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公示一、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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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公示

一、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要求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投标单位是法人的,应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

具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声

明,格式自拟)

1.5具有依法缴纳(申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19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申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格式自拟);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技术参数

A包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一)天地图矢量数据融合。

(二)按照现势性、准确性、丰富性等方面,对居民地、道路、铁路、水系、绿地等各要素矢量图层进行更新。

(三)搭建目录服务系统,为用户提供各种资源目录管理和查询的功能。

(四)应用推广服务,包括天地图融合数据的发布、更新、第三方应用系统集成使用技术支持等。

二、引用和参考标准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5

《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涉密版建设指南》,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7

《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CH/Z9010-2011

《导航地理数据模型与交换格式》,GB/T19711-2005

《车载导航地理数据采集处理技术规程》,GB/T20268-2006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

《地理信息兴趣点分类与代码》,GB/T35648-2017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917-2009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7408-2005

《天地图数据融合技术要求》,2018

三、具体要求

(一)天地图矢量数据融合

1)数据融合的主要对象包括水系、交通、居民地、境界与政区、地理单元、基础设施、地名、地址、兴趣点与遥感影像等。数据融合时,通过对参与融合的不同精度、不同模型地理数据进行分析比对,从中选取表达准确、现势性好、精度高、内容全的要素进行合并,并对合并后的结果进行几何拓扑、空间关系与逻辑一致性处理,使融合后的地理信息数据在现势性、准确性、丰富性等方面达到最优。数据融合完成时间为国家汇交时间,预计为2019年7月30日。

2)数据融合技术要求及原则

数据融合时,通过对参与融合的不同精度、不同模型地理数据进行分析比对,从中选取表达准确、现势性好、精度高、内容全的要素进行合并,并对合并后的结果进行几何拓扑、空间关系与逻辑一致性处理,使融合后的地理信息数据在现势性、准确性、丰富性等方面达到最优。

矢量数据融合依据总体原则,按图层、类别从数据源中择优选用。影像数据依据空间覆盖范围、影像时相、空间分辨率和影像质量等因素,从数据源中择优选用。

3)成果质量要求

数据现势性要求:需要融合的不同来源的数据现势性不一致时,以现势性高的数据为准。

数据几何表达精细度要求:需要融合的不同来源的数据几何表达精细度不一致时,以精细度高的数据为准。平面位置精度要求:需要融合的不同来源的数据平面位置精度不一致时,原则上以精度高的数据为准。

属性取值要求:不同数据源中同名地物要素的相同属性项取值不一致时,依据现势性、准确性等进行一致性处理。

空间关系与逻辑一致性要求:融合后的成果数据要素空间关系正确,各类信息逻辑一致。

数据内容要求:融合处理时应利用不同数据源的信息进行要素增补,融合后的成果数据应尽可能完整保留数据源中的相关信息。

4)数据提交格式

数据格式:

(1)矢量数据存放在GDB数据库进行提交(*.gdb)。

(2)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数据存放在GDB数据库进行提交(*.gdb)。

5)数据提供要求

(1)成果资料移交书;

(2)融合效果对比;

(3)提交介质为U盘或移动硬盘。

(4)数据融合技术设计书;

(5)数据融合技术总结。

6)提交的成果及应急数据源必须通过省级测绘行业具有验收资质单位的检查验收,并提供检查报告。(二)动态更新

1)按照现势性、准确性、丰富性等方面,对居民地、道路、铁路、水系、绿地等各要素矢量图层进行更新;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数据的处理,应依据数据处理准则的基本准则,原则按类别从数据源择优选用;正射影像更新应选用现势性好、分辨率高的数据源,数据层次丰富、清晰易读、色调均匀、反差适中,无明显偏色与拼接痕迹,无明显失真现象,水域无纯黑失真现象,无数据处理造成的严重纹理不清、噪音、清晰度差、重影模糊、扭曲变形、裂缝、漏洞等无法判读影像信息的区域,无严重像素缺损、丢失等情况,无显性水印信息,与路网基本套合(路网不得偏出路面),不标注涉密信息、不处理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设施。影像通过切片的形式进行提交更新。2019年7月30日提供年中影像切片更新,2020年1月31日完成年底影像切片、矢量切片更新。

2)数据提交格式

数据格式:

(1)正射影像数据格式为TIF(或IMG)标准格式。

(2)影像瓦片数据采用ArcGis松散型切片数据格式,采用JPG和PNG混合模式。

(3)影像元数据格式为Shapefile(*.Shp)。

3)影像质量要求

(1)影像纠正质量:影像应无大面积噪声和条带,制作时尽量避免使用扭曲变形的影像,当影像扭曲变形影响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和房屋、道路等人造地表判读和采集时,需对该部分影像重新进行处理消除变形。

(2)影像镶嵌质量:影像接边处色彩过渡自然,地物合理接边。

(3)镶嵌接边:在满足影像接边差要求的情况下,尽量将接边线避开明显地物。

4)数据提供要求

(1)成果资料移交书;

(2)提交介质为U盘或移动硬盘。

(3)数据融合技术设计书;

(4)数据融合技术总结。

5)提交的成果及应急数据源必须通过省级测绘行业具有验收资质单位的检查验收,并提供检查报告。(三)目录服务系统建设

1)目录服务系统是为用户提供各种资源目录管理和查询的功能。包括服务注册、服务预览、服务管理、服务修改、服务删除等,提供现有天地图服务资源情况。维护完善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对各测绘资质单位2019年成果汇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技术支持与解答,定期近期汇交成果数据库的备份。目录服务系统建设完成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测绘成果目录服务系统的维护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应用推广服务

1)应用推广服务包括天地图融合数据的发布、更新、第三方应用系统集成使用技术支持等。通过应用推广,使各个部门能够更加便捷的使用天地图成果,实现天地图数据的共享。应用推广服务的服务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坐标基准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1985国家高程基准。

B包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背景

“天地图”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主导建设的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它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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