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水井全准管理标准及新井投产资料要求新

Q/CNPC-DQ 0067-2007 代替Q/DQ 0067―87

油水井资料全准标准

2007-12-31 发布 2008-01-01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 发 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标准 大 庆 石 油 管 理 局

前言

本标准是在Q/DQ 0067-87《油水井资料全准标准》基础上进行修订。本标准与Q/DQ 0067-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去除自喷井的相关要求

——加入了提捞井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由大庆石油管理局钻探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庆石油管理局钻探集团方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DQ 0067-87。

油水井资料全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抽油机井、电泵井、螺杆泵井、提捞井、注水井资料全准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水井资料录取及管理。

2 抽油机井

2.1 抽油机井资料全准内容及要求

2.1.1抽油机井资料全准系指油压、套压、电流、产量、原油含水化验、示功图、动液面(流压)、静液面(静压)全准。

2.1.2抽油机井月度正常开井连续生产达24h必须参加当月全准率检查。

2.2 抽油机井产量全准

2.2.1玻璃管量油井,分离器直径为φ600mm,玻璃管量油高度为40cm。分离器直径为φ800mm,玻璃管量油高度为50cm。分离器直径为φ1000mm、φ1200mm,玻璃管量油高度为30cm。单井日产液量<20t的井,每月量油2次,两次量油间隔不少于10d,每次量油1遍。单井产液量≥20t的井,每10d量油1次,每月必须有3次量油为全,每次量油至少3遍,取平均值。采用流量计量油的井,每次量油时间为1h~2h,否则为不全不准。

2.2.2 措施井开井后应加密量油,日产液量<20t一周内量油不少于3次,日产液量≥20t一周内量油不少于5次为全。

2.2.3 日产液量计量的正常波动范围:日产液量≥100t的油井为±5%;日产液量50t~99t的油井为±10%;日产液量5t~49t的油井为±20%;日产液量<5t的油井为±30%。超波动范围井,必须连续复量三次,从中选取接近上次量油值使用,否则为不准。

2.2.4 关井扣产:日产液量在5t以上的油井,关井影响日产液量不够1t的井不扣产。不管是否扣产关井时间必须从当日生产时间中扣除。

2.2.5 对于不具备玻璃管、流量计计量条件以及冬季低产井,可采用软件法量油或翻斗量油、计量车等计量方式量油。日产液量≥10t的井,每月量油2次;日产液量<10t的井,每月量油1次。液面恢复法量油要求:每月量油1次,每次量油不得少于3个点。两次量油间隔在20d~40d之间。测试仪器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否则资料为不准。

2.2.6 抽油机井停机扣除停机时间和产量为准。

2.2.7 抽油机井热洗扣产:单井日产液在5t以下热洗扣产4d;单井日产液在5t~10t热洗扣产3d;单井日产液在11t~15t热洗扣产2d;单井日产液在16t~30t的油井,热洗扣产1d;单井日产液在30t以上的油井,热洗扣12h的产液量。热洗井均不扣生产时间。达到以上要求为准。

2.3 油压、套压全准

2.3.1 油压全准:正常情况下油压每月录取一次,特殊情况如:环状流程首端井、栈桥井等要加密录取观察为全。

2.3.2 套压全准:正常情况下套压每10d录取1次,特殊情况要加密录取观察,每月有3次以上具有代表性压力资料为全。

2.3.3 压力表校对:正常情况下压力表每季度校对1次,快速式取压表每月校对1次,发现问题及时校对。压力值应在使用压力表量程的1/3~2/3范围内,采用其他取压装置,必须符合其规范要求方可允许使用,否则资料为不准。

2.4 电流全准

正常生产井每天测1次上下冲程电流,每月有25d以上资料为全。电流波动或异常的井要查明原因,否则资料为不准。

2.5 原油含水化验资料全准

2.5.1 见水油井每10d取样1次,每月至少与量油同步进行1次,措施后取样与量油同步进行含水化验分析为全。含水≥80% 化验含水波动不超过±4个百分点;80%>含水>40%,化验含水波动不超过±5个百分点;含水≤40%,化验含水波动不超过±3个百分点为准。若化验含水值超过波动范围必须重新取样至少3个,取接近上次化验含水值计算产量,含水化验值变化大,只要原因清楚,亦可采用为准。

