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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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收支管理、资金管理、报表编制等方面。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透明。

第四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信、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规模,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和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八条合作社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档案,保管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

第十条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财务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每笔收支等财务信息,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加强财务监督和控制。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往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归属和使用范围。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对资金流向进行跟踪和监控。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收付、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地向成员和有关部门报告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合作社为规范其财务行为,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准备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给大家参考!第一条为本社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社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社财务主管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本社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本社财务部门由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本社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社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本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理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本社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理理长或副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障合作社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1.1财务管理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独立核算。

1.2财务管理机构职责(1)负责制定财务制度和财务预算。

(2)负责合作社资金的收支管理和核算。

(3)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报告。

(4)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5)负责做好税收申报和缴纳工作。

(6)负责制定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财务核算2.1资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收入主要包括社员投入资金、政府补贴资金、技术服务费等。

2.2支出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出主要包括技术服务费用、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设备维护费用等。

2.3资金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合作社应当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资金收支业务。

2.4财务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每月编制财务报表,报送财务管理机构审核。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财务监督和审计3.1财务监督财务监督是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财务监督应该由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负责。

3.2审计工作合作社应每年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3.3审计结果审计机构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五、税收管理4.1税收申报合作社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定期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工作。

4.2税务合规合作社应合法合规地进行税收管理,遵守税收法规,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六、财务风险管理5.1风险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并应对各类风险,确保财务安全。

5.2内部控制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流程,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七、执法问责6.1违规处罚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财务管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处罚。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一、总则(一)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财务制度,明确财务处理程序、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等,规范财务行为,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财务状况。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真实记录和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和会计科目,正确运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合作社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依法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的设置(一)会计科目按照《制度》设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会计账簿按照《制度》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三)会计凭证按照《制度》的规定填制、取得、审核和归档保管。

三、财务收支管理(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收支的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收入主要包括社员入股资金、公积金收益分配、国家财政补助、社会捐赠及其他收入等。

财务支出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成本、公积金收益分配、管理费用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依法缴纳税款。

四、资产管理(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责任。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实物资产应当建立实物登记制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评估并加强管理。

五、收益分配与亏损处理(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益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3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3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3篇) 《农夫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爱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夫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_人发起(其中,农夫成员______人,占成员总数的______%)。

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社以效劳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公平,民主治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根据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效劳对象,依法为成员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的购置,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效劳。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依据实际状况填写。

如:(一)组织选购、供给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效劳;(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沟通和询问效劳;……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所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担当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根据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全部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安排盈余安排的依据之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总则 • 资金筹集与运用 • 资产管理与核算 • 成本费用与利润管理 •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01
总则
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内涵与特点
内涵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为依据,结合合作社经济业务的特点和经营管理的要求,为 规范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会计确认与计量、会计报告和会计 信息披露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01
依法合规原则
合作社财务管理必须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03
02
民主公开原则
真实完整原则
合作社财务管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 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得 虚报、漏报、误报。
合作社财务管理必须坚持民主公 开的原则,重大财务决策应当由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 过,接受社员的监督和检查。
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技术、信息、市场等服务 ,并进行生产技能和管理培训。
合作社进行品牌宣传、推广和市场开拓,提 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合作社资金使用的规范与监督
民主决策
合作社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 会民主决策,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
预算计划
合作社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合理安 排资金使用,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 进行。
合作社应建立应收账款与存货管理制度,明确债务人责任和货物存储管理, 以防止坏账和损失的发生。
非流动资产管理
长期投资与固定资产管理
合作社应建立长期投资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投资方向、规模、风险及收益 等,并严格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折旧和报废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修订)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修订)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财农〔2022〕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和自身财务管理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第四条合作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合作社理事长对本社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聘任财务会计人员,或者按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执行与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

第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履行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控制财务风险。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依法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

合作社应当加强运营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分析。

第八条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到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接受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本社对该成员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等内容。

联合社以入社合作社为成员,建立成员账户进行核算。

第九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应当接受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合作社应当依法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及时向登记机关、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等部门报送有关财务信息。

第二章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第十条合作社资金筹集是指合作社筹措、集聚其自身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包括权益资金筹集和债务资金筹集。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一、会计核算制度1. 会计核算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有效和真实性。

2. 会计核算方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采用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的会计工作程序,进行会计核算。

3. 会计资料保存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一会计核算期间设置独立的账户,每期间结束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将会计凭证、账簿、资产清查表、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加盖鲜章后,保存至少5年,以备查验和监督。

二、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制定资金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资金周转灵活,确保日常经营、项目建设和财务安全。

