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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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对公外汇业务从业资格开放测试答案

2021年对公外汇业务从业资格开放测试答案

2021年对公外汇业务从业资格开放测试答案判断题1.广义的外汇市场泛指进行外汇交易的场所,甚至包括个人外汇买卖交易场所;狭义的外汇市场指以外汇专业银行、外汇经纪商、中央银行等为交易主体,通过电话、电传、交易机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实现交易的无形的交易市场。

对2.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企业中,未贡献额度的成员企业可以使用共享外债。

对3.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净额结算是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核算其境内成员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应收应付资金,合并一定时期内外汇收付交易为单笔外汇交易的操作方式。

对4.金融机构同业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适用《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错5.金融机构留存申报单证5年备查。

对6.办理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由划入方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

错划付方7.金融机构凭“登记类别”为“B类企业超额度”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企业办理付汇、开证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时,无需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对8.企业境外账户资金可以进行币种转换。

对9.金融机构发现已传送至外汇局的核查信息有误的,应及时与企业确认并修改信息。

对10.企业从境外收款(包括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的,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

错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和关户均需要外汇局批准。

错12.境内居民企业向境外分公司投资,款项汇出应使用的国际收支申报代码621016(非法人投资款汇出)。

对13.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时,经办银行无需审核其原结汇凭证。

错14.境内债务人从事外保内贷业务,由发放贷款或提供授信额度的境内金融机构向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集中报送外保内贷业务数据。

对15.境内债务人从事外保内贷业务,由债务人向外汇局报送外保内贷业务相关数据。

错15.银行应在办理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或注销业务后及时向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有关信息。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
进口与支出主体不一致/出口与收入主体不一致
1.按不同结算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2.属于捐赠进口业务的,提交捐赠协议;
3.因企业分立、合并原因导致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分立、合并证明文件.
1.按不同结算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2.因企业分立、合并原因导致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分立、合并证明文件.
误入待核查账户的
资本项目资金划转
进口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出口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转口贸易收支
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超支出20%的
1.买卖合同;
2. 提单或仓单或其他货权凭证;
3. 收入和支出申报单证(收入登记时提供)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同一合同项下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指标情况好转且无违规行为6个月后才可办理)
\
收汇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因汇路不畅需要采用外币现钞结算,办理现钞结汇
\
出口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结汇先插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还应提交海关签章的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
2.属于捐赠进口业务的,提交捐赠协议;
3.因企业分立、合并原因导致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分立、合并证明文件.
1.按不同结算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2.因企业分立、合并原因导致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分立、合并证明文件.
出口贸易融资放款
\
与银行签订的融资协议、出口合同、发票
90天(不含)以上延期付/收款(指标情况好转且无违规行为6个月后才可办理)
错误汇入造成的:原收汇凭证
其他原因造成的:原支出申报单证、收入申报单证、原进口合同
其他原因造成的: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
退汇同时发生货物退运:原支出申报单证、收入申报单证、原进口合同、贸易方式为“退运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企业名录管理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

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

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登记管理是指对于部分贸易外汇收支,政策法规要求企业先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才能办理。

(一)需登记业务范围:企业办理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首先到外汇局办理事前逐笔登记手续:1. B 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2. B 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 (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3. C 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4. 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 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的退汇5.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二)申请材料1. 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包括需要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企业联系人及电话、结算方式、指定经办银行名称等。

属于资本项目资金误入待核查账户的,还应注明资本项目外汇账号;属于进出口退汇的,还应具体说明退汇原因以及退汇的同时是否有发生货物退运);2. 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7)。

注意事项:企业凭《登记表》在登记金额范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登记表》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 个月。

