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地下车库防火要求要求规范通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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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防火设计规范

地下车库防火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 [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标准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motor-repair-shop and parking-area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1总那么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平安,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平安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标准的要求。

2术语汽车库 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 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高层汽车库 high-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 compound garage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 敞开式汽车库 open garage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及条文说明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及条文说明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及条文说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汽车库 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条文说明]:本术语在《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 一84 )中,定义为停车库,而将汽车库定义为停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总称。

本规范在修订时,根据建设部的统一协调,为与《汽车库设计规范》的名词相统一,将停车库的名词改为汽车库,原汽车库的名词改为车库。

2.0.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条文说明]:2.0.2~2.0.3修车库、停车场的名词定义仍基本延用原标准GBJ67 一84 的名词解释。

2.0.3 停车场 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 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 high-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 compound garage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地下停车场防火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地下停车场防火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地下停车场防火要求一、地下停车场防火要求之总则为了保障广大车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地下停车场的消防安全系数,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地下停车场防火要求,确保车辆及人员的安全。

二、地下停车场布局地下停车场应合理布局,确保车道、停车位、消防设施等区域分隔明确。

车道应平坦、畅通,便于消防车辆通行。

停车位应按照规定停放,避免车辆堵塞消防通道或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三、消防设施设置地下停车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疏散标志等。

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以便及时扑灭火灾。

四、火灾预防措施1.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2.加强对停车场的巡视,发现可疑迹象应及时报告。

3.严禁在停车场内使用明火,禁止吸烟。

4.停车位与电气设备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5.定期对停车场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火灾应急预案1.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机制和职责。

2.培训车主和员工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3.定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制,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工作。

同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告火警情况和地点。

5.疏散时应遵循“安全、迅速、秩序、冷静”的原则,确保人员安全离开火场。

疏散通道上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六、责任与处罚1.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具体处罚标准应提前公示告知。

2.对于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火灾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单位内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员工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4.员工应认真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停车场地下车库防火要求要求规范

停车场地下车库防火要求要求规范
注:
①防火间距应从距车库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 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车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②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贮量时,1m3的易燃液体按5m3的可燃液体计算。
③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车库的防火间距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5%。
4.2.7小于1m3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5m3的可燃液体储罐与车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间距可不限。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4.2.8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
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 表4.2.8
总贮量 (t) 名称
防火间距 (m)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
一、二级
三级
甲 类 物 品 库 房
3、5项
≤5 >5
15 20
20 25
15 20
1、2、5、6项
≤10 >10
12 15
15 20
12 15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停车场地下车库防火要求要求规范

停车场地下车库防火要求要求规范
停车场2.0.3
停放由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under ground garage
2.0.4地下汽车库室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
2.0.5高层汽车库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建筑高度超过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资料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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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辆51~150辆≤151~300汽车库>300辆辆3.0.2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3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的规定执行。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构件名称墙柱
2.0.6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室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复式汽车库2.0.7
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室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open garage
敞开式汽车库存2.0.8
的汽车库。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3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3.0.1的规定。3.0.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车库的防火分类表名称数量类别ⅣⅢⅡⅠ
同时废止。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GBJ67-84)
总则1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1.0.2

车库防火制度(3篇)

车库防火制度(3篇)

车库防火制度第一条车库内防火要求1、车库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2、车库内严禁停放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3、车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4、车库内的电器及照明设施应符合电气安装规范要求,采取防爆措施,以保证防火安全。

5、车库内不准人员留宿,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设施。

6、在办公区内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留有足以保证调车的宽度。

7、严禁在车库范围内加注燃油和排除油电系统故障。

8、保养维修车辆时,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车库内。

第二条入库的机动车辆和其他特种车辆,必须符合下列防火要求:1、车辆的电气线路绝缘必须完好,不得被挤压。

带电线路接线端头必须紧固,不得松动脱落,各种线路须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车辆燃油系统必须严密,不得漏油,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处置。

3、驾驶室、车箱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必须开关灵活、门锁完好。

4、车辆必须按灭火器配置标准配置灭火器。

第三条使用单位和司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车辆油路。

2、机动车在行使里程中,严禁往汽化器内直接注入汽油。

3、机动车电瓶充电必须送至充电间进行,严禁在机动车上直接充电。

4、给机动车加油时,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

5、检修机动车应在专用修理间或安全地点进行。

为发动机保洁时,必须切断全车电源,严禁用明火烘烤发动机和在车上进行焊补作业。

6、车辆入库后,司机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7、车辆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应急措施疏散人员并及时扑救。

