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探测器选择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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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 安装间距 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 3.1.1 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统设计规范GBJ11688

火灾自动报警统设计规范GBJ1168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11月1日关于发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8〕27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8年2月23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公安局消防总队、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和核工业部国营二六二厂等五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设计和应用的实践经验,吸取了这方面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开展了必要的试验验证工作,并征求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所属设计、科研、高等院校、生产、使用和公安消防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五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系统设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选择、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系统供电、布线等。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三段六号),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88年2月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火灾探测器

火灾探测器

火灾探测器一、火灾探测器的分类(一)根据检测的火灾特性不同,火灾探测器可分为感烟、感温、感光、复合和可燃气体等五种类型,每个类型又根据其工作原理的不同而分为若干种。

火灾探测器具体可分为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复合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而其中感烟火灾探测器分为点型和线型,点型分为离子型和光电型,离子型有单源型和双源型组成,光电型有减光型和放射型,线型主要有激光型和红外光束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也有点型和线型组成,点型由差温、差定温和定温组成,而线型有定温、差温、差定温型组成;感光火灾探测器主要有紫外型和红外型组成;复合火灾探测器主要有感温感烟型、感温感光型、感烟感光型、红外光束感温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主要有催化燃烧型和光电型固体电解质型。

(二)根据感应元件的结构不同,可分为:1、点型火灾探测器。

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点周围的火灾参数作出响应。

2、线型火灾探测器。

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线路周围的火灾参数作出响应。

(三)根据操作后是否能复位,可分为:1、可复位火灾探测器。

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条件不再存在的情况下,不需要更换组件即能从报警状态恢复到监视状态。

根据复位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三种:(1)自动复位火灾探测器。

能自动地恢复到监视状态。

(2)遥控复位火灾探测器。

通过遥控操作能恢复到监视状态。

(3)手动复位火灾探测器。

通过手动调节能恢复到监视状态。

2、不可复位火灾探测器。

(四)根据其维修保养时是否可拆,可分为:1、可拆式火灾探测器。

2、不可拆火灾探测器。

二、感烟火灾探测器。

感烟火灾探测器分为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一)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1、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

2、光电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二)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1、红外光束火灾探测器。

2、激光感烟火灾探测器。

由于激光感烟探测器涉及到光学问题,所以使用中必须特别注意如下事项:(1)在被监测的区域内不得有任何可能遮断光束的障碍物存在;(2)当工作人员进行监视区域内并有可能遮断光束时,必须预先关断激光探测器的电源,以避免探测器动作而发出误报警;(3)安装时,应当仔细地对准(校准),以确保激光发射器与接收器在同一条直线上。

火灾探测器保护面积及半径要求

火灾探测器保护面积及半径要求

火灾探测器保护面积及半径要求火灾探测器:对发生火灾后的某种火灾现象的响应并将其转变为电信号报警的监测器件。

1、温感探测器:是对温度升高时响应的探测器,是将温度的变化转为电信号报警。

分为定温、差温、定差温探测器;当空间高度小于8m时一般保护场所单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20㎡-30㎡,保护半径为3.6m。

2、烟感探测器:是对可见或不可见的烟雾粒子响应的探测器,由于烟雾粒子的干扰变化转为电信号报警。

分为光电、离子、激光等;当空间高度为6m-12m时一般保护场所单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80㎡,空间高度为6m以下保护面积为60㎡。

保护半径为5.8 m。

3、红外线探测器:是对火焰中可见或不可见的光辐射响应的探测器。

可分为红外火焰型、紫外火焰型。

探测器的最大保护面积为14X100=1400㎡,最大宽度14m。

4、燃气探测器:是对单一或多种可燃气体浓度变化响应的探测器。

可分为点型、线型(分布型)燃气探测器安装间距,室外是每隔15米安装一只,即保护半径是7.5米;封闭和半封闭的室内场所是7米间距安装一只,即保护半径是3.5米。

有毒性气体探测器须安装在可能泄漏源1米范围内。

小型防爆区内可燃气体探测器也须安装在可能泄漏源1米范围内。

比重大于0.975即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探头如LPG,安装在距地面0.3~1米高度内;比重比空气小的可燃气体探头如氢气安装在距吊顶0.3~2米范围内。

