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制度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机关双拥(国教)工作规范》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机关双拥(国教)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5•【字号】扬府办发[2006]87号•【施行日期】200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机关双拥(国教)工作规范》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扬州市机关双拥(国教)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九月五日扬州市机关双拥(国教)工作规范为了贯彻全国双拥工作会议提出的双拥(国教)工作要“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连队”的要求,现对机关双拥(国教)工作进行如下规范。
一、深入开展国防教育1、认真贯彻国家《国防教育法》和《扬州市〈国防教育法〉实施细则》。
结合本机关职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双拥传统为内容的国防教育,把平时与战时、稳定与发展、经济与国防等工作结合起来,强化机关人员的国防意识,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氛围。
2、把国防教育纳入机关教育计划。
根据机关工作性质和特点,将国防教育作为机关党课、政治学习内容,开展国防教育专题讲座,抓好不同时段、不同内容的国防教育。
机关公共橱窗要利用八一、国教日、双拥活动月等时机,集中宣传国防教育。
发布公益广告时,国防教育内容要占10%左右。
3、抓好每年国教日活动。
要积极参加每年的国教日活动,运用专题报告会、读书演讲、军营一日、国防知识竞赛、参观革命纪念地等形式,对干部、群众进行国防教育,使机关人员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4、要把《国防教育法》列入本机关普法计划,提高机关人员对《国防教育法》的认知程度。
利用机关现有载体或媒介,开辟国防教育专题或专栏,明确专人分管。
指导所属基层单位开展国防普法工作,不断扩大《国防教育法》的普及面。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驻政[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驻政〔201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驻马店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驻马店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推动我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工作的深入开展,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根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为了调动社会各界开展双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在双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拥工作奖授予在双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本《办法》适用以下单位和个人。
(一)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人武部,驻马店市驻军各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承担创建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在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部门、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企业、社区等。
(二)个人:各级党委、政府、驻军单位分管双拥工作的领导及从事双拥工作的工作人员;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同志、工作人员;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单位、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社会各界在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双拥工作各类奖项的推荐、评审、授予等活动。
医院双拥工作制度(范本)
医院双拥工作制度医院双拥工作制度篇一:县医院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县医院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制度为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确保“双拥”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制度。
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为常设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如因人事变动,该单位接任领导自行补缺,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变动则进行重新调整。
二、双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会议,原则上领导小组会议一年不少于两次。
三、双拥领导小组每年与共建部队策勒县人武部座谈l一2次,相互沟通、互通情况,妥善解决军、地、兵之间的各种问题。
四、双拥领导小组成员要明确和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配合双拥办公室开展双拥工作,加强对双拥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分析双拥工作中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落实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策勒县人民医院 201X年2月28日篇二:XX X医院双拥办公室工作制度 XXX医院“双拥”办公室工作制度 1.双拥办公室的工作在院党总支领导下进行,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双拥与国防教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设立双拥办公室负责双拥日常事务。
2.办公室负责配合上级传达双拥相关的指示,加强职工对“双拥”工作的了解和相关精神的学习。
3.负责医院双拥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日常工作及活动。
4.负责在人员密集醒目的地方悬挂双拥标识牌。
5.负责督促与双拥工作相关的科室落实具体工作。
6.积极配合县武装部做好每年的征兵体检工作。
7.积极配合消防大队做好每年的消防演习。
8.负责处理双拥相关的其他日常工作。
1 篇三:201X年医院双拥模范工作制度 XXX医院 201X年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制度根据全国双拥办、省双拥办《关于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1X年我院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推动县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工作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创建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创建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军区•【公布日期】2007.02.05•【字号】宁党发[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创建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党发[2007]11号2007年2月5日)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各军分区、人武部,驻宁各部队:《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创建活动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创建活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凝聚力,提高全区双拥工作的整体创建水平,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双拥模范创建活动是新时期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
创建活动要坚持标准、动态管理、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组织、驻宁部队及全体军民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第三条双拥模范(先进)是在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为军队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并经过一定程序命名表彰的先进典型。
双拥模范城(县、区)是当地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崇高的政治荣誉。
第四条创建双拥模范活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眼于巩固和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眼于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民关系,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与提高部队战斗力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3•【字号】黔府发[2004]22号•【施行日期】200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2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人武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发〔2004〕15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已于2004年5月27日翻印下发)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亿万军民的伟大创造,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和特有的政治优势。
