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登记序号:
本表一式三份,登记机关、项目所在地市州建管部门及登记企业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盖章生效。附件二:
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需提供资料
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需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省和市州建管部门各存一份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总公司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和企业近三年未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及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湘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
6、拟入湘承担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身份证等;
7、企业驻湘分支机构办公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
附件三:
诚信承诺书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入湘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湖南建筑
市场。(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登记证
此证为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湖南省履行入湘施
工基本情况登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的证明。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5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