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式
2024年汽车保险理赔知识大总结
2024年汽车保险理赔知识大总结第一部分:汽车保险理赔基础知识第一章:保险合同解读1.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及要求2.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3.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二章:汽车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1. 汽车保险理赔的承保原则2. 汽车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3. 理赔申请的材料与要求4. 理赔定损与赔付的流程第三章:保险事故与索赔1. 保险事故的定义与判断标准2. 保险事故的报案与调查要求3. 保险事故的证明和赔偿计算4. 保险索赔的时效与方式第二部分:汽车保险理赔进阶知识第四章:特殊保险理赔情况1. 非法驾驶人案件的处理2. 酒后驾驶或无有效驾驶证案件的处理3. 无责任方或不明责任方的事故赔偿4. 涉及第三方的保险理赔情况1. 保险理赔纠纷的常见类型2. 理赔纠纷的解决方式与程序3. 保险理赔纠纷的预防与处理第六章:汽车保险理赔的新趋势与挑战1. 新技术在汽车保险理赔中的应用2. 数据分析与预测在保险理赔中的作用3. 互联网保险平台的兴起与影响4. 环境变化对保险理赔的影响第七章: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1. 汽车保险理赔中的成功案例2. 汽车保险理赔中的失败案例3. 专家对汽车保险理赔的建议与经验分享第三部分:汽车保险理赔扩展知识第八章:汽车保险理赔常见问题解答1. 汽车保险理赔的常见问题解答2. 理赔申请被拒绝时的处理方法3. 损失鉴定与理赔额度的争议解决第九章:法律法规与汽车保险理赔1. 相关法律法规对汽车保险理赔的要求2. 法律法规在汽车保险理赔中的适用3. 保险合同中的法律条款解读1. 汽车保险理赔的相关术语解释2. 常见保险术语的解释与应用第十一章:国际汽车保险理赔案例研究1. 国际汽车保险理赔案例研究2. 不同国家的汽车保险理赔制度比较结语:汽车保险理赔知识的重要性与发展趋势1.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2. 未来汽车保险理赔知识的发展趋势以上是《____年汽车保险理赔知识大总结》的大纲,展示了对保险理赔知识的详细梳理和总结。
简述汽车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简述汽车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汽车保险是一种为了保障车主对汽车发生意外损失或第三方责任负担而购买的保险。
它为车主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保障,以应对汽车可能遭受的风险,例如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被盗窃等。
在汽车保险活动中,有一些基本原则被广泛应用和遵守。
1. 合同自愿原则:汽车保险是一种自愿的合同,车主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自愿选择购买保险。
保险公司也会根据车主提供的信息自愿决定是否提供保险服务。
2. 诚实守信原则:车主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必须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保险公司在核保和理赔过程中也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和处理。
3. 互惠互利原则:汽车保险是一个双方都能受益的活动。
车主通过支付保险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获得了经济上的保障和安心感。
保险公司则通过收取保险费获得了利润。
4. 分散风险原则: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将个体风险转嫁到整体上,通过大规模经济来分担风险。
保险公司通过大量车主的缴费,形成保险基金,从而在有需要时帮助车主赔偿损失。
5. 公平合理原则:汽车保险的保费应当根据车主的实际风险情况和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进行合理测算,确保保费的公平性。
理赔过程也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进行及时处理。
6. 理性选择原则:车主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进行理性决策,根据自己的需求、预算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不应盲目追求低价,而忽视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
7. 解决争议原则:在汽车保险活动中,可能会存在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
这时,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如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汽车保险活动中,这些基本原则对于车主和保险公司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车主通过购买汽车保险,可以在遭受损失时获得经济上的支持。
保险公司则通过提供保险服务获取利润,使其能够持续为车主提供保障。
同时,遵守基本原则也能够维护双方的权益,确保汽车保险活动健康、可持续发展。
汽车保险复习题复习课程
一、判断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负责精神损害赔偿。
3.汽车保险的保险人在承保过程中不必进行核保。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采用投保人询问回答的告知方式。
5.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没有限额。
6.汽车保险的保险单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监制。
7.狭义的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8.中国保监会没有统一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格式以及保险标志。
9.暂保单具有与正式保单同等的法律效力。
10.汽车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没有安全防损义务。
11.保险车辆因肇事逃逸造成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12.在汽车保险中,为增强被保险人的责任心,实行绝对免赔率。
二、单项选择题(2分×15=30分)1.汽车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是()的职能。
A损失补偿 B防灾防损 C金融性融资 D修理汽车2.驾驶机动车不慎撞坏路边的民房,属于()。
A财产风险 B责任风险 C自然风险 D信用风险3.对于上路行驶的汽车宜采用哪种风险处理方法:()A自留 B保险转移 C避免 D非保险转移4.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有以保险金额为限和()。
A以实际损失为限 B以保险标的净值为限 C以可保险利益为限 D以保险期限为限5.财产保险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具有保险利益。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C保险代理人D保险经济人6.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实行的是()制度。
A无责赔偿 B有责赔偿C有责、无责均赔偿7.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按照保险合同,对车上人员的()进行赔偿。
A财产损失B被保险机动车辆 C人身伤亡损失 D精神损害8.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凭证为()A保险凭证 B暂保单 C保险单 D投保单9.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是()。
