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施工资格预审办法
第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如有工程分包计划,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分包人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
(二)提供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 的工作量。
第十八条 潜在投标人如由所属分公司承担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明确具体承担施工的分公司名称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 (二)该分公司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参加该标段的资格预审; (三)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提供分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
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四)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主办人及成员单 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 审。
第二十一条 凡投资参股招标项目或承担招标项目代建工作的法人单位不 得申请该项目的资格预审。
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 确之处,可通过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 澄清,但不应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理由。 如潜在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澄清, 其资格审查可不予通过。澄清应以书面材料 为主,一般不得直接接触潜在投标人。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主要人 员资历和施工业绩、信誉时,应当通过省级 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交通行业施工企业 信息网进行查询;若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 与企业信息网上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 在虚假、夸大的内容,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有些地方以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申请人用抽签方式确定通过 的申请人,这是一种看似公平其实不科学的方法。因为资格 审查不仅要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更主要的是还要审查 企业拟投入到本项目中的人力、财力及机械设备,以及企业 的信誉、业绩情况。只有综合比较之后,才能选择到最好的 施工队伍。好的施工企业未必能提供好的施工队伍。因此, 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 定“……,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资格审 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我部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我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九部委56号令的规定。
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部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九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公路施工招标通知抄送:北京市路政局,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年5月12日印发使用说明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编写并经审定形成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具备从事公路建设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二)具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能力;(三)具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我部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我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九部委56号令的规定。
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部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九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公路施工招标通知抄送:北京市路政局,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09年5月12日印发使用说明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编写并经审定形成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 word版
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2018年版)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
标准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路和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时,不得修改“申请人须知”正文和“资格审查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申
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申请
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五、《公路工程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
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在国
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
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8年版)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1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公路工
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
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依照《中
(2009年版)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2018年版),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的,合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的审查。
惟独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第四条 潜在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第五条 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 资格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不得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
第二章 资格预审程序和要求第七条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三)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四)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六)编写资格评审报告;(七)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第八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一)资格预审公告;(二)资格预审须知;(三)资格预审申请表格式;(四)有关附件:工程概况、各标段详细情况、计划工期、实施要求、建设环境与条件、招标时间安排等。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科学划分标段,合理确定资格标准。
第九条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和各标段的基本情况;(三)各标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四)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六)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资格预审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介上公开辟布。
公告中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第十条 资格预审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潜在投标人可以申请资格预审的标段数量,以及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的标段数量; (二)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的要求;(三)对工程分包、子公司施工、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包括编制格式、内容、签署、装订、密封及递交方式、份数、时间、地点等);(五)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的要求;(六)资格预审方法、评审标准(包括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评分标准等)和合格标准;(七)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方式和时间;(八)招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分别享有的权利;(九)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0.01•【文号】交通部[1997]年第451号•【施行日期】199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3月11日实施日期:2003年5月1日)废止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交通部[1997]年第451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废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条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其评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第二章评标管理与程序第五条按照建设部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领导工作。
第六条在评标委员会领导下,建设单位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开展评标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在开标前报评标委员会审定。
在评标细则中,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须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分办法。
