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介时代下的司法与民意
全媒体时代中国新闻法制化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全媒体时代中国新闻法制化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全媒体时代,新闻法制化成为中国新闻发展的重要方向和趋势。
随着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新闻报道的形式不断丰富,涵盖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
这为新闻传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捷和广泛性,也给新闻法制化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新闻法制化是指在新闻报道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范操作和行为准则。
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明确新闻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强化新闻自律意识,遵守新闻行业规范和伦理准则。
其次,要加强新闻的审查和监管力度,减少虚假、夸大、抄袭等不当行为。
最后,要注重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加强与公众的交流互动,及时修正和纠正错误报道。
在全媒体时代,新闻法制化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新闻行业自律。
在全媒体时代,新闻行业要加强自我管理和自律,明确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规范新闻报道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范虚假、不实、夸张等行为的出现,避免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二、加强新闻监管。
在全媒体时代,新闻行业的监管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自身监督以及政府的监管力度。
政府要加强对新闻行业的执法和监管,重点打击散布谣言、污名化他人、抄袭等行为,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和新闻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加强新闻公正性和权威性。
全媒体时代,新闻报道的速度和广度常常成为新闻能否获得受众认可的重要因素。
因此,新闻媒体需要加强对新闻事实的核实和报道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以提高新闻报道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四、加强新闻参与和公共舆论引导。
在全媒体时代,公众具有更高的获取新闻的能力和机会,也更容易受到虚假消息的影响。
因此,新闻媒体需要积极参与公共事件的报道和舆论引导,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思想观念。
在新闻法制化的进程中,媒体的自律、政府的监管、公众的参与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只有各方共同协作,才能够形成健康和谐的新闻传播环境。
在全媒体时代中,新闻法制化已成为推动中国新闻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趋势,只有在坚持新闻职业道德、加强新闻监管、树立行业自律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新闻传媒的良性发展和社会责任的充分承担。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然而,伴随着这一变革,“媒介审判”现象也日益凸显,对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媒介审判”指的是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这种现象并非新媒体时代所独有,但新媒体的特性无疑为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滋生土壤。
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门槛大幅降低。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社交媒体、自媒体平台等发布信息,这使得大量未经核实的消息得以迅速传播。
在某些热点案件中,一些自媒体为了追求流量和关注度,往往在案件还在侦查阶段就迫不及待地发表带有强烈倾向性的言论,引导公众舆论。
比如,在_____案件中,一些自媒体在警方尚未公布完整调查结果之前,就凭借道听途说的消息和主观猜测,将嫌疑人描绘成十恶不赦的罪人,煽动公众的愤怒情绪。
新媒体的互动性也是导致“媒介审判”现象加剧的重要因素。
网友们可以在新闻下方留言、评论、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这种舆论压力有时会对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产生干扰。
一旦某个案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大量的评论和指责会如雪片般涌向司法机关,给司法人员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
他们可能会担心自己的判决不符合公众预期而遭受指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新媒体时代信息的碎片化传播也为“媒介审判”创造了条件。
人们在快节奏的生活中,往往习惯于通过浏览简短的标题和摘要来获取信息,缺乏对事件全貌和细节的深入了解。
这种碎片化的认知容易导致公众形成片面的判断,进而参与到“媒介审判”的行列中。
“媒介审判”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司法审判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
然而,“媒介审判”往往会给司法机关带来舆论压力,影响其正常的审判程序和结果,使司法判决失去应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其次,“媒介审判”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构成了侵犯。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舆论监督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大。
在司法领域,舆论监督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不容忽视。
但是,舆论监督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和公众各方面共同努力解决。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舆论监督能够从多个角度对司法公正起到正面影响。
首先,它能够加强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在过去,司法秘密性非常强,普通民众难以得知司法过程和结果。
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民可以通过网络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借助社交媒体等渠道实现对司法活动的全程监督。
