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项目类别:3.项目建设地点:4.项目总投资额:5.项目建设周期:6.项目主要内容及规模:7.项目技术方案及论证情况:8.项目效益及市场前景: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情况:11.项目单位:12.填报单位:13.填报人:二、项目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该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有:(详细列出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三、项目申请理由及必要性1.项目申请理由:2.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及必要性:3.项目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四、项目投资分析1.项目投资总额:(详细列出项目各项投资:设备购置、土地使用权等)2.项目预计年产值:3.项目预计销售收入:4.项目预计净利润:5.项目投资回报率计算及分析:五、项目组织及管理1.项目组织机构: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的人员概况:3.项目管理措施及方法:六、项目进度计划1.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计划:2.项目建设工期计划:3.项目投产及运营计划:七、项目环境保护与社会效益1.项目所处地区环境状况:2.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预防控制措施:3.项目对社会效益的影响:八、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列出项目备案所需的各项材料清单)...以上内容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的基本要求,申请表的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在填写申请表时,请务必按照要求提供详实的信息和完整的材料,以确保备案申请能够得到有效审核和批准。
注:以上申请表为示例模板,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请根据自己企业的具体情况填写备案申请表,并确保文档内容完整和详尽。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登记备案
施工总承包一级
许新林
60
湖南顺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岳阳市
工程监理甲级
赵双喜
61
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岳阳市
施工总承包一级
李志亮
62
常德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常德市
施工总承包一级
邹义祥
63
湖南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常德市
施工总承包一级
沈冬生
64
湖南凯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常德市
施工总承包一级
唐国文
工程咨询甲级
工程监理甲级
杜永林
32
湖南省华誉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
工程监理甲级
刘金初
33
中航工程监理(湖南)有限公司
长沙市
工程监理甲级
汪勇
34
中行规划建设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沙市
工程咨询甲级
工程设计甲级
唐昆
35
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
工程监理甲级
汤帆
36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长沙市
工程监理甲级
李强柏
37
长沙升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
工程监理甲级
张融
38
长沙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
工程监理甲级
周富阳
39
湖南盛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株洲市
工程咨询甲级
王楚权
40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株洲市
施工总承包一级
熊用机
41
二十三冶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株洲市
施工总承包一级
备案申请表
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3.组织机构代码:
4.单位性质(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
5.所属行业(需要标注国家行业代码):
6.注册资本(万元):
7.员工人数(人):
8.主要产品或服务:
9.近三年销售额(万元):
10.单位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1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二、备案事项
1.备案事项名称:
2.备案事项性质:
3.备案事项涉及的行业类别(需要标注国家行业代码):
4.备案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备案范围、备案条件、备案依据等):
5.备案事项的原因和意义:
三、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表(本文档);
2.单位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4.单位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5.其他相关资料(如市场调研报告、人员资质证明等)。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确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备注:请将申请材料一并邮寄或递交至以下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请妥善保管好相关文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谢谢配合。
企业发改委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企业发改委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投资主体:
3.标的行业:
4.项目位置:
5.项目总投资额:
6.项目建设期限:
7.项目预计利润:
二、项目申请背景:
1.项目前期研究得出的可行性报告摘要:
2.市场需求分析:
3.产业政策支持:
4.相关行业竞争态势:
三、项目核心内容:
1.项目目标:
2.项目规模:
3.技术路线及创新点:
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四、项目预算:
1.总投资额:
2.资本构成:
3.内部融资计划:
4.外部融资计划:
5.利润预测:
五、项目社会效益:
1.就业增加:
2.增加税收:
3.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4.技术进步及创新推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1.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2.原始地区保护:
3.污染防治措施: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七、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
2.政策风险:
3.技术风险:
4.资金风险:
5.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
八、申请人承诺:
1.本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2.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我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3.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监察。
以上是企业发改委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的内容要求。
请根据
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如有必要,还可附上其他必
要的补充文件和材料。
申请表将作为项目备案的基础核查依据,请务必认
真填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10•【文号】国资发产权[2013]64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提高评估备案工作效率,国资委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5月10日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企业改制重组、产权流转等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以下简称《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单位),按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对应当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指引。
第二章备案工作程序第三条企业发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按照《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等文件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第四条在资产评估项目开展过程中,企业应当就工作情况及时通过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向备案管理单位报告,包括评估基准日选定、资产评估、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和相关审计等情况。
