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完小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
学校学生休学、复学制度
学校学生休学、复学制度
1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导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再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并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 、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要求其立即停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者,应劝其休学。
3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或报上级处理。
4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
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账单和病愈证明。
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 、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封存。
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
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6、根据教育法规,初中学生,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
2024年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
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2024年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2)一、基本原则1. 确保义务教育的普及与公平。
小学教育是国家义务教育的基础阶段,学籍管理制度应确保每个小学生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2. 重视个体差异,注重因材施教。
学籍管理制度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根据学生的特点,灵活制定教育方案。
3. 提倡全面培养。
学籍管理制度应注重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 促进家校合作。
学籍管理制度应鼓励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活动,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小学休复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校学生休复学管理,规范休复学手续,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小学在校学生休学、复学、转学、转出、退学等事宜。
三、休学管理1. 学生因病、因事需要休学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学。
2.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 学生休学期间,应按时办理休学手续,办理休学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休学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病历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4.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后,学生可申请复学。
5. 学生休学期间,如需办理出国、参军等事宜,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
6. 学生休学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复学管理1. 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学。
2. 学生复学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复学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休学期间的学习、生活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对复学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复学条件。
4. 学生复学后,学校应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安排学习、生活等相关事宜。
五、转学管理1. 学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等需要转学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学。
2. 学生转学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转学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
3. 学校对转学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转学条件。
4. 学生转学后,学校应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安排学习、生活等相关事宜。
六、转出管理1. 学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等需要转出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出。
2. 学生转出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转出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出证明。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复学行为,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政策,对我校的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
(辖区常住居民子女报名需持户口簿,务工子女需持正规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协议、暂住证等)2、按上级要求控制班级人数(包括复学、转学)。
3、新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流动花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学生名册)由学校保存,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建立学籍档案,每期由班主任负责记载学生德、智、体情况。
二、转学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 必须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2、转学时,转出学校把学籍表交给学生或家长带走。
转入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接收学生的学籍表和学籍卡。
3、学校是否接收转入的学生,由校长视学校情况决定,校长不得不负责任地滥签“同意接收”意见。
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4、跨省转学的按跨省转学流程办理。
三、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休学,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⑴书面休学申请报告⑵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含诊断证明、入院证、出院证、住院清单及医药发票等)。
⑶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材料经学校审核,报上级批准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令其休学。
3、学生休学期为一年。
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
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县以上医院出具康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4、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
四、升级留级1、学生学完规定课程,德、智、体、美等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升级。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义务教育期间留级制度的决定》的精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一律不准留级。
小学生休学转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生休学、转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生。
第三条小学生休学、转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学生、家长意愿;2. 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3.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4.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休学管理第四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学校收到休学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休学条件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批准休学。
第六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七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其学籍,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
第八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如需复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复学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校收到复学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复学条件的,予以批准复学。