这可以使司法机关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公正和疏漏。
其次,舆论监督可以激励司法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互联网时代,消息传播速度非常快,公众对于事件的要求也更高。
如果一起重大案件处理过程不够透明,公众的疑虑和质疑会很快传播开来,形成负面的舆论影响,也会极大地影响司法机关的声誉和权威。
因此,司法机关在面对舆论监督时,需要及时反馈审判进程、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主动公开办案信息,以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形象。
最后,舆论监督还有助于促进司法改革和进步。
在公开的司法环境下,公众和媒体可以对司法制度、司法流程和判决结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推动不合理现象的消除和司法规范的完善。
通过对常规执行的持续关注和对重大案件的依法监督,可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虽然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它也存在着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互联网舆论的传播速度非常快,而舆情的产生往往是在事实明朗之前。
如果公众基于不完全的信息进行舆情的炒作,会造成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困难和压力,甚至扭曲了案件的本质,导致司法公正无法实现。
其次,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热点往往不是一件案件的真正价值。
很多时候,人们对于某些案件的关注度不是基于法律事实和司法公正,而是基于另一些动机,如形象包装、情感宣泄、煽情吸顶等等。
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嬗变
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嬗变新媒体时代的崛起给媒介审判带来了巨大的变革。
随着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媒介审判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当今社会对信息真实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的要求。
新媒体时代下的媒介审判正在经历着嬗变,其特点表现为信息全球化、舆论多元化、传播速度加快、互动性增强等。
本文将从新媒体时代下的媒介审判现状入手,探讨其嬗变的原因和特点,以及其对社会和媒体行业的影响。
一、新媒体时代下的媒介审判现状1.信息全球化新媒体时代的崛起使得信息传播跨越了地域、国界的限制,信息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传播。
这样一来,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信息相互交织,观点和价值观的冲突也日益明显,这给媒介审判带来了新的挑战。
2.舆论多元化在新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网络上充斥着各种不同声音和观点。
传统的媒体审判方式已经无法满足这种多元化的舆论需求,媒介审判也难以做到公正客观。
3.传播速度加快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一条消息可以在瞬间传播到全球各地。
这种快速传播带来了信息的瞬时化和碎片化,给媒介审判增加了难度。
审判者需要快速作出判断,并及时进行相关的阐释和解释。
4.互动性增强在传统媒体时代,媒介审判往往是一种单向的信息传递,审判者通过权威性的言论来引导舆论。
而在新媒体时代,公众可以随时随地参与到信息传播和评论中,形成了一种信息的多元对话。
这种互动性的增强也使得媒介审判更加复杂化和多变化。
1.技术的进步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传播更加便捷和迅速,这极大地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和习惯。
新技术的进步不仅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渠道,也改变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规模。
2.公众参与意识的觉醒在新媒体时代,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和发布有了更高的参与度和意识。
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信息,并且可以通过自己的观点和评论来影响信息的传播和舆论的形成。
这种公众参与意识的觉醒也促使了媒介审判方式的改变。
3.信息碎片化和快餐化新媒体时代下信息的碎片化和快餐化使得传统的媒介审判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信息需求。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一、引言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平台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表达观点的主要渠道。
然而,这种新媒体时代也带来了一系列难以掌控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媒介审判”。
本文将详细讨论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
二、媒介审判的概念1·1 媒介审判的定义媒介审判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的信息被大众广泛转发和评论,从而形成舆论压力,对传播信息的个人或组织进行道德、伦理或法律上的审判。
1·2 媒介审判的特点1) 全民参与: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发表个人对信息的评价和评论,形成舆论。
2) 冲动性:媒介审判常常受到情绪的影响,导致不理性的批评和攻击。
3) 信息失真:由于互联网上信息的广泛传播和编辑不严谨,媒介审判往往产生不准确的论断。
三、媒介审判的形式2·1 网上追踪和曝光媒介审判最直接的形式是通过互联网追踪和曝光个人或组织的言行。
通过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工具,人们可以方便地查找和发布相关信息。
2·2 网上评论和点赞大众可以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表对信息的评论,也可以通过点赞或转发来表达对信息的支持。
这种形式使得舆论更加快速和广泛。
2·3 网上辩论和抨击媒介审判往往伴随着激烈的网络辩论和抨击。
不同观点的人们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对话和辩论,也会有人以辱骂和嘲讽为手段抨击对方。
四、媒介审判的影响3·1 影响个人和组织形象被媒介审判所指责的个人或组织往往会受到形象受损的影响。
负面信息的广泛传播可能导致公众对其产生负面印象,从而影响个人和组织的声誉。
3·2 媒介审判的舆论压力在媒介审判的压力下,个人或组织常常会受到舆论的压力,需要积极应对,并采取相应措施来修复形象。
3·3 对言论自由的威胁媒介审判的过度批评和攻击可能对个人和组织的言论自由造成威胁。
人们会因害怕遭到攻击而自我审查,避免发表真实的观点。
论新闻媒体对司法权的监督
切有 权 力 的人 都 容 易滥 用 权力 , 充分享有对 国家 和社会事务进行 舆论监 进 司法机关依法 司法 ,公平 、公正 司法 任 何 权 力都 需 要 监督 ,缺 少 监督 这 是万古 不易 的一 条经验 。” 司法权 督的权利 和 自由。新 闻媒体 自由要求新
