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实习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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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实习生的接受及管理程序,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原则

开发低成本、高质量的人力资源

三、适用范围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热情开朗、无传染疾病、学校无不良记录、有一定发展培养潜质的在校学生和应届、历届(毕业1-2年内无工作经验的)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主要安排实习岗位为:服务内、接待类、营运类、技术类、厨工类。-

四、职责划分

五、实习生的资格审核

1.学历得到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的在读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能够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学院推荐信等证明文件。

3.健康证。

4.其余条件可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与要求具体确定。

六、入职

实习生入职当天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见附件一),具体入职办理流程参考《新员工入职手续》。

七、实习时间安排

1.实习期限:1-6个月(已毕业的实习生实习期限不低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

2.上班时间:同公司正式员工上班时间,具体作息时间服从计划和直属部门和公司的安排,若遇特殊情况须按公司《请休假管理制度》请假,具体请假流程请参考《员工手册》相关条款。

3.出勤天数:在校实习生每周保证3天正常出勤;其他已毕业的实习生,工作时间与公司正式员工工作时间相同。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按公司《请休假管理制度》办理,具体请假流程请参考《员工手册》相关条款。

八、实习补助

1.在校实习生:无现金生活补助。以IC卡充值形式,公司包管实习当日午餐一顿。

2.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2年仍无从业经历者(不区分学历、职称等级和是否具备执业资格证书等情况),按昆明市最低失业救济金标准730元/人/月和实习生实际实习天数计发生活补助。

九、实习生的管理

(一)实习生义务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公司《员工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

2.实习生须完成部门制订的实习期工作安排,并接受考核。

3.实习生每月提交一份实习报告至用人部门,其内容可包括实习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及建议,形式不限。

4.毕业设计

实习生如需在实习期内进行毕业设计,需提供详细的毕业设计说明、指导老师,经过所属公司总经理和集团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评审后,方可进行设计。

5.实习生的工作业绩和研发成果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业绩和研发成果,归公司所有。

(二)实习生培训管理与考核

1.职责划分

集团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中心/公司)共同负责实习生的管理与考核。

(1)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于实习生入职一周内进行企业概况、企业文化和《员工手册》培训。

(2)用人部门负责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实习生进行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工作流程、岗位基础技能的培训。

2.考核方式及流程

经签署《实习协议》录用的每一位实习生必须经过集团统一制定的针对实习生的考核流程,考核符合要求者,方可转为试用期员工或者获得优秀实习生的荣誉;考核成绩作为核定实习生延期试用、辞退、转为试用期员工和核定试用期薪资待遇、转正薪资待遇的依据。

考核内容:按照《实习期月度综合考评表》,包括(1)工作态度,包括工作主动性、是否服从安排、是否遵守公司规章制度;(2)业务知识,包括公司产品、系统知识、业务流程等;(3)职位所需基础知

识,包括职位所需基础技能和工作流程等;(4)实际操作经验,考评人可在实习生参与到真实工作环境或模拟工作环境中,观察其是否能将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具体考核流程如下图:

流程图说明:

(1)月度综合考核:实习生所在部门经理、总经理按照《实习期月度综合考评表》(见附件二),于每月最后一日(遇节假日提前)对实习生进行本月度的综合考核,月考评平均成绩连续两个月在75分一下者不得进入实习生述职汇报环节。

(2)述职汇报:实习人员每月29日前进行一次《实习生月度述职汇报》(具体内容见附件三),述职成绩计入月度综合考核成绩中。当月述职汇报成绩在75分以下者,公司随时与之解除实习协议。实习期满前一周内,实习生进行转试用期述职汇报,考评人按照《实习生述职汇报评分表》(见附件四)进行打分,述职汇报平均成绩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者不给予开具实习鉴定,不能转为试用期员工,直接面临淘汰。(实习期不满一个月的在校生可按实际情况取消述职汇报环节)。

(3)实习鉴定:述职汇报成绩在80分(包括80分)以上者,公司开具《实习鉴定表》(见附件五),实习生所在部门经理、总经理如实填写报集团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经集团领导审批后,实习期结束。

根据双方的协商,可以凭此鉴定表转为集团的试用期员工,填报《实习生转试用期申请表》(见附件六),转正流程参见《试用期员工转正管理办法》。

3.实习结束交接流程

(1)实习生连续两个月,综合考核平均分低于75分者或中途自动辞退者,直接由直属部门填报《员工离职审批表》进入实习交接流程,办理交接程序。

(2)完成以上程序,该实习生持《员工离职申请表》到财务中心结清欠、借款手续后,将表格交至集团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领导审批流程,审批完毕后,实习生于离职次月的10号(我集团工资发放日)领取当月实习薪酬。

(3)实习鉴定合格者,根据双方的协商,可以凭《实习鉴定表》转为集团的试用期员工,核定试用期薪资待遇和意向性转正薪资待遇。

4.奖惩

实习生的直属上级和集团监事会不定期对实习生的言行举止、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等进行监督检查,一经检查发现问题,检查结果计入本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成绩中,同时,按照集团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十、附则

1.本管理规定由云南碧鸡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2.本管理规定可根据云南碧鸡集团实际情况的变动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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