第十条学生复学后,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确保学生尽快适应学校生活。
第三章转学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学校收到转学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批准转学。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后,学校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并将学生的学籍、成绩等相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
第十四条转入学校应在收到学生转学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手续,并安排学生入学。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后,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四章休学、转学材料第十六条学生休学、转学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休学、转学申请;2. 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3. 休学原因证明材料(如病历、户口迁移证明等);4. 转学原因证明材料(如户口迁移证明、父母工作调动证明等);5. 学校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小学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手续的办理要求
小学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手续的办理要求
一、转学办理时间:每年8月下旬集中办理转学,学期中途不办理。
二、严格按程序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县内不办理借读)。
凡班学额达到50人的班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如涉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转学手续办理要规范,严格按照先办手续后入学的原则,不得先入学再补办手续。
转学条件:学生户籍或其家长户籍在本校施教区内;外县市在本校施教区内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转学手续办理程序:由转进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里提交申请,同时在系统内打印申请表(县内一式三份,县外一式四份),县内转学纸质手续盖章顺序为转进学校、转出学校和教育局。
县外转学纸质手续盖章顺序为转进学校、转进学校所在教育局、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教育局。
网上审批程序同步进行。
三、严格按要求把关休学手续。
凡因伤、病确需办理休学手续的,必须提供人院、中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病历、检查化验单、医药费发票等资料,病情证明建议休息时间累积至少两个月,需加盖医院医教科或医务科的公章。
休学(复学)手续办理程序:由学校在省学籍管理系统里提交休学申请,同时打印两份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学籍管理负责同志携带该学生的休学(复学)材料及休学(复学)申请表到局普教科办理审批手续。
四、加强学籍管理,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各校学籍手续办理情况将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自动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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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观念的变化,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越来越受到关注。
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学生个人发展和学校教育质量。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探讨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
一、学生休学管理学生休学是指学生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正常学习活动并保留学籍的一种教育管理措施。
休学可以让学生有机会调整心态,处理个人问题,同时也给予学生适当的时间和空间进行自我探索和成长。
因此,学生休学管理应该制定明确的规定,包括休学申请、休学期限和要求。
同时,学校要做好相关辅导工作,帮助学生度过休学期间的难关。
二、学生复学管理学生复学是指已经休学的学生重新参加学校正常的学习活动的过程。
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学生复学管理制度,包括复学条件、复学手续和复学安排等方面的规定。
在学生申请复学后,学校要及时核实学生的休学期限和学习状况,并进行个别辅导和管理指导,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复学并适应学习生活。
三、学生休学原因学生休学的原因各异,常见的有身体健康、个人发展、家庭问题等。
学校应该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
同时,学校也要加强对学生休学原因的调查和分析,为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休学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四、学生休学影响学生休学虽然给予学生一定的成长和发展机会,但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休学对学生学业的连续性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学生可能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来追赶学习进度。
另一方面,学生休学还可能导致他们与同学之间的交流和互动的中断,对人际关系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学生休学管理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影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五、学生复学准备学生复学前的准备工作十分重要。
学校可以组织专门的复学准备活动,包括学习辅导、心理辅导和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指导。
同时,学校还可以做好复学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帮助他们建立起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支持体系。
六、学生复学后的教学管理学生复学后,学校要加大对其的教学管理力度。
小学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我校休学复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休学复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休学条件1. 学生因病、因事需要暂时停止学习,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休学:(1)因病需进行长期治疗,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休学治疗的学生;(2)因家庭原因,需要照顾病弱亲属或处理家庭事务,经家长同意,学校批准的学生;(3)因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学校的学生。
2. 学生申请休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休学程序1. 学生申请休学,需填写《休学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病假条、家庭情况说明等;(3)家长同意休学的书面意见。
2.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休学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休学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学生及家长。
3. 学校批准休学的,应在《休学申请表》上注明休学原因、休学期限和复学条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4.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四、复学条件1. 学生因病休学,病愈后需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申请复学。
2. 学生因事休学,事由结束后,可以申请复学。
3. 学生复学,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病愈证明、事由结束证明等;(3)家长同意复学的书面意见。
五、复学程序1. 学生申请复学,需填写《复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复学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复学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学生及家长。
3. 学校批准复学的,应在《复学申请表》上注明复学日期、复学后的学习计划等,并加盖学校公章。
4. 学生复学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课程学习。
六、监督管理1. 学校成立休学复学管理小组,负责休学复学工作的审核、审批和监督。
转学 休学 复学管理制度
转学休学复学管理制度1. 转学申请条件:(1)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应提前向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符合原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方可申请转学。
(3)公派留学生、外籍留学生和台湾、香港、澳门学生转学应按照国际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 转学审批程序:(1)学生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后,由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受理。
