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实验室质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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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实验室质量控制制度

1.保证标本符合试验条件:取静脉血2-3ml,2000rpm离心10分

钟,取上清液放入冷冻管中,-20摄氏度冷冻保存,等实验当天解冻,切忌反复冻融。

2.实验室人员:经培训,有实验技师上岗证的专业人员。

3.保证孕妇临床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孕周的正确估计。

4.实验过程: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每次都做标准曲线(全自

动仪器除外,但也需要每次定标),并有高,中,低三个质控。

5.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做批内及批间误差。

(1)批内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在同一次试验中每份重复加样5-10次,测定,算出的C

V值应在3%以内。

(2)批间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分5-10批测定,算出的CV值应在5%以内。

(3)定期对质控进行统计,另外还应参加卫生部或当地卫生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控制检测。

6.所有筛查高危的孕妇需要首先对血清进行重复检测,以减少检测过程中的误差。如仍为阳性进行超声检查核对孕周,以排除由于孕周错误所致的阳性结果。

7.早孕期超声核对孕周应以头臀长作为标准,中孕期超声核对应以双顶径作为标准。

8.实验室报告在B超校正孕周后,假阳性率应低于5%。9.每次实验结果应有2位技术人员核对,遇到可疑数据,在排除实验操作误差后,应请示实验室主管后再发报告。

10.产科医生应熟悉实验室报告,能对筛查结果进行解释.实验结果的判断要结合临床,特别注意病理状态对实验结果的影响。

11.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一年以上以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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