3.4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装要求:3.4.1 进厂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对型号、数量、规格、品种、外观等进行检查,并提供给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效的检测检验合格的报告,及其它有关安装接线要求的资料,同时与提供设备的单位办理进厂设备检查手续。

3.4.2点型火灾探测器、气体火灾探测器、红外光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3.4.2.1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要求,见表6-3。

3.4.2.2感烟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图6-5中的极限曲线D1-D11(含D9’)所规定的范围,并由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探测器的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火灾探测器(烟感温感)设置与安装规范标准[详]

火灾探测器(烟感温感)设置与安装规范标准[详]

要 求
上是指探测器能探测到矩形地面面积。探测器的保护半径R(m)是指一只探 测器能有效探保护对象k取0.7-0.8,一级保护对象k取值为0.8-0.9,
二级保护对象k取0.9-1. 0。
商场层高一般不高于6米为平顶,烟感、温感保护面积按以下数值计算: 烟感60㎡,温感20㎡。修正系数按0。7-0.8计算。
待底座安装牢固后,将探测器底部对

正底座顺时针旋转,即可将探测器安装
在底座上。
DZ-02
安装孔
布线要求:探测器二总线宜选用截面
积≥1.0mm2的阻燃RVS双绞线,穿金属
管或阻燃管敷设 。
一.烟感温感
2
C、实际操作: 1、模拟装柜装修拆除现场的感烟探测器。
2、现场安装感烟探测器。
设 备 安 装 要 求
我单位大量使用感烟探测器。
一.烟感温感
1
• A.火灾探测器类型的选择: 不适于选用的场所 :

正常情况下有烟的场所,经常有粉尘及水蒸气等固体、
备 选 择 及
液体微粒出现的场所,发火迅速、产生烟极少爆炸性场 合。
比如:餐厅食堂后厨,自助餐厅火锅上方。




一.烟感温感
1
• A.火灾探测器类型的选择: 感温型探测器做为火灾形成早期(早期、中期)报
设 警非常有效。因其工作稳定,不受非火灾性烟雾汽尘等
备 选 择 及
干扰 。 凡无法应用感烟探测器、允许产生一定的物质损失
非爆炸性的场合都可采用感温型探测器,特别适用于经
设 常存在大量粉尘、烟雾、水蒸气的场所及相对湿度经常
置 高于95%的房间,但不宜用于有可能产生阴燃火的场所.
要 求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部分范文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部分范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解读--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部分在经过了多年的深思熟虑和不断修改之后,正式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终于在万众期盼中发布了。

根据近几年来市场对于火灾报警的需求和火灾报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上一版GB50116-98版做出了较大改动。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探测器选择方面除了传统的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缆式感温探测器和线型感烟探测器外,针对特定场合还新增了光纤光栅测温系统、火焰探测器、图像型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的选择和相关标准。

其中在某些章节单独列出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和设计标准,这肯定了目前此类产品在火灾报警领域所起到的作用。

对于特殊场所和具有特殊建筑特点的区域,原先普遍使用的点式烟感早已不能满足火灾探测的需要。

其实早在多年前,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已经开始陆续地运用在一些特殊场所,但是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层次不齐,设计时也只能参考国外的一些标准或相近项目。

所以现在新《规范》出台后,不仅为消防/电气设计和应用提出了指导方向,也对整个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领域的规范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解析新《规范》中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相关内容:5.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5.4.1 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摘自规范第5.4节,22页):1. 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解读:如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无尘室等任何通过空气调节作用而保持正压的场所。

在这些场所中,烟雾通常被气流稀释,这给点型感烟探测技术的可靠性带来了困难。

而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由于采用主动的吸气式采样方式,并且系统通常具有很高的灵敏度,加之布管灵活,所以成功地解决了气流对于烟雾探测的影响。

(图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工作原理)2.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 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解读:如机场航站楼、火车候车大厅、酒店中庭、大型物流中心等场所,空间跨度较大,高度往往超过12m,气流易分层和横向扩散,安装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完全无法发挥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灾⾃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 2013 (⼗⼀)《⽕灾⾃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 2013 (⼗⼀)12 典型场所的⽕灾⾃动报警系统12.1 道路隧道12.1.1城市道路隧道、特长双向公路隧道和道路中的⽔底隧道,应同时采⽤线型光纤感温⽕灾探测器和点型红外⽕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灾探测器);其他公路隧道应采⽤线型光纤感温⽕灾探测器或点型红外⽕焰探测器。