一份《登记表》只能在一家银行使用,可分次使用。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 号)(三)办理流程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材料齐全的,外汇局当场受理并为企业出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外汇局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并在受理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外汇局当场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附件7:B类企业登记业务材料要求章的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C类企业登记业务材料要求。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二、错误数据处理
项目名称
管理内容
管理原则
注意事项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修正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指因核心要素为空或者代码类数据项在监测系统基础代码表中不存在,无法正确入库而被自动存入错误数据表的报关单数据。
2.企业可通过下列方式修正报关单错误数据:
(1)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外汇局办理手工修正;
1.属地管理原则。
2.外汇局按下列原则对收付汇错误数据进行处理:
(1)属于贸易外汇监测范围的,通过金融机构从源头修改并重新报送;
(2)不属于贸易外汇监测范围的,在监测系统中直接删除。
贸易收付汇数据错误原因要紧包含企业代码、收付汇日期、币种、金额、交易编码、收付汇性质等信息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
三、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管理
2.外汇局按下列原则对报关单错误数据进行手工修正:
(1)报关单核心要素不全的,修改补全有关数据;
(2)监测系统基础代码表缺失的,可由分局以书面形式向总局申请,由总局审核并在监测系统中增加相应代码后,再修改有关数据。
1.核心要素包含企业代码、进出口日期、贸易方式、成交币种与成交总价;代码类数据项包含贸易方式与币种。
1.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者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2.外汇局审核有关材料无误后,通过监测系统变更企业的名录登记信息。
3.企业因注册地址变更导致所属外汇局发生变化的,外汇局还应当通过监测系统进行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变更操作,并迁移该企业业务数据。
(1)属于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的资金误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说明,为其办理该笔收汇划入待核查账户手续;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理是企业出口报关和退税环节不再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外汇局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信息,以单个企业为主体,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识别异常行为,锁定现场核查对象,核实异常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企业业务流程图企业在外汇局办理业务流程如下:第一步:企业持以下材料至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与电子口岸IC卡认证手续:(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六)《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七)企业法人卡;(八)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步:企业至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至银行提交相应材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备注:部分业务,企业须经外汇局审核,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至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见下图)。

第三步:申请特殊标识企业管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行业特性、经营特点以及贸易外汇收支规律等情况,对特定企业设置特殊标识,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专项监测。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以下特殊标识类型,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至外汇局申请特殊标识企业管理:(一)辅导期企业标识对象:新列入名录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同时手工设置(二)特殊监管区域企业标识对象: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监测系统根据企业档案信息中“是否特殊经济区企业”的勾选结果自动设置(三)特种商品经营企业标识对象:经营特种商品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四)来料加工企业标识对象:主营来料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五)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标识对象:主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六)专营保税仓库企业标识对象:具有保税仓库合法资格,且保税仓库主要作为仓储中转货物使用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七)大型运输工具维修企业标识对象:具有合法资质,主营业务是为需要进口报关的飞机、船舶等大型运输工具提供维修服务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八)对台小额贸易企业标识对象: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从事对台小额贸易业务的企业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九)差异化管理企业标识对象:不属于上述特殊标识类型,但确有必要进行差异化管理的企业,外汇局根据实践对其加贴差异化管理企业标识提交材料及设置方式:企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原因、企业上年度业务规模及该类业务占比等内容),外汇局审核通过后手工设置第四步:企业进行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及其他报告企业报告系统操作:各项报告界面:★备注:企业网上报告修改与调整操作的区别:对于已报告的信息,在收付款/进出口业务实际发生后30天(含)内,进行“修改”操作。

2022年外汇展业知识竞赛题库

2022年外汇展业知识竞赛题库

2021年外汇展业知识竞赛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境内居民个人一次出境携带等值〔〕美元以上外币现钞出境需要办理?携带证??A.3000B.4000C.5000D.6000答案:C2、境外个人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

A、存入本人储蓄账户;B、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C、凭本人身份证件提取人民币现金答案:B3、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内资金汇出境外用于经常工程支出,当日累计等值〔〕美元以下〔含〕,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A.5000;B.1万;C.5万;D.3万答案: C4、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哪些情况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A.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B.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C.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D.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答案:A5、个人经常项下非经营性结汇不包含〔〕A.赡家款和职工报酬B.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方案C.保险外汇收入D.房租类支出答案:B6、?个人外汇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汇发[2022]1号〕规定,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进行:A.外汇储蓄账户B.外汇结算账户C.资本工程账户D.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答案:B7、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当日累计等值〔〕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A.5000;B.1万;C.5万;D.2000答案:A8、以下哪种描述不属于个人能够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情况?〔〕答案:C12、“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