“
一
是从 国家主权 中分离 出来的一项权力 ,
闻媒体加强对各 个方面事务 的监 督 ,新 的权 力就如 同一 匹脱 缰的野马 ,横 冲直
撞 。司法权在行驶过程 中会受到金钱 、 它 同立 法权 、行政权一 样都有滥用 的可 闻媒体对 司法权 的行使活动进行 采访 、 能 ,因 此必 须 加强 对 它 们 的制 约 和 监 报道 和 评论 ,并 进 而对 司 法 权进 行 监 女人 、亲情 、友情 、个 人爱好等 因素 的
职 责时 的失 范 和失 效行 为 进行 监 督 。
法 》第 4 5条 规定 : “ 民法 院公 开审 的 自主性 以及新 闻媒体提供多元化 的信 人
新 此 外新 闻媒 体 监督 诉讼 案 件也 不 是对 理行政案件 ,但涉及 国家秘密 、个 人隐 息 ” 。⑧ 闻媒 体对 司法权 的监督 是为 所 有 的案件 都进 行 监督 ,而是 对 哪些 私和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 ”。凡是 人民 了 达 到 司 法 公 正 ,同 样 对 新 闻 媒 体 的监 判决 违 背事 实 、违 反法 定 程序 和显 失 法 院不予公 开 审理 的案 件 , 新 闻媒体 督权进行划界也是为了司法公正 。 公平的诉讼案件进行 监督 。 在 案件 作 出判 决 以前 不能 进行 公 开报
督 。一般而言 ,对 司法权的监督 主要来 督 ,实质上是 新闻媒体 自由权 的必然要 影 响 ,从 而使其 出现 违法司法 ,违背公 督 ,如立法机关 的监督 ;另一方 面来 自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在当今的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然而,与之相伴的“媒介审判”现象也日益凸显,对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媒介审判”并非一个新鲜的概念,但在新媒体环境下,它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和更为复杂的态势。
简单来说,“媒介审判”指的是新闻媒体在司法机关还未对案件做出判决之前,就凭借自己的报道和评论,预先给案件定性、定罪,影响公众的判断和司法的公正裁决。
新媒体时代为“媒介审判”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首先,新媒体的低门槛和便捷性使得信息传播的主体变得极为广泛。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网络论坛等平台发布自己对某一事件的看法和观点,而这些未经严格核实和筛选的信息很容易迅速扩散。
其次,新媒体的实时性和互动性使得信息能够在瞬间传遍全球。
一旦某个热点事件被曝光,瞬间就能引发无数人的关注和讨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再者,部分新媒体为了追求点击率和关注度,往往会采用夸张、煽情甚至歪曲事实的手法来报道新闻,从而吸引更多的眼球。
“媒介审判”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对于司法公正而言,它可能干扰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
司法审判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但当媒体的舆论压力过大时,司法机关可能会受到影响,难以做出公正、客观的判决。
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也破坏了法治社会的根基。
对于当事人来说,“媒介审判”可能导致他们的名誉受损,甚至在未被定罪之前就遭受社会的唾弃和歧视。
即使最终被证明无罪,所受到的伤害也难以弥补。
此外,“媒介审判”还可能引发社会的不稳定。
过度的舆论炒作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导致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降低,影响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比如在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案件中,媒体在案件侦查阶段就对嫌疑人进行了大量的负面报道,将其描述为“罪大恶极”的形象。
公众在这种舆论的引导下,纷纷要求严惩嫌疑人。
然而,后续的调查结果可能表明,嫌疑人的罪行并没有最初报道的那么严重,或者甚至可能存在冤情。
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嬗变
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嬗变随着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传统媒体的地位和影响力逐渐被新媒体所取代,这也导致了“媒介审判”的嬗变。
传统媒体时代,媒介审判主要由电视、报纸和杂志等传统媒体来完成,而在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职能逐渐被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所取代。
媒介审判的嬗变不仅影响着传统媒体的发展,也对新媒体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传统媒体时代,媒介审判主要通过编辑和记者的工作来完成。
编辑们在选择新闻报道的时候会进行一系列的审查和筛选,以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而在新媒体时代,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出现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模式,大众参与度越来越高,媒介审判的职能也因此发生了嬗变。
现在,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发布和传播新闻信息,这意味着传统媒体对于新闻报道的媒介审判能力受到了挑战。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嬗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更加注重新闻报道的及时性和多样性。
在互联网上,新闻报道的传播速度更快,新闻的多样性和覆盖范围也更广泛。
新媒体的媒介审判需要更加注重新闻报道的及时性和多样性,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的报道,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这也需要传统媒体转变观念,改变审判新闻的传统方式,更加注重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和多样性。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更加注重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
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上,网络舆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受到了更广泛的关注和评价。
新媒体的媒介审判需要更加注重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通过舆论的力量来纠正错误的报道和误导性的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这也需要新媒体以及政府、社会和公众共同努力,通过合作来引导和监督网络舆论的发展,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和客观。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更加需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
