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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县城污水处理扩容及提标工程PPP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附件

一、资格条件

1、合格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6年或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企业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提供具备运行管理能力的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税收申报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查询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注:上述资料如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按资格文件要求进行提供。

(2)申请人必须是本文件的购买人,并且如实填写申请人资格文件。

(3)同一法人或组织对项目只能投一次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通过关联机构)对项目进行双重或多重投标。

(4)申请人中标后必须按适用法律及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并作为项目公司的直接股东。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最多为3家,须符合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协议要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在成立项目公司时是否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以联合体牵头人作为出资主体,但其它未作为项目公司出资主体的联合体成员,仍然应就本项目PPP合同项下的义务,在合同期限内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

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项目的资格预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以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参加报名,并负责招标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投标过程中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在项目实施阶段,联合体各成员,如果资格条件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可能会影响报价的人员、技术、财务或法律状况以及承担责任)确需变更的,需按《PPP项目合同》的有关约定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变更,但变更后不能降低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3、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数量。

4、特殊行业资质要求:

(1)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请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乙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上述要求,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施工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要求

申请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需提供相应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

格B证,且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申请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

申请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技术参数

(1)本次采购内容为:岑巩县县城污水处理扩容及提标工程PP 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采用的运作方式为EPC+“转让-改扩建-运营-移交”,即由岑巩县人民政府授权岑巩县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定具备相关勘察、设计、建设、运营资质的社会资本方。

社会资本方采购完成后,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支付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由岑巩县水务局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的约定,负责本项目整体的勘察、设计、投融资、改扩建、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项目公司按照本项目PPP合同的约定负责污水处理厂整体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以可用性服务费及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方式收回获取特许经营权投资成本、提标改造投资成本及运营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合作期结束后,由项目公司按照移交要求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3)项目公司组建:本项目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费,并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改扩建,并提供运营维护服务。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与项目资本金相等,为PPP模式测算下动态总投资9954万元的20%,约为1991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975万元,

占股49%,社会资本方出资1015万元,占股51%。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双方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项目公司的收益分红及承担项目公司的亏损。

(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26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为25年。

(5)项目投资回报机制:本项目为准经营性项目具有稳定收益来源,其中使用者付费为居民支付的污水处理费(包含于自来水水价中,由政府指定单位统一征收),在使用者付费不足的情况下,由政府以污水处理补助的方式确保项目公司收回投及获取合理收益。项目公司通过政府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以及污水处理服务费来收回投资成本以及获取合理回报。

注:项目收益的计算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环节,采用合格制。

本项目招标环节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至3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四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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