必要时,备案管理单位可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五条企业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将备案申请材料逐级报送备案管理单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1]4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1〕43号HNPR-2011-00046)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省属企业,是指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和省政府其他厅委办局(社)、行业管理办公室、事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直其他部门”)所属的非金融类企业。
二、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包括产权(股权)转让、实物和无形资产处置、不良资产核销等,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为履行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省属企业中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由省国资委审核或审批;文化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由省财政厅审核或审批;其他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暂维持原管理体制,由省直其他部门提出意见,报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或审批。
四、非上市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规章制度执行,并履行以下审批程序:(一)省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在产权(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签署前,按以下权限和程序报批:1、转让金额(指评估价,下同)在5000万元以下,且不影响省属国有股权控股地位的,出资企业的产权(股权)转让由省国资委决定;其他企业的产权(股权)转让由省直其他部门报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01•【字号】湘国资〔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资〔2020〕70号各市州国资委、财政局,各省属企业:为规范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以下简称32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有资产交易的范围(一)本通知所称省属企业,是指省国资委、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省属企业的各级子企业,是指省属企业所属各级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
(二)本通知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省级国资监管机构、省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简称企业产权转让)、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简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简称企业资产转让)、将拥有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对外出租收取租金或将自身拥有的经营业务对外承包收取承包费的行为(以下简称企业资产租赁和承包)。
二、国有资产交易的原则(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严格依法依规。
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交易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国资委备案)
备注:备案编号:1. 本备案表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结果。
2. 本项目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共同承担,不因本备案而转移其法律责任3. 本表一式五份。
一份留存备案单位,另四份给转报单位等。
4. 本表为2014年1月版。
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产权持有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2010 年01月01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评估对象产权持有单位资产评估委托方一级单位资产所在地经济行为评估机构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表单位性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管理级次市属一级市(地区/区县)区(县/街道)法定代表人2000年01月01日评估资质证书编号证券业资质无评估报告书编号注册评估师及编号首席评估师评估机构联系人产权持有单位联系人转报单位联系人电话联系申报备案产权持有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转报备案转报单位盖章单位领导签字:备案单位备案专用章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10年01月01日有效期至:2010年01月0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帐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其中:建筑物设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中:土地使用权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总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总计。
项目备案文件样本
项目备案文件样本潭发改备〔××××〕××号关于××××项目备案的通知××××(单位):你单位《关于××××项目备案的请示/函》等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一、备案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湘政发[2015]4号)和《湘潭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潭政发[2015]7号,以下简称《目录》)的规定,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二、备案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业主:3、项目建设地点:4、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6、项目建设期限:7、如需对本备案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请据此办理相关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水务相关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相关手续。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9、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月××日抄送: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统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政务中心,XXXX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XX年XX月XX日印发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样本潭发改XX〔XXXX〕XX号关于XXXX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XXXX( 单位):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XXXX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6.23•【字号】湘国资[2004]27号•【施行日期】200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湘国资[2004]27号)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认真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47号令),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建立健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11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25号),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切实履行出资人的监督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力度。
现就进一步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制度,切实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1、监事会制度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形式。
