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工作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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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工作人员职责
一、处方审核调配和核对发药必须是两人分别进行。接到处方后应对各项内容认真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不合格退回修改的处方必须由医师在修改处重新签字或盖专用签章。
二、调配处方时应细心、谨慎、剂量准确、写清用法用量,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调配时不准谈笑、不准吸烟。
三、调配好的药品经仔细与处方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药;发药时应向患者说明药品的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出现差错及时纠正并登记。
四、收方、发药应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病人的询问,不说禁语,不与病人发生争吵。
五、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确认是包装、质量等问题或因医师弄错的可予调换。医师开错退回的应有医师退药说明。退药时应仔细检查药品原包装及质量。
六、药品按使用频率结合药品分类定位存放,保持整洁。药架及盛药容器应干燥清洁,标签清楚、标示正确。
七、麻醉、精神药品及计生专用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它按先后顺序配发。
九、特殊管理药品每日进销应账物相符,保持账面整洁、清晰。
十、上班人员应穿工作服、佩带胸卡,整洁端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十一、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卫生,个人用品不准随便放置。药房内非工作需要不准科外人员进入,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药房工作制度
一、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必须凭本院医师签字的处方调配发药。
二、收方后应核对处方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剂量、服用方法、配伍禁忌、医生签字等,确认无误后方能调配。
三、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处方时,必须由医师更正后再调配,药方工作人员不可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凡处方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调配。
三、如因治疗需要而超过剂量用药,医师应在超剂量处签字,以示负责,否则药房工作人员可拒绝调配。
四、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五、调配含有毒药与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处方时应遵照毒性、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六、配方时如属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必须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七、处方调配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八、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患者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九、科室内要整洁,药品、物品放置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