A.1年B.2年C. 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答案:C13、以下哪些个人结售汇数据信息录入错误无需采取撤销后补录的操作?〔〕A.业务类型B. 证件类型C.证件号码 D、金额答案:D14、?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方法?〔汇发【2022】47号〕规定,境内机构收取外币现钞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境内机构资本工程项下不得收取外币现钞B、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因临时使用境内港口等交通设施所支付的效劳和补给物品的费用不得收取外币现钞C、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收入不得收取外币现钞D、境内机构非贸易项下可收取外币现钞答案:A15、?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方法?〔汇发【2022】47号〕规定,境内机构提取外币现钞正确的选项是:A、银行汇路不畅的经常工程交易。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附表(名录登记)资料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附表(名录登记)资料
复核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6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内部审批单 (现场核查及企业分类) 编号: 审批事项 确定现场核查企业名单 具体内容 (具体资料见附件) 经办: 年 月 日 复核: 年 月 日 是否须经 集体审议 □ 是 □ 否 集体审议 结 论
备注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年 月 日 ຫໍສະໝຸດ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3 辅导期企业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单位:万美元 类型 序号 出口 收汇 差额 差额原因 进口 付汇 差额 差额原因 报关单号 出口日期 出口金额 申报单号 收汇日期 收汇金额 报关单号 进口日期 进口金额 申报单号 付汇日期 付汇金额 辅导期内发生且匹配信息 合计 类型 序号 出口 收汇 进口 付汇 报关单号 出口日期 出口金额 预计收汇日期 申报单号 收汇日期 收汇金额 预计出口日期 报关单号 进口日期 进口金额 预计付汇日期 申报单号 付汇日期 付汇金额 预计进口日期 辅导期内发生但未匹配信息 合计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注:如企业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外汇局核查人员应在备注栏注明 附表12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内部审批单 (现场核查及企业分类) 编号: 审批事项 确定现场核查企业分类结果 具体内容 (具体资料见附件) 经办: 年 月 日 复核: 年 月 日 是否须经 集体审议 □ 是 □ 否 预分类 集体审议 结论 经集体审议,同意将 有限公司预分类结果确定为 类。 集体审议时间: 年 月 日。 集体审议成员: 召集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对预分类结果有无异议 □ 有 □ 无 异议申诉内容 (企业申诉材料附后) 企业分类 或异议申诉 集体审议结论 经集体审议,同意将 有限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为 类。 集体审议时间: 年 月 日。 集体审议成员: 召集人(签字): 年 月 日 是否须经 分管局长审批 □ 是 □ 否 分管局长 审批意见

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在线考试题库(单选、判断)一

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在线考试题库(单选、判断)一

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在线考试题库(单选、判断)一单项选择题1.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查询企业的( ) ,按规定对其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并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规定向外汇局报送信息。

(1.0)A、可收汇额度B、信用评级C、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D、外汇登记证2. B、C类企业不得办理( )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

(1.0)A、30天B、60天C、90天D、120天3. 商业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之前,应当先经( )对其必备的电子、通讯等条件进行实地验收。

(1.0)A、外经贸部门B、外汇管理局C、税务部门D、财政部门4. 特许机构应使用监控录像设备清晰完整记录兑换业务的办理过程,监控记录保存( )备查。

(1.0)A、15天B、1个月C、3个月D、6个月5.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中,金融机构对以下哪一项下外汇收支不需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

( ) (1.0)A、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B、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C、A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D、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办理的退汇。

6. 出境人员一次出境携带等值为( )的外币现钞,应向存款或购汇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1.0)A、、5000美元(含)以下B、5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含)以下C、、10000美元以下D、10000美元以上7. 自2002年5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必须向外汇局办理( )登记。

(1.0)A、审计资格认定B、实物价值鉴定C、外汇资金来源D、验资询证8. 金融机构对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 )报告。

(1.0)A、外汇管理机关B、发改委C、外经贸委D、工商局9. 一份货物贸易《登记表》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使用,可( )次使用,可签注( )笔付汇信息。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客户识别(一)基本信息识别银行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业务,应当首先确认客户主体资格和货物贸易分类状态。

1.根据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盖商务部门印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等,确认企业贸易收支主体资格。

2.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端(以下简称监测系统)查询办理业务当日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及A/B/C分类状态。

对名录内企业,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法规、展业原则要求为其办理业务;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二)经营状况识别1.了解企业的法人代表、公司成立背景、主要贸易类型、结算方式、结算币种金额、交易对手、代理行信息、运用的单据种类和收付汇期限等。

相关信息产生较大变化时,关注并向客户了解情况。

2.根据客户的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等信息,判断客户国际结算规模与经营规模是否匹配。