2.5.2 未见水油井每月取样一次,发现油井有含水痕迹后,每10d取样一次进行含水化验分析为全。

2.5.3 取样一律在井口取,先放空,见到新鲜原油,采用定压方法,一桶样分3次取完,每桶样量必须取够总桶的1/2~2/3,否则为不准。

2.5.4 双管掺水流程井,井口停掺5min后取样 井口掺水阀门关不严必须关闭计量间掺水阀门30min后方可取样,否则为不准。

2.6 示功图、动液面(流压)全准

2.6.1 正常生产井示功图、动液面每月测试1次,两次测试间隔不少于20d。示功图与动液面(流压)测试要同步测得,并同步测得电流、油压、套压资料为全。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加密测试,动液面波动范围±200m,超过范围必须查明原因或复测验证,否则为不准。

2.6.2 措施井开井后3d~5d内必须测试示功图、动液面,并同步录取产量、电流、油压、套压资料,否则为不全不准。

2.6.3 测试仪器每月校对1次为准。

2.7 静压全准

动态监测定点井每半年测1次静压为全,两次测试间隔时间不少于4个月。压力计和时钟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在正常生产情况下,静压值与上次对比,测液面恢复压力波动不超过±1.0 MPa,实测静压波动不超过±0.5 MPa,超过必须查明原因,无变化原因必须复测,否则为不准。

3 电泵井

3.1 电泵井资料全准内容及要求

3.1.1 电泵井资料全准系指油压、套压、电流、产量、原油含水化验、流压、静压、动液面全准。

3.1.2 电泵井月度正常开井连续生产达24h必须参加当月全准率检查。

3.2 电泵井产量全准

电泵井产量全准要求同2.2条。

3.3 油压、套压全准

3.3.1 正常情况下油、套压每5d录取1次,特殊情况要加密观察,每月有6次以上具有代表性压力资料为全。

3.3.2 压力表校对:正常情况下压力表每季度校对1次,快速式取压表每月校对1次,发现问题及时校对。压力值应在使用压力表量程的1/3~2/3范围内为准,采用其他取压装置,必须符合其规范要求方可允许使用,否则资料为不准。

3.4 电流全准

每天录取1次,正常井每周一张卡片,异常井每天一张卡片,措施井开井后每天一张

卡片,连续7d。每月要有28d以上资料为全。测量记录及采用新型计量仪表应达到其技术规范要求,记录读数准确为准。

3.5 原油含水化验资料全准

原油含水化验资料全准同2.5条。

3.6 动液面(流压)全准

3.6.1 动液面每月测1次,两次测试间隔应不少于20d,生产不正常井必须及时测试,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动液面波动范围±200m,超过波动范围必须查明原因或复测验证为准。

3.6.2 措施井开井后3d~5d必须测试动液面,并同步录取产量、电流、油压、套压资料,否则为不全不准。

3.6.3 测试仪器每月校对一次为准。

3.7 静压全准

动态监测定点井每半年测1次静压为全,两次测试间隔时间不少于4个月。压力计和时钟必须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同一生产制度,静压值与上次对比,波动不超过±0.5 MPa,超过必须查明原因,无变化原因必须复测,否则为不准。

4 螺杆泵井

4.1 螺杆泵井资料全准内容及要求

4.1.1 螺杆泵井资料全准系指油压、套压、电流、产量、原油含水化验、扭矩及轴向力、动液面全准。

4.1.2 螺杆泵井月度正常开井连续生产达24h必须参加当月全准率检查。

4.2 螺杆泵井资料全准要求

4.2.1 油压、套压、产量、原油化验含水、动液面全准应符合2.2、2.3、2.5、2.6要求。

4.2.2 电流全准:每天录取1次电流,正常生产井每月有28d资料为全。<500型螺杆泵电流波动±2A,≥500型螺杆泵电流波动±3A,超过范围应查明原因,否则资料为不准。