第八条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二)商务和技术评审;(三)澄清;(四)确定标底和评标价;(五)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六)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符合性审查与算术修正第九条开标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性符合检查,并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第十条评标阶段应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一、受理范围法人,自然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即予许可二、办理依据【部门规章】《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4号)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二)招标过程简述;(三)评标情况说明;(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五)中标结果;(六)附件,包括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说明等。
有资格预审情况说明、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和资格审查报告的,也应当包括在书面报告中。
三、审批条件1.申请人必须依法申请,提供相关资料;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3.具备从事该项活动的法定条件。
四、申请材料材料名称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受理地点受理地点:泾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交通局综合窗口。
7、审批流程(一) 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2、提交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 ―12﹕00,下午15﹕00―17:00,周六周日休息。
(二) 接收材料在窗口收到单位、企业、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三) 受理收到单位、企业、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
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 审批发证经县交通运输局作出决定,由窗口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代办送达。
《公路工程招投标》1.4资格审查
二、评审程序
(8)资格预审申请人如果以联合体形式申 请,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 规定;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 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 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 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 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 核验。
招标人代表应具有完成资格审查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 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交通主管部门设 立的专家库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抽取确定。
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审查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方法、 程序和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 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 (5)资格评审表等附件。
招标人应在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按项目 管理权限,将资格审查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 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 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 投标,同时也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告知 资格审查结果。
1.4.2 评审方法与程序格制法
❖ 评审工作程序为:(1)初步审查;(2)详细审查;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 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标 准的投标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无数量限制。
有限数量制法 ❖ 评审工作程序为:(1)初步审查;(2)详细审查;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4)评分。
❖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 预审。
❖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 章 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初步审查标准为: (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资格预审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第2号令2002)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第2号令2002)(交通部第2号令2002.06.06)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法人已经成立,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招标人)。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二)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三)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发文字号】交公路发〔1997〕451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8.01【实施日期】1997.10.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1997年8月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7]451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格预审是建设单位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的审查。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第三条实行公开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资格预审。
第四条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实际承担工程施工的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通过资信登记的主(兼)营公路施工企业。
第五条资格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资格预审管理和程序第六条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主持、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预审领导工作。
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准备资格预审文件;(二)公开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四)投标申请人编写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五)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六)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七)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
第三章资格预审文件第八条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内容:(一)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二)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三)资格预审申请表;(四)工程概况及合同段简介。
第九条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四)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五)资格预审的时间安排。
浅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
明确规 定 资格预 审评 审办 法 采用 通过 与不 通
过 的评 审办 法 ( 括强 制性 资格 条件 评 审法或 综合 评 包
分 法 ) 但 现行 的综 合评 分 法与 原办法 规定 的评 分 法是 。
华 人 民共和 国招标 投标 法 > 颁布 和 实施后 交通 部 又相
继 制定 了一 系列 的配 套规 章 应 该说这 些法律 法规 的
的 申请 人 本 质上 不属 于 ” 过 与不通 过 法 的范 畴 通
出台为对规范资格预审工作 保护公平竞争起到了重
要 的作 用 。但 在实 际操作 中仍存 在着 不 少难 以解 决 的
争议和 问题 。本文针对公路工程施 工招标的具体情况
和 特点 就 公路 工 程施 工招 标 中采 用的 资格预 审办 法 作 了初 步分析 并提 出了进一 步 的建议 。
出要 求 规定 了具 有投 资参 股关 系 的关联 企业 具有 或
直 接管 理和 被管 理关 系 的母 子公 司 或 同一 母公 司 的
作 中出现 了各种 各 样 的解决 方 案 有些 方案 还会 使招 标 人 的利益 和 国家 利益 无形 中受到 损失 。该 项 内容应 当在资 格预 审 文件 或者 招标 文件 中做 出更加 具体 的说 明 ,并作 为 资格预 审或 者评 标 的标 准 。
于 成 员总量 二分 之 一 的专 家参 与 ,专家 从评 标 专家 库 中抽取 保 证资 格评 审 工作 的公 正 、专 业 严谨 。
5 不 再限 制通过 资格 预 审单位 的数量 。 原办 法 限 带通 过 资格 预 审单位 的数 量 为 4 8家 使 一些 不法 单 J l — 位 围标 和 串标有 机可 乘 。 为有效 防 范围标 和 串标行 为 不 再 限带J 过 资格 预 审单位 的数量 通 过单 位 的数 量 l 通 由评 审的实 际情 况确 定 。 6 对母 子公 司及与 项 目关 联企 业 申请 资格预 审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12.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2月8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 word版
九、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公路工程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
建议,请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
5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8年版)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1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公路工
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源自年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
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依照《中
5.2资格审查................................................................23
6.通知和确认..................................................................23
6.1通知....................................................................23
1.4申请人资格要求..........................................................16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9.如果申请单位是由若干个下属施工企业或专业公司组成的机构,则所填写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除有申请单位本身的外,还应有实际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
(3)水文与气象
(4)交通、动力供应及其他服务条件
(5)需特殊技术处理的工程