(2)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会审查学生的转学申请,核实相关信息并进行初步审批。
(3)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将初步审批通过的转学申请报送学校领导批准。
(4)学校领导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及学校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的转学申请。
3. 转学手续:(1)学生转学获得批准后,需向原学校办理离校手续,包括交还学籍、证明文件等。
(2)学生需要持学校颁发的转学证明文件到目标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 转学后的管理:(1)转学生需按照目标学校的要求参加相关入学培训、考试及注册手续。
(2)学校需要及时将转学生的相关信息报送教育部门进行资料更新和统计。
二、休学管理制度1. 休学申请条件:(1)学生因病、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的,应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对学生的休学申请将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方可休学。
2. 休学申请流程:(1)学生提出休学申请后,由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受理。
(2)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会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初步审批。
(3)学校领导根据教务处的审核意见,综合考虑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的休学申请。
3. 休学期限:(1)学生休学期限不得超过学年,需在规定期限内复学。
(2)学生休学期间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报告复学意向。
4. 休学手续:(1)学生休学前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休学。
(2)学生休学期间需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并于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学手续。
5. 休学期间管理:(1)休学期间学生需保持联系,及时向学校报告休学期间的情况及复学意向。
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样本
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根据《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校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制度如下:1.学生转出:因家庭搬迁、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走的,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信息网络中心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出。
2.学生转入:须由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时间内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由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按照上级要求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3.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如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4.学生休学: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级(含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5.学生患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6.患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7.休学期限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8.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其康复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9.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若丧失学习能力,可于学校申请送教上门。
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楼道、楼梯安全管理值班制度为切实加强学校楼道楼梯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杜绝拥挤踩踏事故发生,保护学生的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望值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楼道楼梯管理是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部位是教学楼楼道和楼梯等学生集中通过的主要通道;重点时段是课间休息、课间操和集中放学时间、大型集会或地震、火灾及安全演练时大规模集体活动的人员在紧急疏散中的楼道安全问题应高度重视。
学生休学与复学制度
学生休学与复学制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县(区)以上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的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缺课(含请假)超过总学时1/3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二)学生休学期限:二年制、三年制学生只能休学一次,以一年为限;凡休学超过规定期限仍不能复学者,作退学处理。
(三)学生休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申请休学,须将休学的有关证明和申请报告,向系和学生处提出申请,由班主任及系主任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有关资料报送学生处,经批准后方可休学。
2.获准休学的学生,须到学生处办理休学手续,领取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期间,不得住在校内,不准随班听课和参加考核,也不得提前复学。
4.学生休学,要考虑本人所学专业下届是否继续招生,若下届不招生该专业(即无班可复),则不办理休学,只能作退学处理。
5.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6.学生应征人伍,需办理休学手续,可保留学籍至服满义务兵役期。
(四)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两周持有关证件及复学申请,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到学生处办理复学手续。
复学后,一律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2.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确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证明,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3.学校可对申请复学的学生进行政治复查。
在休(停)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学生休学与复学管理规定
学生休学与复学管理规定学生休学与复学是在学生学习过程中常常遇到的一种情况。
休学指学生主动选择暂停学业一段时间,而复学则是学生重新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休学与复学的管理规定在不同的学校可能有所不同,下面将对一般的学生休学与复学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休学与复学的定义和原因休学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主动选择暂停学业,通常是由于个人原因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学习。
学生休学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健康问题、个人发展需要、家庭经济拮据、参加社会实践、创业等。
复学则是指学生重新回到学校继续学习,可以是休学期满后返校,也可以是提前结束休学期。
学生休学与复学的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保持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以及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业发展。
二、休学和复学的程序学生休学和复学的程序在不同学校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学生向学校申请休学或复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 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若学生的休学申请获批准,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休学手续,如交还学籍、办理离校手续等。
4. 若学生的复学申请获批准,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复学手续,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等。
三、休学和复学的期限和条件学校一般会规定学生休学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年,具体根据学生的情况和学校的管理规定而定。
学生休学期满后需要按时复学,否则可能会失去学籍。
学校通常会要求学生在休学期间进行必要的学习或实践活动,以保持学术能力和知识储备。
学生复学时可能需要进行知识测试或面试等,以评估其复学的资格。
四、休学与复学期间的权益和责任学生在休学期间享有一定的权益,如可以保留学籍、校园卡、图书馆借阅权限等。
但是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按时交费或缴纳相关费用、遵守学校纪律等。
五、学生休学和复学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学校通常会建立相关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对学生休学和复学进行监督和评估。