A暂保单 B批注 C保险凭证 D批单10.保险条款比较复杂,一般由保险人事先拟定,这就要求保险人根据(),说明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汽车保险与理赔标准试卷答案
一、填空题1、在风险管理中损失通常是物质损失,并且是能够以(货币的形式)来计量的经济损失。
2、保险是人们处理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
保险人承担的风险称为(可保风险),保险一般只承担(纯粹风险)。
3、我国主要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汽车保险中,在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才可以投保附加险的不计免赔特约险这一附加险。
5、汽车保险五大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公平互利原则)6、在我国,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符合我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
7、汽车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主要有(保险代理人)、(汽车保险经纪人)、(汽车保险公估人)。
8、在汽车保险的实务中,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其生效的时间有(同一时间)和(非同一时间)两种可能。
9、汽车保险从其保障的范围来看,它既属(财产保险),又属(责任保险)。
10、无论是被保险人本人,还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在使用保险车辆时都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驶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二、单选题1、汽车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是(1)的职能。
(1)补偿损失(2)财政性分配(3)金融性融资(4)风险管理性防灾防损2、保险研究的风险是可测定的(1)。
(1)不确定性(2)确定性3、保险标的遭受保险风险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之时,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叫(3)(1)物上代位(2)分摊原则(3)代位求偿4“2000年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明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1)保险合同。
(1)不定值(2)定值5、汽车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付出的代价所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付出代价的当事人最终可能“一本万利”也可能毫无所得。
这是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中的(2)。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1.1 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于签署之日达成,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1.2 甲方为个人独资企业,乙方为买方。
双方同意就印花税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3 买卖标的物为甲方所拥有的印花税相关权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的使用、转让等权利。
1.4 甲方确认所出售的印花税权利合法有效,且没有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
1.5 双方同意该买卖的价格为人民币总计,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确保公正合理。
1.6 付款方式为乙方在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款,支付时需附上相关凭证。
1.7 甲方在收到全款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印花税权利的转让文件提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完成相关手续。
1.8 甲方保证在签署协议时,所转让的印花税权利没有任何法律纠纷,也不存在任何抵押或担保。
1.9 乙方在接受印花税权利后,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定,合理合法地使用该权利。
1.10 双方同意,印花税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为,甲方承担印花税的费用,乙方承担其后续使用中的相关费用。
1.1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印花税权利无法转让,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12 若乙方未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3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4 争议解决方式为,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印花税权利完全转让完成之日终止。
1.16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1.1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8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9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0 本协议的内容经过双方认真审阅,确认无误,并自愿签署。
汽车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已投座位险理赔遭拒赔驾驶人员检修车辆被轧死,死者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按投保合同给予理赔一万元.而保险公司则认为,死者家属要求理赔没有事实法律依据.因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死者家属将保险公司诉至湖北枣阳市法院——2000年9月22日,湖北枣阳市个体司机陈革新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枣阳市支公司以下简称枣阳人保公司为其所有的鄂F21909号大货车核载3人投保,险种分别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险中的车上座位险投保3座,每座10000元、车上货物险、无过失责任险、玻璃单独破损险.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后,陈革新向枣阳人保公司交纳保险费5141.20元,保险期限自2000年9月23日零时起至2001年9月22日24时止.2001年9月14日,陈革新驾驶鄂F21909号大货车在由陕西拉苹果行至国道312线商州麻街岑路段时,由于道路阻塞,遂依次停靠在路右侧.接着,陈革新下车检修车辆,不料车辆后滑,陈躲避不及被当场轧死在车轮下,并将车后停放的鄂F22946号和赣L10936号大货车撞损,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事发后,商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9月30日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陈革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费.枣阳人保公司接到陈革新之妻刘青会的通知后,经审核仅赔偿了车辆损失险的费用814.40元,对其车上座位险赔偿金拒绝赔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2003年6月18日,刘青会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枣阳人保公司赔偿车上座位险保险金1万元.