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双拥工作都是一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军政军民团结始终是我们战胜困难、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
当前,国际局势仍处在深刻复杂的变化之中,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
国内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面临不少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新形势下做好双拥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对于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今年初召开的全国双拥工作会议,是双拥工作的一次历史性盛会,各地、各部队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会议纪要》提出的各项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双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会议纪要》精神,紧紧围绕富民兴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军事斗争准备为重点,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创新群众性活动方式,建立协调顺畅的运行机制,与时俱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和驻黔部队建设提供可靠有力的保障。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
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优抚制度
【发文字号】国拥[2010]3号
【发布部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0.03.01
【实施日期】2010.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拥﹝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评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做好双拥模范城(县)考核推荐工作,是确保命名表彰质量的重要环节。
各地各部队要充分认清做好考核推荐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要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试行)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考核推荐,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要注重研究解决考核推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不断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深入发
展。
试行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
(试行)。
关于做好“八一”双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来源:中国双拥网时间: 2012-07-23 08:36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5周年即将来临。
各地各部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扎实做好节日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一、深入进行双拥光荣传统宣传教育。
要围绕纪念建军85周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党领导人民军队不断发展壮大、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光辉历程,宣传坚强的军政军民团结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宣传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浓厚社会氛围。
各地要通过开展“军营一日”活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深入进行爱国拥军光荣传统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
各部队要普遍进行一次拥政爱民教育,引导官兵尊重地方党委、政府,热爱人民群众,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军地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组织文艺团体深入社区、乡村和基层部队进行专场演出,举办军民庆“八一”读书演讲、书画和摄影比赛等,进一步密切“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鱼水深情。
二、加大支持驻军部队建设的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节日期间的军地走访慰问,主动了解部队在战备执勤、训练演习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活动,举办信息知识专题讲座,支持信息化系统设施建设,促进部队信息化水平提高。
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支持驻军部队完善综合训练基地、模拟训练中心的配套设施,帮助新组建部队搞好营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官兵创造良好的训练工作和生活条件。
充分发挥拥军协会、拥军促进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拥军活动,支持部队各项建设。
做好双拥工作的通知
做好双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双拥工作的通知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群各部门:2017年春节将至,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为深入开展节日期间的双拥工作,进一步密切军民关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提高广大职员工的国防意识和国主义精神,为构建和谐企业做出新的贡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泛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公司党委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坚持国防教育与群众性的双拥创建活动相结合,要继续深入地开展全民-国防教育,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人民军队的丰功伟绩;宣传民兵预备役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在企业发展稳定中所发挥的作用;大力宣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
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管理者和广大职员工的双拥工作热情,提高拥军优属的自觉性。
二、切实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把支持驻军部队建设、推进军事斗争准备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把双拥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指派专人负责,提前安排,合理计划。
要动真情,办实事,在抓落实上下功夫。
三、深入扎实地开展各项双拥活动(一)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走访慰问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看望优抚对象、军人家属和军队转业干部,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妥善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二)认真开展拥军活动。
春节前夕,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慰问共建部队,力所能及地为部队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要坚持双拥工作制度,本着“部队所需、士兵所盼、地方所能”的原则,及时解决驻军教学、训练、战备中遇到的困难,采取座谈、联欢等多种形式,共叙军民鱼水情谊,密切基层军民关系。
要妥善安排好到部队慰问的时间,以保证部队节日期间正常的战备秩序。
(三)各单位开展的活动要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要把企业的温暖、组织的关怀和职员工的情谊送到优抚对象的心里。
年度市直双拥合格(优秀)单位考评的通知
开展年度市直双拥合格(优秀)单位考评的通知题要一、考评对象二、考评时间三、考评标准(一)一票否决(二)考评成绩四、考评方法步骤(一)申报(3月29日前)(三)公示(四)通报五、要求(一)切实提高双拥合格(优秀)单位考评的认识(二)准确把握考评要求(三)逐条完善档案资料(四)及时报送申报材料×拥〔20××〕3号关于开展20××年度市直双拥合格(优秀)单位考评的通知××产业集中区、开发区、××风景区,市直各单位,×央和省驻×各单位,驻×各部队: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双拥工委决定开展20××年度市直双拥合格(优秀)单位考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对象××产业集中区、开发区、××风景区,市直各单位,×央和省驻×各单位,驻×各部队。