4.2.3 扭矩及轴向力全准:正常生产井每月测试扭矩和轴向力一次,两次测试间隔应在20d以上,并同步测得电流、油压、套压资料。生产不正常井必须及时测试,措施井开井后连续复测1次~2次,要求与动液面同步测试。测试仪器仪表必须经检校合格方可使用。波动误差超过±10%应复测验证,否则为不全不准。

5 注水井

5.1 注水井资料全准内容及要求

5.1.1 注水井资料全准系指日注水量、油压、套压、泵压、静压、测试、洗井、水质化验八项资料全准。

5.1.2 注水井开井当日要求录取注水量、油压资料。正常开井注水达24h必须参加当月全准率检查。

5.2 注水井注水量全准

5.2.1 正常注水井开井每天录取注水量为全。水表发生故障必须记录水表底数,估注水量时间不得超过48h,但油压和水量不能同时估取。全井日注水量不得超过波动范围:日注量≥20m3,波动范围为±15%,日注量<20m3,波动范围为±20%,超过波动范围要

落实原因,进行整改,否则为不准。在相同压力下,分层注水井日注水量与测试资料对比,笼统井与测试指示曲线对比。

5.2.2 分层注水井封隔器不密封和分层测试期间不得计算分层水量,待新测试资料报出后,从测试成功之日起计算分层水量。分层测试资料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7个月,否则分层水量为不准。

5.2.3 注水井放溢流,必须采用便携式水表或容积法计量,其溢流量必须从该井日注水量或月度累计注水量中扣除为准。

5.2.4 注水井计量水表选型必须符合注水实际计量要求,经油田公司组织鉴定后方允许使用。干式计量水表每半年校对一次,使用其他新式仪表,也必须按技术要求定期标定,否则为不准。

5.3 油压、套压、泵压全准

5.3.1 油压录取:注水井开井每天录取油压为全,注水井关井根据特殊需要录取油压。

5.3.2 套压录取:下套管保护封隔器井和分层注水井开井每月录取一次,两次录取时间相隔不少于15d。异常变化井每天录取套压,连续一周。措施井开井一周内录取套压3次。外围油田注水井,冬季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1日可不录取套压。

5.3.3 泵压录取:注水井泵压在监测井点每天录取1次为全。

5.3.4 注水井压力表:固定式取压表每季度校对1次,快速式取压及采用柱塞泵或电泵进行增压注水的注水井的压力表每月校对一次。压力表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校对。压力值应在使用压力表量程的1/3~2/3范围。采用新型取压装置,必须经油田公司组织鉴定后方可允许使用,否则资料为不准。

5.4 静压资料全准

动态监测定点井,每年测静压1次为全,测试卡片合格,年对比压差不超过±1.0 MPa,超过波动范围,必须查明原因,否则为不准。

5.5 测试资料全准

5.5.1 正常分层注水井每半年测试一次为全,正常注水井发现注水超允许误差,需在两周内进行分析整改或进行重新测试。

5.5.2 分层注水井测试前需洗井的必须提前3d以上进行,洗井后注水量稳定后方可测试。

5.5.3 注水井分层测试前,测试队使用的压力表与现场使用的油压表要互换对比,压力差值应小于±0.1 MPa;井下流量计和地面水表的注水量对比,以井下流量计在偏I层段测试的全井注水量为准,要求两者误差小于±8%,否则要查明原因或对水表和压力表进行校对,误差小于规定要求方可测试为准;注水井分层测试使用电子流量计的,测试前要用电子流量计测取井口压力,并与现场油压表对比,误差小于±0.2 MPa,方可进行测试,否则要查明原因。集中式配水间的注水井测试时不进行此项对比。

5.5.4 注水井封隔器不密封和分层测试期间不得计算分层水量,待新测试资料报出后,从测试成功之日起计算分层水量。分层测试资料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个月,否则为不准。5.5.5 分层测试资料质量验收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为准。

5.5.6 笼统注水井要求一年测指示曲线1次,特殊井经技术部门认定方可不测,否则为不全不准。

5.6 水质化验资料全准

注水水质监测,监测井点每月取水样1次,按SY/T 5329-94规定进行化验,记录数据准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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