针对原告的诉讼,枣阳人保公司辩解称,依据中保监发200016号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部分附加险中的车上责任险条款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人身伤亡,保险人应当免责,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此观点,原告刘青会则认为,保险公司在陈革新投保时未说明“车上人员”下车时包括驾驶员.按通俗理解,“车上人员”应当包括驾驶员在内.陈革新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死亡,保险公司是否应予赔偿由于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理解有较大分歧,因而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革新在枣阳人保公司投保,并交纳了保险费,枣阳人保公司予以接受,故双方的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故原告刘青会要求被告枣阳人保公司赔偿车上座位险保险金1万元的诉讼请求成立,予以支持.枣阳人保公司辩称刘青会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驳回诉请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为此,一审依法判决枣阳人保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刘青会车上座位险保险金1万元.权威人士分析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保险法第三十条设定的合同解释原则,车上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在车下”语意不确定,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这里的“车上人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一是搭乘人员.对“车上人员在车下”的歧义通常存在两个方面:第一,交通事故中,车上人员的伤亡可能有一个过程,比如被抛出后摔到地上,如果致命伤是落地时与地面或地上附着物撞击形成,应认定是在“车上”还是在“车下”显然,这种情况下,保险人以车上人员是在车下受害抗辩不应被采纳.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允许搭乘人员下车方便、就餐、购物,通常不会被认为有主观恶意.这时搭乘人员是在“车上”还是“车下”,不能一概而论.保险人如果要求搭乘人员违背习俗在车上方便,则不应采纳.第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在车辆运行过程中的活动不限于在狭义的“车上”,如因运行中需临时维修等原因而停驶,被保险人及其司乘人员可能要下车设置警告标志、维修等.对这类“车上人员”是否在“车上”,可以作广义和狭义的解释.狭义的在“车上”,就是身体之全部或一部分处在车辆这种固体物之上、之内.广义的在“车上”,是指在车辆运行中为车辆运行服务.保监会设计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没有作广义和狭义的区分,根据前述合同解释的原则,当然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即被保险人、驾驶人员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下车设置警告标志、修换轮胎、加油、临时维修等,应当确认为“车上人员”在“车上”.。
汽车保险理赔试题及答案
汽车保险理赔试题及答案汽车保险与理赔一.填空:1。
、、是风险的三个要素,构成了风险存在于否的基本条件.2. 一个国家的保费收入与GDP之比称为。
3. 是机动车保险合同的最基本特征,也是最本质的特征。
4.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的处理程序包括、、.5。
也称,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的原因或外在原因。
6. 是风险识别的基础,分析风险是风险识别的关键。
7。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组织形式的管理依据保险法执行,采用和是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8. 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凭证.9。
交通事故物证主要分为、和.10。
风险评估的主要测算指标有和。
11。
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叫做。
12。
风险按照是否有获利机会分为和。
13. 保险人把其原保险业务转让给其它保险人的方式叫。
14。
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人在费率厘定上主要考虑和的影响。
15。
在全车盗抢险中,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免赔率。
16. 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燃油系统等车辆自身原因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的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的汽车起火称之为。
17。
汽车贷款的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
18。
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等阶段。
19.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的保险合同无效。
20。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保险责任,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的保险称为。
21. 机动车辆保险中介主要有、、.二、单选题:1。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投保人同意承保的行为称()A。
要约 B 承诺C。
反要约D。
受约2. 某企业的厂房实际价值是100万元,投保时保险金额为40万元,后房屋发生30万元的损失,则保险公司应赔偿()A。
12万元 B. 30万元 C. 40万元 D. 100万元3。
2009年9月,赵某将其新购价值18万元的轿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约定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时间为1年,同年10月,该车被盗,具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你认为下列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 )A. 保险合同无效B. 超过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有效C. 若是投保人善意所致,超过部分也有效D.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4. 在社会信用中,投机风险大量存在,如()等。
汽车保险与理赔试题一及答案
汽车保险与理赔试题一及答案一、单选题(20%)1、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 )。
A、一种合同行为B、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C、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D、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一般是由( )提出要约。
A、投保人B、保险人C、代理人D、受益人3、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的含义有三层,一是风险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二是( ),三是风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是不确定的。
A、风险的量是不确定的B、风险的损害对象是不确定的C、风险是否造成损失是不确定D、风险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的4.某国产汽车的产品型号为CA1091P,它的风险主要是( )。