2. 费用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按照规定程序报销,减少损失、节约支出、提高效益。

3. 资产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清查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折旧计提,保护和增值固定资产。

三、利润分配制度1. 盈利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活动所得利润,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按照成员劳动投入、资金投入或者其他责任分担情况,由成员大会审批,合理分配。

2. 资金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将部分资金用于社员福利、社区建设、扶贫济困、垫付成员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用途。

四、财务监督制度1. 审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内审和外审,加强对财务管理和环节的监督和审查,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有效和真实性。

2. 财务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及时公开和报告财务情况,接受成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1. 背景和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旨在促进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和效率,制定了本财务制度。

本财务制度旨在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促进合作社的稳定发展,同时也为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2. 基本原则本财务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1. 合法合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作社的财务行为合法合规。

2.2. 透明公开原则合作社财务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合作社成员公开,保障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财务情况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2.3. 简捷高效原则财务管理应当简捷高效,减少冗余环节和不必要的纸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4. 安全可靠原则财务信息的存储和处理应当具备安全可靠性,保护合作社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由以下组织架构负责:3.1. 合作社财务部门合作社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计划;•结算合作社经济业务收支;•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险费用;•维护合作社的财务账目和会计档案;•定期向合作社会员公开财务信息。

3.2. 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机构是独立于合作社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和准确性。

4. 舆论监督和财务报告公开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监督,确保财务信息公开透明,以下措施应该得到落实:4.1. 舆论监督合作社财务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的舆论监督,相关财务情况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4.2. 财务报告公开合作社财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格式向合作社成员公开,确保合作社成员对财务情况有全面了解。

5. 财务管理流程本章节将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本流程,包括财务预算、财务会计、财务报告和财务审计等环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政策。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事项,确保财务信息及时传递。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

第二章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第四条合作社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一)成员出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出资。

(二)银行贷款:依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三)政府补助:按照国家政策申请政府补助。

第五条合作社资金使用范围:(一)合作社正常运营所需资金。

(二)成员出资的回报。

(三)改善合作社设施、设备。

(四)其他合法用途。

第六条合作社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合理规划资金使用计划。

(二)严格控制资金支出,降低成本。

(三)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防止损失。

第三章资产及运营管理第七条合作社资产包括:(一)固定资产:土地、房屋、设备等。

(二)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三)无形资产: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八条合作社资产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加强资产维护,延长使用寿命。

(三)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安全。

第四章收入成本费用管理第九条合作社收入包括:(一)成员出资回报。

(二)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得。

(三)政府补助。

第十条合作社成本费用包括:(一)生产经营成本。

(二)管理费用。

(三)财务费用。

第十一条合作社收入成本费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加强收入成本费用核算,确保真实、准确。

(二)优化成本结构,降低成本。

(三)合理分配收入,确保成员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证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民主管理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保障合作社成员对财务管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效益优先原则:以提高合作社经济效益为核心,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四)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合作社财产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及理事若干名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审批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三)监督合作社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四)定期向成员大会报告合作社财务状况。

第六条合作社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主管和财务人员组成。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执行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三)负责合作社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四)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合作社财务状况。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八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资金管理:确保合作社资金安全,合理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二)成本管理: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三)收入管理:规范收入管理,确保合作社收入的合法合规;(四)资产管理:合理配置、使用和维护合作社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五)负债管理:合理控制合作社负债规模,降低负债风险。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监督第九条合作社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条合作社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农民专业合作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财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农民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1. 财务管理机构设立财务管理机构由合作社理事会聘任专职财务人员组成,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财务工作,包括监督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的编制等工作。

2. 财务管理机构职责财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和利益。

三、财务核算1. 会计制度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要求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和准确。

2. 会计核算周期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会计年度对财务状况进行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和准确。

3. 会计账簿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凭证登记簿等,确保账务清晰可靠。

4. 会计报表合作社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向理事会和成员大会报告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四、资金管理1. 资金来源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成员缴纳的股金、合作社经营所得以及相关补助资金等,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用途进行合理运用。

2. 资金管理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划拨、存管、结算等,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 资金监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制定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五、财务监督1. 内部监督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理事会和成员大会作出说明。

2. 外部监督合作社应当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监事会等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机构对合作社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财务管理机构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退还违规取得的利益,并向理事会和成员大会作出处理报告。

七、附则本财务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合作社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有哪些一、财务管理体制1. 财务管理部门设置合作社的财务管理部门通常由财务部门主管,下设会计、出纳等岗位。

财务部门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财务管理,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成本核算等工作。

