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产品研发管理规定
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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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产品研发治理制度1.总那么与目的1.1.产品研发是企业在剧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开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的开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升核心竞争力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提升企业的创新水平,增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改良的治理,加快技术积累和产品升级,特制定本制度.1.2.本着“技术领先,产品专业化〞的原那么,对国内外行业开展与最新科技动态深刻理解与把握,保证公司产品的前瞻性和先进性.1.3.本著“创新为先、质量为本、产品一流、诚信效劳〞的精神,真诚地为下游生产企业提供多品种的专业产品,实现“以客户价值为导向〞的人本文化.2.实施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研发中央开展产品研发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产品研发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良.3.相关部门责任3.1.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年度产品研发方案, 向研发部门下达研发工程任务书.负责协调处理研发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研发工程的评审、批准,对设计方案、生产准备、试制试验等进行鉴定、认证和专利的申报.标准化宣贯等.3.2.技术研发部〔研发中央〕:负责制定产品研发工程的设计实施方案, 负责开展产品研发工程的设计、试验、试制,对工程承担人员的任务分工,并参与工程的评审.负责产品设计开发技术文档的归档.3.3.市场销售部:负责收集和提供市场需求产品的信息, 并提出产品研发工程建议.3.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产品研发人员的配置进行备案.3.5.生产治理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提供协助.3.6.采购供应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所涉及的原辅材料进行采购.3.7.工装设备部:负责产品试制所涉及到的工艺装备和设备的调试及新增设备的采购工作.3.8.质量检测部:负责对研发产品试制过程的质量检测和跟踪记录,并反馈质量信息.4.产品研发治理4.1.研发工程的立项与实施研发:4.1.1.公司各部对新工程建议或对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满足市场需要、提升经济效益等建议,上报公司批准后,确定立项并下达任务给研发部门,研发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开发.4.1.2.研发中央确定工程须填写 ?研发工程立项书?〔见附表〕,报批准后实施.4.1.3.研发中央应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研发资金治理治理方法?的规定,提交工程投入预算申请报告,申请研发经费,以保证工程研发工作的进展和时效.4.1.4.研发中央根据?研发工程立项书?要求,由工程负责人负责编制?产品研发工程进度表?和设计说明书.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对进度表和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检查,研发中央负责工程实施全过程治理. 4.2.开发过程的治理与限制4.2.1.研发部门根据?研发工程立项书?组织实施工程的研发,并编制?设计说明书?,编写格式根据研发工程的类别不同自行决定,工程负责人组织完成.4.2.2.根据研发进度,应提前编制产品试制〔鉴定〕大纲,试制〔鉴定〕大纲是样品及小批试制用必备技术文件,要求大纲具备:1〕能考核和考验样品〔或小批产品〕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平安性, 规定各种测试性能的标准方法及产品试验的要求和方法.2〕能考核样品在规定的极限情况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3〕能提供分析产品核心功能指标的根本数据.4.2.3.技术文件资料的验收及存档:4〕文件目录〔工程研发批准文件、技术文件、材料明细、标准汇总、,技术条件、产品功能及使用说明书、包装说明等〕.5〕标准化文件〔对新设计产品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总的评价〕.6〕研发中央负责将全部文件收齐归档,资料治理人员存档时必须验证齐全4.3.工程试制过程的治理4.3.1.试制工作分小试和中试两个阶段.4.3.2.试制是研发部门根据工程设计说明书、工艺文件及试验结果和必要的设备改造或配套要求,按要求进行试验,以考验研发成果〔产品〕的性能和工艺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质量指标等.4.3.3.试制完成后,研发部门须及时完成?工程结题报告?,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或型式试验报告等,以及必需的工艺文件交治理部门存档.4.3.4.产品研发完成后,确定投入大批量生产,报总经理批准.4.3.5.对研发成果显著的技术或产品,公司确定申请外部机构鉴定或认证的,由研发部门完成相关文件的编制,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与接待联络工作.4.4.知识产权登记与治理4.4.1.在不泄露公司技术秘密的前提下,公司认为有必要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的研发技术或产品,由研发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4.4.2.公司的知识产权登记与治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报批工作.4.4.3.治理部门应完整保管每项知识申报的文档和批准文件以及相关证书的原件等档案,对外使用一律采用扫描件或复印件.5.产品研发经费的核算与治理5.1.公司对研发工程实行经费专项审批制,研发专项经费包括以下内容:5.1.1.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外委试验费、产品鉴定费、知识产权申请费、工程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差旅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对外技术合作费〔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工劳务费等〕.5.1.2.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费,运杂包装费和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如特殊需要,应说明情况,报总经理审批.5.1.3.实验室改造费:根据工程研究工作需要,改善实验条件所进行的装修等费用.5.1.4.治理费:按每个工程提取工程总经费的5 %作为治理费用,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用于充抵工程应分摊的水、电、气等费用和其它费用.5.1.5.工程承担人员的生活补贴费:工程承担人员可根据实际参与工程工作天数和工作量提取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总经费的20%.5.2.产品研发经费由公司财务部门按单项预算拨给工程承担部门,由项目组按方案支配使用,不得挪作它用.财务部门单列帐户进行核算监督.5.3.研发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按公司?经费审批治理方法?执行.6.加快技术研发和提升技术水平的举措6.1.公司将定期对研发人员进行培训和测试,对测试不及格和在今后工作中不能熟练掌握相关技术的人员,公司将给予转岗或淘汰.6.2.研发部门可根据年度开发工程的数量, 以及现有人员的技术水平缺乏的情况,提出引进人才的需求,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施招聘.6.3.工程负责人和主要研发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行业高水平的产品展示会或技术交流会,以增加对行业开展水平和开展方向的熟悉,提升开发水平.6.4.公司将增强同国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国外企业的联系,积极寻找和开展公司的技术和科研成果, 增强技术支撑力量,保持和提升产品竞争力.6.5.公司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中对研发人员设立了专门的考核奖励制度, 以鼓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7.本制度的施行7.1.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批准之日起正式施行.总经理批准实施日期:年月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筹划案方案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规定变化要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规定变化要览](https://img.taocdn.com/s3/m/474c6763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31.png)