二、考评时间20××年4月1日-4月10日。
三、考评标准(一)一票否决1、发生重大军民纠纷,造成严重后果;2、没有及时解决合理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第1 页共5 页3、双拥工委下达的任务没有完成,影响双拥创建工作;4、相关部门下达的退役士兵、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任务没有完成;5、有关部门下达的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随军家属任务没有完成;6、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不落实,履行相关职能不力,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影响我市双拥考评成绩或造成群体性上访。
(二)考评成绩1、本次考评分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基础工作、完成任务、服务对象(公众)满意度、加分、处罚七项,总分100分;加分项目不超过20分。
2、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基础工作、完成任务、服务对象(公众)满意度、处罚六项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为合格单位,在合格单位的基础上考评总成绩达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
四、考评方法步骤(一)申报(3月29日前)。
医院双拥工作制度
医院双拥工作制度医院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不仅为人们的健康提供保障,还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支持医院的发展和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少医院都实行了双拥工作制度。
双拥工作制度是指医院通过对医护人员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以达到最大程度关心和爱护医护人员,保障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让他们安心工作的一种制度。
在医院的双拥工作制度中,首先要保障医护人员的基本权益。
医护人员作为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了重要关注。
在医院的双拥工作制度中,医护人员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待遇、休息时间、劳动保护等多个方面。
医护人员在医院工作的时间比较长,工作的强度也比较大,因此医院要保障他们的工资待遇,给予他们应有的报酬。
同时,医院还要合理安排医护人员的休息时间,让他们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放松。
此外,医院还要保障医护人员的劳动保护,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医护人员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除了保障医护人员的基本权益外,医院的双拥工作制度还要关注医护人员的生活质量。
医护人员作为医院的重要力量,他们的生活质量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因此,医院在实行双拥工作制度时,要关注医护人员的生活质量,提供各种便利和支持。
医院可以为医护人员提供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饮补贴等福利待遇,营造一个舒适、温馨的工作环境。
同时,医院还可以为医护人员提供文体活动、健康检查等服务,让他们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身心的放松和健康的保证。
此外,医院的双拥工作制度还要关注医护人员的学习和提高。
医护人员作为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知识和技能直接关系到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
因此,医院要为医护人员提供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医院可以组织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为医护人员提供各种教育资源和学习机会,让他们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总之,医院的双拥工作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通过对医护人员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保障医护人员的基本权益,关注他们的生活质量,提供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可以有效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为医院的长远发展和稳定运行起到重要作用。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八一”期间双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八一”期间双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鲁拥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八一”期间双拥工作的通知(鲁拥发[2011]3号)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4周年纪念日即将到来。
全省各级各部门和驻鲁各部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军民融合式发展为主题,以迎接新一轮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为契机,扎实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省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认真组织好“八一”期间的各项活动,努力为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和驻鲁各部队要把组织广大军民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节日期间双拥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弘扬爱党爱国爱军精神和双拥光荣传统为主题,组织开展特色鲜明的双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军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互联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人民军队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积极承担抗旱打井任务,参加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活动作出的突出贡献,宣传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支前,保障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展现的良好风貌。
充分运用国防教育基地、部队军史馆和各类红色旅游资源宣传我党我军光辉的奋斗历程,在全社会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浓厚氛围。
二、扎实有效开展军地相互支援互办实事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国家安全和战略全局的高度,科学统筹各种资源,为部队办实事、解难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成立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成立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1.06.24
•【文号】
•【施行日期】1991.06.24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成立全国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1991年6月24日)
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关系,对于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建设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了加强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领导,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涉及全国性的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组织交流情况,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承办国务院、中央军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承办日常工作。
三、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略)
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如调整成员,由所在单位先与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量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拥军优属实施细则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拥军优属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拥军优属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拥军优属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后勤保障第三章法律援助第四章褒扬激励第五章优先优惠第六章退役安置第七章配偶安置第八章子女就学第九章教育培训第十章双拥工作第十一章附则丹东市拥军优属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持续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等法律、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丹东市拥军优属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拥军优属及有关活动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将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抚恤优待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拥军优属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优抚对象,是指驻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常住户口在我市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和现役军人家属。