(6)……
……
(b)合同段的划分
本招标项目分为个合同段,各合同段独立进行资格预审:
A合同段:至(K+~K+),长km,全部公路工程;
B合同段:……
……
(c)主要工程数量(见附表1)
2.本招标项目已列入建设计划,工期约个月。资金来源为,此资金将用于合理支付各合同段的工程价款。
第二章
第九条资格预审按以下步骤进行:
1.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2.发出资格预审邀请书或通告;
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4.投标申请单位编写和送交资格预审申报资料;
5.对资格预审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报告报批;
6.向合格的投标申请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条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单位负责制备,其内容应包括招标工程概况简述、资格预审须知、资格预审申报资料表、对投标申请单位的人员资历和业绩要求等。
(c)牵头单位必须承组合同总价%以上的工程;
(d)联营体成员的变动、相互关系的改变等,均需事先经招标单位同意。
7.申审单位在送交资格预审申报资料时,应提供下列证件,供招标单位审查:
(a)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含联营体各成员单位的);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具备从事公路建设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二)具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能力;(三)具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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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格预审是建设单位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的审查。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第三条实行公开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资格预审。
第四条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实际承担工程施工的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通过资信登记的主(兼)营公路施工企业。
第五条资格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资格预审管理和程序
第六条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主持、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预审领导工作。
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二)公开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
(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四)投标申请人编写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五)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
(六)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
(七)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
第三章资格预审文件
第八条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
(二)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三)资格预审申请表;
(四)工程概况及合同段简介。
第九条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
(四)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五)资格预审的时间安排。
第十条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应作如下规定:
(一)投标申请人一般应独家申请资格预审。
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每个成员均须通过资信登记,并单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3.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办人和各方承担的责任。
(二)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成员)不得以其它形式对同一个合同段再次申请资格预审。
第十一条资格预审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状况、人员、设备、业绩等资料表;
(二)拟投入到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设备等资料表;
(三)如有分包计划,应有分包人的资信登记、人员、设备等资料表。
第四章资格评审
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制定资格预审评审细则,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评审细则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截止日期之前,应予保密。
在资格预审评审细则中,对投标申请人公路施工业绩、拟投入到本工程的关键人员、主要设备、主要财务指标和履约情况等资格条件,均应制定强制性资格标准;对投标申请人技术能力、施工经验和财务状况制定具体资格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资格评审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符合性检查;
(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
(三)资格评分;
(四)澄清与核实。
第十四条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主要条件: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完整;
(二)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和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应有效;
(三)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成员)企业资质等级和资信登记等级应与拟承担的工程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四)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应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
(五)如有分包工程,应提交分包人的资信登记、人员和设备资料。
未全部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第十五条根据资格预审评审细则规定,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申请人进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
未全部通过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第十六条根据资格预审评审细则规定,对通过符合性检查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的投标申请人各项资格进行评分,计算每个投标申请人资格总分。
第十七条在资格评审过程中,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不明确的和重要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和核实。
如内容失实,建设单位有权不通过其资格预审。
第十八条对联合体进行资格评审时,其综合能力为各成员单位之和。
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第十九条对含分包人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时,其能力为投标申请人和分包人之和。
分包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禁止转包和二次分包。
第二十条对同一个合同段的投标申请人,按照资格总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推荐4?/FONT>8家单位为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国有大中型公路专业施工队伍。
第五章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第二十一条资格预审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后,由建设单位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
建设单位应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将审定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
同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
第二十二条资格预审评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预审工作简介;
(三)资格评审结果;
(四)资格评审表等附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采取邀标、议标方式招标的项目和对境外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公路项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格式
I.封面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至公路项目( 至段)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
年月日
II:目录
目录
一、项目概述
二、资格预审工作简介
三、资格评审结果
四、附件
1.资格预审评审表
2.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名单
3.资格预审评审细则
III.内容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批准情况;
2.项目所在地区位置、工程规模及特点;
3.主要技术标准及特殊要求;
4.合同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量情况。
二、资格预审工作简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情况;
2.发布资格预审通告(或邀请书)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情况;
3.投标申请人递交申请书情况;
4.资格预审评审程序说明。
三、资格预审评审结果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审结果说明;
2.未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名单;
3.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名单。
四、附件
1.资格预审评审表
包括:(1)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汇总表
(2)资格预审符合性检查汇总表
(3)资格预审强制性标准评审汇总表
(4)资格预审评分汇总表
2.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组成人员姓名、单位、职称及职务等。
3.资格预审评审细则
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资格预审评审细则。
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汇总表
表1
资格预审符合性检查汇总表
表2
资格预审强制性标准评审汇总表
表3
资格预审评分汇总表
表4
资格预审符合性检查表
第合同段表5
注:该表为评审过程推荐用表
资格预审强制性标准审查表
第合同段表6
注:该表为评审过程推荐用表
资格预审强制性标准审查明细表A 表7
施工经验要求
第合同段申请人:
注:该表为评审过程推荐用表
资格预审强制性标准审查明细表B 表8
财务、人员、设备及履约表现
第合同段申请人:
结论:
注:该表为评审过程推荐用表
资格预审评分表
第合同段表9
注:该表为评审过程推荐用表。
资格预审评分明细表表10 第合同段申请人:
注:1、表中“满分”值仅供参考,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调整。
2、该表为评审过程推荐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