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变化要览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印发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相比于旧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主要在认定条件、认定程序、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方面发生了变化;一、新增支持领域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趋势及产业结构调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列举的内容有较多改变,例如:“电子信息”板块中新增“云计算与移动互联网软件”、“卫星通信系统技术”等;“新材料”板块中新增“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的新材料”等;“高技术服务”板块中新增了“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等;二、认定条件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相较于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取消了“近三年”的时间限制,也取消了“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等内容;三、认定程序认定程序方面需关注的变化包括: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不再设有复审环节;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新增了“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3.审查认定的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减少至10个工作日;4.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享受的起止时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四、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关注的内容1.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复核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2.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3.企业存在偷、骗税行为的,不再作为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情形之一;4.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5.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资格;6.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搬迁时,企业于高新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的,资格继续有效;企业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企业超过高新资格有效期进行整体迁移,32号文件对相关资格延续问题未予明确,实际操作中,应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进行高新资格认定;。
新版《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办法》
![新版《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e04500f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c3.png)
新版《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办法》简介该文档旨在介绍新版《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关指导和规定,以帮助高新技术公司进行认定管理工作。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规范认定程序,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申请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的企业,包括: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该认定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企业。
认定条件根据新版办法,高新技术公司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1. 公司在科技研发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2. 公司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水平;3. 公司的技术研发投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4. 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认定程序高新技术公司的认定程序如下:1. 申请:企业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2. 审核: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审查;3. 评审:根据审核结果和评估指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审;4. 公示: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5. 认定:根据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认定,并颁发《高新技术公司认定证书》。
保密和监督根据新版办法,认定过程中的企业信息应保密,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认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认定不合规或存在欺诈行为的企业,相关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高新技术公司认定资格。
权益优惠高新技术公司认定后,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权益优惠:1. 税收优惠:企业可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2. 资金支持:企业可以申请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科技创新资金支持;3. 人才引进:企业可以获得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的支持和优惠;4. 推荐使用:企业在政府采购和科技项目申报中享有推荐使用的优先权。
结论新版《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办法》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认定条件和程序,同时为认定后的企业提供了权益优惠。
企业应积极申请认定,并享受相关支持和优惠政策,以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完整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完整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ad41d8549ec3d5bbfd0a74d3.png)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4fdbbbe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ee.png)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的创新能力、研发投入、技术转化、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四条国家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地方认定机构,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并接受国家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认定机构应建立健全认定工作制度,明确认定流程,加强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二)企业具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并取得相应的技术成果;(三)企业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成果转化能力;(四)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市场前景;(五)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一)企业向所在地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二)认定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三)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四)认定机构根据审查和核查结果,作出认定决定;(五)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认定机构应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认定条件。
第十条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认定条件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认定机构应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统计和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机构报告认定工作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认定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ca00b94da38376bae1fae1c.png)
第十五条项目产品在推出市场前要填写好《新产品上市前决策关口评审》表,没按要求提交方案进行评审并得到批准,不得下生产订单进行包装印制和原辅料采购。
第七条 各类横向产学研协作项目经技术中心部长审核、公司分管技术领导同意报总经理审定后,由总经理统一对外签订合同,列入计划统一管理,未列入公司科研计划的横向项目,公司将不予认可。
第八条 各类科研合同均需公司分管技术领导报总经理审核同意方可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约。
第九条 公司自内部项目必须是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创新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需求,由申请人填报《新产品计划决策关口评审》表,经相关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经审查同意立项后,由公司提供科研经费。