所称家属,是指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和主要依靠军人抚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以及军人自幼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赡养的其他亲属。
双拥工作制度汇编
双拥工作制度XX医院目录一、双拥工作组织机构二、双拥共建工作制度三、爱国拥军公约四、走访慰问制度五、双拥宣传工作制度六、退伍军人荣誉激励制度七、双拥办公室职责关于成立双拥领导小组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军政军民团结和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系列讲话精神,我院以党的十八大精神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双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卫生局领导的关怀指导下,立足我院实际,服务大局,努力做好国防教育、征兵体检和优抚等各项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双拥工作成立以韦中发院长为组长,各职能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双拥工作的一切事务;并在院办公室设双拥办公室,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二、双拥领导小组在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稳定社会,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目的,积极做好新时期的双拥工作。
2、组织领导全区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解决双拥工作的若干问题。
3、适时召开领导小组组长会议、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双拥工作规划,具体布署工作。
4、组织开展双拥模城和双拥先进个人活动,督促检查所属部门的双拥工作。
5、推广双拥工作经验,选树典型,做好双拥模先进个人的考评、表彰工作。
6、组织安排军地的双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重大问题。
双拥共建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双拥共建工作。
落实各项共建措施,提高共建效果,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制定此项制度。
一、医院要进一步加强同驻地部队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二、选好共建联系部队,签订共建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并且认真履行协议,落实协议条款。
结合实际,创新载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双拥共建活动。
三、确定共建目标,明确双方责任,调动积极因素,实现双拥共建的新突破。
四、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步开展检建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
爱国拥军公约一、加强国防教育,提高国防意识二、支持部队练兵,搞好后勤保障三、设立优先标志,保证部队需要四、致力科技拥军,建立现代军队五、关心优扶对象,稳定部队军心六、努力兴办实事,为军献出爱心七、活化共建措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拥
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优抚制度
【发文字号】黔府发[2001]29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1.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八一”
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
(黔府发[2001]2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人武部,贵州预备役师及各预备役团,武警贵州省总队及各支队,武警贵州省消防总队及各支队,武警贵州省警卫局:
2001年“八一”建军节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八一”期间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第一条深入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
“双拥”宣传教育工作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
讲话,是指导我们做好新时期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队要认真组织广大军(警)民学习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要不断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
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影视等媒介,采取广大军(警)民喜闻乐
见的形。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部分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成员的通知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部分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9.07.11•【文号】•【施行日期】2009.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部分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成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同志担任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全国双拥办主任。
总装备部政治部主任王家胜同志、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周长奎同志任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同志不再担任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和全国双拥办主任。
总装备部殷方龙同志、团中央王晓同志不再任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附:调整后的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二○○九年七月十一日附: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回良玉国务院副总理副组长:李学举民政部部长贾廷安总政治部副主任张建平中央办公厅副主任沈跃跃中组部副部长张勇国务院副秘书长翟卫华中宣部副部长孙绍骋民政部副部长成员:解振华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袁贵仁教育部副部长李学勇科技部副部长陈求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吴仕民国家民委副主任蔡安季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司法部副部长王军财政部副部长杨志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世元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仇保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高宏峰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彭开宙铁道部副部长周英水利部副部长危朝安农业部副部长房爱卿商务部部长助理赵维绥文化部副部长尹力卫生部副部长黄凡华国资委副主任钱冠林税务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工商总局副局长赵实广电总局副局长孙健民总参谋部政治部主任常生荣总政治部群众工作办公室主任郭旭恒总后勤部政治部主任王家胜总装备部政治部主任崔景龙武警部队副政委王炯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周长奎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甄砚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宋北杉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民政部办公室主任:孙绍骋(兼)办公室副主任:常生荣(兼)董华中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副局长(正局级)李辉总政治部群众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冀拥[2008]2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拥[2008]2号)各设区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推动全省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深入、扎实、持久、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双拥办重新修订了《河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河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推动全省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深入、扎实、持久、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是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是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军队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等方面成绩突出,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之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按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命名的先进典型,是当地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是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当地社会稳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