在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两者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关系更加复杂。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可以通过合作来共同进行媒介审判,互相补充和促进,提高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社会媒体对法律传播的影响
社会媒体对法律传播的影响在当今信息时代,社会媒体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和分享经验的重要平台。
法律作为规范社会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准则,其传播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社会媒体的深刻影响。
这种影响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社会媒体为法律传播提供了更广泛的渠道和更便捷的方式。
以往,人们了解法律大多通过书籍、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信息传播速度相对较慢,覆盖范围也有限。
而如今,社交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抖音等,让法律信息能够在瞬间传播到世界各地。
无论是专业的法律条文解读,还是生动的法律案例分析,都能以图文、视频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呈现在大众面前。
这使得法律知识不再是枯燥乏味的条文堆砌,而是变得更加直观、易懂,吸引了更多人的关注。
社会媒体增强了法律传播的互动性。
在传统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往往是单向的,受众只能被动接受。
但在社会媒体环境中,每个人都不仅是信息的接收者,还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
人们可以针对法律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与法律专业人士或其他网友进行交流和讨论。
这种互动不仅能够加深人们对法律的理解,还能促进公众对法律的思考和参与。
例如,一些法律话题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广泛的讨论,公众从不同角度发表意见,这有助于形成更加全面和理性的社会共识。
然而,社会媒体在法律传播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是其中之一。
由于社会媒体的开放性和低门槛,任何人都可以发布信息,这就导致了大量未经核实和不准确的法律信息的传播。
一些错误的法律解读可能会误导公众,让人们对法律产生误解。
比如,某些自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故意夸大或曲解某些法律条文,造成公众的恐慌或错误认知。
此外,社会媒体上的信息往往碎片化,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人们在浏览社交媒体时,通常只是获取了一些零散的法律知识点,而难以形成对法律体系的全面认识。
这可能会导致人们在应用法律时出现片面和错误的判断。
社会媒体的传播特点也容易导致情绪化和片面化的观点占据主导。
浅论新媒体生态中的司法公正
浅论新媒体生态中的司法公正[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及快速发展,我们已进入了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传播的范围更广,媒体监督司法的能力也进一步增强,但是媒体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仍不断出现,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如何使媒体与司法这两股重要的社会力量和谐相处,使社会公正得到更好地实现是我们当下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媒体;新媒体;司法公正;媒体监督一、新媒体、旧媒体概述媒体,或称传媒,是一种介质,是舆论的一种物质载体。
在现代社会中,传统媒体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传播方式。
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新媒体在本质上是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或传播媒介,对技术有完全的依赖,而且实现了应有的简单、方便和快捷,例如互联网、手机,微博等,它打破了传统新闻媒体对舆论的控制和对信息的垄断,使传播过程中的双方变得更加自由和机会,这有利于充分反映来自社会各方的愿望、意见、要求和呼声。
这种传播方式的重要突破在于:用户的愿望和要求能得到真正的了解和满足,并将得以最终实现在信息的海洋里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内容,同时还参与到内容的制作和发布中来。
旧媒体解放的是人的眼睛和耳朵,通过传统的媒介,人们看到了自己眼睛所看不到的那些很多、很远的事情,使自己的耳朵听到了更多地方、更多人发出的声音,而互联网的出现又进一步颠覆了原有的格局,尤其是户外媒体的出现成为人们在户外立体舒展、身心投入的媒介。
毫无疑问,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正在不断地改变人类传播信息和生活的方式,同时,也会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传统的大众传媒中,“受众”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而在新媒体时代,受众不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信息接收者,他可以自己检索感兴趣或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参与到信息传播中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
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空间也得到了很大的扩展,由此,民众的参政议政的热情和机会也得到了较大提高,积极促进了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由于传播特点的不同,新媒体在传播时间上往往十分迅速,但在客观性和准确度上却不及旧媒体。
新媒体时代司法公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上)——如何利用新媒体实现司法公开
的关 系更显示 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 、 交 融性 和互动性 。
二、新媒体 时代司法公 开面临的挑战和机 遇并存
在新媒 体环境下, 社会公众能 够即时便捷地了解法
院工作信息并表达 自身意愿, 可 以更加 自由、 更加直接 、
是 大 势所趋
新媒体通常被理 解为以数字媒体为核心的, 通过数 字化交互f 生 的固定或即时移动的多媒体终端向用户提供
信息和服务的传播形 态。 它包括以互联 网为基 础的网络 媒 体, 也包括以博 客、 微博 、 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 。 新媒
体是相对于报纸 、 杂志、 电视 、 广播 等传统媒体而言的。 据2 0 1 3 年7 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 2 次《 中国 互联 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显示, 截至2 0 1 3 年6 月底 ,