A.损失风险B.人身风险C.责任风险D.信用风险5、下列中的( )不属于损失赔偿原则实施要点中的三个限制条件。
A、以保险责任为限B、以保险利益为限C、以实际损失为限D、以保险金额为限6、营运的17座依维柯客车,按我国现行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其使用年限是( )年。
A.5 B.8 C.10 D.157、代位追偿原则规定,在足额保险中,如果对第三者损害赔偿请求权,索赔金额超过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超额部分归( )。
A、投保人B、被保险人C、保险人D、三者8、如果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 )赔偿。
A.保险金额B.投保时新车购置价C.出险时的实际价值D.实际修复费用9、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 )信用的保险。
A、债权人B、保证人C、被保证人自己D、出口商10、机动车辆保险有关条款规定,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属于( )责任。
A、车辆第三者责任的免除B、车辆第三者责任的承保C、车辆损失险的免除D、车辆损失险的承保11、责任保险的最高赔偿金额取决于( )。
A、受害人受到的损害B、加害人应负有的责任C、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D、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12、某投保了第:二者责任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两次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是7万元和12万元。
汽车保险与理赔考试必考内容
汽车保险的五个要素:可保风险,多数人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费率的合理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定立保险合同汽车保险市场的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者,需求方和同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中介方。
保险市场的三个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
保险市场营销的模式:直接业务模式,代理业务模式,经纪人业务模式。
保险中介是指专门从事保险销售或保险理赔、业务咨询、风险管理活动安排、价值评估,损失鉴定等经营活动,并依法收取佣金或手续费的组织或个人。
保险中介的主体主要有三种形式: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布人。
汽车保险合同的五个特征: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汽车保险合同具有属人性。
汽车保险合同的五种形式: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批单。
保险合同的订立包括邀约阶段与承诺阶段。
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汽车投保人的义务履行:缴纳保险费义务,缴纳保险标的安全义务,保险标的危险增加通知保险人义务。
保险人义务的履行:条款说明义务,及时签发保险单证义务,赔付保险金义务,承担施救及其他合理费用义务,保密义务。
汽车保险合同的四个解释:文义解释,意图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尊重保险惯例解释。
汽车保险合同争议的三种处理方法:协商,仲裁,诉讼。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汽车保险产品的六个主要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
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必须把握的三个限度: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汽车保险损失补偿的三种方式现金给付,重置和修理。
保险人之间的赔款分摊三种方式:比例责任分摊,限额责任分摊,顺序责任分摊。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特征:具有强制性,对第三方的利益具有基本保障性,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具有公益性。
汽车保险理赔考试复习
1、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热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机动车盗抢险中机动车被盗经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日为查明下落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3、完整的承保流程由6个环节组成:展业→投保→核保→签发单证→批改→续保。
其核心环节是:投保→核保→签发单证。
签发单证:核保通过后,系统按预先设备的编制规则生成保险单号。
4、交通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①、坚持中立性②、做到通俗易懂③、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④、避免先入为主⑤、避免使用夸大其词的逻辑推理⑥、从多种角度观察、论证⑦、鉴定结论必须充分考虑采样数据的误差⑧、着眼于关键证据5、碰撞的3种形式:弹性碰撞(e=1)、非弹性碰撞(0<e<1)、塑性碰撞(e=0)(e为碰撞形式恢复系数)6、现场查勘的意义:1、现场查勘是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刑事及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2、是保险赔付的基础工作3、是事故处理的起点和基础工作4、是收集证据的基本措施5、是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重要环节7、交通事故痕迹的形成:广义:是指事故引起现场范围内的一切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各种影象或反映形象狭义:是指事故中造型客体作用于承受客体,引起承受客体发生形态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反映形象。
8、车无结构形象痕迹的形成,是造型客体与承受客体在力的作用下发生相互接触形成的。
平面痕迹是造型客体与承受客体相互接触时,承受客体承受造型客体的作用,使表面介质的微粒物增加、减少或色调改变,但客体自身没有塑性变形,只呈现出造型客体接触表面的外表结构。
9、立体痕迹的形成:是造型客体与承受客体发生碰撞时,造型客体施加于承受客体上的碰撞力,使之形成了与造型客体接触面外部形状相对应的有凹凸变化的痕迹。
10、静态痕迹是指两客体发生碰撞时,由于作用力垂直或接近垂直,接触面各点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没有平面上的相对移动。
汽车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市市民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在市区道路时,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李某的车辆严重受损,李某本人也受到轻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张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李某车辆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为由拒绝赔偿。
二、案件分析1.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的车辆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争议处理;合同解除条件;其他约定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
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保险人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