出纳则负责资金的收付、银行结算等工作。

2. 财务监督机构设置为了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规范,合作社通常设立财务监督机构,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财务监督机构可以由监事会、审计部门或者独立审计机构担任,对于较大规模的合作社,可以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

3. 财务制度的构建财务制度是指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活动的一套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规章制度。

财务制度的构建应遵循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确立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流程,明确财务管理的权限和责任,保障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效率性。

二、财务主体职责1. 财务部门职责财务部门是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主体,主要职责包括:(1)会计核算: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务报表、成本核算表等财务报表。

(2)财务预算:负责合作社的财务预算工作,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监督执行情况。

(3)资金管理:负责合作社的资金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收付、结算、投资等。

(4)税务管理:负责合作社的税务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2. 出纳职责出纳是合作社的资金管理主体,主要职责包括:(1)接收付款:负责合作社的资金的收付工作,按照相关制度和程序,及时处理各类款项。

(2)银行结算:负责合作社的银行账户的管理和结算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三、财务管理流程1. 资金管理流程资金管理是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其流程包括:(1)资金调度:财务部门根据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进行资金调度和安排。

(2)资金预算:根据财务预算,制定资金计划,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管理。

(3)资金监督:财务监督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风险的控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简介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简介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简介2023年5月一、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旳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旳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旳提供者、运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旳互助性经济组织。

•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企业旳区别•(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寻求、维护和改善组员利益为目旳,组员旳需要是合作社存在旳重要目旳。

而一般企业则追求投资者旳资本收益最大化,并不认为特殊旳对象服务为目旳。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以劳动联合为基础,联合起来旳劳动者是主体。

虽然专业合作社也出资或采用入股联合旳形式,但资本旳联合附属于劳动旳联合。

一般来说,专业合作社旳组员既是资产所有者,又是服务对象,实现了资本与劳动旳直接结合。

而一般企业中,资本是主体,资本与雇佣劳动旳对立仍然存在。

企业制是资本所有者旳联合,是资本旳集中,是私人资本通过联合转化为社会资本旳一种方式,并且股东并不一定从事企业旳生产经营。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由使用者组员均衡持股,虽然股份有差异,也有限制。

一般不容许非组员持股。

而一般企业可以差异持股,也没有限制,尤其是股份制企业,股东基本上不是本企业旳使用者。

•(4)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组员是以平等旳身份参与合作社旳决策与经营。

而一般企业实行“一股一票”制,大股东可以通过购置股票掌握企业股份控制额,从而左右企业旳经营决策,股东之间是不平等旳。

(5)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投入到合作社旳资产,性质上仍属于组员所有,退社时可以依法带走;合作社存续期间盈余积累形成旳财产,本质上是组员旳劳动所得,量化给组员。

而股东投入资产后,只获得一种份额,即股权,股东只能以转让股份旳形式退出。

(6)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交易量(额)分派为主,股金一般不支付红利,虽然是组员扩大投资旳资本,也只能获得有限利息。

而一般企业旳分派以股份旳多少分红,即按资分派。

农民专业合作社旳资金来源•组员出资(《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组员旳出资方式、出资额没有限制,只是规定在章程中载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责任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责任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责任制度一、总则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责任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确保合作社财务的规范运作,增加财务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二、财务管理职责1. 合作社理事会合作社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和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其职责包括:审批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审查合作社的财务报表;确保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合规。

2. 财务经理财务经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其职责包括:编制合作社的财务预算;进行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组织财务会计核算;监督合作社的日常收支;定期向理事会和成员会议报告财务情况。

3. 财务审计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评估。

其职责包括:审计合作社的财务报表;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财务改进的建议;监督财务经理的工作执行。

三、财务管理流程1. 财务预算合作社每年应制定财务预算,由财务经理起草并提交给理事会审批。

财务预算应包括合作社的收入、支出、投资等方面的预测。

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经理应及时调整和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 财务核算合作社的财务核算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记录和归集各项财务信息。

核算工作包括:记账:按照会计科目进行日常记账,确保账目准确;凭证:凭据和相关单据的归档和管理;所有权:合作社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登记。

3. 财务报告合作社应定期向理事会和成员会议报告财务情况,财务经理负责编制财务报告。

报告应包括目前的财务状况、收入和支出情况、财务指标分析等内容。

4. 财务审计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财务审计委员会负责进行内部审计,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审计结果应及时向理事会和成员会议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发挥着促进农业生产、加强农民组织、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

而财务管理作为合作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合作社的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描述和规定。

二、财务管理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资金安全。

合作社负责维护资金的安全,并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措施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合作社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2. 提高经济效益。