的平台、 交流的平台, 公众 的参与 『 生和对话性越来越 强。 司法从来 就 和媒体 有着不解之缘 。 公 开透 明是 司
战, 司法公开原则落实过程中遇到了与各种价值取向之间
的最为尖锐 的冲突。 网络媒体和 自 媒体 的出现使得媒体
与受众之间、 受众与受众之间的交互传播更加多向化。 媒 体信息的高度交融性和海量存储性, 以及媒体监督对象 的广泛 l 生, 使新媒体的影响力E l 益深刻和宽广 。
和利益衡 量原则; 诉讼参与人 、 媒 体和旁听人员在法庭应慎 用自 媒体 。
【 关键词 】 新媒体 司法公开 交融 互动
【 中图分类号】 D 9 2 6
【 文献标识码】 A
跃, 深刻影响了社会舆沦的形成机制和传播途径, 极大改 变了中国的政治生态和传播生态。 新媒体带来 的根本性
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之关系
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的关系摘要:中国内地网络文化繁荣发展,颠覆传统的媒体形式一次次将司法领域的案件推至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成为普通民众茶余饭后的话题。
近年来,媒体监督司法审判的现象逐渐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媒介审判影响司法审判的结果的案例也逐渐增多。
表面上来分析,公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等宪法权利得到前所未有的满足,民间冤情也可以不用上访便有可能获得更为高效的处理;民众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更为彻底,遇有不平只需敲击键盘即可带来整个社会范围内的热烈讨论,成为人尽皆知的事件。
不容置疑,这都是令人欢欣鼓舞的社会文明进步。
然而,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
如此强大的社会效应也给司法审判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对于焦点案件法官是否还能坚定地捍卫法律人的理性而做到审判独立与公正,这成为我们欢喜背后的隐忧。
任何社会问题一旦持续存在,必定暴露某些制度的缺陷。
关键词:自媒体公民知情权舆论监督前言:一、媒体审判的简述媒体审判(trial by media)一词出自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害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
更细致的描述:即所谓“媒体审判”,是指传媒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涉案人做出定性、定罪、定量性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以煽情的语言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同情,诸多传媒单向度地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相反意见。
在中国,媒体审判已不是一个新现象,但是今年来媒体审判逐渐成为业界、学界热议的一个现象,这正是媒体审判对舆论、民众的影响力与日俱增的结果。
媒体审判通过媒体对事件有倾向性的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场,影响媒体受众,从而将受众导向至媒体所希望的方向上来。
媒体审判所产生的舆论合理是巨大的,尤其是多个媒体(同质媒体与异质媒体)共同的报道。
在现代社会媒体是影响舆论的主要力量,对于司法审判来说会产生强大的外在舆论压力,甚至可能影响到司法审判的最终结果。
二、引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如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如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当今的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新闻作为公众获取信息、了解社会的重要渠道,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肩负着更为重大的责任。
然而,新媒体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给新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新媒体的迅速发展让信息传播变得极为便捷,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过载、虚假新闻泛滥等问题。
在这样的环境下,新闻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首先必须坚守真实和客观的原则。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只有基于真实的报道,才能让公众了解到事情的真相,为维护公平正义提供正确的前提。
新闻工作者应当深入调查,多方核实,不盲目跟风,不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
客观公正地报道是新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
新闻不能带有偏见和倾向性,不能被利益集团所左右。
在报道事件时,应充分呈现各方的观点和声音,不偏袒任何一方。
比如在涉及到社会热点事件的报道中,不能因为某些因素而刻意突出或淡化某些方面,要给公众一个全面、客观的视角,让他们能够自己做出判断。
新媒体时代,新闻的时效性要求更高。
但在追求速度的同时,不能牺牲质量。
及时发布准确的新闻,能够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的进展,有助于避免谣言的产生和传播,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争取时间。
比如在突发事件中,新闻媒体能够迅速反应,及时传递权威信息,就能稳定社会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
同时,新闻还应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新媒体为公众提供了更广泛的表达渠道,新闻媒体应当关注公众的声音和诉求,对社会中的不公正现象进行监督和曝光。
通过舆论的压力,促使相关部门采取行动,推动问题的解决。
比如对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等行为的揭露,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促使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闻工作者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这包括扎实的采访和写作能力、敏锐的新闻洞察力、良好的职业道德等。
只有具备专业素养的新闻工作者,才能在复杂的新媒体环境中坚守新闻的原则和使命,为公众提供有价值的新闻。
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要保持客观中立。
作为新闻媒体,报道司法活动需要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
司法活动涉及到各种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媒体不应该表现出对某一方的偏袒或者偏见。
媒体应该尽量避免在报道中出现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
第二,要尊重法律规定。
在报道司法活动时,媒体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要违反法律。