”3. 案件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争议处理;合同解除条件;其他约定事项。
在本案中,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保险费。
然而,由于李某未按时缴纳保险费,导致保险公司未能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
由于保险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李某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保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争议处理;合同解除条件;其他约定事项。
汽车保险公司调解协议书
鉴于甲方(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车主”)就车辆损失及/或人员伤害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调解事项
1.1保险公司承保的车牌号为【】的车辆(以下简称“涉事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
1.2车主就涉事车辆损失及/或人员伤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二、协议内容
2.1保险公司承认车主的索赔事项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
2.2双方同意按照本调解协议书所约定的金额和方式,解决车主的索赔事宜。
三、赔偿金额
3.1保险公司同意支付车主涉事车辆的损失赔偿金人民币【】元整。
3.2保险公司同意支付车主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赔偿金人民币【】元整。
四、赔偿方式
5.3双方应遵守本调解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六、争议解决
6.1本调解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6.2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7.1本调解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调解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表(签字):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以下为空白行,不再填写内容)
4.1保险公司应在本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赔偿金一次性支付给车主。
4.2车主收到赔偿金后,应签署《赔偿金领取确认书》,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单证。
五、双方权利义务
5.1车主确认赔偿金额后,放弃向保险公司追偿其他损失和费用。
5.2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后,车主应协助保险公司处理与涉事车辆有关的一切事宜。
汽车保险合同免责协议书
汽车保险合同免责协议书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保险公司,乙方为甲方的汽车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汽车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1 “保险车辆”指乙方投保的车辆。
1.1.2 “保险事故”指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导致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损失的事件。
1.1.3 “责任免除”指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二条责任免除2.1 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2.1.1 乙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2.1.2 乙方在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或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
2.1.3 乙方在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
2.1.4 保险车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改装、加装。
2.1.5 保险车辆在竞赛、测试、修理期间发生事故。
2.1.6 保险车辆在非法营运期间发生事故。
2.1.7 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
2.1.8 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保险事故。
第三条事故通知3.1 乙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3.2 乙方应如实提供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虚构事实。
第四条赔偿处理4.1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尽快进行事故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属于责任免除情形。
4.2 若乙方存在责任免除情形,甲方有权拒绝赔偿。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其他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保险合同期满之日止。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当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如何处理?
合同范本专家回答:
在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处理。
首先,受益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
的索赔申请和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展开调查,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双方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
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同时,双方还应就保险事故的处理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确保受益方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在此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合同
约定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鉴定和评估意见,以确定损失和赔偿金额。
如果在保险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遵循合同约定的
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协商或仲裁。
在所有的处理过程中,双方应保持
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便顺利解决保险事故带来的问题,最终达成
双方满意的结果。
车险异议处理
A:盛大汽车服务连锁是目前国内最专业的大型汽车服务集团之一,2007年起在上海成立,目前已在上海、北京、成都、杭州、南京、无锡等地开设分支机构,业务范围覆盖汽车保险、维修养护中心、二手车交易、车务代办服务、紧急道路救援等服务。
Q:客户:我去年是在人保/平安/太平洋保的今年还是在那续吧!
A2:X先生/小姐,确实是离您的保险期限还有XX天,不过这个您放心,我的保险起期还是会按照您的到期日给您接上的,不会因为重复投保给您造成损失的。
A3:对,您保险是还有段时间到期,可是您得提前了解市场价格,方便比较啊,陆陆续续有保险公司跟您联系了吧?您听完我们公司报价之后,再去做比较的话,心里也有底嘛。您看您今年都保哪些险种呢?