陕西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军区•【公布日期】2005.07.11•【字号】•【施行日期】2005.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陕西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8周年。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驻军部队现代化建设服务,“八一”期间的双拥工作,各地、各部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以纪念抗日战争6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活动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为了搞好各项纪念活动,各地、各部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举办报告会、座谈会、书画展等多种形式,发挥爱国主义基地作用,广泛开展“勿忘国耻、固我国防”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进行近现代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斗争史的宣传教育,歌颂中国人民前仆后继、不屈不挠反抗侵略的英雄事迹,弘扬抗日战争中孕育出的伟大民族精神,进一步凝聚民族力量,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通过活动,最大程度地激发全省军民的爱国之心、报国之情、强国之志,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关心、支持部队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军地之间的支持与合作,促进经济发展和军事斗争准备驻陕各部队要以支援“三农”为重点,帮助驻地贫困群众克服困难,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相对集中使用义务劳动日,援建重点工程,搞好环境整治,参加公益建设,积极参加“一部一校”,帮扶活动和团以上干部结对扶助1名贫困学生活动;认真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应急准备,特别是当前汛期,做到一有灾情,迅速出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湖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组织开展为烈属、军属家庭挂光荣牌的通知
湖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组织开展为烈属、军属家庭挂光荣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组织开展为烈属、军属家庭挂光荣牌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促进拥军优属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统一组织开展为烈军、军属家庭挂光荣牌。
为切实把这项工作开展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清意义,统一思想为烈属、军属家庭挂光荣牌是一项传统的拥军优属工作,实施多年来,在维护军人荣誉、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为烈属、军属家庭挂光荣牌,是纪念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做好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提高烈属、军属的社会政治地位,增强他们的荣誉感,激发广大官兵爱军习武热情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发扬拥军拥属光荣传统,营造全社会拥军优属氛围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双拥工作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核准对象,统一标准(一)挂光荣牌的对象范围:1、烈士遗属(以下简称“烈属”);2、现役军人家属(以下简称“军属”)。
其他对象家庭挂牌由各地视情确定。
(二)光荣牌的制作及发放:为烈属、军属家庭挂光荣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统一制作发放,所需经费从当地双拥工作经费中列支。
烈属家庭统一挂“光荣烈属”牌,军属家庭统一挂“光荣军属”牌。
(三)光荣牌的规格样式:统一用氧化铝材料制作,表面饰以磨砂金边字、带长城背景,规格为长260毫米、宽160毫米、厚3毫米,落款为中共**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字的字体、大小、布局等见样式图和样牌。
(四)光荣牌的悬挂:悬挂光荣牌要醒目、协调,做到庄严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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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双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州党委各部、委、办、局,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昌各部队:《昌吉回族自治州双拥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军地有关部门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双拥工作制度(试行)一、党委议军制度党委议军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州党委组织召开,州党委、州政府、昌吉军分区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组织工作由昌吉军分区、州双拥办负责。
根据昌吉军分区、驻昌部队在文化建设、军事训练、战备执勤、民兵预备役工作以及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确定会议议题和内容,提出解决困难的具体意见和措施,集中解决双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双拥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昌吉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
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组织召开。
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1.会议的主要内容(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
(2)研究制定全州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
(3)研究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4)审议全州年度双拥工作要点及责任目标。
(5)审定全州年度双拥工作总结报告。
(6)听取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
(7)研究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2.会议的会务工作(1)会议由州双拥办公室承办。
会前应将所议内容送达领导小组各成员,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并由会议召集人签发。
(2)会议文件的起草和分发,由州双拥办公室负责。
(3)会议组织联络工作由州双拥办公室负责。
(4)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由州党委宣传部负责。
三、军地联席会议制度昌吉州双拥工作实行军地联席会议制度。
军地联席会议旨在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州的双拥工作动态,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和协调军地的双向活动,沟通和研究解决双拥工作协调中的若干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全州的双拥工作当好参谋。
联席会议由书记、州长、驻昌团以上部队首长、州双拥办主任、副主任及军地相关单位参加。
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一年召开一至两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1.会议的主要内容(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双拥工作的指示、方针、法规、政策。
(2)研究解决拥政爱民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3)研究解决拥军优属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需要地方支持驻昌部队建设的问题。