二、研发项目的实施阶段
第十条 立项后,项目小组应立即制定项目的实施计划,尽快开展研发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对项目全面负责,对项目的进度,各阶段拟采取的措施,都必需全面掌握。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项目组每个成员的积极作用,集思广益。项目组成员要有明确的分工,职责分明,按时按质完成各自的研究任务,项目组内实行任务目标公开,进度公开和经费公开,各级领导有责任督促检查。
第五条 项目申请者要认真地逐项填写申请材料,研究期限不宜太长,申请经费要切合实际,科研最终成果要表达清楚。项目组成员:小项目必须二人以上,大项目五人以上,项目负责人一般应是该项目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的设计者,是项目实施的实际组织者和直接参加者。
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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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为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高认定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
2. 技术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
3. 研发经费支出比例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4.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5.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三、认定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
2. 组织专家评审。
3. 资格初审。
4. 行政复审。
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认定标准1. 技术创新能力。
2. 研发投入占比。
3. 人员结构。
4. 自主知识产权取得情况。
五、认定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提交认定申请。
六、认定保密认定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密,严格控制信息的使用和传播。
七、申报材料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 公司营业执照。
3. 技术开发人员名单及职称证明。
4. 研发经费支出证明材料。
5. 自主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八、申报流程1. 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 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科技主管部门。
3. 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九、申报结果科技主管部门将认定结果通知企业,同时在官方网站公布认定名单。
十、附则1. 对认定结果不满意的企业可以申请复议。
2.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以重新整改后重新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获得认定资质,达到良好的发展目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23最新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23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0be214b9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7d.png)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一、引言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具有核心知识产权,并依靠科技创新实现经营管理能力和增长潜力的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设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于有意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具有参考价值。
二、企业基本信息⒈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⒉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⒊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⒋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⒌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三、科技成果获得情况⒈核心技术:企业的核心技术是否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是否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相关科技成果的认定和证书。
⒉科技研发投入:过去三年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情况,包括研发经费占比、研发人员的数量及比例等。
⒊科技成果转化:过去三年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包括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应用、商业化程度等。
四、研发能力与创新能力⒈研发团队:企业的研发团队规模、结构和素质。
⒉创新能力:企业过去三年的创新能力,包括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⒊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运用情况。
五、经营管理能力⒈经营管理团队:企业的经营管理团队结构和素质。
⒉财务状况: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财务指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
⒊市场开拓能力:企业的市场开拓情况,包括市场份额、销售渠道、市场竞争力等。
⒋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企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是否科学合理。
⒌市场前景和成长潜力:企业所处的行业市场前景及企业自身的成长潜力。
六、附件⒈公司章程⒉公司注册证书⒊公司营业执照⒋科技成果证明文件⒌专利证书⒍软件著作权证书⒎财务报表⒏相关市场调研报告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⒈高新技术企业:指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经营活动,并依靠科技创新实现经营管理能力和增长潜力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6f33384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26.png)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制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制度是指一套用于评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对企业进行管理的规范和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为了鼓励、支持和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认定条件、认定流程、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论述,以便更好地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制度。
一、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是企业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也是评定企业是否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依据。
认定条件一般包括技术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研发投入、市场竞争力等方面。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专家评审、审核、公示等程序。
1. 技术创新能力:企业需要具备自主研发能力,拥有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并能够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
2. 知识产权:企业需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有效运用他人知识产权,并能够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引进等知识产权相关交易。
3. 人才队伍:企业需要拥有一支技术研发团队,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专业能力,并能够稳定吸引和培养科技人才。
4. 研发投入: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研发投入能力,投入比例和金额需要满足相关要求,一般会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设定不同的投入标准。
5. 市场竞争力:企业需要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能够稳定获得市场份额和销售收入。
二、认定流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流程是指企业从申请认定到最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整个过程。
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初审、评审、公示、复审等环节。
下面是通常的认定流程。
1. 申请: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和资料。