A1:当然,我很了解您的想法,您在去年保险公司续保可能会熟悉一些,但是您今年通过我们公司办理保险既省钱又省事,保险办理之后的事情只需要您一个电话,我们就能帮您处理。
(您想保险在哪都是上,每年都只上一次,就像买衣服一样,相信您不会所有的衣服或者说每年的衣服都在一家店里买的对吧!)只有比较,才知道谁是最好的,您说呢?(停顿2秒)您看您今年都投保哪些险种,马上给您报个价格。
A:详见特色服务。
产品及条款介绍
Q:购买交强险后还需要购买商业车险吗?
A:当然需要啊。商业车险比交强险所保障的范围更广,赔偿额度更高。
1.从保障范围来看:交强险只能赔偿除本车及本车上人员以外的三者损失,而商业车险除了可以保障三者损失外,更可保障本车损失及本车上人员的损失;所以建议您购买商业险作为补充。
2.从赔偿额度来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低并且分项明确,财产赔偿最高才2000元,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只有11万和1万;而商业车险的三者险如果投保的限额为20万的话,不管是哪方面的损失都可以最高达到20万,并且不限制理赔的次数。所以建议您购买商业险作为补充。
特殊汽车保险案件的处理
特殊案件的处理
一、 简易赔案
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案件案情简单,出险原因清 楚,保险责任明确,事故金额低,可在现场确定损失。 为简化手续、方便客户、加快理赔速度,根据实际情况 可对这些案件实行简易处理,称为简易赔案。
特殊案件的处理
二、 疑难案件
1.疑 难案 件的 类型
(1)争议案件。争议案件指保险人和被 保险人对条款理解有异议或责任认定有争议的 案件。在实际操作中应采用集体讨论研究、聘 请专家论证和上级公司请示等方式解决,保证 案件圆满处理。
汽车保险与理赔
预付案件是指某些特殊案件需要预付部分赔款。常见预付案 件包括两种情况:可确定最低金额预付案件和重大赔案预付案 件。
可确定最低金额预付案件是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 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 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
(2)由客户服务中心综合岗对在赔案制 作和审批过程中发现有疑点的案件,通过熟悉
特殊案件的处理
二、 疑难案件
2.疑 难案 件的 调查 形式
案情、拟订调查方案、实施调查等步骤进行调 查。
(3)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专门人员对群众 举报的骗赔、错赔案件和虚假赔案进行调查。
(4)由客户服务中心综合岗对重大伤人 案件调查。
特殊案件的处理
六、 代位追偿案件
代位追偿案件是指在汽车保险中,由于第三 者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依法 取得向对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权利的 案件。
特殊案件的处理
七、 救助案件
救助案件是指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附加救助 特约责任范围内的出险车辆,实施救助理赔的案 件。救助案件处理过程是:接受案件并抄单—通 知救助协作单位—救助单位实行救助并反馈—被 保险人予以确认—立案—核对并缮制赔案—支付 赔款—救助协作单位—财务中心支付预付款。
汽车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汽车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汽车保险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 被保险人信息- 被保险人姓名:- 被保险人联系方式:2. 车辆信息- 车辆品牌和型号:- 车辆牌照号码:- 车辆车身颜色:- 车辆识别代号(VIN):3.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有效期为从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共计 xxxx 年。
4. 保险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限额:被保险人在一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总赔付金额不超过 xxx 万元。
- 第三者责任险:对因被保险人在驾驶保险车辆过程中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根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车辆损失险:对因火灾、爆炸、盗窃、碰撞等导致保险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维修费用。
具体赔偿标准详见保险合同。
5. 免赔额- 第三者责任免赔额:在保险公司赔付第三者责任保险款项前,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 车辆损失免赔额:在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保险款项前,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一定金额的维修费用。
6. 保费支付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支付方式和周期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7. 保险终止- 合同终止日期到期:保险合同在终止日期到期后自动终止。
- 解除合同:保险合同双方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解约费用。
注意事项:1. 被保险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车辆及个人信息;- 遵守交通法规;- 及时报案,并协助保险公司查勘;- 合理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2. 车辆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当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以上是汽车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请双方仔细阅读并确认。
汽车行业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与纠纷解决途径
汽车行业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与纠纷解决途径在汽车行业中,合同是企业与消费者、供应商以及其他合作伙伴之间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交易的权利和责任。
了解汽车行业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和纠纷解决途径对于保护各方的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汽车行业合同类型,并探讨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一、购车合同购车合同是汽车行业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
它是购买者和销售商之间达成的一份法律协议,明确了双方在购车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
购车合同通常包括车辆描述、购买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日期和售后服务等条款。
当购买者对于车辆的质量、交付时间等问题产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签订购车合同的方式进行解决。
二、租车合同租车合同是汽车租赁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合同,用于规定汽车租赁的具体细节。
租车合同通常包括租期、租金、租赁范围、保险责任等条款。
当租车期间发生事故、损毁等纠纷时,租车合同是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三、配件供应合同在汽车行业中,配件供应合同是供应商与汽车制造商之间的合同,用于约定配件的供应细节。
配件供应合同通常包括供货时间、配件质量要求、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
当供应商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或供货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汽车制造商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解决途径来解决纠纷。
四、售后服务合同售后服务合同是指汽车销售商与购车者之间关于车辆售后服务的合同。
售后服务合同通常包括售后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责任范围等条款。