3.对于与本行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银行应建立业务跟踪机制,通过不定期走访或问卷调查方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业务变化、进出口变化、结算方式、交易对手、交易商品等情况。

对于短期内业务快速增长或下降、结算方式、贸易方式等明显变化的企业,应予以重点审核。

二客户分类(一)可信客户参照《总则》中“可信客户”标准对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客户进行分类确定。

(二)关注客户除按《总则》标准确定的关注客户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关注客户”:1.存在高度关联关系(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注册地址相近、联系方式存在关联等)的企业。

2.本地注册但本地无固定经营办公场所、情况不明的企业。

3.辅导期企业。

4.业务量异常(如突然增加或减少、与注册资本严重背离等)或结算方式、贸易商品、交易对手等明显变化的企业。

5.注册地为异地的企业。

6.贸易融资存在异常情况。

三业务审核(一)审核材料银行根据法规规定及业务和企业主体具体情况,审核且不限于以下材料,符合条件的银行可按规定审核企业提交的电子单证。

银行进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进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进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进口信用证业务管理,防范风险,规范操作,根据有关的国家法令、金融外汇管理法规、国际惯例与准则及行内担保业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进口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我行)根据国内进口商(下称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出口商(受益人)开出以贸易合同为基础的到期有条件履行付款义务的书面付款承诺。

第三条本规程提及的经办行指总行国际业务部或分行国际业务承办部门。

第二章信用证的开立第四条开证申请人的资格(一)具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自营进出口企业和“三资”企业、合资企业等。

(二)原则上要求是外汇管理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管理为A类的企业(名录分类为B类、C类企业须符合外汇局相关规定)。

第五条申请开证时,开证申请人应向开户行提交以下资料:(一)《xx银行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一式两联,以下简称信用证申请书);(二)《xx银行开立信用证合同》/《xx银行额度项下开立信用证合同》;(三)进口贸易合同或代理进口贸易合同;(四)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登记证明等批件(如需);(五)《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如需)(以下简称登记表);(六)经中国人民银行年审的贷款卡或中征码代码;(七)如果开证申请人属第一次在我行办理外汇业务,则需提供:1、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正/副本均可)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单位基本情况表(八)其他视情况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六条开户行收到资料后,对开证申请人的资格、开证资料、贸易背景进行初审,审核要点包括:(一)开证申请人是否具有进出口或代理进出口经营权;(二)递交的资料是否齐全;(三)信用证申请书上的印鉴是否相符;(四)开证申请人的贷款卡状态是否正常等。

敞口开证的,还应按我行授信审批要求做好相关开证前的审批工作。

第七条开户行初审无误后,按照《xx银行开证业务操作流程》(xx 发 [2013] 389号)登记我行信贷管理系统,收取开证保证金、手续费及电报费,敞口开证的还须按风险管理部的要求做好出账工作。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操作流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操作流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操作流程附件2: __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操作流程(试行)为完善__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内”)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21]15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1]22号)特制定本流程。

一、名录管理(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及时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信息登记表》(见附1); 2.《关联企业信息登记表》(见附2);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3);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6.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以下简称“区外”)拥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区内企业须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其他区内企业可免交本项规定的资料。

7.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1、2须加盖企业公章资料3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资料4、5、6须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二)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应当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监测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区内系统”)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及网上业务开户。

首次使用区内系统的用户须通过系统同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监测服务系统使用确认书》有关内容方可使用。

(三)区内企业名录登记信息发布、变更、注销按区外规定办理。

二、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四)金融机构为区内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首先通过区内系统查询其当前外汇业务状态在已登记名录的前提下按本流程规定根据企业分类情况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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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在线考试题库(单选、判断)三单项选择题1. 全额交割指期权合约到期行权时,交易双方按照( )的执行价格对合约本金( )实际交付。

(1.0)A、约定、部分B、固定、全部C、约定、全部D、固定、部分2. 国际收支统计纸质申报单的保存期限至少为:( )。

(1.0)A、1年B、24个月C、2年D、12个月3. ( )风险可以通过多样化来消除。

(1.0)A、法律风险B、系统性风险C、市场风险D、非系统性风险4. 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计划表由银行总行按照( )填报,若银行未来不申请资本金(营运资金)的本外币转换,可不报送计划。

(1.0)A、月度B、季度C、半年度D、年度5. 境内企业可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 )存放境外(含港澳台地区)。