小学生修学复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学生修学复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修学原则1. 尊重学生个人意愿:学生修学应当尊重个人意愿,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修学期间,学校应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得降低教育教学标准。
3. 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剥夺学生的修学权利。
4.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修学期间,学校应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修学条件1. 学生本人提出修学申请,并说明修学原因。
2. 学生家长同意并签字。
3. 学校根据学生修学原因,认为符合修学条件。
四、修学程序1. 学生向班主任提出修学申请,填写《小学生修学申请表》。
2. 班主任审核学生修学申请,并报学校教导处。
3. 学校教导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修学条件。
4. 学校召开家长会,告知家长修学情况,并征得家长同意。
5. 学校批准修学申请,学生开始修学。
五、修学期限1. 修学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 学生修学期限届满,如需继续修学,应重新提出申请。
六、复学程序1. 学生修学期满,向班主任提出复学申请。
2. 班主任审核学生复学申请,并报学校教导处。
3. 学校教导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学生修学期间的学习情况。
4. 学校批准复学申请,学生开始复学。
七、复学期限1. 学生复学期限与修学期限相同。
2. 学生复学后,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八、修学期间的管理1. 学生修学期间,学校应保持对学生学习的关心和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2. 学生修学期间,学校应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3. 学生修学期间,学校应加强家校沟通,及时了解学生修学情况。
4. 学生修学期间,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
注意事项:新生 入学时需携带录 取通知书、身份 证等相关证件
学生符合转学条件,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后,学校出具《学生转学联系表》,由转入学校盖章、转出学校盖章、上级教育行 政部门盖章
学生凭《学生转学联系表》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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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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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 通过学校规定的考试和考核 符合学校招生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具备相应的学历或同等学历 报名时间:每年6月和12月 报名地点:当地教育部门指定的学校 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学校审核学生转学资格 学校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学生完成转学手续
家长或学生向所 在学校提出转学 申请,并填写 《转学申请表》。
所在学校审核同 意转学后,将 《转学申请表》 报送当地教育行 政部门审批。
经教育行政部门 审批同意后,转 入学校向转出学 校发出《接收证 明》,并将转入 学生的学籍档案 材料复印后转交 给转入学校。
休学时长:最长 可休学两年
休学申请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两 周内
休学期间:保留 学籍,不计入在 校学习年限
休学原因:因病 、家庭原因等特 殊情况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申请 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 方可复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 学,须经学校批准,并报上 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 法犯罪行为,学校有权不予
绩单等
经所在学院审 核通过后,报
学生休学与复学管理规定
学生休学与复学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学生休学与复学是在现代教育体系中常见的一种管理方式,它意味着学生暂时中断学习,并在一定时间后再次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休学与复学管理涉及众多因素,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规定来确保学生能够合理地休学与复学,并保证学生的学习进程不受过大的干扰。
二、休学的定义和条件休学是指学生在一定的期限内暂停在学校学习的一种行为。
休学的条件应明确规定,例如:学生的身体或心理健康出现了问题,需要进行康复或心理咨询;学生因特殊家庭情况或其他原因需要暂时离校,等等。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休学申请流程,学生需要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休学期限的规定休学期限的长短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学生休学期限应在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内。
但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疾病需要长时间治疗的学生,可以适当延长休学期限。
学校应设立相关管理机制,明确休学期限的规定,并及时与学生及家长进行沟通,以确保学生能够及时复学。
四、学生休学管理流程学生休学的管理流程应严格规范,以确保学生利益的最大化。
流程包括:提交休学申请、学校审核休学申请、向学生及家长发放休学准假通知书、撤销学籍、联系相关学科教师为学生做好学习衔接工作等。
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休学管理,及时跟进学生休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五、休学期间的学习与生活安排学生在休学期间,尽管暂时离开学校,但仍然需要有一定的学习和生活安排。
学校可以安排学生参加线上课程或选修一些兴趣班,以保障学生在休学期间的知识储备和学习能力。
同时,学生在休学期间也需要遵守校规校纪,保证良好的行为表现。
六、复学的条件和流程学生复学的条件应明确规定,例如:学生需提供复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在休学期间的学习成绩需要达到一定标准等。
学校应设立复学审核机制,并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发放复学通知书。
学生复学后,学校应做好相应的学籍管理工作,为学生开设适当的课程和课外活动。
七、对休学学生的跟踪管理学校对休学学生应做好跟踪管理工作,特别是对于休学原因为健康问题或心理问题的学生。
学学籍管理制度
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享有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应当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提高学籍管理效率。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入学应当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新生入学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学校应当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建立学籍档案。
第三章转学第八条学生转学应当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原学校同意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转入学校应当对转学学生进行考核,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成绩和能力,安排相应的年级和班级。
第十条学生转学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转入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休学与复学第十一条学生因病、家庭困难等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学生复学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一年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安排相应的年级和班级。
第五章退学第十四条学生退学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学生退学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结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六条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删除其学籍信息,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第十七条学生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学生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但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可以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将毕业、结业学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学籍管理制度是指对学生在中小学阶段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学籍相关事项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2.学籍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学籍管理制度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学校负责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入学注册1.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逾期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的学籍证明材料。