条⽂说明】12.1.1 本条给出了不同类别道路隧道⽕灾探测器的选型原则。

本条中列出的城市道路隧【条⽂说明道、特长双向公路隧道和道路中的⽔底隧道等车流量都⽐较⼤,疏散与救援都⽐较困难,这些场所⼀旦发⽣⽕灾没有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很容易造成⼤量车辆涌进隧道、⽆法疏散的局⾯。

因此,采⽤探测两种及以上⽕灾参数的探测器,有助于尽早发现⽕灾。

其他类型的道路隧道内由于车流量不⼤,只要在发⽣⽕灾时有相应措施警告其他车辆不再继续进⼊隧道,并能及时通知消防队即可,这样既能达到使⽤效果,也能节约资⾦。

根据实体试验结果和对隧道⽕灾成功探测的统计结果,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灾探测器在隧道中虽然报警时间不是最早,但没有漏报。

⾃从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灾探测器在隧道中安装使⽤后,有⼏条隧道发⽣了⽕灾,探测器都及时发出了报警信号。

选择点型⽕焰探测器时,考虑到探测器受污染后响应灵敏度的降低,在设计时,探测器的保护距离宜不⼤于探测器标称距离的 80% ,并应在设计⽂件中标注维护要求。

12.1.2 线型光纤感温⽕灾探测器应设置在车道顶部距顶棚 100mm~200mm ,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灾探测器的光栅间距不应⼤于 10m ;每根分布式线型光纤⽕灾探测器和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灾探测保护车道的数量不应超过 2 条,点型红外⽕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灾探测器应设置在⾏车道侧⾯墙上距⾏车道地⾯⾼度2.7m~3.5m ,并应保证⽆探测盲区;在⾏车道两侧设置时,探测器应交错设置。

条⽂说明】12.1.2 本条规定的数据都是根据实体试验结果和实际安装并有效报警的使⽤结果得出的。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要求都有哪些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要求都有哪些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要求都有哪些火灾,是生活和工作中可能面临的重大威胁之一。

为了能在火灾发生的早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至关重要。

那么,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都有哪些要求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火灾报警系统的组成部分。

它通常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等。

对于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需要考虑到保护区域的面积、高度、环境条件等因素。

例如,在一般的房间内,探测器应安装在天花板上,并且要保证探测器与墙壁、梁边等的水平距离符合规定。

对于大空间的场所,可能需要使用特殊类型的探测器,如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探测器的灵敏度也是一个关键因素。

不同的场所,如易燃易爆场所、普通办公场所、仓库等,需要选择不同灵敏度的探测器。

灵敏度太高,可能会导致误报;灵敏度太低,则可能无法及时发现火灾。

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同样有讲究。

它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比如出入口、走廊等人员容易接近的地方。

手动报警按钮之间的距离也要符合规范要求,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人们能够迅速找到并触发报警。

火灾报警控制器是整个系统的“大脑”,其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护,并且要有足够的空间容纳相关设备。

控制器的电源应保证可靠,一般会采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相结合的方式,以防止在停电等情况下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声光报警器的设置要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其声音和光线能够有效地警示人员。

声音的强度和光线的亮度要满足在相关场所内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

接下来,我们谈谈系统的布线要求。

火灾报警系统的线路应采用防火性能良好的线缆,并且要与其他线路分开敷设,以避免干扰和减少火灾发生时的影响。

线路的敷设方式也要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进行选择,比如在吊顶内、墙内、地板下等。

在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时,还需要考虑系统的兼容性和扩展性。

随着建筑物的使用和功能的变化,可能需要增加新的探测器或设备,系统应能够方便地进行扩展和升级。

同时,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也是不能忽视的。

要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探测器、按钮等设备的正常运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目录术语 (4)2.0.3 探测区域: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4)2.0.4 保护面积: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2.0.5 安装间距: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4)2.0.6 保护半径: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4)2.0.9 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4)基本规定 (4)1.1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4)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2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4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5)3.3.1 报警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2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3 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5)1.3 消防控制室 (5)4.1 一般规定 (6)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6)4.2.1 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4.2.2 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4.2.3 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4.2.4 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4.3 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7)4.4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8)2 选择阀的动作信号。