当购车者对于售后服务的质量、执行情况等方面发生争议时,售后服务合同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1. 协商解决:当合同执行出现问题时,各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
协商解决是一种灵活的解决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谈判和调整,以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2. 调解解决:如果在协商解决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寻求第三方的调解。
调解是一种中立的解决方式,通过第三方专业人员的介入,帮助各方找到解决纠纷的共同点,并达成调解协议。
3. 法律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各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主要有以下方式().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主要有以下方式().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保险学》复习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按风险的性质分类,风险可以分为(B )A.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B.纯粹风险、投机风险C.自然风险、社会风险D.政治风险、经济风险2.通货膨胀属于(D )A.自然风险 B.技术风险 C.社会风险 D.经济风险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 D )A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B.财产C.财产及其有关利益D人的寿命与身体4.由于电线老化未及时维修,以至发生断路进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导致该起人员伤亡的风险事故是( B)。
A.电线老化 B.火灾 C.电线老化未及时维修 D.电线断路5.通常,如果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幅度低,损失在短期内可以预测以及最大损失不影响企业或单位财务稳定,适宜采用的风险管理方法是( A)。
A.自留风险 B.转移风险 C.避免风险 D.分散风险7.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能变更的是( B )A.投保人B.被保险人C.受益人 D.保险代理人8.单独海损属于(D )。
A.实际全损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D.部分损失9.( B )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算业务,并给予证明的人。
A 保险中介人B 保险公估人C 保险经纪人D 保险代理人10.由于汽车刹车系统失灵导致车祸发生的风险因素属于(B )11.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风险可以分为( A )A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B纯粹风险、投机风险C自然风险、社会风险D政治风险、经济风险12.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属于( D )A.自然风险 B.技术风险 C.社会风险 D.经济风险13.保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定义,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属于(B)A 合同行为B财务安排C精巧的稳定器D风险管理的方法14.保险合同当事人按照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这说明保险合同当事人遵循的解释原则是( B )A.文义解释原则B.意图解释原则 C.专业解释原则 D.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15.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 A )A.经济补偿B.给付保险金 C.防止灾害 D.融通资金16.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 C )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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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汽车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式篇一: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冯xx诉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担责)案情:20XX年8月1日,原告冯xx通过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人李xx与被告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对其所有的鲁xxxx“时代”xxxx中型自卸货车一辆投保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双方约定:新车购置价70000元,盗抢险保险金额6.153万元,车辆损失险7万元,保险期限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发生全车损失的,免赔率为20%。
保险单和机动车盗抢险条款第五条第(九)项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合同签订后,20XX年9月20日车辆年检期限到期,原告未再报请检验。
20XX年7月4日下午,原告停放在xxx院内的鲁xxx车辆被盗。
原告于次日和7月8日向xx县公安局报案,该车至今尚未追回。
同年7月24日原告告知被告车辆被盗。
20XX 年1月14日被告以出险车辆未年检为由拒绝赔付。
原告遂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冯xx与被告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汽车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式)依法订立,具有法律效力。
被告作为保险人,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依照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
本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就本案所涉机动车盗抢险免责条款向原告进行了明确说明。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就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明确说明是保险人的告知义务,而非权利,不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自然不能享有免除责任的权利。
xx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冯xx保险金4.9224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解说:生活中,保险人为增加保险业务量,普遍存在不向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内容和含义的现象,因此被判决承担保险责任的案件并不鲜见。
本案就是一件典型的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引发纠纷的保险合同案件。
保险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明确说明是保险人的告知义务,而非权利。
该条虽然规定了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但对说明的范围和方式没有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个批复(非正式司法解释)中提到:“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对于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本案原、被告通过保险代理人李xx签订的保险合同,签订合同时,是否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条款,明确告知原告,保险代理人李xx最为了解。
李xx为被告的保险代理人,被告能够提供其证言予以证实,但被告拒不提供,被告主张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证据不足,应当判决被告承担保险责任。
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被告履行了给付保险金义务。