3.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入学注册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三、转学1.学生因家庭迁移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当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学校应当对学生的转学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
3.学生转学后,原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的学籍档案转移到新学校。
四、休学和复学1.学生因病、家庭困难等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并及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
3.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五、退学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成绩不合格等原因需要退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2.学校应当对学生的退学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
六、毕业1.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年限,达到毕业要求的,应当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2.学校应当对学生的毕业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
七、学籍档案管理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籍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XX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事项的处理。
第二章入学、学籍第三条新生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第四条凡贴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小学学籍。
新生无故延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若发现系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小学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由学校负责将新生名单造册,并按统一要求编写学籍号,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
第七条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三章成绩考核第八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科和操行两个方面。
学科方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教育目标资料和要求,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九条学科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根据考试、考查的成绩和平时的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年成绩,并以等级制反馈。
学生成绩不作为升级参考依据。
第十条考试科目设定:一、二年级不得组织考试,三一六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测试,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周考、月考、期中考试。
第四章升级、跳级第十一条学生学年考核,操行评定、学业成绩均贴合要求者,准予升级。
第十二条经学年操行、学业成绩考核,若有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个性优异并已到达上一年级的学业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考核批准,予以跳级。
第五章休学、复学第十三条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书,保留学籍。
小学学籍管理条例
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我校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考勤、奖惩、毕业、结业等有关学籍管理事项,均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入学第三条新生入学。
已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有关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老生入学。
每学期开学初,由班主任检查《学生手册》和寒(暑)假作业,班级收齐学生证后,统一到教务处注册,凡不按时报到注册又未向学校请假的学生均视为自动退学,并注消学籍,报市教育局中小教育处备案。
第五条全校学生注册完毕,学生处整理进、出学生名单,在一个月内,编制、打印、发放新的学生名单供全校各部门使用。
第三章学籍第六条对已经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并负责建立学籍档案资料,发给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第七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档案及学校资料包括:(一)《学生学籍表》(二)《学生情况登记表(可供计算机录入用)》(三)《在校学生名册》(四)《流动学生名册》(五)《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六)《毕业生名册》(七)《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供计算机录入用)》除《学生情况登记表》、《毕业生情况登记表》为学校印制外,其余表册均由省教育厅统一样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第八条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学生,统一编定学号、统编号(计算机自动生成)。
每位学生的统编号一经编定,前20位不作变更,直至该学段结束;学号与学生所在班级编号保持一致;各类表册均已统编号为序。
第九条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不得做任意改换;确需改换,须持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向学校申请,学校统一在学期初到市教育局办理。
第四章转学第十条外校学生转入,一般在寒、暑假进行。
先由教务处负责审查有关户口和学习成绩证明,再参加我校组织的插班生考试,根据该学生的成绩及我校班级的容量,经教务处审批、教务主任同意后,到学生处填写《学生情况登记表》进行统一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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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完小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复学行为,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政策,对我校的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
(辖区常住居民子女报名需持户口簿,务工子女需持正规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协议、暂住证等)
2、按上级要求控制班级人数(包括复学、转学)。
3、新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流动花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学生名册)由学校保存,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建立学籍档案,每期由班主任负责记载学生德、智、体情况。
二、转学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必须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2、转学时,转出学校把学籍表交给学生或家长带走。
转入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接收学生的学籍表和学籍卡。
3、学校是否接收转入的学生,由校长视学校情况决定,校长不得不负责任地滥签“同意接收”意见。
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4、跨省转学的按跨省转学流程办理。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休学,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⑴书面休学申请报告
⑵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含诊断证明、入院证、出院证、住院清单及医药发票等)。
⑶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材料经学校审核,报上级批准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令其休学。
3、学生休学期为一年。
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
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县以上医院出具康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4、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
四、升级留级
1、学生学完规定课程,德、智、体、美等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升级。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义务教育期间留级制度的决定》的精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一律不准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