需在地面35KV变电所停(送)电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装备动力科安排机电队办理相关手续,由专职变电工持停送电操作票执行停送电任务,其他单位无权直接到机电队办理停(送)电
手续。
3.2 停送电管理
3.2.1 停送电联系人必须由工班长以上人员担任。
3.2.2 停送电作业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无证人员不得操作;变电所停送电必须由变电工执行停送电工作,无证人员与用电单位不得操作。
3.2.3 停送电工作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送电时必须由停送电联系人亲自联系,严禁委托他人送电。
3.2.4 在同一时段对相同设备、线路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单位必须各自办理停送电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借用他人停电时间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
3.2.5 停送电操作高压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高压手套并穿绝缘胶靴或站在绝缘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