(1.0)A、货物贸易出口收入B、资本金C、服务贸易收入D、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和服务贸易收入6. 已核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有误,应由( )进行修改。

(1.0)A、第一家开户银行B、发现错误的银行C、发现错误的外汇局D、机构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7. 外汇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 ) 后办理。

(1.0)A、逐笔登记B、直接办理收付汇C、审核后办理收付汇D、实施电子数据核查8. 金融机构标识码中不包括:( )。

(1.0)A、金融机构标代码B、地区代码C、金融机构顺序码D、业务流水码9.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付汇或开证手续时,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 ) 。

(1.0)A、有关商业单据B、进口货物报关单C、进口合同D、发票;10. 银行在填报《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将非美元折算美元时,应使用实时交易汇率。

对于使用实时交易汇率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 )进行统计。

(1.0)A、一日一价B、一旬一价C、一月一价D、一年一价11. 银行应及时清理因垫支形成的对外债权或债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第三期)问题1:90天以上海外代付,企业应如何认定是否需要进行报告,是按实际付款时间为准还是以还款给银行的时间为准来计算?答:90天以上海外代付报告,以企业还款给银行的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

问题2:C类企业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是否以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来判断是否超90天?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C 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

此条款中的90天以符合国际结算惯例的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为标准进行判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企业应当及时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报告.此条款中的90天以实际对外付款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问题3: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是否仅指进口托收,不包括出口托收?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指的是进口托收。

该条款同时规定,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问题4:A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造成了进口日期早于付汇日期90天以上。

此时,企业报告已经过了进口后30天内报告的报告时间窗口期限,该如何报告?是报远期信用证业务还是海外代付业务?答:对于进口项下90天以内信用证业务,企业拟通过续办新的表外贸易融资产品延迟对外付款日期,造成实际对外付款日期迟于货物进口日期超过90天的,企业应当进行贸易融资业务报告.报告时须按照所涉贸易融资产品的合计期限填写预计付款日期,并根据所涉产品中期限较长的类型来选择报告业务性质。

报告日期迟于进口日期30天的,携情况说明及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

问题5:C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是否先后应出具两份登记表供银行在开证和进行海外代付业务时审查?答:C类企业开立信用证前,需到外汇局开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操作指南

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操作指南

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操作指南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217办理;其它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一、事项名称: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登记申请条件及业务流程: 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在收汇、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办理登记,银行凭《登记表》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等);2.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核合同;3.以预付、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合同和发票;4.以其他方式结算的,审核报关单和合同,货物不报关的,可提供运输单据等其他证明材料代替报关单。

企业如有其他有助于说明交易真实、合法的材料,也可提供。

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

受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二、事项名称: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登记申请条件及业务流程: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到外汇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银行凭《登记表》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说明为B类企业及具有超过额度收付汇需要)2.额度不足的证明材料。

3.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除按国际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证外,还应审核合同;4.以预付货款、预收货款结算的,应审核合同和发票;5.以其他方式结算的,应审核相应的报关单和合同,货物不报关的,企业可提供运输单据等其他证明材料代替报关单。

【精品】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

【精品】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

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出口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

第三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

第四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本指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调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非现场和现场核查。

第七条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外汇局对企业贸易信贷进行总量监测,对企业贸易信贷规模实施比例管理。

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报告贸易信贷信息。

第九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国家可以依法对贸易外汇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企业名录管理第十条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十一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名录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状况及其合规情况注销企业名录。

第十二条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应当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承诺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4.03•【文号】汇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

(一)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

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

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前述名录登记。

(二)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

银行发现企业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根据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变更企业名录信息。

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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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
登记管理是指对于部分贸易外汇收支,政策法规要求企业先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才能办理。

(一)需登记业务范围:
企业办理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首先到外汇局办理事前逐笔登记手续:
1. 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
2. B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
3. 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
4. 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的退汇
5.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
(二)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需要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企业联系人及电话、结算方式、指定经办银行名称等。

属于资本项目资金误入待核查账户的,还应注明资本项目外汇账号;属于进出口退汇的,还应具体说明退汇原因以及退汇的同时是否有发生货物退运);
2.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7)。

注意事项:
企业凭《登记表》在登记金额范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登记表》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一份《登记表》只能在一家银行使用,可分次使用。

附件7:
A类企业登记业务材料要求
B类企业登记业务材料要求
C类企业登记业务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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