媒体不应该在报道中泄露案件的保密信息,不应该对案件进行猜测和揣测,更不应该对案件进行污蔑和诽谤。
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时,要尊重法律程序和法院判决,不应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质疑和批评。
第三,要保护当事人隐私。
在报道司法活动时,媒体要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应该在报道中恶意曝光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信息。
当事人有权保留自己的隐私,媒体在报道时应该对当事人的隐私进行保护,不应该以曝光隐私来吸引眼球和增加点击率。
第四,要遵守新闻伦理。
在报道司法活动时,媒体要遵守新闻伦理,不应该在报道中进行不实报道和虚假报道。
媒体要慎重对待涉及人身安全和人权的报道,不应该对当事人进行过度的披露和渲染。
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时,要慎重考虑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应该对案件进行不负责任的报道和炒作。
第五,要加强自律和监督。
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时,要加强自律和监督。
媒体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新闻编辑和新闻审核机制,加强对报道的监督和审核,及时纠正和处理报道中的错误和不当表述。
媒体要加强对报道的质量和真实性的监督,不应该为了追求新闻热点和话题性而牺牲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活动时,要保持客观中立、尊重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隐私、遵守新闻伦理、加强自律和监督。
只有这样,媒体才能够做到对司法活动的报道客观真实、公正公平,为公众提供权威可信的新闻信息。
司法独立与媒体的关系和互动
司法独立与媒体的关系和互动一、引言司法独立是保障法治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石之一,而媒体作为信息传递的重要渠道,对司法独立具有重要的监督和推动作用。
本文将探讨司法独立与媒体之间的关系和互动,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二、司法独立的定义与意义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自主、公正、独立的基础上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司法独立的实现对于维护法治、保障人权、确保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司法独立既是司法机关的权力,也是公民的权利。
三、媒体对司法独立的监督作用媒体作为第四权力,承担着社会监督的重要责任。
媒体可以通过报道司法案件、揭露不公正的审判行为,公众可以通过媒体得知司法机关的工作情况,从而监督司法机关是否独立行使审判权。
媒体的监督作用可以避免司法机关的滥用权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媒体对司法独立的推动作用媒体在报道司法案件时,可以借助舆论力量推动司法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
通过报道具体案例,引发公众的关注和讨论,媒体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并推动司法改革的进行。
媒体的推动作用可以加速司法体系的进步和完善。
五、司法独立与媒体的互动司法独立和媒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
司法机关需要在媒体的监督下保证自身的独立性,而媒体也需要司法机关提供独立公正的审判案例来承担其社会监督的职责。
双方通过互动和沟通,可以共同促进司法独立和媒体的健康发展。
六、司法独立与媒体的合作模式司法独立与媒体之间的合作模式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举办司法讲座和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司法机关可以向媒体提供审判流程和案件审理情况的信息,供媒体报道使用。
而媒体也可以邀请法官和检察官等司法人员参与有关司法独立的专题讨论,提升公众对司法独立的认知。
七、司法独立与媒体的挑战媒体在报道司法案件时需要注意平衡言论,避免舆论的过度影响。
同时,司法机关也需加强对媒体的引导,防止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扭曲和误导。
双方应保持相互尊重和合作,以达到司法独立与媒体之间的良好互动。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交媒体的广泛应用,公众舆论监督已经成为了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不仅仅限于传统媒体,而且还涵盖了各种社交平台、论坛、微博、微信等。
这些平台使公众更容易获取新闻信息,与其他人分享观点和讨论事件,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司法公正。
首先,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透明方面。
在过去,司法信息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很多案件的庭审内容只能由少数人知晓。
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获取丰富的案件信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庭审过程和判决结果。
这样,公众就可以更全面、客观地评价司法公正性,帮助实现司法公正。
其次,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使得司法部门更加注重舆情。
在过去,司法人员通常只关注事实和法律条文,而忽略公众对案件的看法和反响。
但是在互联网的推动下,司法部门不仅需要关注事实和法律条文,还必须考虑公众的声音和看法。
否则,司法部门可能会被质疑为偏袒某一方,或者因为不受公众监督而导致非法行为的发生,这样就影响了司法公正。
最后,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公正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给予公众更多的参与感和互动。
公众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可以与其他人分享观点和讨论,进而增强他们对司法公正的评价和监督。
此外,社交网络上的大量舆情信息也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更好地了解公众的需求和期望,进而改进司法工作方式,增强司法公正性。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在这种影响下,公众和司法部门之间的互动更加紧密,司法公正性得到更好的保障。
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在网络中有可能出现谣言、假新闻等不良信息,这需要更严格的信息监管和管理,以避免对司法公正造成不良影响。
信息碎片化时代下的司法和民意
信息碎片化时代下的司法和民意摘要网络迅猛发展催生信息碎片化时代的到来。
信息碎片化使得司法空间日趋开放,民意的表现形态更加多元。
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广泛存在,表面上看,掌握信息量较充分的司法机关却往往被掌握碎片化信息的民众汇集的民意所左右。
实质上,其背后往往是权力越界干预司法的病态机制在滋生、蔓延。