2. 初审: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验证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是否齐全准确。
3. 评审:将申请材料交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技术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研发投入、市场竞争力等维度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4. 公示: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和质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665ac06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fb.png)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1.29•【文号】国科发火〔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科技企业技术创发研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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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科技企业技术创发研发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本高新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管理,提高研发效率和创新能力,保障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研发组织与职责(一)研发部门的设立设立专门的研发部门,负责统筹和执行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工作。
研发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支持人员。
(二)研发团队的组建根据研发项目的需求,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研发团队。
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协同工作,共同完成研发任务。
(三)研发部门的职责1、制定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战略和规划。
2、负责研发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和管理。
3、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包括技术调研、方案设计、实验验证、产品开发等。
4、对研发项目进行进度跟踪、质量控制和风险评估。
5、负责研发成果的验收、鉴定和转化。
三、研发项目管理(一)项目立项1、研发部门根据企业的战略规划和市场需求,提出研发项目建议。
2、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建议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技术可行性、市场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等。
3、经论证可行的项目,填写《研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企业管理层审批。
(二)项目实施1、项目立项批准后,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进度、人员安排、经费预算等。
2、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开展研发工作。
定期召开项目进度会议,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严格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研发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三)项目变更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需要对项目的目标、内容、进度、经费等进行变更,应填写《研发项目变更申请书》,报企业管理层审批。
2、经审批同意的项目变更,应及时调整项目实施计划,并通知相关人员。
(四)项目验收1、项目完成后,研发团队应提交《研发项目验收申请书》和相关的研发成果资料。
2、组织相关专家对研发成果进行验收和鉴定。
验收合格的项目,颁发《研发项目验收证书》。
四、研发经费管理(一)经费预算1、在项目立项时,应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实验费用、差旅费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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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完整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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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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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
第二条定义1.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高新技术领域内进行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并以技术含量为主导的企业。
2.高新技术领域:指国家鼓励和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领域。
第三条认定主体1.国家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管理,制定认定标准和程序,并予以公示。
2.地方科技管理部门配合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四条成立时间标准1.高新技术企业的成立时间应在10年内。
2.高新技术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停产停业或转型升级的,应在营业执照上注明,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条研发投入标准1.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应达到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制定。
2.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研发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申报材料等。
第六条技术人员标准1.高新技术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具体数量由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制定。
2.技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具体要求由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条技术成果标准1.高新技术企业应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具体数量由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制定。
2.技术成果应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并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经营管理标准1.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
2.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相关财务报表、企业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九条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表;–技术人员情况介绍;–技术成果情况介绍;–相关经营管理材料。
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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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21〕32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根底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那么。
第四条依据本方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那么》〔以下称《实施细那么》〕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汇报;〔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汇报,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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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XX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XX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XX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XX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DOC版本.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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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21〕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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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产品研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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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1.总则与目的