我省外派监事会制度实施两年多来,在探索国有资产的监管方式、摸清企业家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者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外派监事会的实践,为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建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后,要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
2、监事会依法履行出资人的监督职责。
国有企业监事会由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派出,代表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企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监事会工作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性工作,监事会的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基本形式。
在当前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监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出资人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要积极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改进工作方法。
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方名称:
投资方注册地:
投资方法定代表人:
项目概述:
项目背景:
项目目标:
项目规模:
项目地点:
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产出情况:
投资方信息:
投资方背景:
投资方资质:
投资方运营能力:
投资方财务状况:
投资方相关经验:
项目可行性分析:
市场需求:
项目竞争优势:
预计投资回报率:
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
工程项目分析:
项目工程规模:
项目施工周期: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技术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情况:环境保护措施:
环评手续进展情况:
土地使用情况:
土地规划位置:
土地使用权情况:
土地取得手续进展情况:
资金申请与担保情况:
资金需求金额:
担保方式:
法律合规性:
项目的法律合规性:
相关政策支持:
项目进展计划:
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风险防范计划:
其他附件:
相关证件副本:
以上是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的内容要求。
请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填写相关信息,确保文档的完整性。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23•【字号】•【施行日期】2013.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各市、州发改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省政府第241号令,加强代建单位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行为,推进代建制工作健康发展,依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省发改委确定开展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登记备案工作,并建立代建单位名录库,对代建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建单位的定义代建单位是指具有省政府第241号令规定的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期间负责代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任务的社会化专业单位。
二、代建单位申请登记备案的条件1、在本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及信誉的企事业单位(省外企业的下属机构需在湘注册满两年以上);2、具有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一项或多项资质;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且有负责代建工作的领导人员;4、愿意长期从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业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请:1、依法被责令停业的;2、近3年内承接的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3、近3年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的。
四、代建单位登记备案申请的材料1、申请报告;2、《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备案申请表》(内容详见附件,也可登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子站下载,网址:http:///site/djb/Index.html);3、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和房地产开发单位资质证书;4、组织机构设置情况、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5、代建工作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6、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和经济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7、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报表;8、申请人注册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两年度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证明;9、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
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拟竣工时间:年月
项目占地面积
平方米
企业决策意见
省国资委备案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填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附件:
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报表
编号:单位:万元
企业
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法人代码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类型
1、国有独资企业2、国有独资公司
3、国有绝对控股公司4、国有相对控股公司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具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类别
备案项目类别
1、固定资产投资2、产权收购3、长期股权投资4、其他
固定资产投资
1、基本建设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
对外投资
1、新设企业2、购并3、合资合作
4、追加投资5、其他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
主要
指标
情况
总投资
其中:货币投资
新增销售收入
实物投资
新增利润
其他度
按年度分列
201年
国内银行贷款
201年
利用外资
201年
其他资金
201年
拟开工时间:年月
长沙市天心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集体用地)
长沙市天心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集体用地)
企业基本情况全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性质1、国有或控股2、事业单位3、其它类型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1、新建2、扩建3、改建4、迁建5、其它建设地点市县(市、区)
建设规模及
主要产品
年生产规模
资源消耗
用水量立方米/天用电量万度/天
用煤量吨/天用油量吨/天
污染物排放废气量立方米/天
废水量立方米/日固体废弃物量吨/天
劳动就业总就业人员人其中管理人员人新征用地亩,其中耕地面积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划开工时间年月建设期限个月
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部投资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万元资金来源
A、项目资本金万元,其中出资人及出资额
B、直接融资万元
C、银行贷款万元
D、其他投资万元
规划分局审查意见
年月日国土分局审查意见
年月日
开户银行审查资本金交存情况
年月日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年月日
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备案审查意见:。
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投资行为,维护出资人权益,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释义。
(一)本办法所称投资,主要包括企业在境内外的下列投资活动:1、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重大技术开发投入;2、股权投资,包括为实现战略目的或套利目的设立全资或合资企业,控股或参股企业,对出资企业增资等;3、金融投资,包括银行、证券(股票、债券等)、基金、期货、信托、保险、委托理财等;4、其它投资事项。