(9)3 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

(9)4.5 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9)4.6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9)4.7 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10)4.8 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0)4.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1)4.10 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11)5.1 一般规定 (11)5.1.1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1)5.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2)1 相对湿度度经常大于95%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一)火灾探测器的选用及设置1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选用(1)根据房间高度选用探测器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下表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2)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选用探测器1)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a 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等;b 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c 楼梯、走道、电梯机房等;d 书库、档案库等;e 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感温探测器:a 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b 无烟火灾;c 有大量粉尘;d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蒸气滞留;e 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f 吸烟室等;g其他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

3)可能产生阴燃火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感温探测器;温度在0℃以下的场所,不宜选择定温探测器;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差温探测器。

2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用(1)无遮挡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选择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2)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a 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等;b 配电装置、开关设备、变压器等;c 各种皮带输送装置;d 控制室、计算机室的闷项内、地板下及重要设施隐蔽处等;e 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危险场所。

3 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1) 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可用于火灾发生初期能产生烟雾、需要早期和极早期火灾探测的场所。

(2) 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重要程度、火灾危害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A 类、B类和C类,并符合下表的规定。

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3)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的灵敏度划分和适应场所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探测系统灵敏度及其使用场所(4)常规采样探测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可将每个采样孔作为一个点式感烟探测器来考虑,采样孔的间距不应大于相同条件下的点式感烟探测器之间的距离;2)当房间高度大于12m时,采样孔的间距不应大于房间高度在12m的条件下采样孔的间距;3)每个采样孔的最大保护面积应随着空气换气次数的增加相应减少,具体数值应符合表6.2.12的要求:表6.2.12 换气次数与采样点保护面积的对照表4)采样管的间距不宜小于采样孔的间距;5)直接设置在保护机柜内的采样点,宜使用毛细管采样点;6)应用于灰尘特别多的环境时,系统应采用可清洗的过滤器。

火灾探测器(烟感温感)设置与安装规范

火灾探测器(烟感温感)设置与安装规范

设 置
建筑物房间的地面通常为矩形,因此,所谓“有效”探测器的地面面积实际 上是指探测器能探测到矩形地面面积。探测器的保护半径R(m)是指一只探
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要 求
K—安全修正系数。特级保护对象k取0.7-0.8,一级保护对象k取值为0.8-0.9, 二级保护对象k取0.9-1. 0。

在内走道的交叉和汇合区域上,必须安装1只探测器。





一.烟感温感
2 f.房间被书架、贮藏架或设备等阻断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 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5%时,则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安装 一只探测器。
设 备 安 装 要 求
一.烟感温感
2 g.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需倾斜安装时,角度不应大于45°。
1
• B.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规范规定:每个探测区域内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一个探测区域 内所设置探测器的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N—一个探测区域内所设置的探测器的数量,单位用“只”表示,N应取整数;

S—一个探测区域的地面面积(m²); 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rn²),指一只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地面面积。由于
b、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c、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d、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设 备 安 装 要 求
一.烟感温感
2 e.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的顶棚设置探测器时应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l0m,感烟探测器安装间距不
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非常有效。因其工作稳定,不受非火灾性烟雾汽尘等干

线型感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规范条文及图示理解

线型感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规范条文及图示理解

线型感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规范条文及图示理解一、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条文及图示6.2.15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2 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3 探测器应设置在固定结构上。

4 探测器的设置应保证其接收端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5 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应保证在反射板与探测器间任何部位进行模拟试验时,探测器均能正确响应。

条文说明(部分摘录)6.2.15 本条规定根据我国工程实践经验制定。

1 一般情况下,当顶棚高度不大于5m时,探测器的红外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为0.3m;当顶棚高度为10m~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可为1.0m。

2 相邻两组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

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超过规定距离探测烟的效果很差。

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是为了保证探测器灵敏度,也是为了防止建筑位移使探测器产生误报。

见图7(略)。

3 探测器位置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探测器的正常运行及探测,因此探测器应安装在固定的结构上,同时应考虑钢结构等建筑结构位移对探测器运行的影响。

4 探测器的工作原理决定了日光和人工光源对接收端的直接照射会影响探测器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探测器的误报警。