财务管理应当围绕提高经济效益展开工作,通过科学的财务决策和管理手段,促进合作社的经济活动的有效开展,提高农民收入。

3. 规范财务行为。

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规,防范财务违规行为,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形象。

三、财务管理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要依托一个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

具体组织架构如下:1. 合作社委托会计机构或者聘请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包括会计记账、核算、报表编制、统计分析等。

2.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宣传及培训、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3. 设立财务委员会,由合作社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审议和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四、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计制度确定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确权、记账、核算、报表编制等。

规定会计政策,包括货币计量单位、会计核算方法等。

明确会计期限和报表编制和报送的时间要求。

2. 预算管理制度确定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年度预算、季度预算等。

规定预算的审核和批准程序,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监督和控制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预算调整和控制。

3. 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集中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监管、资金存储和支付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一、财务管理组织结构1.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确定,一般包括财务部门、会计岗位、出纳岗位等。

二、财务管理职责1.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工作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

2.会计岗位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会计核算、报表编制以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出纳岗位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收支管理、现金保管和支付、银行结算等工作。

三、财务会计制度1.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准则、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建账、会计核算方法等内容。

2.会计准则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规范。

3.会计科目设置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和需求进行科目分类、编号和名称的确定。

4.会计账簿建账应按照会计周期进行,确保账目的清晰和完整,便于核算和查询。

5.会计核算方法应采用成本核算和现金流量表核算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财务报表制度1.财务报表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附注等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2.资产负债表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编制,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3.利润表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编制,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

4.现金流量表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编制,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

5.附注应对财务报表中的重要会计核算政策、会计估计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说明和解释。

五、财务内部控制制度1.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和资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2.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相关政策和程序的制定、授权和审批流程的规定、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实施等内容。

3.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财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金操作、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障合作社经济效益和财务安全,根据《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勤俭节约、公正透明、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机构和人员配备,保证财务职责的明确、操作的规范。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报告,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第二章财务监督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对合作社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六条财务监督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成员组成,任期3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2次。

第七条财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包括:(一)审查合作社财务报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二)监督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对合作社财务活动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第八条财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合作社大会报告财务监督工作情况,接受合作社成员监督。

第三章财务制度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包括:(一)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使用等事项;(二)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预算,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检查;(三)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编制;(四)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落实财务管理责任,明确财务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完整的财务档案,包括资金流水、凭证、账簿等资料。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并定期向合作社成员公布。

第十三条所有账目必须按规定的会计制度和程序进行核算,并严格保密。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成员投入的资金、政府补贴资金等。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做好资金收支预测,合理安排资金用途,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安全。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存放、使用、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1. 引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形式,旨在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收入水平。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定适当的财务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相关内容。

2. 财务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保证农民的收入稳定增长。

- 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利用效率,保持财务健康稳定。

-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水平。

3. 财务组织架构为了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顺利进行,需要建立合理的财务组织架构。

财务组织架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财务部门:负责全面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账务处理、资金管理等。

- 财务人员:由专业的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记账、报表编制等。

4. 财务制度流程为了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需要建立财务制度流程。

财务制度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日常收支管理: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如销售收入、购买耕地等。

- 资金管理: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流动管理,如资金的筹集、使用、结算等。

- 财务决策: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财务决策,如投资决策、财务计划制定等。

5. 财务报表与分析为了监督和评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状况,需要编制财务报表并进行分析。

常用的财务报表包括: - 资产负债表:用于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 利润表:用于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状况。

- 现金流量表:用于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6. 财务监督与内部控制为了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

财务监督与内部控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财务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确保经费来源的合法、合规,使用的高效、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会员费等各项收支。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三条合作社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费:由合作社成员按照章程规定缴纳的费用;政府资助:各级政府部门对合作社提供的资金支持;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对合作社的捐赠;合作社经营收入:合作社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合作社应积极拓宽经费来源,合理使用经费,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五条合作社的经费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专款专用: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经费,避免浪费;公开透明: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合作社的日常运营费用;成员培训、技术推广等费用;合作社项目开展所需费用;其他符合合作社章程和财务管理规定的支出。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经费的收支、核算、审批等程序。

第八条合作社应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经费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

审计结果应向全体成员公开。

第十条合作社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成员的监督,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一条在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社经费严重不足时,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采取紧急措施筹集经费,以保障合作社的基本运转。

第十二条当合作社获得特殊性质的资助或捐赠时,应根据资助者或捐赠者的意愿和要求,制定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于涉及合作社重大利益的财务事项,如大额投资、资产处置等,应经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审议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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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本文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