(二)本办法所称主业,是经省国资委确认并在公司章程或有关文件中予以明确的主营业务。
(三)本办法所称投资额,是指企业完成一个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源投入总额(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融资和担保等投入)。
项目前期的调查研究、中介服务等费用应计入投资额。
(四)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所有经企业董事会决策的项目,已进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库、省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省新型工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化、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等省重点项目库的项目。
(五)本办法所称子企业是指企业控股、参股或控制的企业。
重要子企业,是指经营范围为公司主业或省国资委认定需要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公司资产总量、净资产额、主营业务收入或职工任一指标在企业对应总量中的占比达到30%以上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以及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省国资委参股企业依法依章程由所派出的国有产权代表参照实施。
其他省属企业和市州国资监管企业可参照实施。
子企业的投资由企业负责监管。
企业应依法按公司章程和本办法对子企业的投资进行管理。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所制定的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不得违背本办法,不得出现与本办法内容相冲突的条款。
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投资行为,维护出资人权益,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释义。
(一)本办法所称投资,主要包括企业在境内外的下列投资活动:1、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重大技术开发投入;2、股权投资,包括为实现战略目的或套利目的设立全资或合资企业,控股或参股企业,对出资企业增资等;3、金融投资,包括银行、证券(股票、债券等)、基金、期货、信托、保险、委托理财等;4、其它投资事项。
(二)本办法所称主业,是经省国资委确认并在公司章程或有关文件中予以明确的主营业务。
(三)本办法所称投资额,是指企业完成一个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源投入总额(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融资和担保等投入)。
项目前期的调查研究、中介服务等费用应计入投资额。
(四)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所有经企业董事会决策的项目,已进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库、省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省新型工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化、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等省重点项目库的项目。
(五)本办法所称子企业是指企业控股、参股或控制的企业。
重要子企业,是指经营范围为公司主业或省国资委认定需要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公司资产总量、净资产额、主营业务收入或职工任一指标在企业对应总量中的占比达到30%以上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以及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省国资委参股企业依法依章程由所派出的国有产权代表参照实施。
其他省属企业和市州国资监管企业可参照实施。
子企业的投资由企业负责监管。
企业应依法按公司章程和本办法对子企业的投资进行管理。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所制定的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不得违背本办法,不得出现与本办法内容相冲突的条款。
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通用)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其中用汇 万美元
项目资本金
%
项目资本金主要出资方
出资人
出资人
出资人
出资人
项目单位承诺
我单位承诺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负责,项目按基本程序申报。自愿承担虚报、瞒报、假报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
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项目法人名称
注册地点
省 市 县(区)
注册资金
万元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1、新建 2、扩建 3、改建 4、迁建 5、其他
建设地点
市 县(区)
行业类别
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主要产品(服务)及年生产(服务)规模
计划用地面积
亩,其中耕地 亩
计划开工时间
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目录1发布时间2管理办法全文1. 2.1 第一条2. 2.2 第二条3. 2.3 第三条4. 2.4 第四条5. 2.5 第五条6. 2.6 第六条7. 2.7 第七条8. 2.8 第八条9. 2.9 第九条10. 2.10 第十条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1发布时间关于印发《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国资〔2011〕33号各监管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投资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防范企业投资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投资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关于加强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的意见》(湘国资〔2005〕334号)即行废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2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或“母公司”)的投资行为,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主要包括企业在境内外的下列投资活动:1、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全资或合资企业、收购兼并、对出资企业追加或放弃与其他股东同步追加投资等对外投资;2、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3、金融投资,包括证券(股票、债券、基金等)、期货、信托、委托理财等;4、除上述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或准投资事项,包括为非直接投资项目及其主体提供融资或担保。
本办法所称投资额是指企业完成一个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源投入总额(包括对外融资额);属并购项目的,其投资额包括并购交易对价、并购操作费用(含中介费用)以及被收购企业需收购方持续增资或提供担保的项目投资额。
国资备案表
备注:
1.本备案表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结果。
2.本项目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和在评估报告中签字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共同承担,不因本备案而转移其法律责任。
3.本表一式三份。
一份留存备案单位,一份送产权持有单位,一份送上级单位。
附件1
备案编号:*****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产权持有单位(盖章):*****食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评估
结果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至:20***年*月*0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保留两位小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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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湘国资投备〔 〕号
(单位:万元)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类型
1、国有独资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
3、国有绝对控股公司 4、国有相对控股公司 5、其它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投资类别
1、主业投资 2、非主业投资
投资项目简介
项
目
主
要
指
标
情
况
总投资
其中: 货币投资
实物投资
资
金
来
源
其中:企业自筹
投资进度
安排
年
国内银行贷款
年
利用外资
年
其它资金
年
拟开工时间
年 月
年
拟竣工时间
年 月
项目占地面积
平方米
公
司
董
事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国资委
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