构筑良性的民意与司法互动机制,一要探索司法职业化和民主化辩证统一的司法独立之路;二要民众理性的对待法律。
关键词信息碎片化信息不对称民意司法独立理性基金项目:本文为第十六届上海师范大学学生科研资助项目”信息碎片化时代下的司法与民意”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王永飞,上海师范大学2010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社会学;蒋传光,上海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文化等。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18-03一、司法和民意沟通之语境——信息碎片化时代的到来当一个社会的人均收入在1000-3000美元时,这个社会便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渡期,而这个过渡期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社会的“碎片化”:传统的社会关系、市场结构及社会观念的整一性——从精神家园到信用体系,从话语方式到消费模式——瓦解了,代之以一个一个利益族群和“文化部落”的差异化诉求及社会成分的碎片化分割。
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微博等迅捷信息传播平台的出现,中国社会已然处于信息碎片化时代的帷幕之下。
信息碎片化表现为信息传播的大众化与分众化两方面。
信息碎片化时代的到来对传统司法的空间结构及民意的表现形态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信息时代带来的问题就是它动摇了我们的过去。
具体而言,传统司法的空间结构从整体上日趋开放。
而民意的表达渠道则更加多元,由被动的接受信息到主动的选择案件进行评论,民意的表现形态呈现个性化和多样化态势。
(一)信息碎片化时代下开放的司法空间理论上,司法场域的理想状态应该是一个相对密闭的空间结构——既能保障司法应有之独立性又能兼顾民意的合理性。
试析新媒体语境下的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从“媒介审判”到“公众陪审”
为纳入 体制性 解决 轨道 ”l 2 I 。 媒 介 审判 :传 统媒 介 时代的 角色越 位
中在少数大众传媒组织机构 ,能够进入媒介拥有话
语 权 的只是少 数精 英 阶层 。那些 社会 经济 地位 高 、 社 会关 系强 的能更 多地 表达 自己的利 益 ,从 而得 到 国家 的保护 ;而那 些社 会经 济地 位低 、社会 关 系弱 的人 ,则 由 于表 达 渠 道 的缺 乏 而 无 法 保 护 自身 利
界对 媒介 审判 的看法 通 常是 : “ 媒介 审判 是媒 介 角 色 的越位 或错 位 ,这种 情 形往 往 与新 闻炒 作有 关 ,
形成 的舆 论氛 围会 影 响 司法公 正地 进行 审 判 。”I 4 I
论 坛 ,任何 一 个博 客 ,任何 一条 手 机短 信 ,都有 可
能成为富有影响力 的 “ 意见领袖” ,这就使得原 】 本集权在传统媒介手 中的话语权均分至每个民众手 中 ,使 得每 个公 民都 有 可能 成为 新 闻发 布者 、文化 传播 者 、学术 评 论者 和各 式 发言 人 ,且发 言 的声音
差 ,具体 表 现在 “ 司法 的天然 职能 在于解 决 民众 问
得 了 “ 四种 权力 ” 的地位 。第 四种权 力并 非实 在 第
赋 予 的权 力 ,而是 指媒 介 因其传播 的工 具性 资本 获 的 “ 话语 权 ”等 软权力 。 我 国 《宪法 》虽 然 明 确 规定 了 公 民有 言论 、 出版 、集会 等表 达权利 ,但 宥于 社会结 构 和经济 水
一
、
在 我 国 尚 未 为新 闻立 法 的情 况 下 ,尤 其 在 新
益 。在媒体对一些具有极大影响力和可读性 的司法
信息时代民意对司法的影响
浅析信息时代民意对司法的影响【摘要】我们在信息传递日益便利的今天,民意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对立法、司法、执法的监督作用也逐渐明显。
但是,从司法角度看,民意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妨碍司法公正。
【关键词】信息时代;司法;民意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条防线。
民众将司法看作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终极保障。
在一些舆论案件中,民众会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对整个司法过程都给予极大的关注,民意对司法施加着无形的压力。
一、民意的形成民意是一定社会范围内的民众对某一社会事件或社会问题倾向性的评价或态度。
而作出这种评价或表明某种态度的依据主要是民众的生活经验、伦理道德、价值理念和风俗习惯等内容。
从本质上是一种群体心理现象,是群体对某种期待或要求的心理反应。
司法活动中民意的产生同以下几方面的因素有关:一是案件的性质、涉案人数以及法院的处理。
案件争讼的内容、标的较为特殊或涉案的人数众多,那么引起民众关注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二是有关网络或媒体的宣传度。
三是民众的知识结构、兴趣和利害关系。
个体基于知识背景和水平、兴趣爱好等的不同会对所获知的案件作出不同的反应,如果案件牵涉同个体之间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案件的内容会引起个体在情感上的很大反应,如同情、愤怒等,个体也会积极地予以关注。
二、民意对司法的影响民意首先是维护个案的公平、正义。
很多个案经过报道,案件的细节就会随着众多网友、读者的不断爆料和挖掘不断显现,使案件无限接近于事实真相。
其次,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它使得司法活动被置于社会的广泛关注之下,对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推动整个社会法治的进步。
很多案件一经公布,就会引起很多法学专家和管理者的重视,最终通过修改法律和法规的形式废除了导致这类案件继续发生的法律机制。
另外,民意具有非理性,模糊性。
盲从民意会严重损害司法独立性以及司法机构的中立性,导致法律丧失其应有的权威性,会消解法院为抵制压力所做的各种努力,甚至可能造成“舆论审判”,迫使法官屈服于大众的意见,结果将法律问题道德化,政治化,影响了司法独立,使司法正义的天平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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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介时代下的司法与民意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媒体成为主要的信息传播方式,不仅开创了一种新的舆论导向方式,也开创了一个全新的舆论时代。
新媒体以其开放性和互动性为公众提供了一个自由的演讲空间。
如何促进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如何理性地面对新媒体的多重声音?新媒体时代如何做好司法工作和舆论工作?这是新媒体舆论环境下的重要实践问题。
【Abstract】With the popularization of internet,new media has become the main mode of communication. It not only creates a new way of guiding public opinion,but also creates a new era of public opinion. The new medium,with its openness and interactivity,provides a free speech space for the public. How to promote the positive interaction between media and judicature?How can we rationally face the multiple voices of new media?How to do judicial work and public opinion in the new media era?All the above are the important practical problems under the environment of public opinion in the new media.