8、车辆不得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四条汽车修理与保养防火安全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机件清洗作业(1)作业场地周围不得进行明火作业,并严禁吸烟。

(2)在清洗机件过程中,不得启闭电气开关,以防引爆油蒸汽。

(3)作业时要打开门窗,加强通风。

(4)废弃油要倒入专用安全容器中。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doc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 [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XGB50067-97实施日期:1998年5月1日1 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X。

1.0.2本规X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X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X的要求。

2 术语2.0.1汽车库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停车场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地下汽车库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高层汽车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复式汽车库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敞开式汽车库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3.0.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3.0.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停车场地下车库防火要求要求规范

停车场地下车库防火要求要求规范
一级
二级
三级

防火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隔墙、框架填充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不燃烧体0、50

支承多层的柱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50
支承单层的柱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00
4 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
4、1一般规定
4、1、1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与贮存区内。
4、1、2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4、1、3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1、4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4、1、5、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5车位
6~15车位
3~5车位
≤2车位
停车场
>400辆
251~400辆
101~250辆
≤100辆
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

车库防火制度

车库防火制度

车库防火制度第一条车库内防火要求1、车库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2、车库内严禁停放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3、车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4、车库内的电器及照明设施应符合电气安装规范要求,采取防爆措施,以保证防火安全。

5、车库内不准人员留宿,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设施。

6、在办公区内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留有足以保证调车的宽度。

7、严禁在车库范围内加注燃油和排除油电系统故障。

8、保养维修车辆时,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车库内。

第二条入库的机动车辆和其他特种车辆,必须符合下列防火要求:1、车辆的电气线路绝缘必须完好,不得被挤压。

带电线路接线端头必须紧固,不得松动脱落,各种线路须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车辆燃油系统必须严密,不得漏油,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处置。

3、驾驶室、车箱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必须开关灵活、门锁完好。

4、车辆必须按灭火器配置标准配置灭火器。

第三条使用单位和司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车辆油路。

2、机动车在行使里程中,严禁往汽化器内直接注入汽油。

3、机动车电瓶充电必须送至充电间进行,严禁在机动车上直接充电。

4、给机动车加油时,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

5、检修机动车应在专用修理间或安全地点进行。

为发动机保洁时,必须切断全车电源,严禁用明火烘烤发动机和在车上进行焊补作业。

6、车辆入库后,司机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7、车辆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应急措施疏散人员并及时扑救。

8、车辆不得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四条汽车修理与保养防火安全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机件清洗作业(1)作业场地周围不得进行明火作业,并严禁吸烟。

(2)在清洗机件过程中,不得启闭电气开关,以防引爆油蒸汽。

(3)作业时要打开门窗,加强通风。

(4)废弃油要倒入专用安全容器中。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2J8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2J814

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0.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汽车库 garage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 parking lot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的汽车库。

【图示】2.0.5 半地下汽车库 semi-underground garage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且不大于1/2的汽车库。

【图示】〖条文说明-摘录〗第2.0.4条和第2.0.5条条文中的净高一般是指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值。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H—地下或半地下车库房间净高;h—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

2.0.6 多层汽车库 multi-storey garage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图示1】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图示2】2.0.7 高层汽车库 high-rise garage建筑高度大于24m的汽车库【图示1】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标准》(GB-97)为了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但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平安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除本标准外,车库的防火设计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标准的要求。

术语定义:汽车库: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修车库: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停车场: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建筑物。

地下汽车库: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高层汽车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复式汽车库: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敞开式汽车库: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具体规定见表 3.0.1.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和修车库,以及Ⅰ、Ⅱ、Ⅲ、Ⅳ类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和三级,分别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执行。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

4.1一般规定4.1.1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车库、司机防火制度样本(2篇)

车库、司机防火制度样本(2篇)

车库、司机防火制度样本(一)停车库防火安全应遵守下列规定:1、车库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2、车库内严禁停放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3、车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4、车库内的电器及照明设施应符合电气安装规范要求,采取防暴措施,以保证防火安全。

5、车库内不准人员留宿,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设施。

6、在办公区内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留有足以保证调车的宽度。

7、严禁在车库范围内加注燃油和排除油电系统故障。

8、保养维修车辆时,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车库内。

9、车库车辆应与其他设施进行防火分隔,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不准存放其他设备,使用电器应采取防火措施。

10、特种车辆与其配套设备必须分库保管。

中间应设防火隔断,其互通部位应设常闭防火门。

(二)入库的机动车辆和其他特种车辆,必须符合下列防火要求:1、车辆的电气线路绝缘必须完好,不得被挤压。

带电线路接线端头必须牢固紧定,不得松动脱落,各种线路须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车辆燃油系统必须严密,不得漏油,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处置。