附有关法律条款: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三十三条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篇二:保险合同现争议四种解决方式供消费者选择保险合同现争议四种解决方式供消费者选择20XX年09月24日07:28来源:天府早报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后,当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出现争议该如何处理呢?目前大致有以下四种方式供消费者选择,今天中德安联人寿四川分公司将为广大消费者一一讲解。
(一)协商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
协商解决争议不仅可以节约时间、节约费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协商过程中,增进彼此了解,强化双方互相信任,有利于圆满解决纠纷,并继续执行合同。
(二)调解当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客户可以书面方式向“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调解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争议具体情况将启动相关程序,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和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三)仲裁仲裁指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执、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
仲裁做出的裁决,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专门的仲裁机构制作仲裁裁决书。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仲裁协议可以是订立保险合同时列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时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它独立于国家行政机关,而且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裁决书做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诉讼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判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这也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
在我国,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属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畴。
与仲裁不同,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相结合的方式。
我国现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且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
一经终审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法院有权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还不服的,只能通过申诉和抗诉程序申请再审。
沈宝协天府早报记者程浩篇三:车辆保险合同纠纷判决书篇一:运输公司与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运输公司与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XX)西民初字第162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周口市豫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西华分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国新,男。
委托代理人黄乃亮,系西华148法律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泛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武,男。
委托代理人张子勇,男。
委托代理人毛长征,男。
原告运输公司与被告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运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乃亮,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子勇、毛长征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运输公司诉称:20XX年1月20日,原、被告签订保险合同(保单)一份,原告将豫p90188乘龙箱式运输车在被告处投保,承保险种有: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率复盖,保期自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2月19日,保险费7633.01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及时交了保费。
20XX年10月29日原告投保车辆在吴黄公路西华营镇林楼段和刘洪彬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经西华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我方车损26270元,刘洪彬车损17865元。
原告申请被告理赔,被告以是西华县价格评估鉴定的为由,拒不赔偿原告的保险费用,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法院依法判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如果本案确为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应当就原告的合理请求部分承担理赔责任,原告请求的数额与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不符,对原告提出超额部分不予理赔,依据交强险条例及条款,商业险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和因诉讼引起的其他费用。
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财产保险单一份。
以此证明原、被告存在保险合同关系,机动车损失保险(a),第三者责任保险(b),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率;出事故是在保险期限内。
2、西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41272220XX102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以此证明原告保险车辆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财产损失,原告承担主要责任,就自己的车辆除强制保险外自己的车辆承担30%的责任,对对方的车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20XX年12月16日刘洪彬收到条一份,以此证明原告已赔偿第三者损失款11105元。
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代开统一发票两份,以此证明出事故后吊车的费用。
5、河南省机动车维修发票两份,以此证明修车费用。
6、西华县价格认证书两份,以此证明该证据与修车发票是一体的,是交警大队委托定损的。
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一份,以此证明原告的保险车辆在保险期内发生事故,被告保险公司已查勘现场,该证据是被告提供给原告的。
8、机动车保险报案记录两份,以此证明被告同意向原告理赔,但实际数额太少。
9、照片及材料18页,以此证明被告向原告理赔的材料准备齐全。
10、营运车辆管理合同书一份,李志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此证明出事车辆的实际车主是李志强。
被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保险条款一份,以此证明保险公司对未投交强险部分所发生损失费用不予赔偿,不承担诉讼费用及对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各种费用,保险公司对未经年检的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