1.1.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
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为了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改良的管
理,加快技术积累和产品升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着“技术领先,产品专业化”的原则,对国内外行业发展与最新科技动态
深刻理解与把握,确保公司产品的前瞻性和先进性。
1.3.本着“创新为先、质量为本、产品一流、诚信服务”的精神,真诚地为下游
生产企业提供多品种的专业产品,实现“以客户价值为导向”的人本文化。
2.实施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开展产品研发的要求。
本制度中所指的产品研发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
3.相关部门职责
3.1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年度产品研发计划,向研
发部门下达研发项目任务书。
负责协调处理研发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负责组织研发项目的评审、批准,对设计方案、生产准备、试制试验等进行鉴定、认证和专利的申报。
标准化宣贯等。
3.2技术研发部(研发中心):负责制定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实施方案,负责
开展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试验、试制,对项目承担人员的任务分工,并参与项目的评审。
负责产品设计开发技术文档的归档。
3.3市场销售部:负责收集和提供市场需求产品的信息,并提出产品研发项目
建议。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产品研发人员的配置进行备案。
3.5生产管理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提供协助。
3.6采购供应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所涉及的原辅材料进行采购。
3.7工装设备部:负责产品试制所涉及到的工艺装备和设备的调试及新增设备
的采购工作。
3.8质量检测部:负责对研发产品试制过程的质量检测和跟踪记录,并反馈质
量信息。
4.产品研发管理
4.1.研发项目的立项与实施研发:
4.1.1.公司各部对新项目建议或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产品制造成本、
满足市场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等建议,上报公司批准后,确定立项并
下达任务给研发部门,研发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开发。
4.1.2.研发中心确定项目须填写《研发项目立项书》(见附表),报批准后实
施。
4.1.3.研发中心应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研发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提
交项目投入预算申请报告,申请研发经费,以确保项目研发工作的进
展和时效。
4.1.4.研发中心按照《研发项目立项书》要求,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产品
研发项目进度表》和设计说明书。
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对
进度表和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检查,研发中心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管
理。
4.2.开发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4.2.1.研发部门根据《研发项目立项书》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并编制《设计
说明书》,编写格式根据研发项目的类别不同自行决定,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
4.2.2.根据研发进度,应提前编制产品试制(鉴定)大纲,试制(鉴定)大纲是样
品及小批试制用必备技术文件,要求大纲具备:
1)能考核和考验样品(或小批产品)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规
定各种测试性能的标准方法及产品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样品在规定的极限情况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能提供分析产品核心功能指标的基本数据。
4.2.3.技术文件资料的验收及存档:
4)文件目录(项目研发批准文件、技术文件、材料明细、标准汇总,
技术条件、产品功能及使用说明书、包装说明等)。
5)标准化文件(对新设计产品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总
的评价)。
6)研发中心负责将全部文件收齐归档,资料管理人员存档时必须验证
齐全。
4.3.项目试制过程的管理
4.3.1.试制工作分小试和中试两个阶段。
4.3.2.试制是研发部门根据项目设计说明书、工艺文件及试验结果和必要的设
备改造或配套要求,按要求进行试验,以考验研发成果(产品)的性能和工艺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质量指标等。
4.3.3.试制完成后,研发部门须及时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并附上各种反映
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或型式试验报告等,以及必需的工艺文件交管理部门存档。
4.3.4.产品研发完成后,确定投入大批量生产,报总经理批准。
4.3.
5.对研发成果显着的技术或产品,公司确定申请外部机构鉴定或认证的,
由研发部门完成相关文件的编制,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与接待联络工作。
4.4.知识产权登记与管理
4.4.1.在不泄露公司技术秘密的前提下,公司认为有必要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的
研发技术或产品,由研发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4.4.2.公司的知识产权登记与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报批工作。
4.4.3.管理部门应完整保管每项知识申报的文档和批准文件以及相关证书的原
件等档案,对外使用一律采用扫描件或复印件。
5.产品研发经费的核算与管理
5.1.公司对研发项目实行经费专项审批制,研发专项经费包括以下内容:5.1.1.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外委试验费、产品鉴定费、知识产权申请
费、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差旅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对外技术合作费(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工劳务费等)。
5.1.2.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费,运杂包装费和安装费,自制专用
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
如特殊需要,应说明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5.1.3.实验室改造费:根据项目研究工作需要,改善实验条件所进行的装修等
费用。
5.1.4.管理费:按每个项目提取项目总经费的5%作为管理费用,最高不得超
过1万元,用于充抵项目应分摊的水、电、气等费用和其它费用。
5.1.5.项目承担人员的生活补贴费:项目承担人员可根据实际参与项目工作天
数和工作量提取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20%。
5.2.产品研发经费由公司财务部门按单项预算拨给项目承担部门,由项目组按
计划支配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财务部门单列帐户进行核算监督。
5.3.研发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按公司《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6.加快技术研发和提升技术水平的措施
6.1.公司将定期对研发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对考试不及格和在今后工作中不
能熟练掌握相关技术的人员,公司将给予转岗或淘汰。
6.2.研发部门可根据年度开发项目的数量,以及现有人员的技术水平不足的情
况,提出引进人才的需求,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施招聘。
6.3.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发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行业高水平的产品展示会
或技术交流会,以增加对行业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向的认识,提高开发水平。
6.4.公司将加强同国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国外企业的联系,积极寻找和
发展公司的技术和科研成果,增强技术支撑力量,保持和提高产品竞争力。
6.5.公司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中对研发人员设立了专门的考核奖励制度,以激
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本制度的施行
7.1.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批准之日起正式施行。
总经理批准:批准实施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