3、驾驶室、车箱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必须开关灵活、门锁完好。

4、车辆必须按灭火器配置标准配置灭火器:指挥车、防爆和低污染货车车辆配置____公斤灭火器____具。

(三)使用单位和司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车辆油路。

2、机动车在行使里程中,严禁往汽化器内直接注入汽油。

3、机动车电瓶充电必须送至充电间进行,严禁在机动车上直接充电。

4、给机动车加油时,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

5、检修机动车应在专用修理间或安全地点进行。

为发动机保洁时,必须切断全车电源,严禁用明火烘烤发动机和在车上进行焊补作业。

6、车辆入库后,司机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7、车辆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应急措施疏散人员并及时扑救。

停车场地下车库防火要求规范

停车场地下车库防火要求规范
4.2.8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
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 表4.2.8
总贮量 (t) 名称
防火间距 (m)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
一、二级
三级
甲 类 物 品 库 房
3、5项
≤5 >5
15 20
20 25
15 20
1、2、5、6项
≤10 >10
12 15
15 20
12 15
4.1.7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4.1.8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9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4.1.10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4.2 防火间距
4.2.1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12 15 20 25
15 20 25 30
12 15 20 25
水槽式可燃气体储罐
≤1000 1001~10000 >10000
12 15 20
15 20 25
12 15 20
液化石油气储罐
1~30 31~200 201~500 >500
18 20 25 30
20 25 30 40
18 20 25 30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停车场地下车库防火要求要求规范通用资料

停车场地下车库防火要求要求规范通用资料
3.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较高一面处墙耐火极限 不低 于 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 防 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 4m。
4.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极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 窗, 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时 ,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1. 防火分隔 5.1.1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 筑面积应符合表 5.1.1 的规定。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表 5.1.1
耐火等级 单层汽车库 多层汽车库 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
一、二级
3000
2500
2000
三级
1000
注: ①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 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
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 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 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m,与厂房、库房的 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 4.2.1 的规定值增加 2m。
4.2.6 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表 4.2.6
20
煤和焦炭
1000~5000 >5 68
000
8 10 6 8

筒仓 食
10~5000 5001~20000
10 15
15 20 10 15
席穴囤 木材等可燃材料
10~5000 5001~20000 50~1000m3 1001~100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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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 里叠 2~3 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8. 敞开式汽车库存open garage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 25%的汽车库。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 3.0.1 的规定。
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 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 3.0.2
燃烧性能和耐火 极限(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防火墙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 、

不燃烧体 2.00
防火隔墙
不燃烧体 2.00
隔墙、框架填充墙
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 0.50
不燃烧体
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1.4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 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 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 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5.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 但应 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 构 件的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 3.0.2 的规定。
3.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 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1 总则 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 人 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 下 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 经 济合理。 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设 计 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 3.0.1
类别 数量 名称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




>300 辆 >15 车位 >400 辆
151~300 辆 51~150 辆 6~15 车位 3~5 车位 251~400 辆 101~250 辆
≤50 辆 ≤2 车位 ≤100 辆
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 车辆数内。
1. 一般规定 1.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 存 区内。
2.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 养 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 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3.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 当 停车数量不超过 3 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
支承多层的柱 不燃烧体 3.00
2.50

不燃烧体
支承单层的柱
不燃烧体 2.50
2.0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2.00
1.50
楼板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0.5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2.0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疏散楼梯、坡道
不燃烧体 1.50
1.
贮存量不超过 1.0t 的甲类物品库房;
2.总安装容量不超过 5.0m3/h 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 5 个标 准钢瓶
的乙炔气瓶库;
3.
一个车位的喷漆间;
4.
面积不超过 5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
6.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 甲 、乙类物品贮存室。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的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 距 表 4.2.1
防火间距(m) 车库名称 和耐火等级
汽车库、修车库、厂房、库房、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汽车库 一、二级
10
修车库 三级
12
停车场
6
12
14
14
16
8
10
注: 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 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边缘算起。
7.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8.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
和地沟。 9.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 材 间。
10.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 置 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2. 防火间距 1.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 火 间距不应小于表 4.2.1 的规定。
2 术语
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 (构)筑物。
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 和构筑物。
不燃烧体 1.00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0.50
吊项(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 0.25
不燃烧体 0.25
0.50 不燃烧体
1.00
燃烧体
难燃烧体 0.15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 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②高层汽车库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 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 3m。
③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 2m。 2.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或当 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建筑高 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门、窗、 洞 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 筑 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 间 距可按本规范表 4.2.1 的规定值减小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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