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的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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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的邀请函

尊敬的XX商会领导:

您好!

十分感谢您于百忙之中阅读本函件。几分钟宝贵时间的耗费,不平凡经营理念的诞生,我相信您一定会物有所值的!

当前,我国许多单位对于聘用律师的认识还基本停留在有麻烦、打官司找律师,即诉讼律师的层面上。然而事实上,律师在投资、

融资、改制、提供见证、认证等方面,也可以起到十分积极、甚至

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聘请律师很重要的一个作用是防患于未然,企业有许多经营活动,如果事先有律师参与,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和建议,则完全可以避免事后不必要的诉讼和纷争,从经济效益角

度讲,前期花一些律师顾问费,要比出现问题后再聘请律师效益更高。

因为,在各类复杂的法律事务面前,非专业人士处理起来往往力不从心,事倍功半,有时甚至误入歧途。对于法律的漠视与无知更

有可能招致无法挽回的败局。当深陷危局之时,才想起律师,殊不知,此时已经“冰冻三尺”了。这时不管聘请多么高明的律师,都

难以在短期内化解危机,付出的代价将可想而知。

聪明的企业决策者可能已经意识到,为成功地避免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致命性风险,聘请专职执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听取律师的建议,可以成功地避免后患,

其睿智程度无异于以极小的代价购买多份“兰德公司”的报告结论。

因此,我所愿竭诚为贵商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为了能让贵商会感受到我们的诚意,我们拟定为贵商会提供一次免费的法律服务。

服务的形式可以是讲座、培训、法律咨询或是其他形式,具体方案

会在于贵商会沟通后及时提出。

若贵商会对我们的这次免费法律服务感到满意,愿意聘请我们做为贵商会法律顾问的话,我们将会为贵商会及会员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一、专业诉讼服务

代理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代理劳动仲裁、普通经济仲裁等仲裁案件。

二、非诉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各类合同审查、律师函、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谈判、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法律风险尽职调查等非诉法律服务。

顺颂

商祺!

XXXX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尊敬的黄耀和律师(老师):

为了提升律师办理企业并购与重组业务的技能,提高企业并购与重组律师服务的品质,我们决定开办一期“并购与重组律师专业技

能高级研修班”。该班拟聘请国内资深并购与重组律师、高校知名

并购重组学者、政府主管部门专家以及并购重组纠纷审判专家联袂

授课。

鉴于您在业界的学术地位、成就和影响,我们真诚地聘请您为“点睛网高级培训师”,并邀请您在百忙之中拨冗前来为本班授课。现就本班的有关情况向您报告如下:

一、本班名称

本班名称:“并购与重组律师专业技能高级研修班”。二、时间安排

1、2011年3月26至2011年月日之间,共授课8-10天。

2、授

课时间为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时-4.30时,晚上(如

有)6.30时-9.30时。

3、每天面授上课共6个小时,即8节课(45分钟/课)。三、授

课方式

1、本课程开设“面授班”和“远程班”,采取“面授、网络、

光盘”等立体覆盖教学模式。即北京学员在现场听课(同时录制网络

课件);外地学员在网上听课;不能或不愿上网的学员,通过课件光盘、讲课录音和教材讲义等方式学习。

2、特别敬请各位老师理解本班的“立体教学”模式,并许可我

们在面授的同时以网络视频、光盘课件或讲义教材等方式使用本课

程内容进行教学使用,并取得相应回报与收益。

3、如无特殊约定,每位老师每次授课安排半天(即3小时,4节课),每次详细讲授1-2个实务技能专题。

四、听课对象

1、“面授班”即在现场听课的对象为北京市及周边地区执业在

二年以上的律师,计划招收70人。

2、“远程班”即在网上听课的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执业在二年以

上的律师,每班计划招收学员100人。

五、授课内容

1、详见附件一(课程单元表)。

2、我们建议您的授课方向为《并购与重组律师业务概论》。具

体内容请老师确定大纲,填入回执表反馈我们。我们收到您的反馈

意见后进行统一协调平衡,最终确定您的讲课内容。

3、重要建议:选题尽量考虑律师业务的实用性、不宜太大,

“小题大作”为好;以案例教学;课后可留15-20分钟互动;尽量每

20分钟左右讲完一个章节,以方便网络课件的分集制作。

六、授课时间

我们希望您2011年月日上午(或在此后至2011年月日间的周六

或周日,预选一个半天)前来授课,并填写回执告诉我们,或者电话

商量具体授课时间。七、课酬回报

1、课酬:授课老师每小时课酬标准为1000元,讲课半天为3小时计3000元整。如果您认为以上课酬太低,请将您所期待的数额反

馈我们再行商定。

2、杂费:授课老师的交通费、住宿费由我们安排报销,中午工

作餐或晚餐我们负责招待。

八、确认邀请

授课老师如果同意接受我们的聘请,可以下列方式反馈意见:1、填写以下回执(见附件),通过email或传真发回我们。2、直接在电

话中确定讲课时间和讲课内容。邀请函回执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XX(教务)XXXX

XX(主编)XXXXXXXX

邀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各位同仁:

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盈科律师事务

所亦将紧随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布局,调整思路,开拓进取。近几

年矿产行业和矿业企业成为了国民经济中的重中之重,越来越稀缺

的矿产资源势必掀起更高的投资热潮。而基于矿产能源行业的飞速

发展,对专业的矿业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将随之迅猛增长。

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盈科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已

与国内外各矿业投资机构、各矿业协会、tcm矿业总裁班等诸多矿

业精英群体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达成共识,同时结合盈科律师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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