【關键词】新媒介环境;传媒;司法;民意
1 新媒介和民意的基本理论
新媒体覆盖所有形式的数字媒体,包括所有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数字报刊、杂志等。
新媒体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WLAN)、无线通信网络、卫星电视,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终端等,为客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
数字新媒体方式使信息传播空前释放。
我们都处在新媒体时代,也许对于这样的背景下,对民意与舆论的关系,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复杂的时代。
根据“舆论”定义,舆论是大量人对重要问题表达复杂偏好的组合体。
“公众舆论就像沙漠中的沙粒的组合,因气压差形成的风所影响,被震动、被卷起、风消弭时又回到之前在土地上堆砌的状态,但此时的沙丘却因这样的运动不断改变着形态。
”通常,我们决定的许多事情是会受感情或直觉影响的,在信息爆炸的环境下,我们接受信息和对应发出的信息组成的信息流不断和社会交互,使得舆论具有不稳定性,即它是快速变化的,它往往是新的需要和观念的集合反映;对于不同的民众表达舆论的方式各有不同,舆论因此是公众情绪的形式表现。
而民意是人民群众的普遍的思想或意愿,意志建立在基本的社会正义以及公众舆论的基础上。
舆论依赖常识、常理和人情,舆论反映了民主,一个发达的国家必然是一个需要民主的国家。
2 新媒介时代的司法与民意
新媒体时代舆论的变化对司法工作机制的影响。
与传统的传播媒体不同,新媒体容易上手,操作方便,每个人都可以创建自己的“发声体”。
事件发生后,新
媒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传播信息。
具体到我国司法领域,司法事件一旦曝光,新媒体能够在第一时间向公众传递,人们也可以立即作出反应,最终形成舆论的强烈漩涡。
在这样一个舆论漩涡中,一些网民在关注和热议事件的基础上,在信息的真实性尚未被完全披露的情况下容易被部分信息控制牵引,从而促成非理性舆论场的形成。
在这个意义上,落下的司法的“硬币”的两面性似乎在新媒体时代更为显著:正面,如果针对舆论趋势,司法机关能够理性地反应,做出正确引导,及时回应,这样对于司法建设有益处,可使民众信赖法律,提高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公众怀疑法律和司法公信力,可能使司法制度承受质疑,易沉入舆论漩涡而崩溃。
法律包含了整个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选择、情感倾向和经验,立法和司法都包含着文化,共同的情感和需求是社会基本正义的基础,也是司法是否公正的标准之一。
在新媒体时代,司法机关必须正视声音的多样性。
如何面对新媒体的多重声音?新媒体时代如何协调司法工作与舆论监督?也许适应新媒体时代的舆论规律和机制,坚持宽容、开放、谦逊、公正的原则,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
3 新媒介时代下,司法机关的态度是基础
宽容接纳是基石。
在“人人有麦克风、人人都有话语权”的新媒体时代,公众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可以使司法监督得到加强。
起初,司法机构可能会很难应付主流舆论声音,把新媒体看作是狂傲的野兽,但如果不能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可能使司法脱离舆论,难以使民众对司法具有信赖力。
相反,如果坚持以宽容的司法理念,适当开放,允许公众对司法进行讨论或批判,不仅不会危及司法公信力,而且对于避免行政权力干涉司法审判、确保司法公正和实体公正也有更多益处[1]。
首先,包容是尊重公民表达自由的必要基础。
言论自由通俗地说就是规范公民在政治事务中说话的权利。
网民对某些司法事件表达的意见,自然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如果一味受到限制或禁止,对于司法的建设和社会的发展是不利的。
没有辩议的条件,看似水面平静,其实阻碍了真理的产生。
如果意见是正确的,不同意见意味着更多人见证、辨析了一个“正确”的产生,他们都是社会积累的参与者,会更有归属感;如果他们错了,政府和司法除了应该公布真相,加以引导外,更应该包容争论,毕竟真理产生于与谬论的搏斗。
此外,民间监督无与伦比的影响也可避免枉法裁判的可能性,使得司法真正的公平。
因此,在现实中对公平、正义的共同追求,也决定了法官应该秉持包容理念。
司法追求正义,正义的结果是重要的,但取得成果的过程也是至关重要的。
这个过程的合法性取决于审判过程的合法性,取決于公开过程是否足够透明,从而让公众了解抽象的正义,相信司法的正义。
“信息不对称是想象力的基础,阻断人造信息是信任关系中断的根源。
”结合之前引发全国民众广泛关注的一些案例,可以了解到,部分案件在案发引起热议的前提下,司法机关在处理时没有及时反馈给群众相关进展,而是采取回避方式,使得群众和司法之间信息不对称,在新媒体具有不稳定的特性下地震式地引发群体舆论。
谣言可能产生并隐瞒真相,让不了解真相的人,“关
注”到虚假信息。
反之,如果能在公开场合发布进展,谣言没有产生的背景,自然使得司法的正义在过程中体现。
如果司法机关保持一个开放的态度,对错误的言论及时去发布权威的司法声音,可能更容易获得网民的理解,也可以鼓励和引导多元的声音回归于事件,进行理性分析。
当然,公众的知情权与法律底线之间的关系应该引起公众的注意。
例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这类案件的特殊性质使得司法不能一味地迎合公众的意见。
由于侦查的特殊性和保密性,如果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公开可能影响审判的案件也应暂时对群众回避,待案件调察完整,再进行相应信息反馈。
同时,结合新媒体传播速度极快的特性,在新媒体时代,信息发布应在时间限制内进行。
如果事实不能在第一时间公布,那么网络空间就可能被谣言占据。
传播原则显示,舆论从传播到形成网络舆论一般经过萌芽期、扩散期、广泛传播期等多个时间阶段,萌芽初期是对舆论危机进行有利引导的最佳时机。
因此,若相关特定事件发生后,司法机关在萌芽期的时间限制内关注到了新媒体的言论趋势并适时回应,采取措施,网络舆论也许能更好地得到处理,避免出现激进和非理性的旋涡。
最后,接纳和交流是司法应对新媒体的态度。
我们应该尝试了解新媒体的运行原则从而与之进行交流。
新媒体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了一个平等的发声平台。
在这里,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发出自己的观点,不管他们的地位高低,财富多少。
司法机构应该认识到这个特性,并尊重理解这一点。
对于此,一方面,司法机构可以建立自己的发声渠道,用它来理性引导舆论网络,并与网民进行交流;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要注意与新媒体接触交流的方式,尽可能树立一个平易近人的形象。
综上,在新媒体时代,人们的需求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充分表达。
司法只有适应时代的变化,坚持宽容、开放、谦虚的观念,认真对待新媒体的“人的需要”,使司法的功能继续繁荣并坚持下去。
正如Benjamin cardozo法官所指出的,“司法的作用是回应人民的需要,这是正义走向繁荣和维护正义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徐迅.媒体报道案件的自律规则[J].新闻记者,200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