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人员岗位职责3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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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人员岗位职责

一、药房人员工作职责1、按照《药品管理法》《医院药剂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药政管理规定,遵循中国药学会推荐的《优良药房工作规范》和国家药品优良药品供应准则实行对药房的管理工作。

2、加强药品管理,执行麻醉、精神、毒性及贵重药品管理制度。及时为临床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杜绝不合格及伪劣药品进入医院。

3、加强内部管理,完成对病人的药品供应,检查药房内药品的合理使用情况,保证本机构的药品质量及用药安全。

4、发药给病人前,由发药人再一次清点剂数、药名、姓名是否有误,先煎后下,特殊用法必须单包,注明完毕后需向病人解释清楚用法,要认真、仔细、耐心、口齿清楚,直到病人满意为止。

二、药品储存保管和养护制度1、药品保管人员应认真执行药政法规,对贵重药品等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

2、药品储存房屋要求建筑坚实,室内干燥通风,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仓储区保持整洁和卫生,照明和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温度的控制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房内设有消防器材,并应经常检查,确保安全、有效使用。非保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3、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待验及退货药品为黄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

4、药品库房面积与储存药品的种类、数量相适应。按照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存放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库存放。

5、库存药品应定期检查,防止变质或过期失效。对于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应主动抽样检查。

6、对于库存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等不合格药品不得出库,并按规定及时处理,做好销毁记录。

7、药品必须建立健全帐卡,及时入帐,消帐,保证帐、物准确无误。每月盘点一次。药品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严格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有关帐(卡)等表格上签字,以示负责。

8、药品储存发放中发现假劣药品或着质量可疑药品,即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三、麻醉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卫生局有关条例,结合我院特点制定如下规定:

1、药剂人员、临床医生应熟知《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2、临床医生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处考核审批,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者,由医务处通知药剂科。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麻醉药处方权。

3、麻醉药品处方使用专用红色处方。处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处方需注明病名全称、患者家庭住址、病历号、医生护士签名等。麻醉药品处方单独保管存放,保存期三年。

4、麻醉药品每张处方注射剂量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注射剂只限患者在医院使用,除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外,严禁将麻醉药品注射剂交患者带回自用。

5、晚期癌症患者,每次取药需凭麻醉药品专用卡和医生药品处方,药房将处方量记入专用卡及麻醉药品逐日登记表备查,对晚期癌症患者,一次处方量最多不超过五日常用量。

6、麻醉药品处方必须详细记入病历,一般只能对本科室就诊病人开麻醉药品,对不属于本科的病人不能开不属于本科范围的麻醉药品。

7、手术室、急诊室及部分临床科室根据需要领取一定数量的麻醉药品基数,随用随开处方,凭处方补充基数并保持基数数量。

8、药剂科的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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