5 工程实践表明如果反射式探测器的灵敏度或报警设定值设置不合理,在探测器接收端快速出现高浓度的烟雾粒子的扩散,可能导致探测器不报火警,而直接做出遮挡故障的判断,从而造成探测器的漏报。

因此,在实际工程中发射端和接收端均应进行模拟试验,对探测器的响应进行验证。

注:相邻两组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水平距离1m≤d≤14m。

提示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为10m~100m(条文解释中的1m改为10m)。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98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 安装间距 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 安装间距 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 3.1.1 的规定。

GB50116-2013《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GB50116-2013《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2.3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2.3.1 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 转换层的反馈信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 示,轿箱内应设置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 话的专用电话。
2.4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 设计
2.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
报器,并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 火灾声光警报器。 2.4.2 未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 制器控制;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 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

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 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 报警系统和道路隧道、油罐区、电 缆隧道等特定场所使用的火灾报警 系统的设计要求及附录A、B、C。 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工程要求。 取消了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新规范共分12章和7个附录(原 规范10章4个附录)
1 系统设计基本 规定


2.4.3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 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2.4.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 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 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2.4.5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 时间宜在8s~20s之间,同时设有消防应急 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 替循环播放。 2.4.6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 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2.4.7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 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2.4.8 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 时间宜在10s~30s之间,应与火灾声警报 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声警报器播放, 1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 循环播放。 2.4.9 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照预 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 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能监听消防应急 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 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安装数量确定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安装数量确定
所适宜的安装间距极限曲线D6 –D11(含D9`)。
计算法的方法:
根据从教材P50表2-11中查得的探测器的 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计算直径D= 2R; 根据所算D值大小对应保护面积A在探测器 安装间距极限曲线的粗实线上即由D值所包 围部分上取一点,此点所对应的数即为安 装间距a、b值,注意实际应不大于查得的a、 b值;具体布置后,再检验探测器到最远点 水平距离是否超过了探测器的保护半径, 如超过时应重新布置或增加探测器的数量。
⑶当梁的高度在200 mm-600 mm之间, 且梁的影响不可忽视时,应按照下表选择 探测器的数量:
3.探测器在一些特殊场合安装时注意事项 ⑴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的顶棚设置探测器时应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l0m,感烟探测器安装间距 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 一半,在内走道的交叉和汇合区域上,必须安装1只探测器, 如下图所示。
由此可见,这种方法不需要查看图形也可非常方 便地求出a、b值 。
【例题:】某锅炉房地面长为20m,宽为l0m,房间高度为 3.5m,房顶坡度为12°,属于二级保护对象。①选探测器类 型;②确定探测器数量;③进行探测器的布置。
根据使用场所从教材P46表2-9中可知选感温探测 器。
于是根据P50查表2-11得A=20m²,R=3.6m,根 据公式计算探测器的数量为:

③布置: 采用经验法布置,其横向间距和 纵向间距分别为:
可以画出布置图如下。
最后不要忘记验证探测器距离房间最远点 的距离是否超出了保护半径。
R= 222.52 3.2<3.6
梁对探测器的影响
在顶棚有梁时,如果梁间区域的面积较小,梁对 热气流(或烟气流)形成障碍,并吸收一部分热 量,因而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必然下降。在有梁的 房间内安装探测器时一般设计方法为:

GB50116-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116-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2010-10-01 发布 2011-0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GB50116--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时间:2011年1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北 京目录1 总 则 (1)2 术 语 (2)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5)5 系统构成与选择 (6)6 消防控制室的设计 (7)7 探测报警的设计 (12)8 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 (14)9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20)10 设置 (24)11 系统供电及消防设备电源 (3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33)13 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36)14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置 (38)15 布线 (39)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能化设计 (40)附录 A 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43)附录 B 不同高度的房间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 (44)附录 C 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45)附录 D 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 (46)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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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探测器
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且需要早期探测的所
可燃气体探测器
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场所
根据模拟试验的结果选择火灾探测器
一探测区域内设置多个火灾探测器时
选择具有复合判断火灾功能的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点火灾探测器选择的一般规定
火灾探测器选择的一般规定
场所类型
探测器选择
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
感烟火灾探测器
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
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烟、热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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