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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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S ZG08-2000 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2000-10-01发布 2001-01-01实施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2 引用标准 (3)
3 总则 (3)
4 组织及职责 (3)
5 施工技术记录的内容 (4)
6 竣工档案资料的要求 (5)
7 竣工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移交和归档 (6)
前言
本管理制度在原上海电力建设局一九八九年颁发的《上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试行)中《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国家档案局、国家电力公司、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修编。
本管理制度增加了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的组织领导章节,删除了一些印制出版的具体做法,更突出了管理制度的管理成分。
本制度中施工技术记录内容系按1996版《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中“应移交的技术资料”分解而成。
本标准由总工程师室提出
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人:叶辰章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韩英明、俞仲文、徐英彪
本标准于2000年10月1日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企业。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非电力建设项目除按合同规定要求外也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电力部电建[1996]159号《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
收规程》
GB/T11822-8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3 总则
3.1 为了健全和统一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3.2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是指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施工、调试、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3.3 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及所属施工、调试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做好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出版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4 组织和职责
4.1 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直接领导。4.2 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施工、调试单位在工程现场都必须有一位行政领导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
库房和设备。
4.3 施工总承包单位档案部门的职责
4.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4.3.2 制定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3.3 负责管理所承担的电力建设项目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作。
4.3.4 负责协调、检查、指导各分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4.4 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施工、调试单位档案部门的职责
4.4.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4.4.2 建立、健全本单位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的实施细则。
4.4.3 管理、监督、指导各项目工程部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4.5 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开工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4.6 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分承包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5 施工技术记录的内容
5.1 工程概况
5.1.1 简要说明本专业项目的施工规模、工程量、主要设备(结构)的规范、参数、系统特点以及必要的系统图和平面布置图等。
5.1.2 施工大事记;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质量和进度等重要事项。
5.2 施工技术记录
5.2.1 施工中补充的地质和水文资料。
5.2.2 建(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察记录、主要轴线的测量、放线记录及水准点一览表。
5.2.3 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试件和材料的检验、试验记录。
5.2.4 建筑及安装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记录和签证、隐蔽工程和中间交接验收签证。
5.2.5 设备安装记录和分部试运记录。
5.2.6 整套启动试运记录、调试报告。
5.3 重要技术档案
5.3.1 需要作为生产依据的合同、协议、来往文件和重要会议记录。
5.3.2 开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
5.3.3 主要原材料、构件和设备质保书、出厂证件。
5.3.4 设计变更和材料设备代用记录。
5.3.5 质监机构对机组进行质量监督的评价文件等。
5.4 各类联系单
5.4.1 设计修改通知单。
5.4.2 设备修改通知单。
5.4.3 工程联系单。
5.5 重大缺陷处理
5.5.1 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5.5.2 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5.6 工程照相
反映有关施工或调试过程特点的5英寸彩照6张左右,并附简要说明。
6 竣工档案资料的要求
6.1 归档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
6.1.1 档案的完整是指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内容,将项目(工程)施工、调试、竣工全过程中应该归档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各种文件原件应齐全。
6.1.2 档案的准确是指档案内容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6.1.3 档案的系统是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6.2 施工技术记录是工程实况的原始履历和可靠凭证,是工程验收、维护、改扩建的重要依据。因此,施工技术记录是工程竣工档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并便于保管存档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