农民合作社必须要建立相关的财务制度,做好财务归还,并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督,才能够让农民合作社高效运转,才能让农民合作社更好的服务广大社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也是农民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合作社、省级示范合作社以及其他补助政策的必要文件。

各合作社根据本合作社具体情况修改引用。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 (2)第三章资产及运营管理 (5)第四章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8)第五章盈余及盈余分配管理 (9)第六章财务清算 (10)第七章财务监督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和自身财务管理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第四条合作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合作社理事长对本社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聘任财务会计人员,或者按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执行与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

第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履行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控制财务风险。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依法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

合作社应当加强运营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分析。

第八条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到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接受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本社对该成员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等内容。

联合社以入社合作社为成员,建立成员账户进行核算。

第九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应当接受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合作社应当依法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及时向登记机关、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等部门报送有关财务信息。

第二章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第十条合作社资金筹集是指合作社筹措、集聚其自身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包括权益资金筹集和债务资金筹集。

合作社应当拟订资金筹集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控制筹资成本。

第十一条权益资金筹集是指合作社依法接受成员投入的股金、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合作社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作社章程规定,确认出资额,计入成员账户,按照享有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份额确定股金,差额作为资本公积管理。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本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本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四条合作社成员增加、减少或转让出资时,应当按照章程规定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作为专项基金处理,并依法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计入成员账户。

合作社应当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取得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应当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管护,严禁挤占、挪用、侵占、私分。

第十六条债务资金筹集是指合作社依法以借款、应付及暂收款项等方式进行资金筹集。

合作社应当明确债务资金筹集的目的、项目、内容等,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筹资决策,控制债务比例,签订书面合同,并制定还款计划,诚信履行债务合同。

合作社筹集债务资金应当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进行决议,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按章程规定进行决策和审批,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单据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优先选择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

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注意担保物价值与借款金额的匹配性。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应付款项包括与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应付及暂收款项管理制度,完善款项审批手续,及时入账,定期对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适时付款和提供产品及劳务。

合作社应当对成员往来、应付及暂收款设立明细账,详细反映应付及暂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应付及暂收款单位或个人,账期等财务信息,确保款项的安全。

第三章资产及运营管理第十九条合作社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二十条合作社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经办、审批等业务流程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依法开立银行账户,加强资金、票据和印章管理。

货币资金收付应当取得有效的原始凭据,并有经手人、审批人等签名,严禁无据收付款。

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如数交给出纳。

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挤占挪用、公款私存或者私款公存。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与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应收及暂付款项管理制度,对成员往来、应收及暂付款设立明细账,详细反映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应收及暂付款单位或个人,账期等财务信息,评估信用风险,跟踪履约情况,减少坏账损失。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的存货包括材料、农产品、工业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产品物资,在产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经办、审批等业务流程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存货入库时,应当办理清点验收手续,填写入库单,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

存货领用或出库时,应当办理出库手续,填写领用单或出库单。

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合作社应当明确销售、采购业务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按照章程规定办理销售、采购业务,及时做好销售、采购记录,严格销售和采购合同、出库和入库凭证、销售和采购发票、验收证明等核对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的生物资产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生物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生物资产的成本、增减、折旧、出售、死亡毁损核算及管理。

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投产后,预计净残值率按照其成本的5%确定。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购建、使用、折旧、处置管理,落实人员岗位责任制。

应当明确固定资产购建的决策依据、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和预决算、付款及竣工验收等制度。

合作社的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验收交付使用。

合作社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

财务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经营权、林权、草原使用权等。

合作社应当建立无形资产台账,依法明确权属,落实有关经营、管理的财务责任,对无形资产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无形资产摊销制度,确定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是指合作社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加入联合社,以及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合作社应当明确对外投资业务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对外投资评估、决策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等,应当由理事会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计划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

应当加强对投资收益的管理,对外投资获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四章收入成本费用管理第二十七条合作社的收入包括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对收入及时结算,切实加强管理,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合作社的费用包括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支出等。

第三十条合作社应当加强费用支出管理,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等制度,控制和节约各项费用支出,不得虚列虚报。

合作社的支出应当按照财务工作规范流程,由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后,经合作社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财务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公开,接受合作社成员监督。

大额支出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合作社不得承担属于成员和经营管理者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购物、招待、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修缮费用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强化成本意识,加强成本管理。

第五章盈余及盈余分配管理第三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做好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及时结转各项收入和支出,核算所得税费用,确定当年盈余,规范盈余分配。

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编制盈余分配或亏损处理方案,确定盈余分配或亏损处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合作社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公积金提取的比例和用途,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的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合作社提取及使用公积金,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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