(4)研究部署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交流双拥工作经验,互通信息。
(5)制定抢险救灾、参加重点工程建设、制止突发事件的方案和措施,确定驻昌部队为地方办实事内容。
(6)制定支持部队完成战备训练、执勤、训练演习等重大活动中涉及地方事宜的计划和措施。
(7)安排部署拥政爱民教育和执行群众纪律检查工作。
2.会议的会务工作(1)会议组织工作由州双拥办公室负责。
会前应向驻昌部队和地方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会后对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贯彻执行,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2)会议文件的起草和颁发,由州双拥办公室负责。
(3)会议组织联络工作由州双拥办公室负责。
(4)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由州党委宣传部负责。
四、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办公会议制度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办公会议由州双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双拥联络员参加,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双拥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1.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及州有关双拥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
(2)讨论制定年度双拥工作要点。
(3)总结上一年度双拥工作。
(4)听取联络员对双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安排部署阶段性双拥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及完成时限。
2.会议的会务工作(1)联络员办公会议组织工作由州双拥办公室负责。
会前应将会议议题和所议内容通知各联络员,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2)会议文件的起草和分发,由州双拥办公室负责。
(3)会议组织联络工作由州双拥办公室负责。
(4)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由州党委宣传部负责。
五、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述职制度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述职时,要有双拥工作的内容。
六、军地间重大事项相互通报制度军地双方在双拥工作中遇有重大事项时,在确保不泄密的前提下,应通过电话、信函、会晤等方式及时通报情况。
必要时,可由双拥办公室组织召开情况通报会或军地协调会,通报情况,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双方互相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1.地方遇有下列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队首长和部门进行通报。
(1)涉及到城市长远规划、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立项时。
(2)重要领导来访、重大外事活动或举行重大节庆活动时。
(3)发生自然灾害、重大恶性事件或其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件,需要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给予援助时。
(4)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发生时。
(5)重要人事变动、机构调整等情况发生时。
(6)发生其它重大突发事件或需要向部队通报的重要事项时。
2.部队遇有下列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向州领导或州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1)涉及重要军事设施、军事项目的规划、重大军事工程立项时。
(2)部队重要首长来昌及重大外事活动时。
(3)部队发生重要人事变动、机构调整时。
(4)举行重大军事演习及大型阅兵等重大活动时。
(5)发生其它需要向地方通报的重大事项时。
七、军地合署办公制度州双拥办公室合署办公人员由地方工作人员和部队人员组成,原则上由昌吉军分区和驻昌武警部队选派,其他部队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协商派出。
八、军事日活动、军营一日兵活动制度军事日、军营一日兵活动,每年举行一至两次,由昌吉军分区或其他部队组织开展。
1.军事日活动内容有,组织召开军地座谈会,听取部队建设、拥政爱民等工作情况的介绍,参观部队荣誉室、内务后勤建设等。
2.军营一日兵活动内容有,在军营过集体生活,与部队官兵同吃、同住、同操练、同娱乐。
九、走访慰问制度1.各县市、各单位主要领导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定期到部队特别是基层连队,烈军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家中进行走访慰问。
2.对所了解情况、问题、意见、要求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解决,一时不具备条件的应作好解释工作。
3.对走访情况及时汇集上报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州党政有关领导。
4.驻昌部队主要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到地方、共建单位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以加强军政军民之间的联系,促进共同发展。
5.节日、平时结合,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十、军地双拥共建工作制度1.各县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和“两新”组织等单位与驻昌部队就近就地结成双拥共建单位,签订双拥共建协议书,并报县市双拥办备案。
2.共建单位双方在共建活动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3.共建单位双方本着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的原则,发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达到共建共赢的目的。
4.共建单位经常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双拥共建活动。
5.共建单位双方经常就部队所需、地方所用互相征求意见,互办实事。
驻昌部队可以通过派军事教员、开展军训和国防教育等形式,为地方共建单位培养国防军事骨干;定期到地方共建单位走访慰问,开展义务劳动。
地方单位要定期到部队走访慰问,帮助官兵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关心爱护人民子弟兵。
6.共建单位双方在共建活动中遇到问题和矛盾时应协商解决,相互负责,加强团结。
7.共建单位双方每年要制定本年度的共建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和活动记录,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十一、检查评比、总结表彰制度每年对全州各单位双拥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对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中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检查评比的内容与条件,除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双拥模范单位标准》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条件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参评:一是各县市、各单位双拥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情况;二是双拥计划和实施计划情况;三是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执行情况;四是成果图片、资料、音像制品等归集展示、存档管理情况;五是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六是示范点、典型单位的实效及其事迹情况;七是各种形式的宣传报道、信息稿件报送情况;八是军地无突出矛盾、无遗留问题;九是各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落实情况。
一般每三年(根据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和自治州实际情况而定)总结表彰双拥共建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其他重大事项表彰视情进行。
十二、双拥工作责任制督查督办制度(一)督查督办制度的实行由州双拥办公室负责。
双拥办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包括州党委、州政府关于双拥共建工作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工作部署;上级领导批办、交办的事项;州人大议案、建议,州政协提案有关承办事项;驻昌部队、各县(市)双拥办反映或提出的重要问题;信访件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
(三)督查督办工作原则1.严格按照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双拥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2.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全面真实了解和反映情况。
3.督办工作要坚持分工协作,责任到人以及迅速、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4.对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送回承办单位(部门)重新办理。
对因工作疏忽而影响办理速度,不能如期办理而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